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答辩暂缓通过

硕士论文答辩暂缓通过

问:mba论文答辩委员会暂缓论文通过怎么办
  1. 答:1、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申请人所在答辩委员会秘书安排,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
    2、论文答辩一般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并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3、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3)秘书介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答辩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不少于30分钟);
    (6)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暂时退场;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评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8)申请人及列席者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评议及表决结果。
    4、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论文答辩虽通过但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作出决议,可在一年内(申请硕士学位)或二年内(申请博士学位)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会议应有记录。决议书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问: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若不合格,会被取消学位证吗?
  1. 答: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
问:答辩被老师批了暂缓通过,修改后老师说通过了,这种情况还需要参加二次答辩么?
  1. 答:如果老师通过了,并且没有通知你还要二次答辩,应该就是不需要二次答辩了。,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打电话问一问,在确认一下,是否还需要二次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暂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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