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高校行政管理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权,学生私权,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行政管理权论文文献综述
章云峰[1](2014)在《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今高校管理日益法制化、透明化的环境下,高校学生权利保护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近年来,出现了诸多的学生告母校的案件,这无疑呈现了我国高校在学生权利的保护方面有着很大的问题。一系列的案件警示人们:学生的有关权利保护制度不仅要经受众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检验,更要健全学生的参与制度、高校的行政管理权相关规定、学生的权利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12期)
刘俊[2](2011)在《司法权与高校行政管理权的矛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高校,学生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相应义务。在权利的享有及义务的履行中往往会产生很多矛盾,有时甚至涉及到司法权与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权的矛盾。如何解决好两者之间在社会上的协调关系,关系到我国司法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力度及高校对学生管理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度。(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论坛(2011年第2辑)》期刊2011-06-01)
冯洲静[3](2011)在《略论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大学生个体权利实现的有机统一》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校行政管理权的主要对象是在校大学生群体,高校管理工作的实质是运用行政管理权利实现对大学生个体行为的有效约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往往与大学生个体权利的实现存在冲突,如何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与大学生个体权利实现进行有机统一,成为当前摆在高校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通过分析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及大学生个体权利实现的主要内涵,就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思考。(本文来源于《新闻天地(下半月刊)》期刊2011年05期)
徐光明[4](2009)在《实行校内决策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 江西规范民办高校校长聘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证民办高校正常运行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江西省教育厅出台《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核准办法》,意味着我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工作有章可循。我省规定,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人选的年龄在65岁以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任职期限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本文来源于《江西教育》期刊2009年10期)
陈庆[5](2009)在《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是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开始实施,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急剧增长,大学扩招翻开了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崭新的一页。在短短的五六年中,大学招生扩大的将近叁倍,中国大陆的公立高等学校实行着国家有关教育管理、投资、招生、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毕业就业等多方面改革措施。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除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分别是1995年、1999年施行的,作为指导实践的细则、规定如《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却是分别制定于1981年、1989年和1990年,至今已有十几二十年的历史,其内容多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明确学生权利少,义务权利不均等。一些规定或与法律相抵触、或缺乏法律依据、内容不合法等等。这样的法律法规显然无法指导实际的工作,这就造成了学校管理的法律盲区。本文的第一部分从高校行政管理权、学生私权的一般理论入手,首先阐明了高校政治管理权、学生私权的内涵、内容以及特征,揭示了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冲突的现状,然后,比较全面的分析高校现状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的原因。第二部分通过对高校行政管理权、学生私权、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着重分析了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中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重制度,轻教育;(2)思想政治教育滞后。究其原因:一是学校法律教育乏力;二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治观念淡薄;叁是思想政治教育者法律意识淡薄;四是大学生自身法律素质的影响。第叁部分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两大对策。一方面,强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法律意识的建设;另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改进高校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理想、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行政管理权的正常运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09-04-25)
王栋[6](2009)在《“鱼与熊掌”兼得的争仪——论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和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发生后,围绕学位证书、学校处分决定等受教育权争议,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指出高校自治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从紧张走向和谐,需要准确认识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从立法上保证高校自治的能动性,加快高校的良法自治进程,并完善受教育权的救济渠道。文中从特别权力关系的角度入手,分析了司法审查部分进入高校教育管理领域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完善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手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07期)
夏唐凯[7](2008)在《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的权利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人权”、“法治”的时代背景之下,高校学生权利保障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高校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暴露出高校学生权利保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高校学生权利以及高校行政管理权等概念是研究高校学生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作为公务法人,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文章以身份为划分标准,将高校学生权利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生依据高校学生身份享有的权利,包括学习权、校务参与权、有限自治权;一类是学生依据公民身份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自由权等其他权利。高校行政管理属于公共行政。高校行政管理权具有了公共行政权力的性质,其具体内容包括校规的制定权、具体行政管理权及争议裁决权。实践当中的种种原因造成了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关系失衡和冲突。这种冲突是造成学生权利保障受到障碍的主要原因。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高校学生的学习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受到高校行政管理权的侵害。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理念上的冲突、高校行政管理权缺乏规制、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的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了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失衡和冲突。最后,笔者在前文基础上提出了整合学生权利保障制度的建议:学生的权利保障制度首先必须接受相关法律原则的检验;完善学生的参与制度;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权的规制制度;完善学生权利的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5-08)
孙成娟[8](2006)在《高校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法律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伴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有力推行,我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向“平民教育”的转化。高等学校在社会中的地位呈现出了一种“膨胀”的趋势,不再是沉默无语、无人问津,成为了政府、社会以及大众关注的焦点。由于关注度的提高,使得高校频频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同时,高等学校也频繁的因为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而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探究其原因不仅仅是高校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程序不正义的问题。高校行政管理权是高校作为权利(力)主体,对自身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权限,它既涉及到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外部关系,又涉及到高校内部的各种关系,在高校管理体制上处于核心地位,因此,无论是宏观上高校管理体制的重构,还是微观下高校在管理过程中或是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高校行政管理权能起到基础理论的指导意义。 高校对其学生享有无可争辩的行政管理权力。这些权力具有强力性,符合行政权的特征,属于行政权力。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其管理属于公共行政,其地位可以界定为公务法人。与其他行政主体一样,现代的高校享有广泛的“立法”(制定规则)、行政(具体、直接地管理学生)和“司法”(裁决纠纷)等诸多领域。其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在总体上要遵循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大学生在接受高校管理的同时,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享有一系列权利。但由于大学生经济地位不够独立、现行教育法制不完善等因素,其权利的实现受到制约。保障高校行政管理权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作,是对大学生权利的最大保障。 但是,已有的研究很少将高校行政管理权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教育学者从组织学、管理学的角度探讨高校管理或者高校治理,法学者们零星地研究过高校招生录取权、学校管教权、高校退学权等高校在某些方面具体的行政管理权,或者是探讨高校的法律地位等与之相关的问题。对此,本文专门将高校行政管理权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一种承上启下的视角,对高校行政管理权的几个基本法律问题展开论述,同时结合高校行政管理权在我国的实际,发现我国高校行(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06-05-25)
李可[9](2005)在《小议高校学生权利与高校行政管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校学生的权利与高校行政管理权既呈对等关系又呈隶属关系。本文从权利的研究入手,从权利的内容和权利的主张两个方面阐述了高校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并对高校行政管理权的内容和性质做出说明,最后从一般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分析了高校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来源于《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3期)
高校行政管理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高校,学生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相应义务。在权利的享有及义务的履行中往往会产生很多矛盾,有时甚至涉及到司法权与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权的矛盾。如何解决好两者之间在社会上的协调关系,关系到我国司法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力度及高校对学生管理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高校行政管理权论文参考文献
[1].章云峰.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
[2].刘俊.司法权与高校行政管理权的矛盾研究[C].当代法学论坛(2011年第2辑).2011
[3].冯洲静.略论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大学生个体权利实现的有机统一[J].新闻天地(下半月刊).2011
[4].徐光明.实行校内决策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江西规范民办高校校长聘任[J].江西教育.2009
[5].陈庆.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西南大学.2009
[6].王栋.“鱼与熊掌”兼得的争仪——论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9
[7].夏唐凯.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的权利保障[D].湘潭大学.2008
[8].孙成娟.高校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法律制度探析[D].延边大学.2006
[9].李可.小议高校学生权利与高校行政管理权[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