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词之争论文-吴洪淇

语词之争论文-吴洪淇

导读:本文包含了语词之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语词之争论文文献综述

吴洪淇[1](2017)在《非法言词证据的解释:利益格局与语词之争见》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和解释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公检法机关在非法言词证据解释上的冲突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非法言词证据规则在我国确立大致可以分为叁个阶段。第一,萌芽阶段。1979年刑诉法已产生萌芽,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已经逐渐形成为规范。第二,确立阶段。两个"证据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第叁,解释阶段。2012(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01期)

刘铮[2](2016)在《语词之争还是实质之争?——论笛卡尔与摩尔的空间观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回溯笛卡尔与摩尔空间观之争的核心问题,可以发现,笛卡尔与摩尔围绕空间观念所展开的争论像是一场"语词之争"。笛卡尔与摩尔皆潜在地分享着相同或相似的机械论前提,他们的空间观念实则皆可被看成是"机械论的有神论"。因此,笛卡尔与摩尔空间观的差异似乎并不像乍看上去那样大,笛卡尔-摩尔之争更像是一出细节略有差异而剧情又大致相同的戏剧。(本文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吴洪淇[3](2016)在《非法言词证据的解释:利益格局与语词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检法机关在非法言词证据解释上的冲突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通过引入芝加哥学派的管辖权冲突理论,可以对作为刑事司法系统中行动主体的公检法叁机关在不同阶段对非法言词证据作出的不同解释进行清晰地描摹。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作出客观化的解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在解释的过程中,语词的含义更多地取决于利益的逻辑而非语词本身的逻辑。不同机构各自的利益关注、权力格局、冤假错案带来的舆论环境、政治大环境等一系列因素都会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解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6年03期)

大卫·J·查尔莫斯,刘金山[4](2015)在《语词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语词之争是指争论双方由于对语词意义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争论。语词之争是发生在语言层面的分歧,它与实质性争论相对。"排除法"是鉴别和处理一个争论是否语词之争的有益尝试。排除法把哲学争论分解为涉及基底概念的争论和关于哪些概念是基底概念的争论。基底概念是指无法用更基本的术语澄清它所涉及争论的概念。"半透明性"概念所表达的思想是,如果两个说话者实质性地一致赞同句子集T中的所有句子,那么关于句子S的任何争论都必定是语词的。基于对基底概念和半透明性概念的阐释,本文最终得出一个卡尔纳普式的结论:"全部真理都被基底真理半透明地确定。"(本文来源于《清华西方哲学研究》期刊2015年02期)

孙维飞[5](2011)在《通说与语词之争——以有关公平责任的争论为个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法律上的构想为例,可将法教义学上的争论分为"适用之争"、"体系之争"和"语词之争"叁种争论样式。"体系之争"是关于将具体规则归结到体系中的何种概念上发生的争论,体现法教义学之体系性思考的特色;"适用之争"是关于具体规则面对实践时应如何解释适用发生的争论;"语词之争"则为用词之争。"体系之争",和"适用之争"关联越少,就越靠近"语词之争"。"语词之争"偏离了法教义学之实践性要求,浪费了学术资源,难以经由争论形成通说;即使形成通说,也无助于实践问题的解决。由此,法教义学上通说的重要功能之一——实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正义原则——难以发挥。有关公平责任是否为原则之学界争论,正是此种"语词之争"的体现。"语词之争"的内在思维方法上的成因或许可称为"概念法学的异化"。(本文来源于《北大法律评论》期刊2011年02期)

D·J·查尔默斯,梅剑华[6](2009)在《语词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对关于语词之争这样的元哲学问题加以探讨,并指出可能的解决途径。在相当多的哲学争论中,有很多争论只是琐屑的语词之争,那么如何区别语词之争和真正的事实之争呢?我们可以通过语词测试来加以检验,从而辨别出何谓语词之争何谓事实之争,一旦某论题为事实之争,则在语言层面上的争论就变成了关于基底概念的讨论,比如关于意识问题,伦理学问题等等。在关于这样的基本概念上,无法给出唯一的定义,我们需要运用概念多元主义,不同的概念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因此本文所提供的方法并不能彻底地解决争议,而是有助于我们接近问题的核心,重新题解问题本身。(本文来源于《世界哲学》期刊2009年03期)

陈嘉映[7](2009)在《关于查尔默斯“语词之争”的评论》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初期,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转向,很多哲学家在不同深度上意识到应当把实质研究与概念考察区分开来。在语言转向过程中,很多哲学家把概念考察理解为:所谓哲学问题,其实是语义问题。这样一来,大量甚至所有哲学问题,可以靠查字典加以解决,或最多是要求我们编一本更完备的字典。查尔默斯所引的威廉.詹姆斯就是一例。本文通过分析进一步指出,查尔默斯本人也仍然是在这个方向上来处理语词之争与实质之争的。本文则主张,我们应当把概念考察理解为反省、考察、延伸论理词所体现的一般道理。(本文来源于《世界哲学》期刊2009年03期)

梅剑华[8](2009)在《语词之争背后的哲学进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查尔默斯"语词之争"的背景下讨论哲学进步问题,考察几种不同的哲学进步观点,我想指出查尔默斯对基底概念的承诺假设了概念的多元主义,概念多元主义才是查尔默斯语词之争的核心,但概念多元主义没有对各种概念的解释效力加以说明,因此若要讨论哲学进步,我们需要对概念的解释效力给出一个原则性的说明。(本文来源于《世界哲学》期刊2009年03期)

陶德麟[9](1982)在《是实质之争,还是语词之争?——读赖金良同志的一篇文章有感》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刊载的赖金良同志的“是不可知论,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一文开宗明义提出了一个在作者看来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 “人能不能彻底认识世界?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是不是不可知论?这个问题, 好象已经没有讨论的余地了。因为多年来,在哲学家的讲台上和书本里,都是这样讲或这样写的:‘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就是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否认人们能够认识世界,或者至少是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我却认为,这个‘定论’未必正确。把‘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和‘不可知论’混为一谈, 这是背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这里被作为”背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典型言论加以引证的一段话,赖同志特别注明引自李达的《辩证唯物论大纲》(陶按:赖同志把书名写错(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1982年02期)

语词之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回溯笛卡尔与摩尔空间观之争的核心问题,可以发现,笛卡尔与摩尔围绕空间观念所展开的争论像是一场"语词之争"。笛卡尔与摩尔皆潜在地分享着相同或相似的机械论前提,他们的空间观念实则皆可被看成是"机械论的有神论"。因此,笛卡尔与摩尔空间观的差异似乎并不像乍看上去那样大,笛卡尔-摩尔之争更像是一出细节略有差异而剧情又大致相同的戏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语词之争论文参考文献

[1].吴洪淇.非法言词证据的解释:利益格局与语词之争见[J].中国检察官.2017

[2].刘铮.语词之争还是实质之争?——论笛卡尔与摩尔的空间观之争[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吴洪淇.非法言词证据的解释:利益格局与语词之争[J].法学家.2016

[4].大卫·J·查尔莫斯,刘金山.语词之争[J].清华西方哲学研究.2015

[5].孙维飞.通说与语词之争——以有关公平责任的争论为个案[J].北大法律评论.2011

[6].D·J·查尔默斯,梅剑华.语词之争[J].世界哲学.2009

[7].陈嘉映.关于查尔默斯“语词之争”的评论[J].世界哲学.2009

[8].梅剑华.语词之争背后的哲学进步[J].世界哲学.2009

[9].陶德麟.是实质之争,还是语词之争?——读赖金良同志的一篇文章有感[J].江汉论坛.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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