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海域物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域,海域物权,物权类型,法律体系
海域物权论文文献综述
孟媛媛,罗施福[1](2018)在《论我国海域物权的类型与体系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已初步建构海域物权的基本类型及其体系,但现行立法存在着诸多法律漏洞或者法律冲突,如海域使用权与矿业权、渔业权之间冲突,进而引致法律适用困局与权利秩序混乱。我国应根据民法总则及物权法的基本原理,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对海域使用权、矿业权、渔业权等海域物权进行系统梳理,以建构类型明确的海域物权结构,以及符合法理的规范体系。(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8年01期)
王如敏,孙岑[2](2017)在《物权视角下深海海域物权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域,对国家来说如同经经济发展的羽翼,对国家和社会的各方面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随科技的日新月异,深海海域开发成为重要发展战略之一,深海海域成为和土地并重的自然资源,由此引起海域资源争夺的纠纷不断。学界学者对此各抒己见,共同认为海域的使用权对我国来说十分重要。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域物权制度不够合理的地方依然存在,海域使用的管理更是缺乏法律制度的维护和保障。本文结合民法物权理论对相应的海域权利,尤其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制空白点和僵化点为研究的出发点,结合当前我国海域使用模式,对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问题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期刊2017-01-07)
胡灯进,郭晓峰,杨顺良[3](2016)在《以海域物权视角探讨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中,因对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权利边界认识模糊,不同评估人员对采矿权价款采取不同的计算处理,导致评估结果相差甚大。文章从海域物权的视角分析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法律属性,研究两者权利标的物的不同法律性质,从而明确海域使用权的海域是由叁维空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地貌、水深地形、地质条件、潮流、波浪、生态环境、景观等不可分割的固有自然条件要素组成的立体空间,本质上为海域空间资源,是海砂等其他海洋自然资源的载体;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决定了海域使用权价格与采矿权价款间的非包含关系;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格时,采矿权价款宜以成本列入计算。(本文来源于《海洋开发与管理》期刊2016年05期)
王雷,周立[4](2015)在《基于数据中心的海域物权评价系统设计与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海域物权评价方法和信息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数据中心集成开发平台可为它提供一系列便利:其中,数据仓库可对海洋数据进行有效管理,设计器用来搭建系统界面,功能仓库构建系统的功能,系统所需的扩展功能可以通过工具插件接口开发相应插件嵌入到系统的框架中得以使用。整个系统分为4个功能模块,分别是信息录入模块、信息查询模块、宗海管理模块和宗海评估模块。该系统的开发有助于为海洋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本文来源于《现代测绘》期刊2015年03期)
周立,李海英,刘军生,窦长娥[5](2013)在《基于数据中心的海域物权管理系统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分析海域物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需求基础上,讨论了系统建设的关键技术,并利用数据中心集成开发平台提供的二次开发设计环境和运行环境,灵活快速地搭建出海域物权管理系统。系统能为日常海域物权管理工作提供帮助,对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海洋测绘》期刊2013年05期)
李志文,马金星[6](2013)在《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新探——理念、实践和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域物权生态化以"法律社会化"、"物权生态化"为理论根据,要求海域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负有海洋生态保护的义务,我国现有海域物权制度缺乏生态化理念指导,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基本理念和具体制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生态化转变。(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王兴胜[7](2012)在《认真对待海域物权——以我国海域役权制度的构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域作为我国领土之一部,在物权法上应处于"不动产"之范畴。既谓之为"物",自可在其上设立海域役权。当下,我国仅有《物权法》对海域所有权权属作了定性并间接界定了海域为民法上之"物"。但该法没有对海域物权及其中的海域役权作出进一步规定。为能更充分地利用我国海域、规范海域法律关系,我国应适时制定切合我国国情的《海域法》,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包括海域役权在内的海域物权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2年12期)
徐祝君,黄功杰[8](2012)在《海域物权可进入资本流通领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10月1日起,凡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投资人,均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扩股时作价出资。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由市工商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的《舟山市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这是舟山首次试水海域物权进入(本文来源于《舟山日报》期刊2012-08-29)
韩雨[9](2012)在《我国海域物权的生态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域作为我国的蓝色领土,资源丰富,经济利用价值极高,对海域的规划利用是我国新世纪“海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在海域物权的利用过程中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的海域生态环境已经遭受严重破坏,亟需转变态度,以生态化的理念指导海域物权的管理和利用。本文共分四章,首先对我国海域物权体系、法律生态化理念以及海域物权生态化的含义进行了研究,而后在分析了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的必要性的基础上,给出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的构建路径以及立法建议。具体来说:第一章“我国的海域物权与法律生态化”论述了我国海域物权体系由海域所有权与海域使用权组成,并分析其权利属性与特征;法律生态化是生态化理念在法律学科的体现,是先进的法学理念;最后阐述了海域物权生态化的含义及其与法律生态化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的必要性”主要研究了海域物权生态化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分析我国海域物权制度在诸多方面与生态化理念存在差距,指出了海域物权与海洋环境保护缺乏衔接;海域物权制度对生态效益不够重视;国家对海域物权的管理制度落后;海域物权生态补偿制度落后;对海洋生态破坏的救济途径单一等问题。第叁章“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的路径构建”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研究了如何实现我国海域物权的生态化。提出了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的具体路径,即海域物权与海洋生态一体;兼顾海域物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完善国家海域物权管理制度;完善海域物权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海洋生态破坏的救济制度。第四章“关于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的立法建议”在分析了我国海域物权与海洋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后,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海域物权生态化的立法应遵循生态化理念,以科学、效率、实用为追求,以公法与私法结合、经济与生态兼顾、预防与治理并举的原则,构建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法律体系。(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2-05-01)
陈蜜,陈晖[10](2011)在《海域物权可依法申领《房产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陈蜜 报道组 陈晖) 在围填海新造的土地上建盖厂房,却在申请房产证环节卡了壳,这是不少用海企业遇到的尴尬。这种状况,在乐清今后的用海项目中将得以改变,近日,作为乐清市海域管理的试点,雁荡山海上乐园建设项目,在向规划部门提交了选址意见书后,(本文来源于《温州日报》期刊2011-08-25)
海域物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海域,对国家来说如同经经济发展的羽翼,对国家和社会的各方面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随科技的日新月异,深海海域开发成为重要发展战略之一,深海海域成为和土地并重的自然资源,由此引起海域资源争夺的纠纷不断。学界学者对此各抒己见,共同认为海域的使用权对我国来说十分重要。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域物权制度不够合理的地方依然存在,海域使用的管理更是缺乏法律制度的维护和保障。本文结合民法物权理论对相应的海域权利,尤其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制空白点和僵化点为研究的出发点,结合当前我国海域使用模式,对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问题的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域物权论文参考文献
[1].孟媛媛,罗施福.论我国海域物权的类型与体系建制[J].政法学刊.2018
[2].王如敏,孙岑.物权视角下深海海域物权制度探究[C].辽宁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7
[3].胡灯进,郭晓峰,杨顺良.以海域物权视角探讨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6
[4].王雷,周立.基于数据中心的海域物权评价系统设计与实现[J].现代测绘.2015
[5].周立,李海英,刘军生,窦长娥.基于数据中心的海域物权管理系统构建[J].海洋测绘.2013
[6].李志文,马金星.我国海域物权生态化新探——理念、实践和进路[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7].王兴胜.认真对待海域物权——以我国海域役权制度的构建为视角[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
[8].徐祝君,黄功杰.海域物权可进入资本流通领域[N].舟山日报.2012
[9].韩雨.我国海域物权的生态化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
[10].陈蜜,陈晖.海域物权可依法申领《房产证》[N].温州日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