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禁止反悔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禁止反悔原则,意思表示,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诉讼
禁止反悔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陈源成[1](2019)在《论专利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论述了专利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的起源,在我国的适用上应以法官职权主义适用为主,被控侵权人适用为辅的做法,灵活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同时,也论述了禁止反悔原则在审批过程中以及在诉讼中权利人的注意事项。(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期刊2019年04期)
张冰剑[2](2018)在《论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正当性与法理基础来自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主动放弃,对其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制是因为其放弃而不是因为修改。本文认为以法理逻辑作为起点分析,对弹性阻却原则进行修正,严格解释和限定专利权人放弃的内容,既可以满足司法确定性,又符合禁止反悔的正当性基础,同时也考虑到了公众与专利权人的利益平衡,应当被我国所采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4期)
张鹏[3](2018)在《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原理——中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上的"禁止反悔原则"在体现"信赖利益保护"与"两头得利禁止"外,更主要是具有纠正专利审查机关与专利侵权判断机关矛盾行为发生的制度性功能。(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08期)
张鹏[4](2018)在《“禁止反悔原则”的原理与适用——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上的"禁止反悔原则"体现了在平衡"保护范围明确化"与"权利保护周全化"两种利益上的独特作用。本文在此原理上提出在适用要件与效果上应采纳"可预见性"标准,从而恰当地排除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修改时针对可以预见的技术方案请求等同侵权的主张。(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06期)
宋健,张晓阳[5](2018)在《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止反悔原则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目前我国关于禁止反悔原则的理论研究仍有待深入,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专利典型案例,阐述了禁止反悔原则的基本法理及实践中常见有关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几个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典型案例形式给出了明确意见,而有些问题则仍有争议,需进一步明确。本文梳理这些问题的代表性观点,阐述了不同观点各自的理由和依据,以期引发关注与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08期)
吕达松[6](2018)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专利侵权判断中,禁止反悔原则是一项重要规则,因为其既连接了行政授权程序与专利侵权诉讼,也利于明确专利权保护范围,并限制了等同保护的滥用。理论界对于该原则中“可专利性的适用阶段”、“排除规则的选择”等问题存在争论,部分甚至存有严重误区。司法实务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已经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越来越频繁,但我国《专利法》中未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较为笼统,各地法院适用标准不一。上述原因使得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陷入僵化,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从禁止反悔原则界定、国内外发展历程等方面探索适应我国专利发展现状的适用规则。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含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整体上界定禁止反悔原则。从多维度明确禁止反悔的含义,表明禁止反悔原则限制并独立于等同原则,并将该原则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进行比较分析,阐释该原则的法理来源。第二部分梳理了禁止反悔原则的发展沿革。整理了该原则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以及标志性案件的判决要旨,并对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各级法院的判定规则与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在比较中明确国内现状。第叁部分介绍了禁止反悔原则的应用。该原则应确定严格的适用标准,明确完全排除规则对权利人过于严苛,并详细分析弹性排除规则的适用方式。而且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扩张需将口头陈述纳入到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情形之中较为妥当。针对法院对该原则是否主动适用的争议,以法院提示被控侵权人的方式更适合现行司法实践。第四部分提出了关于完善禁止反悔原则的建议。我国《专利法》中应增加禁止反悔原则的概括性规定以及审查历史文件的法律地位,司法解释应规定详细的适用规则。结合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明确不同类型案件弹性排除规则的衡量尺度。更有效的公开专利文件,增加该原则的适用情形。(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兰诗文[7](2018)在《禁止反悔原则及功能性特征的解读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专利法上设置禁止反悔规则,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修改或者意见陈述书中表明的不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内容,在专利诉讼中也禁止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并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明确否定要件作为禁止反悔原则的例外情况。功能性特征限定为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并且等同认(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05期)
闫文军,罗治成[8](2017)在《英国专利侵权判断中的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专利侵权判断中,英国长期以来采用目的解释方法,拒绝等同原则,并且不参考专利审查档案。英国最高法院在2017年的Eli Lilly案中首次提出英国的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英国等同原则的要件与德国比较相似,而美国和中国的要件更为严格。英国的禁止反悔原则严格限定了适用的情形,与德国不参考专利审查档案的做法差距不大。(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7年03期)
袁广兴[9](2017)在《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禁止反悔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国原有的专利制度受到巨大冲击同时也在逐步修正和完善。特别的,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体系中也得到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在审判实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尤其是美国着名的Festo案件之后,该案判决引起美国乃至全世界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激烈争论,关于禁止反悔原则的基础性问题逐渐明晰,相关适用规则得到明确。同时,中国学术界也有不少学者就禁止反悔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给司法实践提出了宝贵的理论指引和建议。但是,中国的《专利法》至今没有在立法上确定禁止反悔原则的合法地位,该原则的相关规则也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审判指导以及具体的案例中,针对该原则的适用情况、运用的标准、运用的规则、运用的限制等都没有做出清晰规定,致使在具体案件审判时经常出现混乱。针对目前的现状,本文旨在沿袭国内外学界已经铺设的理论道路,基于已经取得的研究硕果,针对禁止反悔原则还存在的不足和新出现问题,结合中国的司法现实进行论证。本论文采用比较常规的实证研究方法和文献研究方法。基于国内外学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现存的案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禁止反悔原则在中国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对当前国内外已有的案例进行解读与归纳,从不同案例关注的不同问题,探索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的理论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而为更理想、更实用的法律制度提供建议。本论文试图通过四个部分对专利侵权判定的禁止反悔原则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专利法上禁止反悔原则的基本概述,理顺禁止反悔原则的基本理论框架,在法理基础上再次解读该制度。第二部分,具体对禁止反悔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状况分析,主要从法院是否应当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适用修改的情形、禁止反悔原则和等同原则的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叁部分,论述禁止反悔原则适用中的新思考,主要涉及从专利禁止反悔原则的原理角度思考修改超范围、变劣发明等其他领域的问题,以及对相同侵权是否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专利审查文档对禁止反悔原则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再次梳理,最后再增加对最新司法解释关于禁止反悔原则的解读与影响。第四部分,针对禁止反悔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现状,从立法上的完善、禁止反悔原则的性质定位、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7-06-10)
凌佳[10](2017)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领域的禁止反悔原则源于美国的司法实践,其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方面有很大作用。从效果上看,它对等同侵权主张起到了限制作用,维护了专利的公告功能。我国《专利法》尚未规定禁止反悔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却早已普遍运用此原则。但是由于具体适用标准的缺失,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并不统一,给司法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既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也影响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本文分析了国内关于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案例,总结了该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专利侵权判定中运用专利授权条款的司法实践入手,分析了禁止反悔原则的本质、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等问题。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我国专利侵权判定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提出了完善建议。文章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叁个部分。导言部分首先表明了本文的写作动机、目的、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然后介绍了禁止反悔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包括该原则在我国的立法情况和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第一章首先从司法解释和北京的地方司法文件对禁止反悔原则规定的转变入手,在整理分析我国司法审判中有关该原则的案例的基础上,总结了该原则在适用范围、适用主体上存在的问题以及该原则中“放弃”的认定标准问题。第二章通过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的比较,指出二者在适用上存在重迭的情况,出现重迭的原因是二者都源于专利授权条款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笔者根据禁止反悔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美国法院在审判中创设的“假想权利要求理论”对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职权分离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从抗辩的性质和提出证据责任转移的时间等角度对法院能否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进行了分析。第叁章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专利侵权判定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根据是否涉及专利授权条件对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进行区分:在适用范围上,对不涉及专利授权条件的限制性修改或意见陈述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严格把握;在适用主体上,对于涉及专利授权条件的限制性修改或意见陈述,法院应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于不涉及专利授权条件的限制性修改或意见陈述,应由当事人主张适用该原则;当现有技术抗辩和禁止反悔原则产生重迭时,应优先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第二,协调专利授权确权的行政程序和专利侵权判定的司法程序,填补因职权分离产生的漏洞。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对本文研究的问题以及笔者的观点进行总结。主要是对禁止反悔原则的本质、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等问题的归纳和总结。(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禁止反悔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正当性与法理基础来自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主动放弃,对其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制是因为其放弃而不是因为修改。本文认为以法理逻辑作为起点分析,对弹性阻却原则进行修正,严格解释和限定专利权人放弃的内容,既可以满足司法确定性,又符合禁止反悔的正当性基础,同时也考虑到了公众与专利权人的利益平衡,应当被我国所采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禁止反悔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陈源成.论专利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J].今日财富.2019
[2].张冰剑.论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8
[3].张鹏.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原理——中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4].张鹏.“禁止反悔原则”的原理与适用——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5].宋健,张晓阳.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几个问题[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6].吕达松.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7].兰诗文.禁止反悔原则及功能性特征的解读与适用[J].人民司法(案例).2018
[8].闫文军,罗治成.英国专利侵权判断中的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J].科技与法律.2017
[9].袁广兴.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禁止反悔原则[D].宁波大学.2017
[10].凌佳.专利侵权判定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