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高等教育司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改革,法学教育,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司法论文文献综述
曹文泽[1](2017)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学高等教育走向》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对改革理论的探索、对改革瓶颈问题的解答要求,正逐步提升,日益迫切。法学高等教育要经得起司法实践的考验,就必须紧跟司法实践的脚步,对当前司法改革的方方面面做出回应。(本文来源于《法学教育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王婧[2](2016)在《高等教育歧视与司法纠偏》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平等事关起点平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高等教育对于普通公民的素养提升和职业选择有更为重大与直接的影响,其在招生录取方面的平等对于起点平等的意义尤甚,但在教育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录取标准的选择却面临着两难的境地:如果贯彻形式平(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12-07)
白亦清,柴若冰,荆晶[3](2016)在《司法警察高等教育培养路径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司法警察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司法警察高等教育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两方面对我国司法警察高等教育培养路径进行了分析,第一部分分析当前我国司法警察高等教育培养的现状,第二部分简述完善我国司法警察高等教育培养模式的策略。(本文来源于《知音励志》期刊2016年09期)
肖地生[4](2016)在《美国高等教育入学中的肯定性行动——基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实践的多元化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肯定性行动涉及种族问题,因此不仅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还是高度复杂的政治问题,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对该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肯定性行动的审查中,多元化的价值是大法官们反复权衡的元素,大学基于种族的招录政策具备正当性,但是必须经受"严密裁量"。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多元化的学生群体能够带来教育上、政治上(或社会上)的收益,营造差异性和多元化的文化氛围,有利于创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强调,种族的融合对精英教育机构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其多元化价值观则是不断演变的。多元化的肯定性行动无法回避,种族多元化的收益在未来将继续成为争论的焦点。当前,在美国精英高等教育中,阶层的差距与种族的差距并存,未来,以种族多元化为主必须转向种族多元化与阶层多元化并重,这样,多元化的肯定性行动的正当性才会拥有更牢固的基础。(本文来源于《阅江学刊》期刊2016年01期)
陈颖婷,金豪[5](2016)在《法学高等教育要与司法体制改革配套》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法学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欠缺司法能力、司法责任意识不到位、司法执业道德缺失。而司法体制改革后法治队伍的要求是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作为专门培养高级法治人才的高等学府以及人才供给方,改革是迫在眉睫的。身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的叶青是个忙人,前(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6-01-29)
王舒琪[6](2015)在《论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困局及与司法考试的有效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学高等教育如何与司法考试有效衔接问题一直为各界尤其是法学教育界所热议。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之推行,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意味着现行教育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适应国家发展及市场经济需要,应充分认识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进行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对现有法学教育从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多方面进行改革。(本文来源于《科教导刊(上旬刊)》期刊2015年12期)
曹慧丽,宗平华[7](2015)在《试析高等教育权益之司法救济机制——以设置教育法庭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权益保护有宪法明确的条款,但是现实中的高等教育权益缺乏实质性法律、法规的保护,尤其在司法救济保护机制上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高等教育权益如果没有具体的司法救济平台,该项权利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通过成立专业教育法庭,实现同类型案件集中审,专门案件专业审,让司法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具体可操作性的司法救济保护机制,实现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终极目标,促进"象牙塔"内的公平与正义。(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王俊棋[8](2015)在《高等教育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强度——基于几个案例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教育行政法制,存在立法滞后,高等学校、高教教师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等突出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校师生的权利意识渐趋增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报案例"与指导案例中,涉及到几起高校学生因学业学位证书纠纷而起诉高校的案件,从中暴露出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公法行为法制化程度低,管理相对人受到权利侵害的隐患大。这些案例在受案范围、程序与实体的审查强度、判决的强度方面做了示范与阐释,对促进行政法制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周世厚[9](2011)在《美国高等教育扶持行动的司法争议——对“密歇根诉讼案”及意义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密歇根诉讼案"的判决对于美国高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密歇根诉讼案"是美国高校实施扶持行动计划所引发的争议与矛盾不断激化的必然结果,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出现了巨大的意见分歧。判决结果一方面为高校实施扶持行动设定了"个体化审查"、"严格限制"等法律原则,一方面加强了对族群倾向性教育政策的限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由于其特殊性,这种影响的发挥也受到了限制。(本文来源于《外国教育研究》期刊2011年12期)
傅松涛,刘小丽[10](2011)在《司法化运行——美国高等教育强国职能的根本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是当今世界普遍认可的高等教育强国,美国高等教育的司法化运行模式与机制,成功地创建和实现了美国高等教育的法制化超生态存在形态。这种机制与形态就是遵宪依法举办、从事和治理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司法适用的司宪化、全民用法机制司法化、高等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司法化和高等教育国家立法机制司法化等方面的内容。司法化运行机制历史地扬弃和超越了美国高等教育的粗陋原生态和嬗变次生态,有机地衍生、连接和整合了美国高等教育有机化、社会化、民主化、高科技化、产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等超生态化机制,为美国高等教育强教强国提供了健全的骨架、坚韧的支撑和丰满血肉的生发机制。型塑和强化以司法化运行机制为核心的法制化超生态存在运行形态,当为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有益借鉴。(本文来源于《比较教育研究》期刊2011年05期)
高等教育司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教育平等事关起点平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高等教育对于普通公民的素养提升和职业选择有更为重大与直接的影响,其在招生录取方面的平等对于起点平等的意义尤甚,但在教育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录取标准的选择却面临着两难的境地:如果贯彻形式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高等教育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1].曹文泽.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学高等教育走向[J].法学教育研究.2017
[2].王婧.高等教育歧视与司法纠偏[N].法制日报.2016
[3].白亦清,柴若冰,荆晶.司法警察高等教育培养路径浅析[J].知音励志.2016
[4].肖地生.美国高等教育入学中的肯定性行动——基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实践的多元化审视[J].阅江学刊.2016
[5].陈颖婷,金豪.法学高等教育要与司法体制改革配套[N].上海法治报.2016
[6].王舒琪.论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困局及与司法考试的有效衔接[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5
[7].曹慧丽,宗平华.试析高等教育权益之司法救济机制——以设置教育法庭为中心[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8].王俊棋.高等教育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强度——基于几个案例的探讨[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
[9].周世厚.美国高等教育扶持行动的司法争议——对“密歇根诉讼案”及意义的分析[J].外国教育研究.2011
[10].傅松涛,刘小丽.司法化运行——美国高等教育强国职能的根本机制[J].比较教育研究.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