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违法责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档案法,法律责任,完善
违法责任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马秋影[1](2018)在《论《档案法》中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以112件档案违法违纪案例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档案法》实施30年以来的112件档案违法违纪案例显示,《档案法》对于法律责任的制度设计比较科学;同时,也存在档案违法行为的设置应该进一步完善的问题。针对该问题,提出完善《档案法》中法律责任制度的5个建议:科学设置档案违法行为、完善档案行政责任制度、加强档案行政责任与档案刑事责任之间制度衔接、科学表述档案民事责任、协调《档案法》与其他法律中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档案学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朱朝阳[2](2018)在《湖北荆州市发挥专委会作用 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安委会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充分发挥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规范》规定,各专委会要明确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本文来源于《中国应急管理报》期刊2018-09-28)
熊锦秋[3](2018)在《对代客理财违法行为应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证监会回应称黄晓明未被列为高勇操纵案违法嫌疑人当事人。笔者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民间代客理财,对代客理财等违法违规、理应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据8月15日黄晓明微博发布的信息,其本人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张素霞代为管理,张素霞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08-20)
宋雅思[4](2018)在《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治事业里程碑式的发展,标志性事件是在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修正案叁》,这意味着我国政府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治理国家的方略。有了依法治国方向的指导,我国政府适时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将法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在法治时代的要求下,我国法治建设快速发展,大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完善。在改革开放带来经济飞速发展环境下,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改革与调整,相应的在行政法领域,陆陆续续制定出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这些部门法的出台对我国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要遵循的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但是,作为一部约束行政权力重要的法律——《行政程序法》一直缺位。并且为了使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也为了更好的约束行政权力。在我们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的今天,行政执法又是最贴近我们平常生活常见的行为,我们不能忽视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已初步建立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但是,法律规定缺乏统一性,应细化的程序性规定则过于抽象化,欠缺可操作性。为了尽快让针对行政主体违反程序后的法律责任机制得到建立,对程序违法的责任追究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提高在司法实践中追究其责任的可能性,此时一部完备的法律的出台就迫在眉睫了。通过将行政主体程序违法后责任承担形式和有权进行追责的主体进行明确,追责程序进行说明,尽快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的《行政程序法》,专章规定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为其提供保障,使我国行政程度违法法律责任相关规定日渐规范化,最终推动我国法治事业健全发展。本文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释基本概念。针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进行说明并加以定义,从而将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进行分类和整理,同时阐述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所在。第二部分,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在我国的现状。本部分主要分为两大内容,一是介绍我国现行立法对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说明现阶段我国关于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哪些问题。第叁部分,国外“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与借鉴。通过介绍、分析英、美、德、日四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希望能在其制度中找到适合解决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困境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完善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建。本部分主要根据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完善,对现阶段存在的困境提出自己的解决构想。并说明了《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可行性和制定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兰路晓,刘瑞彬[5](2018)在《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面对行政领域内的多发状况,国家相继出台过多项政策以对行政权的行使予规范,诸如权力清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致力于反腐败问题的法律"新宠"——国家监察委员会也于近期正式被纳入我国宪法体系,一系列制度均致力于对行政权的约束,本文同样旨在从行政程序制度的角度为规范行政权行使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3期)
兰路晓,刘瑞彬[6](2018)在《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域外借鉴及困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推行之下,行政权的运作进入"不作为"的模式,各行政机关以这样的方式来规避责任的承担,不失为我国行政领域发展到现阶段的悲哀,这警示我们行政权的运作出现了诸多弊病,我们不得不重新认真审视我们的制度,回归行政国家出现于现代社会的初衷。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明晰概念的前提下,一方面对域外国家的制度设立进行研究和借鉴,另一方面分析我国现行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0期)
祖欣[7](2018)在《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审判责任制度是指司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宋朝建立于割据混战的五代十国的大背景之下,加强对地方控制成为宋代统治阶级维护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同时,宋统治阶级意识到国家的有效治理离不开稳定的司法秩序,通过司法审判是解决官府与平民,平民与平民之间矛盾和问题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宋代州级司法审判机构是地方司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要对下管辖县承担司法监督的责任,同时作为一级审判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又要接受路一级司法机构的监察。宋统治阶级建立违法审判责任制度,旨在约束司法官权利的行使,规范审判行为,明确违法审判责任后果为公正司法审判提供制度保障。而违法审判责任制度在州级的施行则是保障地方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在维护地方司法秩序的稳定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依据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司法官违法审判行为来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后果,其中审理阶段的违法审判行为包括违反回避、管辖、拷讯的法律规定以及长官没有亲自审理案件和不依告状鞫狱;判决阶段的违法审判行为则是司法官违反法律适用和量刑幅度的规定,在定罪方面将无罪判为有罪、有罪判为无罪或者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主体主要包括州级司法长官、诸幕职官和诸曹官,以全体连带责任为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区分公罪与死罪,依照“四等官”依次逐级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为了防止违法审判全体连带责任追究将无辜的司法官牵涉其中,规定了叁种司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豁免情形,一是司法官必须在失误被发现之前自行承认违法审判行为并及时改正;二是司法官在拟判文书集体签字时,若认为该案判决存在错误,对判决结果持反对态度,可以拒绝签字并在拟判文书上附上反对意见,从而取得日后该案被确定为错案后的责任豁免权;叁是对于在任时因公罪犯徒刑以下的违法审判行为,待司法官卸任后才被发现的同样取得违法审判责任的豁免。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本身都具有阶级性,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产生的大背景,其本质带有一定的官僚特权色彩。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对司法权行使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在国家层面和法律层面上保障司法公正。该制度通过限制约束对地方司法审判权的行使,加强地方内部之间的互相监督,达到维护地方司法秩序上稳定性的积极效果。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设立的初衷在于限制司法审判权的滥用,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审判公正和司法秩序,从而达到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国家统治的最终目标。(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8-01-01)
张东昌[8](2017)在《证券市场没收违法所得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收违法所得是证券市场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在惩罚证券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忽视了对于因违法行为受损投资者的救济功能,甚至可能加剧投资者实现民事赔偿的困难。为推动没收违法所得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衔接,当存在责任竞合时,应通过用没收违法所得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方式保障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实现;当不存在责任竞合时,可以将没收违法所得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先行赔付投资者。(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7年05期)
赵美薇[9](2017)在《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学中的行政程序是当下的研究重点,也是研究热门,其中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又是行政程序必不可少的组成分支,是行政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与其他国家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研究相比,国内学界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研究还非常浅显,因此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重要性理应被重视。自20世纪开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典或行政程序规范的建立已初具规模,与此同时,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也随着行政程序的兴起相应地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反观国内,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才刚刚起步,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立法的不完善和理论的不重视致使在实务中对行政行为的程序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拖延了行政法治进程。所以,从理论上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建设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学位论文的研究重点是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文章将从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基础概念入手,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立法状况和理论研究状况,通过对比国外和国内的差别及不同,找到我国在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方面与国外的差距,深刻反思国内现有的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理论和制度的缺陷,并依据本国国情用理论分析和对比研究的方法探究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期望能够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有所助益。论文大概四万字,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概述。本章主要是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及衍生概念进行描述;第叁章,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缺陷分析。本章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对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立法现况进行概括,归纳总结出我国现有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共通点与特性,找到其中存在的缺陷;第四章,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无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比较。本章将深入研究发达国家及地区先进的、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并加以学习,通过比较借鉴来学习国外的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以达到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研究并使之更加完善的目的;第五章,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相关建议。通过前两章对国外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比较与对现行立法中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缺陷分析,本章将提出个人对构建健全的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合理性建议。第六章,总结。通过以上几章的分析研究得出结论。(本文来源于《东北林业大学》期刊2017-06-01)
卞文忠,赵美薇[10](2017)在《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及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体现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重点探讨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违法责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安委会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充分发挥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规范》规定,各专委会要明确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违法责任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马秋影.论《档案法》中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以112件档案违法违纪案例为样本[J].档案学研究.2018
[2].朱朝阳.湖北荆州市发挥专委会作用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N].中国应急管理报.2018
[3].熊锦秋.对代客理财违法行为应完善责任追究制度[N].证券时报.2018
[4].宋雅思.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8
[5].兰路晓,刘瑞彬.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J].法制博览.2018
[6].兰路晓,刘瑞彬.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域外借鉴及困境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
[7].祖欣.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8
[8].张东昌.证券市场没收违法所得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衔接[J].证券法苑.2017
[9].赵美薇.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D].东北林业大学.2017
[10].卞文忠,赵美薇.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分析[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