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秘密性论文-张亚洁

仲裁秘密性论文-张亚洁

导读:本文包含了仲裁秘密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秘密性,透明度

仲裁秘密性论文文献综述

张亚洁[1](2018)在《平衡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与秘密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具有显着"商事化"特征的国际投资仲裁以保密性为原则,而晚近国际投资仲裁立法领域对投资仲裁需要一定透明度的认同愈发强烈,对透明度的追求不应当否认国际投资仲裁应当坚持保密性的必要,在制订有关仲裁透明度举措时应当尤其注意在透明度与秘密性之间寻求尽可能合理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8年35期)

赵述云[2](2008)在《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商事交往活动中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不多,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时往往会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众所周知,法院的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公众有权旁听,有权采访报道,而最后的判决也向公众公开,这种公开审理案件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变得没有秘密可言。而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当事人出于某种原因不希望其披露的信息被公之于众的情况,显然此时商事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更能够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因为仲裁具有秘密性特征。作为一项原则性的规定,仲裁秘密性对于当事人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声誉,可以避免当事人陷入更多的纠纷,同时在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争议中,仲裁的秘密性特征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仲裁秘密性的法律基础私法界有叁种不同的观点:默示义务、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各个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围绕着这叁种不同的观点处理仲裁秘密性问题,从而导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各国处理仲裁案件的不一致性。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的内涵涉及到秘密性的主体、秘密性的适用范围、秘密性适用的例外等若干问题。仲裁保密义务主体包括仲裁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参与人;其适用范围包括仲裁事实和仲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乃至最后的仲裁裁决;当然,仲裁秘密性的适用并不是绝对的,它还包括当事人的同意、法院的命令、公共利益等一系列例外情况。本文通过对仲裁秘密性问题的内涵、地位、法律渊源等问题进行分析,借鉴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仲裁法和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及主要国家有关仲裁秘密性的案例实践,以探讨仲裁秘密性特征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分析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中有关仲裁秘密性问题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体系寻求对策,以求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8-05-18)

周清华,古俊峰,戴晨[3](2005)在《寻求平衡: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秘密性原则不是绝对的,必须建立合理的例外规则,以在多重利益的冲突中寻求平衡。由于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最好的办法是在仲裁规则中发展并完善这一制度。(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2期)

仲裁秘密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国际商事交往活动中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不多,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时往往会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众所周知,法院的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公众有权旁听,有权采访报道,而最后的判决也向公众公开,这种公开审理案件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变得没有秘密可言。而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当事人出于某种原因不希望其披露的信息被公之于众的情况,显然此时商事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更能够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因为仲裁具有秘密性特征。作为一项原则性的规定,仲裁秘密性对于当事人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声誉,可以避免当事人陷入更多的纠纷,同时在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争议中,仲裁的秘密性特征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仲裁秘密性的法律基础私法界有叁种不同的观点:默示义务、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各个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围绕着这叁种不同的观点处理仲裁秘密性问题,从而导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各国处理仲裁案件的不一致性。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的内涵涉及到秘密性的主体、秘密性的适用范围、秘密性适用的例外等若干问题。仲裁保密义务主体包括仲裁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参与人;其适用范围包括仲裁事实和仲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乃至最后的仲裁裁决;当然,仲裁秘密性的适用并不是绝对的,它还包括当事人的同意、法院的命令、公共利益等一系列例外情况。本文通过对仲裁秘密性问题的内涵、地位、法律渊源等问题进行分析,借鉴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仲裁法和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及主要国家有关仲裁秘密性的案例实践,以探讨仲裁秘密性特征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分析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中有关仲裁秘密性问题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体系寻求对策,以求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仲裁秘密性论文参考文献

[1].张亚洁.平衡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与秘密性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8

[2].赵述云.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

[3].周清华,古俊峰,戴晨.寻求平衡: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问题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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