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城市棕色地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城市棕色地块,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
城市棕色地块论文文献综述
张晓阳[1](2017)在《我国城市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地为万物之基,更是城市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因素。而城市作为人类活动和社会经济的主要载体,城市土地的可持续才能带来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城市化的繁荣。但是城市土地具有生态、经济和环境等多种功能,同时也是各类污染物质的聚集之地。棕色地块就是这类污染的土地,它是城市产业调整过程中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拉夫运河”事件使得《超级基金法》应运而生,同时棕色地块的治理问题也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在我国,早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大力发展重工业”的政策影响下,早已是埋下了“棕色地块”的隐患。上世纪90年代左右,各城市“退二进叁”,纷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原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工业企业纷纷搬至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地带,但是土地是不可搬迁的,城市棕色地块也就渐渐出现在人们眼前。如北京市通天苑小区即是建立在北京市原先最大的垃圾场上,有部分居民疑似因土壤污染而得癌症去世。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城市棕色地块进行法律治理,已有的法规政策也因为层级低、执行力不足等原因不能起到有效的规制作用。同时,我国对城市棕色地块治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对于棕色地块的治理并未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故本文拟从城市棕色地块的法律制度角度入手,为我国城市棕色地块的有效治理提出建设性的法律建议。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对于城市棕色地块的概念界定以及主要特征介绍,其中,对“棕色地块”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定义,并分析其主要特征。第叁部分是对我国城市棕色地块的现状以及治理状况进行阐述,分析我国目前棕色地块治理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四部分是结合我国重庆市棕地治理的立法实践来说明我国当前棕地治理的现实情况。第五部分是对于我国城市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的省察,从立法和法律制度上来阐述我国的治理制度是如何设计的,并指出我国棕色地块治理中存在的立法以及制度上的不足之处。第六部分写的是城市棕色地块治理法律机制已经纯熟的美国的治理模式,将其特色制度以及可资借鉴的制度进行介绍,得出对于我国建立棕地治理法律制度的借鉴启示。第七部分写了完善我国城市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的构想,以城市棕色地块治理流程的时间轴为线,构建城市棕色地块治理调查评估制度、责任归属制度、资金支持机制以及跟踪评价制度等,为构建更为完善的城市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7-06-01)
马存利,李俊杰[2](2015)在《利益相关者视野下城市“棕色地块”治理的法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棕色地块是城市工业化的遗产之一,亟待在生态修复的层面上加以治理,但是由于棕色地块牵涉的利益相关者较为复杂,如何建构一个合理的民主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立法上要加强城市棕色地块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执法上要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程度,在程序法上要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途径,鼓励社区和民间组织的参与治理。(本文来源于《2014 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5-07-17)
李程[3](2013)在《我国城市棕色地块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一些工业企业搬离城市中心,遗留下很多被污染的土地,这些土地就被称为"棕色地块"。这些未经土地处理就被重新开发,兴建了住宅区,"毒地建房"新闻的屡见不鲜凸显出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不足。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分析一下棕色地块的流转过程,找出我国的污染土地治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建议。首先应该在企业搬迁前,建立土壤污染评估报告存档制度,要求企业限期治理或者交纳治理费用。其次,政府应建立污染场地评估制度。再次,加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惩罚力度。(本文来源于《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3-06-04)
吴静雯,刘翠云,屈扬[4](2012)在《城市“棕色地块”保护利用模式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工业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入手,研究国内外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法规和实际行动策略,并以德国鲁尔工业区与国内中山岐江公园改造为例,初步研究了工业遗产保护与城市文化传承、保护与再利用、工业遗产活力经营等方面的关系,并于文章最后提出了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利用、统筹规划、区域协调、分级保护、多元利用,多样化发展等方面的保护和再利用的原则和措施,并以实例为引导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进行初探。目的为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和城市规划人员对工业遗产的重视度,促使工业遗产得以很好的保护和利用。(本文来源于《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2.城市文化)》期刊2012-10-17)
钟雯君[5](2012)在《棕色地块:中国城市发展的噩梦》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人们被崎高的房价闹得不可收拾的时候,又一条爆炸性的新闻横空出世,让人心头一惊,脚下是否"毒地",安身立命的这块土地,是不是未经"清毒"?我们无法确定,因为在中国,还有很多人对自己所住小区用地的历史数据一无所知……夜幕早已降临,但是在"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以下简称长江明珠小区)约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没有灯光。(本文来源于《社会与公益》期刊2012年02期)
谢剑[6](2011)在《中国城市中受污染土地(棕色地块)的整治与重建(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Poor industrial planning and inadequate pollution management in the past have made land contamination a serious issue in China. Rapid urb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 has resulted in the need to redevelop industrial land once occupied - and contaminated - by old industries,which have helped bring the issue of the remediation and redevelopment of contaminated lands (often referred to as brownfields) to the forefront. Brownfields pose two problems:an environmental and public health risk and an obstacle to urban and local economy development as they remain unused. Both the Chinese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s in some Chinese cities have begun to take action to control land contamination,mainly emphasizing the remediation of polluted lands for the purpose of urban development. The actions taken to date in some cities,such as Beijing and Chongqing,demonstrate the viability of such programs.(本文来源于《北京论坛(2011)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传统与现代、变革与转型:“城市转型与人类未来”城市分论坛论文及摘要集》期刊2011-11-04)
季泓[7](2008)在《我国城市棕色地块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已十分短缺的背景下,棕色地块开发已成为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而在这个过程中棕色地块的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土地开发的重要因素。所以如何有效地对棕色地块进行治理,已经成为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文章首先对论文的研究对象——城市棕色地块进行界定,指出论文所研究的问题属于治理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问题的范畴。然后具体考察了美国在治理棕色地块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超级基金法案、欧盟先进的棕色地块治理开发经验、日本严密的棕色地块治理开发体系。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我国治理棕色地块的法律对策。第一:构建政府与开发商订立环境行政合同的治理模式。从强化政府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必要性说起,对政府与开发商在棕色地块治理中的角色进行定位,并对该治理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其次解决的是棕色地块的治理资金来源,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应该承担起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资金有足够的额度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高额费用。再次,在立法和制度层面完善城市棕色地块的治理。应填补中国立法在棕色地块治理这一领域的空白,针对城市地区中不同土地类型对土壤中污染物质的要求含量不同、按照不同用途来制定土壤质量标准。引入风险预警原则,对于城市棕色地块,要先评价,后使用。最后,完善综色地块规划及信息登记等配套制度,提出了土地利用规划由人大来组织制定的新思路,为了实现保障土地权利或为土地权利者更好地行使土地权利,应该建立动态申报制度,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污染场地的信息登记制度。(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期刊2008-05-01)
徐大勇,徐祖信,金伟[8](2008)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污染土地的治理研究——以美国城市棕色地块的治理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造成我国城市土地污染、侵蚀、酸化、硬化和闲置等一系列较为严重的城市环境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美国城市棕色地块(Brownfield site)的治理为例,分析了美国棕色地块的现状,棕色地块治理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措施.通过借鉴美国城市棕色地块治理的经验,为我国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土壤污染防治、土地资源再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本文来源于《河南科学》期刊2008年01期)
罗思东[9](2002)在《美国城市的棕色地块及其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后半叶 ,美国的经济重心和工作机会经历了由城市到郊区、由北向南、由东到西的转移。许多工厂搬迁后留下了被污染的土地。这些土地处于被废弃的状态 ,此即“棕色地块”。本文论述了美国政府处理“棕色地块”的政策法规和方式方法(本文来源于《城市问题》期刊2002年06期)
城市棕色地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城市棕色地块是城市工业化的遗产之一,亟待在生态修复的层面上加以治理,但是由于棕色地块牵涉的利益相关者较为复杂,如何建构一个合理的民主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立法上要加强城市棕色地块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执法上要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程度,在程序法上要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途径,鼓励社区和民间组织的参与治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城市棕色地块论文参考文献
[1].张晓阳.我国城市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7
[2].马存利,李俊杰.利益相关者视野下城市“棕色地块”治理的法制保障[C].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5
[3].李程.我国城市棕色地块的法律问题研究[C].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3
[4].吴静雯,刘翠云,屈扬.城市“棕色地块”保护利用模式初探[C].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2.城市文化).2012
[5].钟雯君.棕色地块:中国城市发展的噩梦[J].社会与公益.2012
[6].谢剑.中国城市中受污染土地(棕色地块)的整治与重建(英文)[C].北京论坛(2011)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传统与现代、变革与转型:“城市转型与人类未来”城市分论坛论文及摘要集.2011
[7].季泓.我国城市棕色地块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08
[8].徐大勇,徐祖信,金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污染土地的治理研究——以美国城市棕色地块的治理为例[J].河南科学.2008
[9].罗思东.美国城市的棕色地块及其治理[J].城市问题.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