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东,优先购买权,研究
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任捷[1](2019)在《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含义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通过了《公司法解释四》在第二十一条里面明确提到了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本文将从构成要件中的同等条件入手,分析"同等条件"的行使,标准以及权利遭受侵害后如何救济。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所谓的"同等条件"之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9年07期)
江涛,顾婷[2](2019)在《股权优先购买权之“同等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优先购买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相伴相依,其设置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闭性,意在尽可能保护老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尽量减少外人的参与。伴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进一步明晰,但司法实践中仍旧存在大量的细节问题模糊不清,例如,股转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同等条件的判定标准,反对股东购买股权的定价标准,赞成票股东是否有权优先购买,无偿股权转让是否适用优先购买权等等。鉴于本文篇幅有限,笔者暂且就股权优先购买权行使要件之一的"同等条件"进行针对性梳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列举有关实务问题,并尝试给出相应解决思路。(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6卷 总第6卷)》期刊2019-07-01)
贺静怡[3](2019)在《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为了使该项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5日通过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该解释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虽然该解释在认定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方面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对于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问题,仍然有值得探讨的地方。法律在认定优先购买权上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适用时,并不能避免立法的滞后性和实践的复杂性带来的不便。当法律规定无法涵盖生活情况的时候,就应当在追溯优先购买权性质的基础上,分析出在认定“同等条件”时应当符合的价值取向。只有在分析出认定“同等条件”的价值趋向,才能使法条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优先购买权在认定时出现了诸多纠纷,主要表现在:有关优先购买权认定的案件的数量多,案件审判流程复杂。经过一审、二审的案件不在少数,也有不少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由此可见,由优先购买权引发的纠纷亟待解决。而“同等条件”的认定是优先购买权案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笔者选取典型案件并围绕着典型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中的争议焦点、审判理由、法律依据、裁判结果等各个方面,比较在实践中,认定优先购买权的难点在哪里,试图发现产生问题的症结在何处。要对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提出有实质性的建议,应当先追根溯源,对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目的进行解读,给优先购买权定性,分析优先购买权的含义、特征、性质,探究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价值取向。最终发现优先购买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什么,才能对实践起到指导作用。最后,笔者将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进行全面的拆解,对“同等条件”认定所涉及的全部要素逐个分析,从某项要素有可能产生的问题入手,比较与该要素相关的各方观点,并结合实际生活提出在认定“同等条件”时应当注意的要点和判断相关因素是否属于“同等条件”相关因素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9-05-01)
魏静娴[4](2018)在《论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最新出台的公司法解释四对该问题稍作解释,但仍存在改进空间。故本文将从对新法的解读开始,进一步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进行认定,并提出形成合理的"同等条件"的方法,从而更合理有效地平衡叁者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1期)
赵元松[5](2018)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中“同等条件”认定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在转让股东与第叁人达成股权转让合同时成就。对"同等条件"的认定应综合考量转让价格、数量、支付方式、交易时间、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转让条件等合同主要条款,其中价格和数量条件是考量的最主要标准。【基本案情】丁某某、李某、冯某某与瞿某某为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该公司共9个股东。因公司开发项目受阻,2006年8月(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唐玲玲[6](2018)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同等条件"是优先购买权得以行使的前提条件,并且其也是实务审判对于优先购买权行使重要的判断标准。我国立法对于"同等条件"的立法不足,这也导致实务中对于"同等条件"的判断增加不少难度。因此,本文主要从"同等条件"自身含义出发对"同等条件"在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中具体运用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吉林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潘洪志[7](2018)在《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的股东能够先于第叁人购买转让股东股权的权利。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特殊权利,“同等条件”则成为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成为法院判断优先权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重要标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更是在2013年《公司法》第71条的基础上完善了认定“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即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为法院在此类案件裁决中提供了有益参考。但是,在“同等条件”认定标准规范确立之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存在较大争议,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范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但要解决长期以来的存在的争议问题也非“一日之功”。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施行前“同等条件”的考察,从给付义务、股权数量、股权价格、支付方式、程序同等、披露协议细则与会计账簿等因素散见于样本裁判中;《<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施行后,样本裁判中从给付义务、股权数量、股权价格、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等因素则较为集中。前后比较观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并没有完全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在实践运行中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8条未将“从给付义务”明确为判断“同等条件”的因素之一,而是以“等”字粗略概括;第二,优先购买权可否部分行使,对股权购买数量能否分割存在疑问;第叁,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第四,《公司法》赋予股东在章程中另行规定其他“条件”的权利,但公司章程未明确限制股权转让的界限。虽然对“同等条件”的认定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所取得的成果是值得肯定的。结合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施行前后样本裁判的考察,总结出实践运行中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力求使“同等条件”的认定能够更加明晰,以更好的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益。(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6-02)
雷佳斌[8](2018)在《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变得十分普遍,由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是股东如何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在第七十二条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和程序。但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对“同等条件”尚无完善的规定,对其认定问题更是存在较多漏洞,导致了实践中对其存在大量争议,实务中缺少可操作性。因此,目前亟待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有关问题。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对“同等条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阐述:首先,本文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抗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的具体案情为蓝本,作为论文的主要分析依据,对其进行案件回顾,总结案件争议焦点,从而引出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相关问题。其次,通过对文章研究样本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阐述“同等条件”中具体包括的条件内容,提出将其分为一般条件内容和特殊考量因素两部分区别对待,然后分别对一般条件内容和特殊考量因素进行分类阐述,得出每种条件所具体包含的内容。其中,在一般条件内容中,结合样本案例的内容进行一般情况分析;在特殊考量因素中,通过样本案例中的特殊点对特殊考量因素进行分析,尝试提出一种以“是否可折算成相应价格”的方法将其分为两大类,并论述其是否可以作为“同等条件”的考量因素。再次,依据第二部分中阐述的“同等条件”的内容,对其进行认定上的研究,即在确定条件内容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达到了“同等条件”中的“同等”。此部分分为叁个方面:第一,一般考量标准;第二,对部分股权主张优先购买权时的考量标准;第叁,执行程序中的考量标准。最后,根据上述叁部分分析的内容,提出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制度的建议。分别从明确“同等条件”中的条件内容、统一“同等条件”的认定标准、平衡叁方利益、限制认定“同等条件”的自由裁量权四个角度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8-05-10)
张明艳[9](2017)在《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研究——以“同等条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也日趋繁荣,立法者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愈加重视,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居住生活条件,使其"劳者有其屋",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基础上,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但法律条文的模糊以及实践操作性较弱,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及保护,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理论争议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制度,总结出相对合理的观点。(本文来源于《法治精神、律师使命、助推西部跨越发展——第九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期刊2017-08-26)
程凌,刘文静[10](2016)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判断标准探析——刍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受文化传统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优先购买权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其设立也是利益平衡价值衡量的结果。在我国现行的民商事立法中多处规定了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散见于承租人、股东、合伙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中。理论界也存在绝对同等说、相对同等说、列举说,但是对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却没有给予明确判断标准,使"同等条件"的价值付之阙如。此次物权法解释一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按份共有中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判定标准,为司法实务界提供了判决指引,但"等"字又留有自由裁量的空间。本文将对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判断标准进行扩展探析。(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24期)
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股权优先购买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相伴相依,其设置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闭性,意在尽可能保护老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尽量减少外人的参与。伴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进一步明晰,但司法实践中仍旧存在大量的细节问题模糊不清,例如,股转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同等条件的判定标准,反对股东购买股权的定价标准,赞成票股东是否有权优先购买,无偿股权转让是否适用优先购买权等等。鉴于本文篇幅有限,笔者暂且就股权优先购买权行使要件之一的"同等条件"进行针对性梳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列举有关实务问题,并尝试给出相应解决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1].任捷.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含义研究[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9
[2].江涛,顾婷.股权优先购买权之“同等条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6卷总第6卷).2019
[3].贺静怡.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适用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9
[4].魏静娴.论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J].法制博览.2018
[5].赵元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中“同等条件”认定规则[J].法制与经济.2018
[6].唐玲玲.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8
[7].潘洪志.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研究[D].湘潭大学.2018
[8].雷佳斌.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8
[9].张明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研究——以“同等条件”为视角[C].法治精神、律师使命、助推西部跨越发展——第九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2017
[10].程凌,刘文静.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判断标准探析——刍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J].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