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

浅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天津市规划展览馆天津建工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近年来,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并完善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给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天津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也得了相应的发展,本文以西井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为例,提出保护的法律依据,提出对历史名村地区进行保护的几项原则,并以切实可行的方法运作实施,共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西井峪;名村;保护

1.我国现行法规条例在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应用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经岁月沧桑得以保存,是历史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是名镇名村得意延续和发展的基础,相对于城市而言,村落规模小,地理位置通常较偏僻,容易被忽略甚至破坏,所以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以保护好名村整体建筑风格布局,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地位,并与2002年修订一次,2007年再次修订,2003年通过《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我国于1985年成为缔约国,并形成了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主的遗产保护体系。随着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鉴于历史文化遗产大量存在于村镇的客观事实,在借鉴国际上遗产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逐步将历史文化名村纳入遗产保护范围。国家建设部、文物局在制订《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的评选和命名活动。2007年10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从而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主要运用城乡规划管理,通过申报登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四大环节实现。开展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评选和命名工作,有利于更大范围、更多地保护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使遗产的保护数量尽快与中华文明古国的地位相称;有利于保持名村的特色,丰富当代建筑形式和文化内涵;有利于对历史遗产和历史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和利用,提炼名村的价值特色和文化内涵;有利于提升名村的知名度,促进当地经济尤其是旅游业的发展,为名村的保护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名村成为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

2.历史回顾

西井峪,又名“石头村”,位于蓟县城区以北,中上元古界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内这里四面环山,这里的农民祖辈生活在石头砌筑的石头屋里,他们因石而生、因石而居、因石而乐的古朴遗风,积淀出深刻而又耐人寻味的文化内涵。并与2010年,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荣誉称号

3.目前保护情况

1)2005年以前,由于对商业开发监管不力,导致许多历史风貌建筑遭到破坏,破损严重,当地百姓把自己家的店铺拆改重建,面目全非。随着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进一步助长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2)目前西井峪村共有156户人家,约五百多村民,在市政府,以及当地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规划院提出了”西井峪乡村复兴三年行动计划”,由此村中古老的石头院儿、石头屋、石头胡同、石头甬路得到了恢复和保留,梯田石坝、悬崖沟壑、裸石陡坡、象形山峰一派欣欣向然之象。山中藏古秀,瑞石撒幽香。为向世人展示西井峪村独具魅力的艺术创作和旅游资源,西井峪人响应蓟县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在城关镇党委、政府和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的合力扶持下,自2005年初,依“五景十坊三十院”的模式,倾力打造一个全新的艺术创作基地和民俗旅游胜地。

4.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村民意识不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随意的拆改,破坏了原有的传统风貌,忽视了文物古迹对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对于“大拆大建”现象依然屡见不鲜,虽然大的格局没有变,但是其建筑风格与传统风貌格格不入。

(二)保护规划滞后

乡和村庄规划管理薄弱,村庄建设散乱,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破坏了人居环境。部分乡、村庄没有规划,一些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没有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需要,无法真正实施。

(三)忽视改善居民生活

忽略了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片面追求规划改造,没有切身处地的为当地居民着想,造成保护工作和改造工作的举步维艰;有些村落公共基础设施损坏比较严重,已不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

(四)旅游开发性破坏

过渡的旅游开发势必会造成历史文化村落的损害,在一些村落中,开发程度远远超过维修保护,致使历史建筑村落环境被破坏,其造成的后果远远超过其自然损坏的进度,有的无视历史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不加限制地接待游客,任凭游客在历史古迹上乱刻乱画,对文化遗产造成严重损害。

(五)城镇化带来的威胁

革开放30年,也是我们享受城市化带给优越生活的30年,但是“城市化”这把双刃剑不仅带给我们锐意改革的动力,也在我们的城市和农村留下伤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无法恢复。在进行“旧城改造”和“空心村治理”过程中,一些历史文化名村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的风格,不顾村落的空间格局、尺度和传统文化,简单生硬地建广场、筑高楼、修马路、拓绿地,严重破坏了传统格局和历史脉络。另外,巨大的人口压力和恶化的生态环境,也使传统村落遭受破坏,很多遗产变成“遗憾”。

5.名村名镇地段保护原则和建议原则

鉴于西井峪在历史发展中的展现出来的问题,为切实保护和延续历史村落的特色,并结合现代规划保护管理方面的要求,在保护,修缮和更新改造上营造出承载传统特色村落的空间环境场所。少走弯路,从而使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改造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再科学规划指导下实施严格保护

2)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4)提高认识,激发活力,政府主导,法规保障

针对西井峪村落保护的中遇到的问题症结所在,当务之急是建立有效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机制,并从城市更新的内在机制入手促使其正规发展。为此,我们从相关法律和政府职能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有关历史保护的法律中明确保护范围,保存现存的历史建筑

和具有历史文化信息的传统建筑,营建符合历史特征的街区环境。根据保护等级,设立详细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明确资金来源、金额比例。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从事对文物古迹之外的历史建筑评估管理工作。

2.将城市规划法和有关历史保护方面的法律规章与土地法、税收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通过立法确立公众在有关历史建筑及地段再开发中参与的权利。建立专门的公共监督评价体系,保证最大程度的体现社会整体利益。

3.促进社会与公众参与,凝聚共识。

小结

目前,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制度和立法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自上而下的保护法律约束和政策引导,与欧美等先进的国家相比尚有许多不足,目前,我国尚十分缺乏这种自下而上的保护意愿和具体行动,缺少公众参与的有效引导和具体实践。在目前国家法规明确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地方政府的实践和当地社区的参与来更好地确定公布历史建筑名录并落实各项保护要求和管理规定、转化目前自上而下的单一模式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协作模式是目前我们的建筑遗产研究、保护和管理部门下一步工作的职责所在。

参考文献

[1]《建筑学报》、《城市规划》、《建筑创作》、《建筑观察》等学术杂志.

[2]王建国等著.后工业时代产业建筑遗产保护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王建国著.城市设计.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8

[4]林诚斌古今农业.《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保护对策》.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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