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同体论文-方滇东,韦佳君

土地共同体论文-方滇东,韦佳君

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共同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助与护足,土地复垦监管,共同体,关系及功能

土地共同体论文文献综述

方滇东,韦佳君[1](2019)在《互助与自足:土地复垦监管的共同体关系及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对于土地复垦监管方面的发展已经较为完善,土地复垦监管共同体的建立对于有效展开方法层面的本源式研究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对于重构相关的理念模式具有重要作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历史实践之中,我们对于土地复垦监管体系有了一定的认识,对于土地复垦监管共同体的建设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这在以后的土地复垦监管体系的构建中可以作为一种指导以及错误的分析。土地复垦是实现土壤再利用的一个过程,对其共同体关系和功能的研究,可以对以后各类问题的解决具有指导作用。本文着重阐述了他们的关系属性以及功能属性,进一步诠释土地复垦监管共同体的执行与管理。(本文来源于《绿色环保建材》期刊2019年08期)

刘俊玲[2](2018)在《寻找土地共同体中诗意的栖居——论麦康伯之死》一文中研究指出《弗朗西斯·麦康伯短促的幸福生活》是海明威着名的短篇小说,小说讲述了麦康伯来非洲狩猎的死亡之旅。文章从美国着名生态学家利奥波德提出的土地伦理理论出发,分析了小说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男人与女人的关系,解读了麦康伯的悲剧,从而更好地诠释了海明威作品中的生态意识和女性主义意识。(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张力仁[3](2018)在《清代伊克昭盟南部蒙汉经济共同体的建构与解散——以“禁留地”土地利用为中心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代伊克昭盟南部蒙汉经济共同体,是以"禁留地"为"共同地域"范围,以放垦"禁留地"为蒙汉之"共同利益",在"国家"放垦政策、制度为框架而"人为"建构的,也是在国家公权直接介入下"人为"解散的。与"自然的"共同体不同,这种人为建构的蒙汉经济共同体,其形态、结构及其各组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取决于共同体内部,而是受制于预先设定的制度、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本文来源于《人文杂志》期刊2018年03期)

刘伶俐[4](2017)在《“实践共同体”视域下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复垦在保护和补充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复垦监管则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有力抓手。厘清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是明确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的法律规范、加强监管手段和完备监管技术标准的有效路径。有利于促进土地复垦监管法律规范从静态向动态转化,实现土地复垦监管工作应有的法律秩序。探究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既能拓宽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范畴,又能为土地复垦监管活动的切实开展提供必需的规范指引。近年来,我国土地复垦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监管主体分工合作少,责任不明确、土地复垦监管的责任不明晰、复垦义务不明确、缺乏健全的管理和执法监督体制等问题。结合法律关系理论探究土地复垦监管问题,是解决土地复垦监管发展困境的突破口。在实践共同体的指引下有助于突破传统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瓶颈,为科学构建土地复垦监管法律规范提供更为现实化、具体化的路径。实践共同体成员在共同的目标与利益的指引下形成的内部彼此认知、相互理解的共同体。“‘多层次参与’实践共同体理念”通过划分不同层次的参与形式来诠释成员的职责和权利。“‘动态平衡’实践共同体理念”通过控制内在要素的平衡稳定来推动实践共同体的发展。可在实践共同体理论的指引下构建土地复垦监管实践共同体。在“‘多层次参与’实践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通过诠释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的构成解决土地复垦监管实践共同体的参与形式问题。在“‘动态平衡’实践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通过诠释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的适用解决土地复垦监管实践共同体的发展问题。本文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对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展开研究。首先,价值分析方法主要运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基于法律关系相关文献之价值分析方法。通过罗列评述法律关系诸学说,进而导出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另一方面,基于实践共同体理论文献之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凝练实践共同体基本内涵的基础上,运用“‘多层次参与’实践共同体理念”指引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叁者的涵义及其内容。其次,规范分析方法主要运用于“‘动态平衡’实践共同体理念”指引下的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的价值、立法整合、规范设定的适用。从平衡价值取向入手分析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的价值适用。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视角分析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的立法整合适用。从法律规范的内容设计方面分析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的规则设定适用。(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7-04-16)

徐恒[5](2015)在《论土地整理监管共同体》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体作为西方经典的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哲学范畴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而长期以来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和应用。结合具体样本探究共同体的适用问题是共同体理论发展的突破口,可避免出现“概念法学”式的纯粹逻辑推演。作为国家重点政策导向的土地整理,其监管领域存在因立法不足、责任制缺失导致的追责不力,因机构人员不足、专业性不足和委托监管导致的管理不力,因资金不足、融资结构单一导致的执行不力等问题,尚未形成共同体治理模式。可选择土地整理监管作为共同体理论适用的一类具体样本,尝试构建土地整理监管共同体之理想类型。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研究对象类型化的方法、价值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其中,文献研究法主要用于梳理共同体理论的概念、属性、适用困境和土地整理监管的现实问题;研究对象类型化的方法主要依据合理的标准对共同体的概念、属性、适用困境进行分类和细化;价值分析法主要对土地整理监管共同体中的属性和制度进行法律定性和价值评价;比较研究法主要通过比较德日的先进土地整理监管参与方式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本文主要的问题意识在于共同体的适用困境问题,即现实复杂型困境、逻辑起点类适用抵触困境、理论缺陷型困境、反铸型抵触困境、适用万能型困境五种类型。克服共同体适用困境需要寻求理想的适用样本,而土地整理监管也处于不规范、不成熟的两难阶段。共同体的诸多属性可促成土地整理监管领域的良性管理格局,扭转土地整理监管领域追责不力、管理不力和执行不力的现状,构建理性的官僚制行政监管体系;而土地整理监管则为共同体理论提供了适用样本,完善了共同体的准入机制。故而,土地整理监管可堪称共同体适用研究的一类具体样本与理想类型。共同体是指根源于中意、习惯和记忆等人之本质意志,为了完善人之意志而形成的持久的赋有人文关怀的共同生活,关系属性、功能属性和范畴属性是其叁大属性。土地整理监管共同体是指土地整理公共治理过程中基于公众普遍认同所形成的,可解决土地整理监管过程中追责不力、管理不力和执行不力等现实问题之有益和持久的共同生活。土地整理监管共同体具有互助化关系属性、自足化功能属性和多元化范畴属性叁大属性。其一,就互助化关系属性而言,共同体与其成员之间的互助可化解共同体逻辑起点类适用抵触困境和土地整理监管主体的侵权问题,将共同体约束与人之自由的矛盾降至最低;成员与成员间互助所形成的管理、协作和自治关系有利于破解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土地利益纷争;其二,就自足化功能属性而言,通过权威预设、法治化和利益衡平等制度建构实现土地整理监管共同体系统调整和纠纷解决功能的自足性,达致理想的共同体与复杂的社会现实之有机契合,化解现实复杂型适用困境;其叁,就多元化范畴属性而言,其阐述之丰富的土地整理监管共同生活实际存在,可使得理论缺陷型适用困境和反铸型适用抵触困境所宣扬之共同体理论不宜适用的观点不攻自破。土地整理监管共同体的构建途径是其属性实现的保障。其一,应基于关系属性厘清互助化土地整理监管法律关系,实现监管主体的互助、责任主体与权利人的互助和参与主体的互助;其二,应基于功能属性设定自足化土地整理法律保障规范,制定土地整理单行法,统筹各类软法规范;其叁,应基于范畴属性确立多元化土地整理监管参与机制,引导参与目标、培育参与意识、提升参与能力,同时兼顾参与过程多元、参与方式多元和参与空间多元等客观方面之建构。(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5-04-27)

陈茜[6](2014)在《近代的土地占有与乡村领袖、乡村共同体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选取安徽省天长地区,这一地区位于淮河以南、长江以北,安徽东部并叁周与江苏接壤。对土地占有与乡村领袖、乡村共同体的治理进行探讨。以天长地区的土改资料为依据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从土地占有与使用、租佃制度、雇佣关系和民间借贷等方面对近代天长地区的地权状况进行分析。乡村领袖这一乡村中的领导集团,对于乡村共同体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中国近代农村,土地是绝对主要的资源与财产,乡村领袖必然与土地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乡村领袖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无论哪种形式的乡村领袖对于乡村社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由于在近代中国,许多资源的占有都是以土地的占有为基础的,所以乡村领袖不管是由于学识、经济、品德等原因成为乡村领袖的,这些都与土地占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乡村共同体作为一种村落组织,在中国近代甚至是现当代的农村是存在的,有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为主的乡村共同体、有以地域为基础形成的乡村共同体等等各种类形式。乡村共同体在农村社会治理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对内保护、对外防御,使乡村共同体运转良好,自成一体。以县志及大量的口述资料为基础进行论述,可以看出在安徽天长地区无论是近代的乡村领袖的活动,还是现当代天长地区乡村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和事例都表明了天长地区所体现出的乡村共同体的特征,揭示着乡村共同体的治理。以土改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天长地区近代的地权状况作详细分析,以此为背景,结合乡村领袖对土地的占有考察乡村领袖对乡村共同体的影响,并以县志、族谱、口述资料等为依据分析天长地区土地占有与乡村领袖、乡村共同体的情况。.通过这一研究,能够对土地占有与乡村领袖、乡村共同体的治理有一定了解,能对当今农村社会的治理提供一些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4-04-10)

陈元元[7](2014)在《二十世纪前半期土地占有条件下华北乡村领袖与乡村共同体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华北地区是黄河文化的典型区域,其低产、多灾的旱作农业特点和多姓聚居、数家大族并存,土地占有阶层严重分化等人文社会特征,导致了乡村政权可以在几大族姓中流转,而非集中于一人之手,同时以土地占有为核心的乡村经济关系的划分,使得土地占有数量多的地主豪绅成为了乡村中的领袖人物。二十世纪前半期华北地区的乡村社会有两种乡村领袖:一是村长、保长等担任公职的正式乡村领袖,一是虽未担任村内公职人员,但仍可以主导乡村事务的非正式乡村领袖,如乡绅等。这两种乡村领袖都充当了乡土社会的控制力量,是乡村共同体的核心,对乡村共同体的秩序和规范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乡村领袖的选举虽名义上是民主选举,但实质上有名无实,大多掌握在拥有大量土地的人手中。从客观条件上讲,缺乏土地的农民经济地位低下造就了他们对政治冷漠的性格;从主观条件上讲,地主豪绅拥有土地、宗族支持、学识、声望、能力、空暇时间等资本,尤其是有土地资本这一最关键、最重要的资本。这两个条件就使得他们拥有了以经济地位谋求政治统治地位的优势。并且,其他象征资本也都以土地资本的占有为前提,才使乡村领袖有充足的资源去关注和解决村庄内外的事务,从而能更好的把握乡村共同体的治理。另外,乡村领袖在村庄中具有核心权威地位,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去建构整个乡村社会。对内,乡村领袖进行苛税抵制、慈善、交通、教育、调解纠纷、仪式事务的领导;对外,乡村领袖以本村利益为核心来进行村外关系的经营,这些都说明了他们是一村之长,从各方面来把握和维护村民个体和村庄的整体利益,从而使农民接受领导,团结凝聚在一起,实行以乡村领袖为领导核心的乡村共同体治理。总之,笔者以二十世纪前半期华北地区典型村落为考察对象,从农业生产条件及乡村人文社会特点、乡村领袖的充任资本、选任条件和乡村共同体治理的表现四个方面来分析土地占有、乡村领袖与乡村共同体叁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得出乡村领袖是乡村共同体的核心,而乡村领袖的产生又以土地资本的占有为前提的结论,同样也证实了华北地区乡村共同体的存在。(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4-03-07)

周会超[8](2013)在《美拉尼西亚的土地共同体主义研究——以斐济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早在殖民时期,英国殖民者入侵后将美拉尼西亚传统的土着社会产权关系用欧洲人的领土及权利产权的观念、殖民地制度形成了今天的美拉尼西亚土地共同体制度。独立运动后,随着土地纷争的不断加剧,美拉尼西亚深陷土地共同体主义的危机之中。(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3年17期)

杜晓星[9](2013)在《近代苏南地区村落共同体与土地制度的相互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苏南地区的宗族势及与地方势力极为强大,建立在血缘与地缘基础上的村落共同体也随之相当稳固。一方面,本文旨在揭示村落共同体对土地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村落共同体对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影响:族田和永佃田;村落共同体对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买卖的影响。另一方面,本文旨在阐释土地制度对村落共同体的巩固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族田及建立在族田经济基础上的祠堂对村落共同体的巩固作用;永佃制对村落共同体的巩固作用;土地产权制度对村落共同体的巩固作用。(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3-02-23)

陈成智,尹秋艳[10](2009)在《让土地为农民产出更多“金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五指山5月13日电(陈成智 特约尹秋艳)把土地租给花卉种植公司,农民在获取土地年租金的同时,入股土地每产一枝鲜花返还租地农民3分钱,还可以到公司打工……扎根五指山市的海南皓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然公司”),以这样的租地模式实现了公司(本文来源于《海南日报》期刊2009-05-14)

土地共同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弗朗西斯·麦康伯短促的幸福生活》是海明威着名的短篇小说,小说讲述了麦康伯来非洲狩猎的死亡之旅。文章从美国着名生态学家利奥波德提出的土地伦理理论出发,分析了小说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男人与女人的关系,解读了麦康伯的悲剧,从而更好地诠释了海明威作品中的生态意识和女性主义意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共同体论文参考文献

[1].方滇东,韦佳君.互助与自足:土地复垦监管的共同体关系及功能[J].绿色环保建材.2019

[2].刘俊玲.寻找土地共同体中诗意的栖居——论麦康伯之死[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

[3].张力仁.清代伊克昭盟南部蒙汉经济共同体的建构与解散——以“禁留地”土地利用为中心的分析[J].人文杂志.2018

[4].刘伶俐.“实践共同体”视域下土地复垦监管法律关系研究[D].西南大学.2017

[5].徐恒.论土地整理监管共同体[D].西南大学.2015

[6].陈茜.近代的土地占有与乡村领袖、乡村共同体治理[D].南京师范大学.2014

[7].陈元元.二十世纪前半期土地占有条件下华北乡村领袖与乡村共同体治理[D].南京师范大学.2014

[8].周会超.美拉尼西亚的土地共同体主义研究——以斐济为例[J].商.2013

[9].杜晓星.近代苏南地区村落共同体与土地制度的相互关系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3

[10].陈成智,尹秋艳.让土地为农民产出更多“金子”[N].海南日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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