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识别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WTO,争端解决,识别冲突,贸易自由化
识别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陈儒丹[1](2012)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实践中的识别冲突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的迅猛发展已经使识别冲突问题延伸至WTO法领域。如何解决识别冲突直接决定争议措施是否受WTO协议调整,进而影响到诉讼结果。有关WTO识别冲突的司法实践表明WTO争端解决机构一概以WTO法为识别依据,国内法的识别结论仅具有证据效力。该种方法正逐步成为超越于WTO法文本和各成员国国内法体系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更高的统一的概念和规则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2年07期)
周晓明[2](2012)在《谈涉外民商案件中的识别与识别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识别是法官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定性、分类并对有关规则进行解释,从而确定管辖权规则或冲突规则的认识过程。由于各国法律存在广泛冲突,运用不同法律进行识别,往往导致不同结果,从而形成识别冲突。识别冲突是冲突法领域的特有概念,是各国实体法和冲突法上的冲突在司法阶段的表现。关于识别冲突的解决,国际上至今没有统一的立法和主张,法院地法说、比较法说、准据法说等都各有利弊,需运用最密切联系理论解决识别冲突,即根据识别对象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最适当的法",以最密切联系理论为指导的"自体识别说"有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实现"冲突法正义"与"实体法正义"的真正和谐统一。(本文来源于《湖北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1期)
高琦[3](2011)在《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及识别冲突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识别是国际私法的重要问题之一。百多年来,诸多学者对识别概念和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颇有争议。笔者认为识别的对象是案件有关事实或问题(包括某些外国独有的法律概念或制度)、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和"连结点";识别的目的是"确定冲突规范"进而"确定准据法",而不是"解释准据法"。目前,解决识别冲突最合适的方法是合理限制"法院地法",而解决识别冲突最理想的方法仍是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廖益新,邱冬梅[4](2009)在《利息或是股息——资本弱化规则适用引发的定性识别冲突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所得来源国适用国内法上的资本弱化规则,将作为缔约国对方居民投资人以债权投资方式取得的"利息"所得重新定性为"股息"所得课税,由于难以为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中的股息定义所兼容,容易引起协定适用纠纷。经合组织范本注释为解决此种定性识别冲突,主张来源国将利息重新定性为股息课税,应以债权人实际负担借款企业的经营风险为前提。从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实际情况和国内资本弱化税制规定来看,我国税务部门在有关税务行政规章中将超过固定比例的利息重新定性为股息课税的做法并不可取。在缔约国对方根据其资本弱化规则将利息视为股息课税时,我国也并不负有税收协定的义务给予相应的认可和抵免。(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4期)
闫卫军[5](2009)在《论冲突法上的识别与识别冲突——兼及冲突法制度本身的不足》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外学者关于识别冲突的原因的理解缺乏真正的解释力。理解识别冲突应从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涉外性以及冲突法制度本身入手。识别冲突的本质在于法院对本国冲突规范的识别与对准据法的识别实践的矛盾。为此识别的目的不应止步于冲突规范和抽象准据法的确定,还应包括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具体法律规范的确定。识别的冲突无论从司法的角度还是从立法的角度都难以真正解决。识别制度上这种无解的局面显示了冲突法制度的固有缺陷。(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9年07期)
周黎明[6](2008)在《论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识别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依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此即识别冲突。本文通过对识别冲突及其解决方法的分析比较,提出了我国在解决识别冲突时应持的态度与做法。(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闫卫军[7](2008)在《论冲突法上的识别与识别冲突——兼及冲突法制度本身的不足》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外学者关于识别冲突的原因的理解缺乏真正的解释力。理解识别冲突应从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涉外性以及冲突法制度本身入手。识别冲突的本质在于法院对本国冲突规范的识别与对准据法的识别实践的矛盾。为此识别的目的不应止步于冲突规范和抽象准据法的确定,还应包括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具体法律规范的确定。识别的冲突无论从司法的角度还是从立法的角度都难以真正解决。识别制度上这种无解的局面显示了冲突法制度的固有缺陷。(本文来源于《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论文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分册》期刊2008-10-01)
董延琼[8](2007)在《论国际私法上的识别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识别是国际私法最复杂、最艰深的问题之一。19世纪末,自从德国法学家康思和法国学者巴丹开始把识别问题作为一个基本问题研究后,国际私法上对识别问题的讨论也逐渐展开,从此,这一问题在世界各国冲突法学中成为一个基本问题。许多国际私法着作中都有就识别问题进行论述的内容,一些国家在其国际私法立法以及一些具有示范性质的国际私法文件中也对识别做出了规定,实践中也有大量的判例对案件中涉及的具体识别问题进行特别的分析和说明。识别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伴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而发展的。和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一样,识别具有增强法律适用灵活性,弥补传统管辖权选择规则僵化性的作用。然而识别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此,研究它是因为一个更为主要的原因——识别是法官在审理涉外案件时的一个无法避免的、必经的过程。正因为识别是法院运用冲突规范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而各国不同的法律观念和不同的法律制度会造成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不同的识别,这将会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选择规则,或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因而进一步导致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同确认,极大地影响了各国民商事交往活动,也不利于冲突法的价值追求。识别冲突现象的存在引起了各国立法者和理论界的困惑,对此大家都在做一些尝试性的努力,并提出了不少的理论学说加以缓解这种冲突。然而由于冲突法本身的性质,各国又极大地扩大内国法的适用范围,以致在解决识别冲突方面始终找不到最佳的解决途径。目前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识别问题都没有明文规定,甚至于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对该问题的规定也稍嫌不足。在立法空白的前提下,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识别问题的处理没有正当的立法根据,造成了一定的混乱。鉴于上述原因,本文选择了对识别冲突问题的探讨。本文首先对识别的定义、识别的对象、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论述,然后在分析现有识别冲突问题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分析和比较法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有关识别问题立法的构想,以期对我国识别问题的理论研究、立法以及司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识别的词源以及识别的定义作一个详细的表述,让读者能清晰地了解识别的问题是怎样被国际私法学界提出来的,以及识别的狭义定义和广义定义分别是什么。然后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表述了识别的范围,对识别范围上的限制说和无限制说做了详细的介绍,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和“连接因素”都是识别的对象。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识别冲突的概念,识别冲突主要是指不同国家在对涉外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概念进行识别时存在差异的一种法律现象。产生识别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各国法律观念的不一致,作者在此提出了立法政策上对他国态度的考虑是识别冲突产生的关键因素,并从国际私法的国际性和内外法域关系的发展历史轨迹来表述该观点的正确性。第叁部分主要从解决识别冲突的途径来写的,作者对传统的解决方法和目前的一些学说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并评价了这些学说,从中可以看出各种学说都有优点和缺点。第四部分认为在各种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中,分析与比较法学是最佳的选择。作者认为反对者的观点中存在误区,并首先对反对者的观点进行了反驳,然后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论证了分析与比较学说的优势和可行性。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由于我国关于识别问题的立法空白,造成相关的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混乱,对此,作者从识别总规则和一些相关的具体规则方面入手,并且采用比较各国关于识别的相关立法,对我国识别问题进行了大体的立法设计。(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7-04-01)
陈延忠[9](2006)在《国际税法上的识别冲突问题及其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OECD范本以及UN范本第3条第2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在适用协定时可根据其国内有关税法概念解释协定的未定义用语。如果缔约国双方国内税法概念存在差别,就会产生所谓的“识别冲突”。比较分析有关解决识别冲突的学说,笔者认为应以来源地国法识别结果为准。由于我国在国际税务关系中主要处于所得来源地国的位置,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应重视协定第3条第2款的运用,以维护我国的合法税收权益。(本文来源于《涉外税务》期刊2006年09期)
范萍[10](2004)在《论识别冲突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识别,是人类思维活动经常性的、不可缺少的思维过程。各国法院在审理纯国内案件和涉外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存在对有关案件事实进行识别的过程;然而,识别却被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国际私法中予以重视与研究。这是因为在纯国内案件中,法官只依自己国家的法律观念或法律概念进行识别,识别依据是唯一的,并不存在识别冲突的情形,因而没有对识别进行专门研究的必要。可见,识别冲突是国际私法中识别问题存在的基础,而识别冲突的解决则是国际私法中识别问题的核心。(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04年02期)
识别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识别是法官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定性、分类并对有关规则进行解释,从而确定管辖权规则或冲突规则的认识过程。由于各国法律存在广泛冲突,运用不同法律进行识别,往往导致不同结果,从而形成识别冲突。识别冲突是冲突法领域的特有概念,是各国实体法和冲突法上的冲突在司法阶段的表现。关于识别冲突的解决,国际上至今没有统一的立法和主张,法院地法说、比较法说、准据法说等都各有利弊,需运用最密切联系理论解决识别冲突,即根据识别对象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最适当的法",以最密切联系理论为指导的"自体识别说"有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实现"冲突法正义"与"实体法正义"的真正和谐统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识别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陈儒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实践中的识别冲突问题[J].法学.2012
[2].周晓明.谈涉外民商案件中的识别与识别冲突[J].湖北社会科学.2012
[3].高琦.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及识别冲突的解决[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
[4].廖益新,邱冬梅.利息或是股息——资本弱化规则适用引发的定性识别冲突问题[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5].闫卫军.论冲突法上的识别与识别冲突——兼及冲突法制度本身的不足[J].政治与法律.2009
[6].周黎明.论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
[7].闫卫军.论冲突法上的识别与识别冲突——兼及冲突法制度本身的不足[C].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论文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分册.2008
[8].董延琼.论国际私法上的识别冲突[D].西南政法大学.2007
[9].陈延忠.国际税法上的识别冲突问题及其解决[J].涉外税务.2006
[10].范萍.论识别冲突的解决[J].研究生法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