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法论文-陈肇鸿

台湾地区法论文-陈肇鸿

导读:本文包含了台湾地区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东会决议,债权人保护,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法论文文献综述

陈肇鸿[1](2015)在《再思资本维持原则之放宽与债权人保障机制:新加坡法之改革及与中国台湾地区“法”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之主要目的,在重新检视公司法就债权人保护相关机制之有效性,以及由契约及金融交易有角度出发来思索保障债权人及控制信用风险之方式,由此来检视资本维持原则于整体债权人保护及信用风险控管上所扮演之角色;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检视新加坡近十年来就公司资本维持相关规定的放宽及改革方向,并比较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现行之规定。本文以为,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就资本维持的规定过于僵化,由于仍以股东会为主要决策主体,并无助于保护最需要保护之无缔约能力债权人;相对地,新加坡法于2005年放宽之后,主要系以董事之公司具偿债能力声明,再辅以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作为控制方式,较之中国台湾地区"法",应较更具有保护债权人之效果,亦较可兼顾资本之弹性,但此偿债能力声明之机制是否确实有效,将系最主要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商事法论集》期刊2015年02期)

罗书臻[2](2016)在《周强会见《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台方总顾问、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罗莹雪一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 罗书臻)今天上午,大陆方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总顾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会见了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台方总顾问、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罗莹雪一行10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陪同会见。(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3-30)

李想[3](2015)在《沈德咏会见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司法互助交流团一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李想 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会见了台湾方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交流团团长、台湾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林辉煌一行8人。 沈德咏首先对林辉煌率团访问大陆表示热烈欢迎,对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热心推动两岸在《海(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11-26)

吴从周[4](2014)在《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法规定评河南法院判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法的文献角度出发,评析见义勇为之法院判决,试图证立透过德国法与台湾法有关"无因管理"制度的完整规定,足以解决中国大陆所发生见义勇为的基本问题。简言之,见义不勇为,应仅违反道德义务,尚难构成侵权行为。至于见义勇为之人得向被救助之本人请求补偿之依据则应为无因管理,而非抽象之公平原则或衡平原则。(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王格[5](2014)在《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中“适格原告”范围的界定——以美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内幕交易案件频频发生,但有关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范围的立法缺失、实践经验缺乏,导致受害者索赔之路受阻。我国应在借鉴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对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妥善界定。(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郭青[6](2010)在《附带搜索的要件和范围——以我国台湾地区法为参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搜索作为一种强制处分,极易侵害被搜索人的基本权利,如隐私权、财产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附带搜索是一种无令状搜索,更易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大陆对附带搜索的理论研究几乎是空白,台湾地区对附带搜索的研究相对较多。所以研究台湾地区关于附带搜索要件和范围的理论研究成果,可以为大陆附带搜索制度的构建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大庆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吴锦宇[7](2006)在《略论中国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简要描绘了"法和经济学"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引进和发展,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部分问题,并介绍了台湾中央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培养"法和经济学"的模式,提出了几点肤浅的看法,以期对"法和经济学"在中国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制度经济学研究》期刊2006年03期)

野马[8](2006)在《略论中国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简要描绘了“法和经济学”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引进和发展,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部分问题,并介绍了台湾中央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培养“法和经济学”的模式,提出了几点肤浅的看法,以期对“法和经济学”在中国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期刊2006-06-01)

野马[9](2006)在《略论中国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一个大陆法系的“毛豆”(部分初稿)》一文中研究指出作者通过收集到的文字资料,简要描绘了"法和经济学"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引进和发展,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部分问题,并介绍了台湾中央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培养"法和经济学"的模式,提出了几点肤浅的看法,以期对"法和经济学"在中国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2006年度(第四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会议论文集》期刊2006-05-20)

台湾地区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 罗书臻)今天上午,大陆方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总顾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会见了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台方总顾问、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罗莹雪一行10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陪同会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台湾地区法论文参考文献

[1].陈肇鸿.再思资本维持原则之放宽与债权人保障机制:新加坡法之改革及与中国台湾地区“法”之比较[J].商事法论集.2015

[2].罗书臻.周强会见《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台方总顾问、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罗莹雪一行[N].人民法院报.2016

[3].李想.沈德咏会见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司法互助交流团一行[N].法制日报.2015

[4].吴从周.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法规定评河南法院判决[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

[5].王格.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中“适格原告”范围的界定——以美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为例[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

[6].郭青.附带搜索的要件和范围——以我国台湾地区法为参考[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0

[7].吴锦宇.略论中国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6

[8].野马.略论中国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C].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2006

[9].野马.略论中国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一个大陆法系的“毛豆”(部分初稿)[C].2006年度(第四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会议论文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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