导读:本文包含了官方身份无关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国际刑法,国际法院
官方身份无关性论文文献综述
倪子豪[1](2019)在《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发展和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残酷的一战和二战,饱受血与火折磨的人们开始思考怎样通过国际法院的司法裁判来实现每个人心中所追求的正义以及如何将罪行制造者绳之以法以维护世界和平。当这些思考进行到国际刑法领域的时候,就演变成了一项原则——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在国际刑法中,它也可以被称为"官方身份无关论原则"或者"官方身份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这项原则诞生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进行审判并做出相对应的惩罚。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的确立,进一步维护了社会与世界的公平和正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无数人不断地实践,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突出,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且它有资格有条件成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的附属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3期)
李一行[2](2015)在《论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是国际社会在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武装冲突的不断反思中确立下来的,主要指个人享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对犯罪责任免除或减轻刑罚的理由。目前,中国还不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签署国,但不签署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其约束。中国应在国内刑法上做充分的准备,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的运用,参与并引导国际法治,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姜宏政,李扬[3](2013)在《对国际刑法中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同其他国际法原则一样,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有特定的含义,其本身是一个基础性法律原则,经过实践的发展正得到国际间广泛的认可,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为依托,符合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判断标准,应当作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14期)
杨达[4](2011)在《“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与非缔约国管辖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规约正式提出"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其逐步确立的过程在罗马规约特殊的管辖权制度下,对非缔约国的官方身份豁免权起抵制、否定作用。文章希望通过分析,为我国刑法中豁免权相关规定的完善及我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议。(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14期)
张磊[5](2010)在《关于国际刑法中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地位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和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在产生原因、理论基础和基本内涵方面存在差异,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不是附属于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的下位原则,而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为依托,符合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判断标准,应当作为国际刑法基本原则。(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0年03期)
高云[6](2009)在《论国际刑法中的官方身份无关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二战以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宪章、规约、实践表明,在国际司法机构中犯有严重国际罪行的人即使具有官方身份也不得因此成为无罪或减轻刑罚的抗辩理由。值得强调的是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后,《罗马规约》第27条第一次明确提出“官方身份无关性”这一术语并作出了确切的定义,并且该条第2款第一次从程序上排除了官方身份人员的管辖豁免权。也因此与一些国家在宪法、法律里规定的官员的绝对豁免权产生冲突,造成缔约国执行规约的障碍。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各国纷纷根据本国情况采取了不同方法。许多外国学者针对这些国家的实践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但国内目前鲜有充分系统的分析。研究官方身份无关性对缔约国执行规约的意义重大,《罗马规约》使100多个国家对被诉的高官(无论本国还是它国的)按规定履行义务,促使该原则在国际社会内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与发展。另外,目前国际上经常出现一国高官在它国法院被起诉或被要求引渡的情况,因此研究本原则的国内实践也反映出当前国际法的热点问题。希望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能使官方身份无关性得到更多的关注,并且给予那些欲采取措施使国内法与规约一致的国家和一国领导人在它国被诉的外国法院一些启示。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官方身份无关性的内涵及确立过程。本章介绍了个人刑事责任豁免的起源和分类,说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中不适用任何形式的豁免。具体论述了官方身份无关性的起源和发展历程,例如主要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宪章、规约的规定和具有代表性的实践与联合国大会确认的原则。第二章,《罗马规约》中的官方身份无关性。本章主要侧重论述对官方身份无关性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规约第27条“官方身份无关性”的起草过程和内涵。第叁章,执行《罗马规约》第27条对缔约国的影响。本章共分为两大问题。首先阐明缔约国的国内法与规约冲突的原因和类型。其次提出缔约国对冲突的解决方法。对于法律上的冲突,主要出现在一国官员在它国法院被诉或被要求引渡等情况,许多国家采取制定“国际刑事法院执行法”的方法解决问题。即当被诉的是缔约国官员时,不给予程序豁免,当被诉的是非缔约国官员时,则根据《罗马规约》第98条规定,需要国际刑事法院先得到第叁国的合作同意;对于宪法上的冲突,缔约国则根据国情采取修宪、和谐解释等方法保证规约义务的履行,本章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一。第四章,官方身份无关性的国家实践。本章分析了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在内国法院的适用情况。官方身份无关性不单作用于国际司法机构,对国内实践也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当今国际上一国高官在它国法院被诉的情况越来越多,成为国际法中的热点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关乎国家关系乃至国际社会的和平。最后,结论指出官方身份无关性这一原则在国际司法机构中已根深蒂固,《罗马规约》为该原则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相信随着它日渐广泛和深入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会根据规约更好的履行国际义务。(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卢有学[7](2008)在《国家豁免原则与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的冲突及其解决——兼论我国刑法第11条的改进》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豁免原则意味着不追究享有刑事豁免权的人的刑事责任;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表明,实施战争罪等国际犯罪的任何人,均不因其官方身份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减轻处罚。解决这两项原则的冲突,可以根据法院的性质而区别对待:国际刑庭无条件坚持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国内法院,除了受害国法院,其他国家都应当尊重嫌疑人的刑事豁免权。据此,我国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利于保障我国及我国公民的权利,应当予以限制。(本文来源于《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陈丹英[8](2006)在《论国际法“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刑法的发展和国际人权法的完善,针对国际罪行的跨国合作近年来也取得很大进步。关于“官方身份无关性”规则,最引人注目的国际法实践就是二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近几年的某些案例和条约又为这一规则增加了新的内容。(本文来源于《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1期)
官方身份无关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是国际社会在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武装冲突的不断反思中确立下来的,主要指个人享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对犯罪责任免除或减轻刑罚的理由。目前,中国还不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签署国,但不签署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其约束。中国应在国内刑法上做充分的准备,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的运用,参与并引导国际法治,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官方身份无关性论文参考文献
[1].倪子豪.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发展和运用[J].法制与社会.2019
[2].李一行.论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3].姜宏政,李扬.对国际刑法中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的思考[J].学理论.2013
[4].杨达.“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与非缔约国管辖豁免[J].知识经济.2011
[5].张磊.关于国际刑法中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地位的思考[J].刑法论丛.2010
[6].高云.论国际刑法中的官方身份无关性[D].中国政法大学.2009
[7].卢有学.国家豁免原则与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的冲突及其解决——兼论我国刑法第11条的改进[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
[8].陈丹英.论国际法“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的发展[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