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姻法论文-佚名

美国婚姻法论文-佚名

导读:本文包含了美国婚姻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婚姻法,异族通婚,弗吉尼亚州

美国婚姻法论文文献综述

佚名[1](2013)在《改写美国婚姻法的一对恋人》一文中研究指出1967年前,美国族群关系紧张对立。黑白人种通婚在某些州成为民众心中最难释怀的禁忌,法律严惩二者通婚。然而这一切,因为一对勇敢的恋人的诉讼而发生巨变。黑白通婚遭遇流放上世纪50年代,美国东海岸的弗吉尼亚州卡洛琳郡。小城中11岁的黑人女生米尔德里德·洁特与17岁白人男生理查德·拉温坠人爱河。巧的是,男主人公的姓,正是英文中"爱情"一词。一段美丽(本文来源于《晚报文萃》期刊2013年04期)

吴珏[2](2012)在《从美国离婚制度看我国婚姻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通过无过错破裂离婚原则来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同时又通过在离婚制度中设立离婚衡平机制,来防止离婚自由滥用,维护社会稳定。这些制度的设立对于我国婚姻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科教导刊(中旬刊)》期刊2012年05期)

程露[3](2008)在《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法是保护婚姻自由的法,也是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在美国,结婚法不仅保护正式婚姻,也承认非正式婚姻;离婚法上,无过错离婚法取得主导地位,美国现代婚姻法较为充分地保护了婚姻自由。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美国婚姻家庭面临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以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美国现代婚姻法有了新的发展。本文以对婚姻自由的限制为线索,介绍从2000年至今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结合美国现代婚姻面临的问题,对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做出评析。在对中美现代婚姻家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比较后,探索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借鉴价值,对我国婚姻法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共四章,共叁万多字。“引言”:介绍选择“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为论文选题的原因,以及针对“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在美国和中国分别的研究现状。通过对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之分析,论证了研究美国现代婚姻法新发展及其启示的意义。并在考察我国婚姻现状的基础上,论证研究美国现代婚姻法新发展及其启示的现实意义。第一章“2000年前美国现代婚姻法概述”:首先阐述了美国婚姻法的渊源。从判例法来看,发生拘束效力的是判决中的判决依据部分;从制定法来看,可适用的法律并不是制定法本身,而是法院的解释。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的采用是美国法律的基础。因此,预示法律改革方向的相关法律组织起草的示范法也与美国婚姻法的渊源相联系。另外,家庭法虽然属于州立法的范畴,但是实际上还是受联邦法律的制约,所以美国婚姻法的渊源不仅包括州立法,还包括联邦立法。介绍了2000年前美国现代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结婚法方面,不仅保护正式婚姻,而且承认非正式婚姻;在同性婚姻问题上,联邦和州通过立法将同性伴侣排出在婚姻之外,同时,争取同性婚姻权利的运动日益高涨,相关司法判例持续出现。离婚法方面,无过错离婚取代过错离婚在美国离婚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离婚理由上,大多数州采取相对的无过错离婚理由,将无过错离婚理由与过错离婚理由并列规定;离婚程序上,离婚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生效;到二十世纪末,美国有约12个州建立了独立的家事法庭系统,不仅负责审理离婚案件,还为不进行诉讼但是在婚姻家庭方面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同时不论是在家事法院还是在一般的法院,家事案件的处理都注重调解手段的运用。第二章“2000年后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分别介绍了2000年后美国现代结婚法的新发展和美国现代离婚法的新发展。美国现代结婚法的新发展包括促进婚姻的法律措施、关于婚前指导与教育的法律,以及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在促进婚姻的法律措施中,联邦TNAF基金及其在州的运用是主要的部分,同时“政府如何巩固婚姻”的报告为促进婚姻的法律措施提供了理论支持,并对法律措施的继续发展产生影响。关于婚前指导与教育的法律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专门的《婚前指导与教育法》,二是在原有结婚法中增加婚前指导与教育的内容。婚前指导与教育帮助未婚夫妻了解婚姻承诺的严肃意义,协助他们学习交流、处理财务问题和解决冲突等对维持婚姻来说必不可少的技巧。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在学术界对同性婚姻问题激烈争论中,寻求维护传统婚姻与保护同性伴侣权利的平衡,即直接将一些婚姻关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就业、保健等方面的福利——赋予同性伴侣,或者通过非婚姻的方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规定类似婚姻的权利义务。2000年后美国现代离婚法的新发展包括在无过错离婚法中设置某些离婚障碍的法律、契约婚姻法,以及关于离婚指导与教育的法律。关于相互同意的法律是最主要的在无过错离婚法中设置离婚障碍的法律,它强调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婚姻中,申请离婚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与关于相互同意的法律直接对无过错离婚法进行修改不同,契约婚姻法是与传统婚姻并列的婚姻模式,在夫妻协议选择的基础上排除大部分无过错离婚原因的适用。关于相互同意的法律与契约婚姻法各自的优点结合成“古典婚姻法”,虽然其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作为美国现代离婚法继续发展的影响因素,本文也作了简要介绍。关于离婚指导与教育的法律没有针对离婚原因提出修改,只是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指导与教育程序,帮助夫妻了解离婚的后果,尤其是给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第叁章“2000年后美国现代婚姻法新发展之评析”:列举了现代美国婚姻家庭面临的问题,对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标而出现的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进行评析,体现美国现代婚姻法新发展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在对美国现代婚姻法新发展进行评析中,结合了一些其他国家在相关问题上的法律规定。第四章“2000年后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介绍了我国婚姻家庭面临的新问题。从理论上婚姻法律移植的可能性与现实里中美两国婚姻家庭面临的相似问题两方面,肯定了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借鉴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提出了对我国婚姻法的完善建议,包括:第一,在婚姻登记程序之前,增加婚前教育程序。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未婚夫妻,必须先参加婚前教育课程。该课程由未婚夫妻任何一方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内容为婚姻的严肃性、婚姻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技巧等。第二,以单行法的形式将我国在就业、卫生等公共福利领域赋予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适当地给予同性伴侣,至少保障在公共福利领域同性伴侣不会因为性取向的不同而受到歧视。第叁,规定夫妻可以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婚姻中,离婚决定必须得到婚姻关系双方的一致同意,否则只能在证明有以下事实时才能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婚姻中,不允许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由单方申请离婚。”该约定具有法律拘束力。第四,将“劝和”的程序从现行调解程序中分离出来,另外开设离婚指导与教育课程。规定在进入离婚调解程序之前,必须先接受离婚指导与教育课程。离婚指导与教育课程由婚姻关系任意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内容为帮助夫妻分析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弗朗西丝·W·库奇勒,袁曙宏[4](1986)在《美国婚姻法中关于扶养问题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扶养义务丈夫有义务扶养他的妻子,一如他有义务扶养他未成年的子女,这是一个常识。很少有人没听说过家庭关系法或者家庭法院。如果丈夫怠于履行其扶养妻子和孩子的义务,那么在家庭法院对不负责任的丈夫的起诉,可以取得这样的结果:由法院责令他对妻子和孩子交付数目适度的扶养费。家庭法院诉讼程序简单;如果作为原告的妻子没有自己的律师,则可由法院提供。(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1986年06期)

库奇勒,袁曙宏[5](1985)在《美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权利的若干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妻子的财产权利今天,人们已习惯于妻子可以和丈夫一样拥有财产,但很少有人会认识到情况并非历来如此。首先使已婚妇女摆脱丈夫的影响和控制而独立拥有财产的,是众所周知的“已婚妇女财产法令”。该法令由一系列法规组成,于十九世纪由英国最先颁布,而今美国各州都有该类法令、法(本文来源于《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期刊1985年11期)

谷口知平,曾梅筠[6](1983)在《美国婚姻法有关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同居义务根据婚姻夫妻有同居的义务。同居本来是作为夫妻同住在一家的意思,并不意味着性交的必然性,但一般解释夫妻双方互有性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夫对妻有性交须支付金钱的约定时,这种约定只不过是把在法律上履行的义务做为约因而已,所以应视为欠缺约因而无效。而且违反妻子的意思,以暴力进行性交不构成强奸,没有理由而拒绝性交应作为遗弃成为离婚的原因,从结婚当时即没有性能力的,可以成为撤销婚姻的原因。(本文来源于《国外法学》期刊1983年03期)

美国婚姻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美国通过无过错破裂离婚原则来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同时又通过在离婚制度中设立离婚衡平机制,来防止离婚自由滥用,维护社会稳定。这些制度的设立对于我国婚姻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美国婚姻法论文参考文献

[1].佚名.改写美国婚姻法的一对恋人[J].晚报文萃.2013

[2].吴珏.从美国离婚制度看我国婚姻法的完善[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2

[3].程露.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D].西南政法大学.2008

[4].弗朗西丝·W·库奇勒,袁曙宏.美国婚姻法中关于扶养问题的规定[J].环球法律评论.1986

[5].库奇勒,袁曙宏.美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权利的若干规定[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5

[6].谷口知平,曾梅筠.美国婚姻法有关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J].国外法学.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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