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法律制度论文-朱月

噪声污染法律制度论文-朱月

导读:本文包含了噪声污染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质量,排放标准

噪声污染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朱月[1](2017)在《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工业革命伊始,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就处在日新月异、不断发展中,其中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而其中环境噪声的污染更是不能忽视的现象之一,其与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一同并列为世界四大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各国环境保护工作也将其列为重点防治的对象,噪声污染防治是一个切实关切到当代人和后代子孙们共同生存生产及发展的现实问题。在我国很多城市,因为噪声污染引发投诉和司法诉讼案件呈现逐渐上升趋势,而由于环境噪声污染属于一种物理性质的环境污染,其并不会给环境留下或造成有形污染物,形成污染物残留或者二次污染,对于公众产生大范围的影响可能性较小,故而会出现注意力缺失的状态,法学界对于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关注力度相对其他环境污染较小,但环境噪声污染对于受害人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危害又是显而易见和不容忽视的,因此研究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而使城市环境中的噪声污染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给予民众在一个相对静谧安全的声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就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一系列完善措施,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使人们能树立起防治噪声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观念,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这将极大的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起到积极防治的作用。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着很大的改进空间,例如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定义不明确,导致噪声污染相关案件在司法上难以判定,环境噪声污染行政执法手段和权限尚不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司法方面还有待完善。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起步早,经验丰富,理论成熟,对于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本文则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在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参考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进措施建议。1997年《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对于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事件,标志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个新的起点,也成为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基础。但是距离该法制定至今已有20载春秋,高速的社会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导致新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环境噪声污染引起的投诉和纠纷促使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其在某些方面已经落后时代的步伐,由此可见,《噪声污染防治法》亟待修改。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防治的必要性以及理论依据和我国当前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对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进行了纵向介绍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德、日、美叁个国家的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考察评析,从而得到叁点启示,使我国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时能够对其优良之处得以借鉴;第叁部分通过前文的制度介绍,反思我国当下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制度设计的缺陷,并分别从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角度切入,找出我们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下一步的改进做准备;文章的第四部分则是针对前文发掘出的不足和亟待改进之处从叁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通过对国外优良制度先例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于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是为了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声环境质量,努力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和办法,使我国的噪声污染防治不仅有理论上的依据,更具备了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7-12-01)

田飞[2](2012)在《环境噪声污染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环境噪声问题越发受到人们的重视。构建环境噪声污染补偿法律制度对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具有重要作用。在其制度构建时需考量叁方面的因素:一是对环境噪声排污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二是对受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主体权益的保护;叁是人们对政府部门在公益市政建设时的环境噪声排放要求具有更高的容忍度。(本文来源于《实事求是》期刊2012年03期)

李镜羽[3](2012)在《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日益突显的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在诸多环境污染问题中,环境噪声污染绝不容忽视,它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物污染并称为世界四大污染,并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一个严重问题,面对此严峻的局面,各国相继开始了探寻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道路。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该法的实施既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从此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但《噪声法》制定距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当今这个变化发展的时代里,新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涌现,日益增多的环境噪声投诉及以环境噪声污染为诱因的各种纠纷,使得我们不得不意识到,《噪声法》在某些方面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步伐,亟待修改。为此,笔者在本文中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出发,对我国城市环境噪声防治体系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表现形式、危害及防治城市噪声污染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内容进行评析;第叁部分通过对德日两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制的介绍,探索其值得借鉴之处;第四部本则针对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的不足之处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2-05-01)

王艳丽[4](2009)在《我国噪声污染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关于噪声污染的案件越来越多,全球噪声污染有增无减,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严重问题。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噪声源不断出现,噪声污染已经成为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并排的一大危害。但现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已经跟不上环境的发展进程。我国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现行法律的一些条款规定不合理不严密,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只规定了受害者的权利,却没有规定排污者的法律责任。由于噪音污染执法主体的不明确,导致民众对噪声污染的投诉无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互相推诿的现象经常存在。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行政主导,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因此需要加强噪声污染的法律监督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没有规定处罚的幅度。本论文的主要内容要点。首先分析我过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立法规定,执法主体,监管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比较一下国内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制度。以便借鉴,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完善相应的立法标准,完善执法主体,明确监管部门,和追究责任制度。最后是本论文的理论建议,首先是立法上的创新。把一些新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低频噪声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且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噪音源辩证分析制定出原则性的规定,便于进行以后的控制。各个不同地区要根据本地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以便弥补我国现行噪声污染法的原则性过强的欠缺,使之更具有有效性。再就是要将一些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问题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增加一些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监管体制的创新,目前的噪声监管体制不健全,力度不够,编织人员和执法能力严重不足,需要结合实际,做出相应的设计。最后是要进行法律思维观念的创新,除通过审批程序加强源头控制外,还要在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联手对噪音污染排放超标者实行限制贷款方面的联合控制。(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期刊2009-05-01)

噪声污染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环境噪声问题越发受到人们的重视。构建环境噪声污染补偿法律制度对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具有重要作用。在其制度构建时需考量叁方面的因素:一是对环境噪声排污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二是对受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主体权益的保护;叁是人们对政府部门在公益市政建设时的环境噪声排放要求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噪声污染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朱月.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7

[2].田飞.环境噪声污染补偿法律制度研究[J].实事求是.2012

[3].李镜羽.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2

[4].王艳丽.我国噪声污染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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