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改造及其保护研究张超

古建筑改造及其保护研究张超

济宁华园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272000

摘要: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时代的风俗习惯,社会生活生产水平等,具有较高的审美和历史价值,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十分必要。近些年,随着人们文化意识水平的提升,古建筑保护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依然有着许多不足之处,亟待解决。本文中简要介绍了世界各国古建筑改造和保护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古建筑改造保护的历程与现状,并从中西方古建筑改造与保护的发展差异中总结出适合我国古建筑改造与保护的方法。

关键词:古建筑;改造保护;中西方;研究

中国是具有几千年发展史的文明古国,悠长的历史中形成了许多古都重镇,遍及全国各地,其中的文物建筑和历史遗迹更是星罗棋布、无处不在,建设开发的过程中总是会涉及大面积的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难以避免会遇到古建筑的存留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

1世界古建筑改造保护的现状

世界各国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下,对古建筑的改造保护的现状不尽相同,但依旧是共同点占主要方面。世界古建筑改造与保护在经历了一系列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历程之后,步入了更加正规化的保护路径。随着世界各国对古建筑保护认识的逐步加深,古建筑保护的策略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更加丰富和多样化,深度和广度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深度地挖掘和不断地寻求更加个性化、创新化、高效化的保护策略与方法,以下便是笔者对世界各国对古建筑改造保护现状的简单归纳。

①保护对象的扩展。世界各国的古建筑保护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对那些具有极大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古建筑进行保护[1]。随着时光的流逝,很多古城都遭受的很大的迫坏,人们逐渐意识到必须将那些应该保护而暂时还没受到保护的大批古建筑纳入保护的对象之内,许多一般的历史古建筑也应有选择性的进行保护。②保护范围加大,不仅仅局限于对古建筑、古景区本身的保护,只要是临近古建筑的场地,大到一个城市、一条街道、一户人家,小到一个路灯、一个垃圾桶,甚至是一块瓦砾,一株植物都应该受到保护。③保护深度的增加,世界古建筑的保护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统纳入保护之中。另外,对该建筑和城市所传递的悠久文化氛围也重点保护起来。④保护组织范围的扩大。由以前单一的国家保护形式扩充到以国家保护组织为主导,地方保护组织广泛参与其中发挥保护作用的多样形式。官方组织与民间组织双剑合璧,共同发挥作用,提高了古建筑保护措施的执行率,促进全民参与保护古建筑,掀起了一股保护文物古迹的热潮。

2中国古建筑改造和保护的历程和现状

2.1战争毁坏,初步立法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是世界战场的主战场,大规模和持久的战争使中国的文物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大量的珍贵文物被抢劫以致流失国外,古城建筑遭到了致命毁坏,中国以园林建筑为首的大批的古代建筑遭受到了洗劫,如将死的老人般在夕阳中呻吟和叹息。为了加大对这些已毁坏古建筑的保护,1930到1956年政府连续出台了《古物保护法》、《古物保护法细则》、《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指示》、《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的管理办法》等等十几部法律文件对包括古建筑在内的许多文物古迹进行保护[2]。可是由于当时中国处于特殊的年代,这些制度和法律仅仅又刚开始制定,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好。由于当时全国人民普遍缺乏古建筑保护意识,因此,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的开展及其不顺。

2.2文革毁坏,立法、宣传保护

十年文化大革命让中国的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均倒退了二十年,这并不单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以“破坏思旧”为重点的一系列破坏活动使得中国的珍贵文物、历史文化古迹在二战的基础上受到了毁灭性的灾害。文革活动对传统文化的大肆毁灭除了体现在对人性的摧残上,还有对古建筑等无止境的破坏,例如对岳飞庙、孔林等珍贵建筑的极度摧残,对以后中国建筑文化的传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针对这一现状,文革后国家又相继颁布了多项法律条文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特别是197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73条和174条。将文物保护纳入到国家刑法的条文中,使文物古迹的保护程度迈出了一大步。还有1982年的《关于保护我国古代文化名城的指示的通知》等,都对文化古迹的保护至关重要[3]。另外,国家对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工作日益完善,民众的古城保护意识逐渐提升。

2.3城市现代化的破坏,保护力度加重

改革开放至今,经济的飞速发展加快了城市现代化进程,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很多古代建筑被摧毁重建新区,这种破坏一直延续至今。当下,古建筑保护的力度更重,一些具有极强针对性的法律文件也相继出台。如1994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的内容、规划和成果等。对古建筑的改造与保护意义重大[4]。

3古建筑保护的对策

3.1规划性保护

由于古建筑既是历史的遗存又是在发展中的城市,它既要保护又要发展。在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建筑文化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如果改变了,就不能说明当时的历史,进而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因此,对古建筑应采取规划性保护,包括城市的古城格局、街坊、古建筑群、单体古建筑和各种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分布、保护范围、古城风貌等等,都纳入其中,使建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新的发展相互协调、相得益彰。

3.2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

现在,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面貌虽然早已改观,但是古城的古街道、古居住区、古建筑、文物古迹等等仍然保存很多,要想办法把它们保存下来,可采取点、线、面的保护措施。点,指的是单独存在的古建筑或文物史迹。如一座寺庙、一个古塔、一座古桥、一所老住宅以及一个石狮、一根石柱、一口古井等等。线指的是相联成线古建筑或文物史迹。如一条古街、古巷、古道等等。面,指的是成片的街坊、街巷、寺庙群、民居群等组成的大型古建筑群。这种措施可使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古建筑、文物史迹得到更多的保护。

3.3新建筑高度控制的保护

高层建筑是对古建筑风貌破坏威胁最大的因素。一座古城中,座座高楼崛起,把古城的格局、古建筑、文物古迹全都淹没了,也就无古城风貌可言了。因此,旧城内许多建筑高度突破了原来的高度要制定法规,要有批准允许,对于违章建设的,要有具体的罚款。为了更好地保存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风貌,防止新建筑对原有古建筑、文物古迹、古街区周围环境的破坏。另外,新建筑的形式、体量、高度、色彩等也要与原有的古建筑、文物古迹、古街区的风格相协调,以更好地保持它们的历史风貌。

结语

综上所述,古建筑保护工作在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视,了解其存在的价值及其意义,探讨有效的策略并加以实施,从而实现古建筑保护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凡.城市化进程中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古建筑的发展现状与保护策略[J].赤子(上中旬),2015,02:115.

[2]王洲,潘可馨.中国古建筑保护的发展与对策浅析[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1,08:245-246.

[3]余新波,徐迪.浅谈城市化进程中的古建筑保护与发展[J].吉林农业,2011,06:311+313.

标签:;  ;  ;  

古建筑改造及其保护研究张超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