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法律责任论文-郑旭江

经济犯罪法律责任论文-郑旭江

导读:本文包含了经济犯罪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经济犯罪,经济违法,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

经济犯罪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郑旭江[1](2016)在《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是当前我国刑法学一直予以高度关注的领域。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在除了研究经济犯罪的具体犯罪外,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也开始吸引越来越多人的目光和研究。本质上讲,经济犯罪立法模式所要研究的是以何种方式建立或安排经济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体系。学者们提出的立法模式方案众多,刑法典模式是指在刑法典中规定经济犯罪的罪状和刑罚,其他前置性法律中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法律规范。单行刑法模式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制定针对某一具体犯罪的单行性刑法。附属刑法模式是指在其他前置性法律法规中安排具有罪状和刑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专门性法典模式是指国家针对经济领域的犯罪统一制定一部经济刑法典。刑法修正案模式是指由立法机关采取修正案的方式来实现对经济犯罪罪状和刑罚的增删和修改。作为一个基础性和宏观性的研究课题,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不会对经济违法犯罪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是它将间接并持久地影响经济犯罪的立法形式、司法实践、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各种立法模式的不同程度的组合和排列又将产生更多的立法模式种类,本文在总结经济犯罪的属性特点、梳理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理论基础、考察我国古代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比较中外代表国家的立法模式、揭露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问题反思后,主张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是我国未来经济犯罪立法的趋势,具有重大的立法价值、司法价值、理论价值、教学价值和文化价值。本文正文共分为六章,约十五万字。第一章是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提出和构思。第一节通过对各方经济犯罪概念的分析,确立了经济犯罪的定义。根据定义确定了我国经济犯罪的范围,并归纳了经济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相对复杂性、敏感多变性、鲜明时代性和高度争议性这五个特点。第二节分析确立了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范围,并简要探讨了建立法律责任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第叁节梳理了立法一体化思想的来源和内涵,并指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意味着我们要将属于典型行政犯的经济犯罪的罪刑规定迁移到经济领域的前置性法律法规当中,而刑法典依然保留自然犯和非经典的行政犯的罪刑规范。第二章是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理论指引。第一节从自然犯与法定犯范畴的历史沿革为路径,确定了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概念和区分,指出了自然犯和法定法理论经历了从犯罪学向刑法学,应然立法向实然司法,国际刑法向主权刑法的演变。第二节回顾了刑事犯与警察犯范畴的形成,警察犯与行政犯的替换。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学术的发展,行政犯与行政刑法成为刑法领域不可忽视的研究领域,认为行政犯具有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性的双重属性,而行政刑法兼具行政法和刑法的双重属性。第叁节论证了法定犯与行政犯的区分,并主张建立全新的自然犯与行政犯范畴。根据自然犯与行政犯的全新视角,将现行刑法典中的犯罪主要分为自然犯和行政犯两大类犯罪,并通过自然犯与行政犯理论论证将属于典型行政犯的经济犯罪脱离出刑法典而另加规定的合理性。第叁章是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历史考察。第一节通过“盐铁会议”和之后的争论简要描述了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思想,农业生产和自然资源领域、手工业管理领域、市场管理领域这叁大领域可以体现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轮廓,而货币制度、禁榷制度和赋役制度则展现了我国古代经济法制的特色。第二节总结了我国古代经济立法的规律,驳斥了“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的传统论断,主张经济基础决定立法模式,立法模式同样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第叁节主张经济违法犯罪的一体化立法模式是对我国古代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继承和对重刑法治传统的反思;也是对我国历史上立法模式的超越,并非是简单地回到我国原先的传统刑法框架之中;更是我国古代“出礼入刑”法律理念的现代转化。第四章是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中外比较。第一节以人与自然、人与物和人与人的关系划分经济犯罪的分类,并分别选取英国和美国两个国家的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为标本,总结了英美法系国家叁大经济犯罪类罪的立法模式。第二节选取大陆法系中的德国和日本的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总结了大陆法系国家叁大经济犯罪类罪的立法模式。第叁节选取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分析了我国的经济犯罪立法模式,并在中外比较中展现两者立法模式的具体差异。第五章是中国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问题和反思。第一节描述了现行刑法颁行前的立法模式、现行刑法颁行时的修订内容和现行刑法颁行后的密集改动。我国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和刑法典并存的多层次立法模式到如今以刑法典为主的立法模式,再到遭遇经济犯罪领域相关立法的密集改动,展示了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立法模式与经济犯罪情势的不相适应。第二节反思我国当前立法模式的问题,表现在现实发展情势的适应障碍、刑法典本身的频繁变动和刑事法律规范的相互脱节。第叁节总结了当今世界和我国的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罗列了学界关于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的各种方案,并针对特定方案提出了优劣评估。第六章是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趋势和意义。第一节总结指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是刑事立法模式的主动突围。它既是经济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创新,是对我国古代经济立法策略的参考,也是对我国当代刑事立法经验的提炼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更是应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节通过立法名称、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五个角度展望了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的基本模型。第叁节揭示了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有助于在立法上平衡刑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在司法上增强经济刑法的明确性和应用性,在刑法理论上构建立法模式的本土性和创新性,在专业认知上增加法学教育的便利性和综合性,在文化解读上重新理解文化传统的合理性和片面性。(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5-01)

麻锐[2](2014)在《论我国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我国经济犯罪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和多方面性、有效控制经济犯罪的艰巨性、经济犯罪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各自的利弊等方面,论证了构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正当性。笔者认为构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能够确保刑事责任在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发挥其核心作用的同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予以辅助和配合,使叁种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形成强大核心力和合力,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和综合作用。我国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均衡性、有序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原则,并应从不同方面作出具体的努力。(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4年11期)

麻锐[3](2012)在《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价值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价值特指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目的价值,直接体现了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所要追求和实现的目的及宗旨。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具有多重性,由此决定了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多元性价值,也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经济犯罪多元法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2年09期)

麻锐[4](2008)在《经济犯罪法律责任论纲》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是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最重要、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经济犯罪产生原因的复杂性以及其危害后果的多重性,决定了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不能采用单一的法律责任形式,而需要采取多种法律责任形式。对同一经济犯罪行为同时适用多种法律责任是由于不同法律部门对其进行多重法律评价产生的,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和根据。经济犯罪刑事责任具有其特有的归责根据和承担形式。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不仅具有其各自特征,而且具有各自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承担形式。由此决定了经济犯罪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各自独立地位和独特的功能。因不同法律部门对同一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多重法律评价而产生不同法律责任重合的情形下,应在确保不同法律责任独立性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责任之间重合的不同具体情形而适用不同的规则和程序。为了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应完善我国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立法的相关规定,进而构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实现不同法律责任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衔接,以发挥其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功能和作用。(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8-04-01)

麻锐[5](2008)在《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界定及其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是基于经济犯罪行为产生的不同法律形式的统称。它是经济犯罪与法律责任经融合而形成的新的概念。通过对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予以界定,确定了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类型,论证了对其予以界定的意义。为了实现对经济犯罪的有效惩罚和打击,应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不同法律责任在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中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李有军,郑娜[6](2007)在《国家救助:“法律白条”有望兑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白条”呼唤国家救助    2006年底,杀害11人的邱兴华最终伏法,让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案尘埃落定。“我愿意赔,但我没钱。”邱兴华的这句话却让法院判决成为11个被害者家庭手中的“法律白条”,他们无法从邱兴华那里得到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海外版》期刊2007-01-19)

沈洁[7](2000)在《经济犯罪中的法律责任重合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概括了法律责任重合的五种基本形态以及法律责任重合发生冲突的五种常见表现,并以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叁者的性质与功能、强制程度、追究责任的提起途径叁方面的不同为基础,着重探讨了各种情况下法律责任重合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00年06期)

沈洁[8](2000)在《经济犯罪中的法律责任重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的多重违法性即法律责任的重合是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经济犯罪中的法律责任重合有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重合、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重合、刑事责任与行政民事责任重合叁种形态。经济犯罪法律责任重合冲突的有序解决 ,必须正确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 ,改变“以罚代刑”或“行刑不分”的状况 ,正确处理刑事追赃和附带民事诉讼 ,进一步明确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处于优先地位。(本文来源于《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0年05期)

经济犯罪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我国经济犯罪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和多方面性、有效控制经济犯罪的艰巨性、经济犯罪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各自的利弊等方面,论证了构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正当性。笔者认为构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能够确保刑事责任在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发挥其核心作用的同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予以辅助和配合,使叁种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形成强大核心力和合力,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和综合作用。我国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均衡性、有序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原则,并应从不同方面作出具体的努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济犯罪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郑旭江.论经济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立法一体化[D].华东政法大学.2016

[2].麻锐.论我国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J].法学杂志.2014

[3].麻锐.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价值正当性[J].行政与法.2012

[4].麻锐.经济犯罪法律责任论纲[D].吉林大学.2008

[5].麻锐.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界定及其意义[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6].李有军,郑娜.国家救助:“法律白条”有望兑现[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

[7].沈洁.经济犯罪中的法律责任重合探讨[J].犯罪研究.2000

[8].沈洁.经济犯罪中的法律责任重合研究[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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