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原因论文-王燕飞,刘晓辉

贿赂犯罪原因论文-王燕飞,刘晓辉

导读:本文包含了贿赂犯罪原因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人,贪污贿赂犯罪人特征,贪利性动机,腐败群体亚文化

贿赂犯罪原因论文文献综述

王燕飞,刘晓辉[1](2019)在《贪污贿赂犯罪人特征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贪污贿赂犯罪人在外部身份和主观心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同于其他犯罪人的特征。外部身份特征为年龄因素普遍影响职权的获得、教育因素的社会分层功能影响犯罪的类型、女性的贪污贿赂犯罪不容忽视、主体的身份与政策的倾向密不可分、国家权力层级上的贪污贿赂犯罪人有所增加。主观心理特征为罪责感丧失、信仰缺失、自我认知偏差、自律缺乏。绝对权利、腐败群体亚文化、家庭因素和低收入水平影响贪污贿赂犯罪人主观心理特征的形成。在防治上需要从多个层面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邓琪[2](2019)在《完善贿赂犯罪刑法规制力促反腐》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是腐败犯罪中最典型突出的一部分,它拥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是否科学和完善,关乎反腐败进程的成功与否。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的背景下,关注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制的不足并提出完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的反腐败背景腐败是社会毒瘤(本文来源于《法制周报》期刊2019-11-09)

钟纪晟[3](2019)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的涉嫌受贿犯罪行为,是否还需在违反组织纪律部分予以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问: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的涉嫌受贿犯罪行为,是否还需要在违反组织纪律部分予以体现?具体该如何表述?答:违法必先破纪,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首先应用纪律尺子衡量,该行为违反的是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因此应将其(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10-23)

王龙[4](2019)在《增强新型贿赂犯罪侦查能力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贿赂犯罪的新方法层出不穷。贿赂通常被伪装成合法形式或者民事行为,存在于日常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形成的贿赂犯罪导致了贿赂手段的多样性。与传统的贿赂行为相比,新的贿赂行为更具欺骗性,间接性和复杂性,给侦查活动带来了巨大挑战。鉴于新型贿赂犯罪产生的新特点,如何提高新型贿赂犯罪侦查能力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王利宾[5](2019)在《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界分意义及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明显不同,又因为贿赂犯罪是统一的整体,所以,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进行类型化划分,并在贿赂犯罪的统一语境下合并行贿罪、受贿罪条款意义重大。要改变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做相同刑罚处遇的立法模式,首先将受贿罪的刑罚从贪污罪中独立出来,然后再根据行贿罪、受贿罪对向犯的特征对其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做一体规定,从而实现行为的类型化和处罚的科学化。(本文来源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赵征[6](2019)在《贿赂犯罪特别宽宥制度的教义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特别宽宥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已久,但特别宽宥制度的具体适用条件以及其与刑法总则中自首、坦白、立功规定的适用关系等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困难重重。厘清贿赂犯罪特别宽宥制度的具体适用条件,并且进一步解决其与刑法总则中自首、坦白、立功规定之间的适用关系,将对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有所裨益,也会为特别宽宥制度的日后改良打下基础,并且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本文来源于《现代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黄鑫[7](2019)在《借鉴与调适:贿赂犯罪调查模式宪法化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贿赂犯罪侦查模式的基本特征、表象及其失范困境,对推进国家监察改革语境下贿赂犯罪调查从立法到实践有重要的意义及价值。我国贿赂犯罪侦查主要表现为侦查主体独立性缺失与启动侦查随意性扩张;侦查手段独立性不足与创新性缺失;被调查对象防御权受限与人权保障缺位;"口供中心主义"的依赖与侦查逻辑积重难返。在未来的监察立法及《监察法》修订和完善中,藉由现行宪法基本价值为承载,借鉴贿赂犯罪侦查模式中的合理内核,探索宪法化的监察机制调适,为调查活动有序展开、高效实施提供指引。(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谢小剑[8](2019)在《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办需求与程序供给——兼论监察调查程序的改革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案件查办严重依赖口供,办案模式无法"由证到供"转型,且被调查人妨碍诉讼的风险极高、后果极其严重,需要相对较长时间控制被调查人。然而,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立案条件高、侦查手段有限、讯问程序限制多、妨碍诉讼预防难等程序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践中出现了初查询问被调查人获取口供的"证人模式"、与纪委"联合办案模式"以及"指定监视居住模式"。这些模式虽然满足了贿赂犯罪的查办需求,但正当性有所欠缺,可能诱发滥权。事实上,犯罪控制理论、程序分化理论,以及打击腐败的客观形势都决定了应当建立对贿赂犯罪的特殊调查程序。监察法通过留置制度、违法犯罪调查一元化、禁止律师介入,满足了办案需要,但在程序设计上溢出了办案需要,改革应当针对贿赂犯罪设置特殊程序的需要为度,包括限制留置适用、规范讯问时间、完善强制措施以及技术侦查措施、保障有限的律师帮助权。(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石玉舅[9](2019)在《商业贿赂犯罪刑法完善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2006年起,我国大量实行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以来,商业贿赂犯罪始终都是司法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与对象,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商业贿赂犯罪刑法在犯罪主体、立法局限方面中的不足与缺陷,进而提出完善商业贿赂犯罪刑法的建议,从而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利的指导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杨立军,王硕[10](2019)在《层层转请托型贿赂犯罪中间人的定性应个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层层转请托型贿赂犯罪中间人不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罪质特征,认定为行贿罪则会带来量刑不均衡的问题。中间人的行为更符合受贿罪,认定为受贿罪还可以很好地解决行贿罪所不能解决的犯罪数额问题,但认定受贿罪可能存在犯意联络上的障碍,需要审查具体案情加以判断。(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20期)

贿赂犯罪原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贿赂是腐败犯罪中最典型突出的一部分,它拥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是否科学和完善,关乎反腐败进程的成功与否。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的背景下,关注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制的不足并提出完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的反腐败背景腐败是社会毒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贿赂犯罪原因论文参考文献

[1].王燕飞,刘晓辉.贪污贿赂犯罪人特征实证研究[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

[2].邓琪.完善贿赂犯罪刑法规制力促反腐[N].法制周报.2019

[3].钟纪晟.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的涉嫌受贿犯罪行为,是否还需在违反组织纪律部分予以体现?[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4].王龙.增强新型贿赂犯罪侦查能力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

[5].王利宾.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界分意义及制度完善[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6].赵征.贿赂犯罪特别宽宥制度的教义学分析[J].现代法治研究.2019

[7].黄鑫.借鉴与调适:贿赂犯罪调查模式宪法化探索[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谢小剑.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办需求与程序供给——兼论监察调查程序的改革思路[J].政法论坛.2019

[9].石玉舅.商业贿赂犯罪刑法完善问题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9

[10].杨立军,王硕.层层转请托型贿赂犯罪中间人的定性应个案分析[J].人民司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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