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共同侵权论文-侯顺

主观共同侵权论文-侯顺

导读:本文包含了主观共同侵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法律语言,法律政策

主观共同侵权论文文献综述

侯顺[1](2014)在《主观为体,客观为用——简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侵权行为之本质的学说,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等。在对叁种学说进行理性梳理的同时,也探讨了其共识——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然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的探讨断然不能仅仅局限于表面上的"共同性",而应当进行深层次的思考。纯粹表面的立法技术问题、法律语言的分歧、基于价值考量的政策性判断、合乎逻辑等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但是其本身并非本质。本质只在于客观存在的主观共同性,基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乃是争议的本质和原因之所在。(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4年12期)

王华,李兰海[2](2008)在《从“主观过错”到“客观关连”——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侵权理论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是共同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无意思联络的数个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亦为共同侵权行为,从而扩展了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众多专家学者对这样的扩大解释提出了质疑,同时,由于司法解释措辞的抽象性,司法实践中"直接结合"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意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并认为有条件地承认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是经过利益博弈后的理性选择,实践中应采用客观关连共同的标准对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进行认定。(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08年06期)

张素丽[3](2006)在《共同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侵权责任是民法侵权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共同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是共同侵权责任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认真研究共同侵权的主观要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两点不足:一是对该要件的含义认识不一;二是从宏观上研究主观要件的较多,从类型化角度研究主观要件的较少。为此,本文拟采用历史法学、比较法学、系统法学和利益法学的方法,对共同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确立我国科学的共同侵权责任主观要件,推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主体的民事权益。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共同侵权主观要件的历史考察。通过对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特别是其主观构成要件的历史考察,我们观察到了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演变规律:从共犯到共同侵权责任;从血亲复仇到财产赔偿;从连带责任到独立责任再到连带责任。透过其演变规律,又可总结出共同侵权责任主观要件的发展趋势:主观说理论的不断扩展;主观说向客观说的转变。 第二部分:对共同侵权主观要件的比较法分析。其中,主要对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共同侵权的主观要件进行了分析。文章通过对其优劣的分析评价,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第叁部分:我国共同侵权主观要件的选择。其中,首先介绍了我国学界对主观要件的不同观点。其次,针对学者的争议,从共同侵权的性质、类型、构成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最后指出了本人的观点,过错是共同侵权责任主观要件的必要条件,在共同侵权责任的客观方面坚持关联共同说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6-05-01)

夏德忠[4](1999)在《论共同侵权的主观要件——兼评孙旭东诉青岛鞍山路小学等损害赔偿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学》月刊1999年第5期刊出了张惠臣撰写《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害责任主体的界定(以下简称张文)一文。笔者拜读后,对评析文中的某些有不同看法,现特与之商榷。笔者认为,判决中的最后一项,即“四被告对原告的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这样的责任承担方式是错误的,(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1999年09期)

主观共同侵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侵权理论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是共同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无意思联络的数个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亦为共同侵权行为,从而扩展了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众多专家学者对这样的扩大解释提出了质疑,同时,由于司法解释措辞的抽象性,司法实践中"直接结合"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意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并认为有条件地承认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是经过利益博弈后的理性选择,实践中应采用客观关连共同的标准对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进行认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观共同侵权论文参考文献

[1].侯顺.主观为体,客观为用——简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

[2].王华,李兰海.从“主观过错”到“客观关连”——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的认定[J].山东审判.2008

[3].张素丽.共同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研究[D].郑州大学.2006

[4].夏德忠.论共同侵权的主观要件——兼评孙旭东诉青岛鞍山路小学等损害赔偿纠纷案[J].法学.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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