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可表演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翻译策略,可表演性
可表演性论文文献综述
黄萌[1](2019)在《英国经典戏剧的翻译策略基于可表演性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目标论的角度讲,戏剧的翻译策略有两个维度。其一是遵循文学性的角度,即强调可读性。也就是要求译者在实践翻译策略时将忠于原文放在首位。其二是遵循可表演性的角度。即强调可观性,也就是要求译者在实践翻译策略时将舞台的表演性放在首位。在早期国内对英国经典戏剧的翻译中,多是由文学学者进行翻译,一般是遵循文学性的角度,忠于原文,在原文的基础上进行修饰。这是我国早期对英国(本文来源于《中国戏剧》期刊2019年09期)
商雨珊[2](2019)在《可表演性原则视角下的音乐剧翻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了艺术家们无尽的探索和商业上的成功操作,音乐剧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非常重要的娱乐形式之一。2007年,音乐剧《猫》在中国的巡演反响热烈,接连上映了70余场之多,而音乐剧《妈妈咪呀》也取得版权并被译为中文,在国内各大剧院上演。为了方便观众观看,有的音乐剧在引进时会被翻译成中文,制作成中文版进行演出,方便观众欣赏其中的剧情及音乐。英美经典音乐剧在中国的影响力逐渐扩大,译制音乐剧也受到越来越多观众的喜爱,这使得国内音乐剧市场对于音乐剧翻译的要求日益增加,也使得音乐剧翻译成为翻译研究领域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本文将对猫的叁个译本进行比较研究,其中包括:薛范翻译的舞台译本,费元洪翻译的出版图书译本及王浩翻译的歌词本译本,同时运用定量分析进行研究分析,来分析可表演性原则在音乐剧翻译中的可行性,及音乐剧舞台译本的独特性质。本文的主要结论有如下几点:(1)通过研究可以证明,音乐剧作为戏剧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相同的基本要素,故戏剧翻译的可表演性原则也可适用于音乐剧翻译。(2)尽管音乐剧属于戏剧的一种,但其仍然具有自己的独特属性,故译者在翻译时不仅应考虑其文学性,也要保留其音乐性。(3)通过对叁版译本的比较研究,作者发现不同版本的译者对可表演性原则的保留程度不尽相同。(本文来源于《大连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7-01)
颜奇[3](2019)在《《牡丹亭》英译本中谐音双关的“达如其分”及其可表演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达如其分"以及戏曲翻译的可表演性原则的角度对比分析了《牡丹亭》叁个英文译本中谐音双关的翻译,经研究发现,译文主要采用了等效翻译、转换翻译和部分翻译叁种方法。就可表演性而言,等效翻译最佳,转换翻译次之,部分翻译则失去了表演过程中的诙谐幽默感。(本文来源于《湘南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李懿[4](2019)在《可表演性视角下北路壮剧英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戏剧既是一种文学形式,也是一门表演艺术。到目前为止,戏剧翻译实践已经进行了几个世纪,但对戏剧翻译的学术研究仍然相对欠缺。北路壮剧表演形式独特,语言独具特色,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已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而,现阶段北路壮剧的弘扬与传承却存在很大的困难,基于北路壮剧的戏剧翻译研究更是屈指可数。作为一门历史悠久的表演艺术,北路壮剧在本质上具有舞台表演性,这就决定了在翻译时不能忽略其文本的独特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可表演性,使译本适合表演。英若诚是国内戏剧翻译领域的名家,集表演艺术家、戏剧翻译家和戏剧导演多重身份于一身,其戏剧翻译观极具权威性与代表性,能够有效地指导戏剧翻译理论与实践。基于北路壮剧文本的特殊性,本研究尝试以英若诚的戏剧翻译理论为指导,从可表演性的视角分析北路壮剧的英译,探究北路壮剧的翻译是否遵从了可表演性原则,实现剧本的表演功能。本文以《北路壮剧传统剧目精选》收录的六部具有代表性的北路壮剧的英译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发现北路壮剧的英译具备可说性、动作性、个性化,可理解性以及文学性。由此可见,北路壮剧的英译很好地体现了戏剧翻译的可表演性,是适合舞台表演的佳译。通过研究北路壮剧翻译的可表演性,可以扩大戏剧翻译研究的广度,丰富国内的少数民族戏剧翻译研究,为北路壮剧翻译研究提供新视角。除此之外,此研究还能加深对北路壮剧的认识,促进北路壮剧的传承与传播,并为今后的戏剧翻译实践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王茜[5](2019)在《重现哈罗德·品特:戏剧符号学视角下的“可表演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戏剧翻译广受关注。“可表演性”这一概念频频出现在国内外学者关于戏剧翻译的讨论中。戏剧与其他文学体裁不同,既可以作为文学作品供人们阅读,又可以被搬上舞台,这一特性意味着戏剧翻译不仅涉及语言符号系统的转换,还有涉及其他非文本符号。正是复杂的戏剧符号系统使得每一出戏都独一无二,且不可逆。本论文的主题是一个个案研究,选取了哈罗德·品特的作品《背叛》的叁个汉译本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从戏剧符号学的角度重新审视“可表演性”这一概念。波兰戏剧符号学家柯赞曾指出“戏剧作品中的一切都是符号”(1968,p.57)。本文作者试图以戏剧符号为单位分析《背叛》这一作品的原文和用于演出的两版译文,具体讨论了以下几个研究问题:一、是否能从符号学的角度衡量一个戏剧作品的“可表演性”?如果可能的话,那么“可表演性”的定义是什么?二、戏剧符号是如何实现从书本到舞台的转变的?它们是如何被翻译的?两个用于演出的译本是如何确保译本的“可表演性”的?本文发现,有关戏剧翻译可表演性的研究可以从文本和非文本戏剧符号的角度切入。作者试图从戏剧符号学的角度给“可表演性”这一概念下定义,认为“可表演性”是可以从符号学角度进行衡量的,实现“可表演性”则需要译者、导演、演员、舞台设计等多方的合作。有关戏剧翻译的讨论不应只停留在文本的分析上,该剧现有译本呈现出不同的翻译模式,译者身份多样,希望该案例对今后戏剧翻译有借鉴的价值。(本文来源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09)
尤赟蕾[6](2019)在《可表演性视角下青春版《桃花扇》字幕译本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桃花扇》演出本的译介寥若晨星,其翻译研究更是极为罕见。可表演性理论有助于分析剧场演出成分在昆曲翻译中的重要性及字幕翻译在昆曲翻译中存在的客观必要性。文章以青春版《桃花扇》英译字幕为研究范本,从地点名称、文化词、典故、唱词等方面探讨可表演性视角下的英译问题。以此说明可表演性在戏曲翻译过程中的重要性。(本文来源于《海外英语》期刊2019年08期)
宋璇[7](2018)在《戏剧翻译中文学性与可表演性的再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戏剧翻译与小说、诗歌、散文等其他几种文学翻译相比,是一个较为受到翻译学者冷落的研究领域。其原因归根究底在于戏剧本身的二重性——文学性与可表演性。戏剧是集文学性与可表演性为一身的特殊文本,二者缺一不可,这给戏剧翻译理论研究与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而造成了如今戏剧翻译研究备受忽视的现状。中西方学者对戏剧翻译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未形成一个完备有力的戏剧翻译理论。针对戏剧翻译的探讨长期陷入两极化之争,以苏珊·巴斯奈特和帕维斯为代表的两方围绕着可表演性是否应作为指导戏剧翻译的准则的问题争论不休,由此可见戏剧翻译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也是造成研究停滞的原因之一。本文引入目的论作为理论视角,试将戏剧翻译活动看作是一种有目的的交际活动,不仅语言符号得以转换,背后的文化因素也在此过程中完成了转换。面对同一部作品,不同的译者翻译目的也不尽相同,基于不同的翻译目的,选择的翻译策略也不相同,因此导致译本间存在较大差别。鉴于戏剧文本的二重性,戏剧翻译应以再现原作的文学性与可表演性为原则,单方面强调任一特性都可能会对作品的艺术价值造成损伤。本文选取《雷雨》的两个英译本作为对比分析的对象,分别为姚莘农翻译的Thunder and Rain以及王佐良与A.C.巴恩斯合作翻译的Thunderstorm。原作《雷雨》是近代中国戏剧界不可多得的艺术瑰宝,是至今仍广为流传的经典之作。本文将从再现文学性与可表演性两个角度展开分析,其中文学性包括语言含蓄、人物形象立体和善用修辞叁个方面;可表演性从语言上口、语言动态化和观众接受度这叁个方面来分析。通过对比,试分析两个译本是否再现出原作的文学性与可表演性,两个译本间有无差别以及造成差异的原因。经过对比分析,两个译本存在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两位译者采用的翻译策略不同,而翻译策略的选取则受到译者翻译目的的影响。姚莘农翻译的译本以原文为导向的,他希望向西方世界展示中国的风貌,更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文的特点,采用了异化的翻译策略。而相比姚莘农的译本,王佐良更倾向于以译文为导向,他希望将中国好的作品好的故事传出中国传向世界,因此采用的是归化的翻译策略。两个译本都很好地还原了原文的精髓,真正做到了文学性与可表演性的再现,在可表演性上王佐良译本可能稍胜一筹。比较孰优孰劣并非本文真正目的,而是在于证实好的译本应该集文学性与可表演性为一身,两者并非互相对立,实则相辅相成,不可分离。这一点希望给今后的戏剧翻译研究带来一点启发。(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8-05-28)
陈戎[8](2018)在《戏剧语言汉译的“可表演性”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文学是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部分。戏剧翻译不论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受到的关注与研究远远落后于其他文学翻译研究。人们一直把戏剧当做文学作品来阅读。事实上,戏剧是一种舞台表演,同时是一种供观众欣赏的表演艺术。戏剧翻译是文学翻译研究中的一个特殊领域,作为舞台表演的戏剧,由于其自身艺术形式的特点,它的翻译也具有特殊性。从目前国内外对戏剧翻译的研究来看,戏剧翻译多以文学欣赏为目的,不仅忽视了戏剧作为一种舞台表演艺术形式所具备的最基本的特点,而且缺乏对戏剧语言本身的研究。作为反映现实生活的戏剧艺术,它的思想、内容、结构及特征主要通过戏剧语言这一媒介来体现。戏剧翻译研究中存在诸多争议。例如,戏剧翻译作品是文学读本还是演出文本;戏剧翻译的目的是可念性还是可演性;戏剧翻译文本是完整体还是非完整体,等等。在所有这些争议中,“可表演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也是产生“可表演性”是否应该成为戏剧翻译原则之一这个疑问的原因。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着重探讨“可表演性”这一原则在戏剧翻译中的可行性,通过研究分析后得出结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可表演性”原则在戏剧翻译中都是可实现的。舞台戏剧的语言有个性化,动作化,抒情性,音乐性,口语化,简洁精练,富有修辞等丰富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正是戏剧艺术的价值及美的核心所在。因此,在翻译的过程中,应该力求将这些特点再现出来。其中的戏剧情境,可表演性,强烈的感情色彩,独特的语言风格等需要采用具体的策略和技巧进行翻译。因此,本次翻译实践报告将探究戏剧翻译的特殊性及独特性,着重思考戏剧翻译的可表演性,并找寻针对戏剧剧本的翻译方法。本文共四章。第一章介绍了翻译素材的来源,原文的内容分析和文本特点,接着第二章介绍了戏剧舞台的英文术语及剧中人物姓名翻译的甄选,并罗列了戏剧舞台术语的相关解释。第叁章就戏剧翻译的“可表演性”的几个方面着重分析,并引用剧本中的实例进行逐个分析。最后笔者对本次翻译实践进行了总结,概括了在翻译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并对戏剧文本的翻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来源于《山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5-20)
夏璐璐[9](2018)在《从可表演性视角看奥尼尔戏剧Beyond the Horizon的两个中译本的翻译》一文中研究指出戏剧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学形式,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据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同时,戏剧又是一种特殊的文学形式,它兼具文学性和舞台性两个特点,这就使得戏剧翻译相对其他文学形式的翻译而言更加复杂。戏剧翻译作为翻译研究领域中一个极富特色且意义重大的部分,长期以来不乏众多翻译研究者的深入探索。英若诚根据自己几十年的舞台表演经验以及长期的戏剧翻译实践,总结出来一套丰富且有特色的戏剧翻译理论和策略,追求戏剧翻译的整体观演效果。本文根据英若诚所提出的戏剧翻译可表演性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口语化、可接受化、动作化以及个性化四个方面,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对美国着名戏剧家尤金·奥尼尔《天边外》两个中译本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可表演性这一视角在戏剧译本中是如何更好地体现的。戏剧翻译是文本的艺术化体现还是艺术的文本化过程,这个问题一直是众多研究者争论的核心。然而,戏剧创作之初最重要的目的是为舞台服务的,因此在对戏剧翻译时,必不可少要将可表演性考虑在内。(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8-05-01)
夏璐璐,王占斌[10](2017)在《戏剧翻译可表演性原则的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戏剧翻译作为翻译研究领域中一个极富特色且意义重大的部分,长期以来不乏众多翻译研究者的深入探索。戏剧翻译是文本的艺术化体现还是艺术的文本化过程,这个问题一直是众研究者争论的核心。该文通过对中外的学者们有关戏剧翻译理论中可表演性这一原则的研究成果的梳理,突显了这一原则在戏剧翻译中的不可忽视的地位,以期为戏剧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一些新思路。(本文来源于《海外英语》期刊2017年20期)
可表演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过了艺术家们无尽的探索和商业上的成功操作,音乐剧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非常重要的娱乐形式之一。2007年,音乐剧《猫》在中国的巡演反响热烈,接连上映了70余场之多,而音乐剧《妈妈咪呀》也取得版权并被译为中文,在国内各大剧院上演。为了方便观众观看,有的音乐剧在引进时会被翻译成中文,制作成中文版进行演出,方便观众欣赏其中的剧情及音乐。英美经典音乐剧在中国的影响力逐渐扩大,译制音乐剧也受到越来越多观众的喜爱,这使得国内音乐剧市场对于音乐剧翻译的要求日益增加,也使得音乐剧翻译成为翻译研究领域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本文将对猫的叁个译本进行比较研究,其中包括:薛范翻译的舞台译本,费元洪翻译的出版图书译本及王浩翻译的歌词本译本,同时运用定量分析进行研究分析,来分析可表演性原则在音乐剧翻译中的可行性,及音乐剧舞台译本的独特性质。本文的主要结论有如下几点:(1)通过研究可以证明,音乐剧作为戏剧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相同的基本要素,故戏剧翻译的可表演性原则也可适用于音乐剧翻译。(2)尽管音乐剧属于戏剧的一种,但其仍然具有自己的独特属性,故译者在翻译时不仅应考虑其文学性,也要保留其音乐性。(3)通过对叁版译本的比较研究,作者发现不同版本的译者对可表演性原则的保留程度不尽相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表演性论文参考文献
[1].黄萌.英国经典戏剧的翻译策略基于可表演性视角[J].中国戏剧.2019
[2].商雨珊.可表演性原则视角下的音乐剧翻译研究[D].大连外国语大学.2019
[3].颜奇.《牡丹亭》英译本中谐音双关的“达如其分”及其可表演性[J].湘南学院学报.2019
[4].李懿.可表演性视角下北路壮剧英译研究[D].广西大学.2019
[5].王茜.重现哈罗德·品特:戏剧符号学视角下的“可表演性”[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
[6].尤赟蕾.可表演性视角下青春版《桃花扇》字幕译本浅析[J].海外英语.2019
[7].宋璇.戏剧翻译中文学性与可表演性的再现[D].北方工业大学.2018
[8].陈戎.戏剧语言汉译的“可表演性”探索[D].山西师范大学.2018
[9].夏璐璐.从可表演性视角看奥尼尔戏剧BeyondtheHorizon的两个中译本的翻译[D].天津商业大学.2018
[10].夏璐璐,王占斌.戏剧翻译可表演性原则的研究综述[J].海外英语.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