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洪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00039
摘要:要想使建设工程质量得到很好地保障,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监督机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就如何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政府监督机制展开讨论,希望会对我国的建筑质量监督有帮助。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政府;监督
引言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并对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我们要从自身找问题,找出更加适合我国建设工程发展的方式方法,让建设工程质量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更能得到保障。
1建设工程项目政府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1执法过程重程序轻实效部分执法人员长期凭经验办事,执法过程中重视走流程,没有重视整改实效。监督过程中,按时巡查了,但巡查不注重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发发通知就算,对于整改实效没及时跟进。程序上看似完备,但对确保工程质量上发挥不了作用。有些质监员在执法实践中重罚轻纠,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只注重对违法人罚款,忽视办案质量,不讲求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不够。只注重罚财产或行政警告、责令停工等,这在执法中就产生不了实效。
1.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综合性和很强的技术性,因此往往需要质监人员具备一专多能。质监员不但要熟知质监法律法规,还要了解和掌握先进的技术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目前乡镇一级的工程质监员素质参差,有些专业法规不熟悉,未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有些专业不符,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有些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粗暴;有些欺善怕恶,选择性执法,甚至利用自身的权力在监督过程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
1.3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自由裁量权普遍存在于行政执法实践中,它有效增强了执法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素质的影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也有由于法律知识水平不高的因素,导致把握不准确,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相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建设工程项目政府监督机制完善措施2.1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立法、执法我国在国家层面以及各个省市级政府在对建筑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还没有进行详细的补充以及规范,在监督工作实施的过程中也缺乏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作为依据。当前,只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其中对建筑工程中责任与义务等相关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划分,所以,我国应该加强对建筑质量监管方面的立法,建立完善的监督立法体系,使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更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在对工程的质量与监督的法律进行逐步的完善过程中,对现有的法律条文等要根据现代的建筑工程需要及时调整,对法律中模糊的概念要予以明确,对新兴的建筑施工技术与材料要给予明确的使用条件。而完善的法律要在严格的实施当中体现,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加大对法律制度、法律意识的普及,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2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属于行政和技术监督执法,是一项集技术、经济、法律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工作。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近几年,我国的工程质量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是依然存在着不少使人担忧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常常与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关。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花大气力打造一支精干的高素质监督队伍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保证监管人员具备一定的建筑方面专业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身具备的工程监管方法,还要保证监管人员对建筑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了解、熟悉,以免在工作中忽视法律的硬性规定而犯错误。最后,要培养监督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传授其专业的质量鉴别方法,对工程中所能涉及到的材料进行检验技术的普及,使其能够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做得更细致严谨。而对于一些经验不足的人员,应该加强对其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每个监管人员既能够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又能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全面的技术分析,保证所监管的建筑工程没有安全隐患。
2.3正确运用约束机制的制约功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其强制性,因此,这代表着监督管理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时拥有着一定的权力。如果不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规范及工作纪律加以约束和制约,必然非常容易导致不正之风或者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来对监督管理的行为加以制约,以达到规范其行为的目的。约束机制的建立可分为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两个方面。
一是外部制约。监督管理人员执法力度的大小及公正性,会在建设工程质量上反映出来。对监督管理人员的外部约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因为社会公众是建设工程产品的直接使用者,他们有权力也有义务对通过利用社会舆论来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被委托单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必然要其管理和监督。
二是内部约束。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该改变监督员分区划片的监督结构,而是将监督管理人员依次排好顺序,每有一个工程报监进来,可以按照顺序分给监督员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可以在现有的内部结构基础上,增加验收科和巡查科,这样,监督员只是负责建设工程日常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而有验收科人员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时由巡查科人员随机不定期的在现场开展巡查,三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了互为补充、互为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
2.4完善市场信誉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仅密切保持与工程施工现场的联系,同时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保持联系,这对的声誉机制的完善的有着密切关系。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采取了很大的作用来联系各种信息媒体来公布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根据该管理办法颁布来处理相应的不良行为,指导施工企业保有正确的工程质量,正确的来对市场质量行为进行干预与调和。
质量监督机构应与质量信用机制,创造更广泛的信息资源来源,进一步引导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机制的完善需要积累相当长的时间,但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可以对建筑市场的很好的约束作用,并进一步使建筑市场更趋于有序,更多的企业更趋向更有纪律。
结束语综上所述,由于建筑市场的不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监督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毫无疑问的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在相当长的时间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质量监督机构承载了社会的关注和压力,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以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这样才能够正确的来对待监督执法工作,然后一步一步来进行相关改革政策,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得到更好的发展,使国家的建设历程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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