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策略

试论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策略

梁伟海

身份证号码:44092319691xxxx775

摘要:基于建筑业高危性特点,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在过去的时间里为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建筑业飞速发展使得现行监管模式不足凸显出来,因此本文探讨了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策略

近年来,建筑业获得长足的发展,但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并未取得同样的进步,质量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其作用发挥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优劣[1]。由于社会对居住品质要求的提升和工地管理诉求的增长,质监站工作人员面临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现行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2]。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直面新情况、新问题,从创新监督管理模式方面提高监督水平[3]。鉴于此,本文对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策略进行了探讨。

1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需要完善之处

1.1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

我国从1984年开始确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迄今已有30余年,从当初的项目核验制模式,到2000年的到位监督模式,再到2010年的抽查监督模式,虽然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厘清质量监督机构定位问题,以致监管难以达到应有的力度,主要症结在于以下两点:一是权责不匹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法律层面的审查权力,但并没有行政处罚权,只有强制暂停或调整权并不能让监管人员获得足够的底气。二是监督工作与具体项目联系过紧,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回归。按照主体责任的划分,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是参建各方,我们常讲“谁建设,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之类的话,但监督工作按项目实施,让参建各方产生“质监站最后把关”的错觉,从而放松自身质量体系的建设。

1.2管理部门之间有效沟通不足

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涉及财政部门、发改委、房地产管理、招投标管理等众多管理部门。从宏观上看并无不妥,因为各个管理部门都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但实际管理过程中因为各部门在质量监督权力、责任分配上不够明确,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实施联动性管理,从而降低了监督活动的效率。

1.3质量监督方式不适应建筑业发展

目前,工程质量监管仍坚持所谓“三到位”模式,即需在工程建设的基础性阶段验收到位,在中间阶段验收到位,在竣工阶段验收到位。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建设方式的变化(例如设计施工一体化、交钥匙工程等),这种监管模式已明显不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以十年观察,市场规模扩大何止十倍,而监管力量受编制、财政限制,几乎没有显著变化。况且面对深基坑、大体积、高难度的现代工程,以看、敲、摸、听为特征的监管方法应对“高大上”的建筑,难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风险,也无法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1.4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不到位

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单位众多,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市场规模的急剧扩张造成鱼龙混珠,例如工程勘察失误、设计翻图、监理低劣、施工转包、检测只对来样负责等。由于任务繁重,监管人员难以做到所有环节的兼顾,而过于详细的规定让监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实体质量的监管上,难以顾及质量行为的监管。

1.5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需加强

质量监督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但监督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存在明显不足。有些质监站限于单位体制,难以引进高技术、高学历人才,存在专业人员种类不全的问题。还有些质监站监督人员负责的监督面积是建设部规定面积的10倍,所有人都奔波于各种基础主体的验收之中,根本顾不上正常巡检工作了。

2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完善的策略

2.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进步,原有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这种变化,为了把好质量监管的关口并远离质量底线,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是完善监管模式的最终目的,而质量监管制度是质量监管和监督执法的基础。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就要从有利于提高监管的职业化效能和提升监督技术手段出发,根据建筑市场向高、精、难发展的趋势,以及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而监管资源相对有限的局面,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工程质量保险机制和创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市场评价的体系,加大培育工程质量咨询机构和事务机构,使工程质量监管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2.2完善质量监管运行机制

建立工程质量的市场监管机制,首先要建立机构的约束运行机制,建立一套与工程建设水平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体系中相关因素解决人员配备、权责划分、检测设备运行等问题。然后从行政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动态的质量监管运行机制,引入社会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使政府机构不断反省和改进监督行为。按照监督与管理分离的原则,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并从实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角度出发,以专业监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运行机制的开展。

2.3完善质量监管保障体系

在工程建设中强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机制,有利于工程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能提供风险保障。全方位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都参与投保。投保内容包括新建、扩建、维护等不同险种,投保期从开建到保证期结束,保险责任由责任承担方和保险方共同负责。保险费率则由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参建单位业绩等确定。建立在保险制度下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能稳定建筑市场,促其平稳发展。

2.4以信息化技术优化监管

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利于实现差别化管理并从关注实体行为监督转变为重视质量行为的监督。差别化管理可将有限的监督资源合理分配,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参建单位过往业绩确定重点监督对象,并通过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抽、查分离,确保监督人员与被监督项目双向随机,增强监管的震慑力,加大执法力度。政府监管的重点应集中在程序、行为方面,而实体、技术方面的监督交由市场专业机构来完成,这既可以发挥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又能体现政府监督机构的执法权威。

2.5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随着建筑行业发展,对监管队伍和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注重专业技能、法律知识的培训和业务考核。还要严格监督人员的资质认证,打造技术过硬、把关严格的监督队伍。从长远发展考虑,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年轻有为的技术干部,使监督事业后继有人。同时也要引入精密检测设备和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让数据和事实说话。

3结语

建筑业的发展和进步,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质量监管模式也需要不断完善,然而质量监管模式的完善绝非一日之功,需要根据各地建筑业特点与监管现实状况,采取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监管机制,这样才能提升监管成效,更好地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张淑珍.浅谈如何发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作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7(7):16-17.

[2]金磊铭.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优化思考——从具体项目监督向区域执法监管转型[J].建筑经济,2016,37(10):19-22.

[3]刘正刚,宋文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分析与创新[J].工程质量,2014,32(S2):158-162.

标签:;  ;  ;  

试论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策略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