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与转让论文

资产评估与转让论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资产评估与转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科技成果转让,研究开发机构,全资企业

资产评估与转让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科技成果转让不再强求资产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明确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4月4日,财政部公布修改后的《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文来源于《华东科技》期刊2019年05期)

栾相科[2](2019)在《“转让额”取代资产评估新政思路源于35年前》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经济导报讯 栾相科报道 近日,中国科技界和管理界迎来一项重大新政——国家科技成果价值由过去需要资产评估,转向实行“转让额”定价。这项新政,将进一步打破科技与生产的壁垒,促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大大解放科技,解放人才。这项新政来源(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导报》期刊2019-04-16)

[3](2019)在《科技成果转让不再要求资产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财政部公布修改后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定价不再强制要求资产评估。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激励人心,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一大难题。西科控股高级国资经理张妍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强制要求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进行资产评估,真正做到了简政放权,有利于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9年11期)

罗晓燕[4](2019)在《科技成果转让不再要求资产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财政部公布修改后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定价不再强制要求资产评估。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激励人心,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一大难题。西科控股高级国资经理张妍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期刊2019-04-15)

刘垠[5](2019)在《科技成果转让不再强求资产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明确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4(本文来源于《科技日报》期刊2019-04-08)

徐雯[6](2019)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篇文章通过股权转让的内涵的基本概述,意识到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并结合股权转让方的会计处理方式,提出股权受让方的会计处理方式,在保证企业股权转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同时,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财会学习》期刊2019年02期)

何叶[7](2016)在《谈股权转让过程中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部分企业由于自身条件有限,而为了大环境下占据优势地位,便采取良好的兼并和收购行为。通常在企业兼并和收购过程中,股东行使股权主要采取股权转让的形式。基于此,本文着重探究股权转让过程中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本文来源于《金融经济》期刊2016年12期)

张文超[8](2014)在《国有资产评估规范对国资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签订的国资转让合同因订立时未经评估影响合同效力所涉及的纠纷因审理案件的法院对国有资产评估规范性质的认识不同,致使同类案件判决结果迥异。为此,笔者研究国资转让纠纷案件,以某民营企业与某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为视角,结合我国国资转让的相关立法与实践,以确定国有资产评估规范的性质,提出未经评估影响国资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其他因素。本文通过五个部分,主要阐述了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引言。主要阐述研究国有资产转让纠纷的必要性,判定国有资产评估规范的性质的紧迫性,以及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本文的布局简介。第二部分,本文以一则案例提出问题,提炼出争议焦点:①国资转让中的评估规范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②涉案基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应得以维持?并进行了相关法律分析。第叁部分,主要是对国有资产评估规范进行性质的判定。首先,明确此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其与强制性规范在性质上、范围上、位阶上契合;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强制性规范可以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强制性规范,阐述了从规范的形式上、针对对象上、违反后果及其立法宗旨方面进行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经过上述四步识别之下,指出国有资产评估规范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非契合之处,确定其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影响国资转让合同效力的其他因素: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受让人善意与否,明确国有资产评估规范并非影响国资转让合同效力的唯一因素。国资转让合同只有在实体上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违法内容时,才能够援引《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来认定国资转让合同无效;若合同内容上并没有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而只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缺少评估这一管理性的程序规范,违反了国有资产评估规范,不得冒然援用《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国资转让合同的效力亦不因此无效。因国有资产评估规范自身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亦没有对其有所规定,以至于对未经评估的国资转让合同效力无法进行认定,此时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用来填补此规范的不足之处,使国资转让合同的效力得到恰当的评价和规范。当纠纷发生时,法律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时不应以牺牲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作为代价,不应以未经评估、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规范判定受让人的主观状态为恶意从而认定国资转让合同无效。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语。总之,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使命,这一使命特殊而重大,因此在对国资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中应抱有审慎的态度,需要作一番全盘考察。(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01)

刘丽靓[9](2014)在《《资产评估法》有望今年全国两会后出台》一文中研究指出有知情人士昨日向透露,备受关注的《资产评估法》有望在今年全国两会后出台,该部法律对国有资产评估有专门条款进行规定,可为国有资产转让保驾护航。 近日了解到,《资产评估法》立法已于去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专家表示,目前仍(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01-16)

刘丽靓[10](2014)在《国资委:央企资产转让不得限制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昨日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资产对外转让,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应当获得相关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除国家法律法(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01-08)

资产评估与转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经济导报讯 栾相科报道 近日,中国科技界和管理界迎来一项重大新政——国家科技成果价值由过去需要资产评估,转向实行“转让额”定价。这项新政,将进一步打破科技与生产的壁垒,促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大大解放科技,解放人才。这项新政来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资产评估与转让论文参考文献

[1]..科技成果转让不再强求资产评估[J].华东科技.2019

[2].栾相科.“转让额”取代资产评估新政思路源于35年前[N].中国经济导报.2019

[3]..科技成果转让不再要求资产评估[J].河南科技.2019

[4].罗晓燕.科技成果转让不再要求资产评估[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9

[5].刘垠.科技成果转让不再强求资产评估[N].科技日报.2019

[6].徐雯.股权转让过程中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J].财会学习.2019

[7].何叶.谈股权转让过程中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J].金融经济.2016

[8].张文超.国有资产评估规范对国资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4

[9].刘丽靓.《资产评估法》有望今年全国两会后出台[N].证券日报.2014

[10].刘丽靓.国资委:央企资产转让不得限制受让方资格条件[N].证券日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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