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滥用论文-车润海,吕律伟

行政裁量权滥用论文-车润海,吕律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裁量权滥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裁量权,权力,权利,滥用

行政裁量权滥用论文文献综述

车润海,吕律伟[1](2015)在《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及其法律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行政权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行政裁量权是这一现象的重要表现。一方面,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权力,是高效处理复杂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它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行政裁量权又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必滋生腐败,误国害民。因此,需要对行政裁量权有目的地加以控制,在合法、合理、高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7期)

张红铮[2](2015)在《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行政裁量权是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权力空间,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是公安行政裁量权的一种,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运用范围也比较宽泛,由于裁量标准存在一定的斟酌空间,在日常执法办案和治安管理中很容易被滥用,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必然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会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和对立,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并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加强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势在必行。近些年来,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在规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以及各省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涵和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和差异,纷纷制定的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如河南省2009年出台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对规范和控制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有效途径。本人长期在公安基层一线派出所工作,从事了大量治安案件的办理工作,将结合自身执法工作实践,从多个方面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索。论文的基本构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基本界定,包括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概念的界定,二是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特征的解读,叁是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表现。第二部分是在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内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通过实例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滥用的现状,引发的危害性以及产生的原因和根源进行了剖析,为合理规制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现实依据。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法律规制问题。论文在实证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是要通过立法程序来细化和明确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条款和内容,并加强程序立法来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二是要通过司法审查程序和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途径,在司法上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制,叁是要通过规范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等途径,从根源上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规制。(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5-05-01)

盛玉国[3](2014)在《行政裁量权滥用司法审查的瓶颈与突破——兼以《行政诉讼法》第5条与第54条为研究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裁量权像斧子一样,当正确使用时是件工具,它也可能成为伤害或谋杀的凶器"[1]。行政裁量权所具有的主观性、灵活性和选择性的特点决定着其存在滥用的风险,所以应当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初步建立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制度,但模糊的审查标准导致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常被"束之高阁"。文章首先阐明行政裁量权滥用司法审查所面临的困境,分析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并在尊重行政裁量权价值的基础上,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比例原则和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情形,以此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制度。(本文来源于《安徽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闫顺[4](2014)在《防控行政裁量权滥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公权力具有主动性和扩张性,如果不对它进行约束,会不可避免的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行政权是与公民联系最为密切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公民权利的影响也最大。行政裁量权作为行政权的一种,更是深刻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世纪以来,随着行政权力的日益膨胀,行政裁量权也广泛地存在于行政行为的各个领域。它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使行政主体审时度势,机动灵活的处理行政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失控,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破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合理运用行政裁量权,消除其负面影响,加强对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控制,是现代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行政裁量权滥用的防控,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各国都把它当作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加以研究,并提出了许多防控措施。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是探讨当前情况下我国行政主体行政裁量权滥用的主要形态、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原因分析,以及如何对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进行有效防控。本文重点在于论证行政裁量权滥用的防控,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实际,在传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可行方案,这些措施对于实现行政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运用,最终推进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4-04-22)

盛玉国[5](2014)在《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以行政裁量权滥用法律规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裁量基准主要是通过量化和细化法律的范围和幅度,以实现规制行政裁量权滥用的目的。当前,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行政裁量基准面临形式和内容混乱、性质和效力不清、宽泛与僵化徘徊的问题。应从行政裁量基准的量化技术、性质、效力以及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内在价值。(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4年02期)

刘廷华,李凤军[6](2013)在《街头官僚行政裁量权滥用原因及其控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法律不完备性和稳定性等原因,同时也是为实现裁量正义的需要,街头官僚在与公民的交往和互动中行使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自利动机驱动和社会资本干扰下,街头官僚容易滥用裁量权。必须综合利用规则控制、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控制等制度和措施缩减行政裁量的空间,为街头官僚反抗社会资本提供挡箭牌,同时强化行政伦理建设从街头官僚内心注入规制裁量滥用的力量。(本文来源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汪晓华[7](2012)在《论行政裁量权滥用及其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政府滥用法律的危害远远大于立法者腐败带来的危害。作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权力,行政裁量权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不断扩大并且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存在失控的风险。如何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各国实践和理论中各有不同。对行政裁量权不仅要加强对其的外部控制,更要强化行政裁量的内部控制,将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相结合,才能较好地实现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达到行政法治的效果。(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6期)

李登喜[8](2011)在《西方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裁量性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大的毒瘤是行政裁量权的滥用问题。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已成为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考察西方主要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理论、制度与实务,对于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的行政裁量权,以及如何在事后对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进行有效的司法控制,具有直接的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引意义。(本文来源于《税收经济研究》期刊2011年02期)

[9](2011)在《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高玮玮 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需完善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凡是有行政权的地方,就有行政裁量权,而凡是有行政裁量权的地方,就存在着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以至于美国行政法学者施瓦茨断言,行政法如果不是控制行政裁量的法,那它就什么也不是。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同案不同罚"现象为行政裁量权的(本文来源于《政府法制》期刊2011年11期)

高玮玮[10](2011)在《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需完善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裁量权行使中的权力滥用行为不仅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减损法律的效力与权威,还将对公权力的公众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公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文来源于《中国发展观察》期刊2011年02期)

行政裁量权滥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安行政裁量权是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权力空间,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是公安行政裁量权的一种,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运用范围也比较宽泛,由于裁量标准存在一定的斟酌空间,在日常执法办案和治安管理中很容易被滥用,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必然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会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和对立,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并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加强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势在必行。近些年来,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在规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以及各省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涵和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和差异,纷纷制定的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如河南省2009年出台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对规范和控制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有效途径。本人长期在公安基层一线派出所工作,从事了大量治安案件的办理工作,将结合自身执法工作实践,从多个方面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索。论文的基本构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基本界定,包括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概念的界定,二是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特征的解读,叁是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表现。第二部分是在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内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通过实例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滥用的现状,引发的危害性以及产生的原因和根源进行了剖析,为合理规制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现实依据。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法律规制问题。论文在实证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是要通过立法程序来细化和明确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条款和内容,并加强程序立法来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二是要通过司法审查程序和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途径,在司法上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制,叁是要通过规范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等途径,从根源上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的规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裁量权滥用论文参考文献

[1].车润海,吕律伟.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及其法律控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2].张红铮.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法律规制[D].河南大学.2015

[3].盛玉国.行政裁量权滥用司法审查的瓶颈与突破——兼以《行政诉讼法》第5条与第54条为研究对象[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4

[4].闫顺.防控行政裁量权滥用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14

[5].盛玉国.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以行政裁量权滥用法律规制为视角[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

[6].刘廷华,李凤军.街头官僚行政裁量权滥用原因及其控制分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

[7].汪晓华.论行政裁量权滥用及其控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8].李登喜.西方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J].税收经济研究.2011

[9]..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高玮玮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需完善法律制度[J].政府法制.2011

[10].高玮玮.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需完善法律制度[J].中国发展观察.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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