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船员外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劳务外派,拟制主体,劳动关系,外派船员
船员外派论文文献综述
魏凯琳[1](2018)在《我国船员外派法律关系的研究视角转换》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我国劳动法平行视角来类比分析船员外派法律关系的问题在于将派出单位(用人单位)、外派船员(劳动者)和境外船东(用工单位)看成叁个平行交错的双边法律关系,因用工单位的涉外性、实践模式的复杂性以及准据法的不确定性导致外派船员维权困难。MLC2006第3条标准A2.1将保护外派船员劳动权利的责任交由成员国各自承担,应以国际私法的分层视角来考察船员外派法律关系:其中派出单位与外派船员成立唯一的劳动关系,进而双方应被视为拟制主体并共同与境外船东成立劳务外派关系。此举便于确定外派船员劳务纠纷的准据法以及派出单位、境外船东关于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责任归属。(本文来源于《江淮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王亚男[2](2017)在《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定位之再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定位之确立是规范船员外派管理,维护外派船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厘清学界对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所形成的"中介说""用人主体说"以及"折衷说"叁个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相应困境及原因。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立法规范,提出"协商折衷说"理论,确定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要以充分的协商为前提,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中规定外派船员获得相应的咨询及建议的权利。(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吕红蕾[3](2017)在《中国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正式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这对我国海上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船员外派机构作为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顺应国家政策和时代的发展变化。但是目前我国船员外派机构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不能满足我国海上贸易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相关法律的庞杂无序,法律位阶低,且相互之间存在冲突,对船员外派机构的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内立法的某些方面与国际立法相矛盾;第二、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屡见不鲜,对相同的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的判决标准,一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一致;第叁、监管乏力。具体表现为:在监管职责上,众多监管部门之间,监管职权划分不清,导致出现争抢监管权和放弃监管权的极端现象;在监管环节上,缺乏有效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在处罚结果上,对船员外派机构的处罚力度不够;第四、船员外派机构行业自身缺乏有效的自律,混业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资质现象多发,行业内不良竞争严重。本文采取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我国船员外派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对比外国法和国际条约有关规定,为我国船员外派机构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本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船员外派机构的基本概念、船员外派中的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笔者观点。第二部分分别从立法、司法、行政监管、行业内部四个方面展示了我国船员外派机构存在的现状,也即阐述了我国船员外派机构的实然状态。第叁部分笔者介绍了韩国、菲律宾以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相关规定,展现我国船员外派机构的应然状态。第四部分,通过实然和应然的对比,表明我国船员外派机构制度存在的一些列问题,进而为其进一步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其中既有长远性的对策也有临时性的方案。旨在完善我国船员外派机构制度,逐步引导船员外派机构向着居间人的法律性质发展。(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7-05-01)
徐敏[4](2016)在《浅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对我国船员外派的意义和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6年11月在我国全面履行。该公约作为国际航运业的四大支柱型公约,主要规定了船员在船工作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保障,并规定船员招募和安置机构的基本要求和监管,从船旗国、港口国、船员提供国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的体制等。公约的通过和履行对我国航运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对我国的航运法规体系,对航运公司的管理机制,对船员的自身素养等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本文来源于《科技视界》期刊2016年23期)
王兴全[5](2016)在《新形势下促进我国船员外派发展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航海技术的提高,航运业也成为国际间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船员外派也成为航运市场人才流通的主要渠道。开展船员外派,一方面可以保证航运业的正常开展,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进行了有力保障,一方面可以有效的促进本国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国家的外汇创收做出应有的贡献。我国人口众多,需要大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来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进行保障,同时也为国际航运的发展带来了丰富的劳动力。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的船员外派已小有成就,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在船员外派上仍然不是强国。突出表现在外派船员素质不高、船员立法缺失、培训手段落后、航海意识薄弱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几个方面。本文对船员外派的目的与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结合国内和国外船员外派的情况进行比较,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价值,进而进一步对船员外派和船员外派制度进行介绍,详细分析船员外派的内容和管理模式。通过对中国船员以及外派管理工作的阐述,指明我国在船员外派方面的劣势,联系国际船员外派强国的管理方法,在船员培养模式、公司管理方式、船员社会保障、主管机关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找出我国船员外派问题的根源,并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紧密结合,从船员素质培养、船员社会地位提升、社会保障健全以及航海文化的宣传等方面入手,制定一整套系统的船员管理手段,并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对船员的管理模式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建议,以期通过以上手段来全面提升我国船员的素质,促进我国船员外派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6-05-01)
冯萌[6](2016)在《船员外派劳务市场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背景之下,船员劳务在远洋运输中扮演着重要地位。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具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也是国际船员外派劳务市场的重要力量,交通运输部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船员劳务输出大国,实现从船员大国到船员强国的转变。如何才能转变,目前我国与国际船员输出强国的劳务现状有何差异,怎样才能健康稳步发展,都是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本文就船员外派劳务市场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并探讨制约外派船员劳务的限制因素,对其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6年02期)
张昕[7](2015)在《自由船员外派模式下船员服务合同性质之界定及其法律适用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立足现行自由船员外派模式,在全面理解船员外派机构、外方船东、自由船员叁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着重研究船员外派机构与自由船员间以"聘用合同"或类似协议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质。这种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也不属于劳务合同,而是一类独立的,兼有居间、委托等多重特性的合同,即船员服务合同。无论是《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还是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均不适用。(本文来源于《海大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张宝旺[8](2015)在《浅谈新形势下船员外派业务的发展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大型船公司而言,随着市场、运力的变化,船员出现阶段性紧缺或富余是一种正常状况。素有船员队伍“变压器”之称的船员外派,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解决方式。然而,我们同时也能看到,目前国内一些开展船员外派业务的企业,在安置富余船员的工作上,却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报》期刊2015-06-05)
王然[9](2014)在《寒冬里的“暖”流》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17日,从福建海事局了解到,2013年,在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福建省船员外派量仍旧逆势而上,从2012年的12000人次增长为15000人次,给寒冷的航运市场带来了一丝温暖。如此这般逆势增长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支撑因素? 健康的市(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14-03-19)
宋淑华[10](2014)在《船员外派机构法律性质及其在自贸区背景下的新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对船员外派机构实行海事行政许可制度,现行制度存在许多不必要、不可操作、相互矛盾的苛刻规定,不仅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代表的国际立法发展趋势不符,同时也与上海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格格不入。在全面分析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参与船员外派服务的各类机构资质要求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贸区监管体制改革的新举措,对现行船员外派机构行政许可制进行了反思,并对船员外派机构在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4年01期)
船员外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定位之确立是规范船员外派管理,维护外派船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厘清学界对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所形成的"中介说""用人主体说"以及"折衷说"叁个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相应困境及原因。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立法规范,提出"协商折衷说"理论,确定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要以充分的协商为前提,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中规定外派船员获得相应的咨询及建议的权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船员外派论文参考文献
[1].魏凯琳.我国船员外派法律关系的研究视角转换[J].江淮论坛.2018
[2].王亚男.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定位之再考量[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
[3].吕红蕾.中国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7
[4].徐敏.浅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对我国船员外派的意义和挑战[J].科技视界.2016
[5].王兴全.新形势下促进我国船员外派发展对策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6
[6].冯萌.船员外派劳务市场探究[J].科技风.2016
[7].张昕.自由船员外派模式下船员服务合同性质之界定及其法律适用浅析[J].海大法律评论.2015
[8].张宝旺.浅谈新形势下船员外派业务的发展策略[N].中国远洋报.2015
[9].王然.寒冬里的“暖”流[N].中国水运报.2014
[10].宋淑华.船员外派机构法律性质及其在自贸区背景下的新变化[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