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1,2曹代勇1(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北京1000832、黑龙江省科技评估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要:通过对国内外科技成果评价发展状况的比较分析,重点研究了当前国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存在的评价方式、评价尺度、专家监督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法规建设、发展中介机构、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应对策,为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科技成果;评价;比较;对策
1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概况
1.1美国。美国是对科技成果评估最为重视的国家,提出了以成果转化为前提的理论与方法,并以此引伸出应用到各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估。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科技领域曾经进行了2次重大的成果评估活动。一次是1969年对国家技术服务计划进行的评估,该计划旨在通过把大学研发的计算机技术向中小企业转让。评估采用了“成本——收益”法。另一次评估活动是对近20年国防部支持的20个主要武器系统的研发情况进行总结性评估,以确定该任务实现了哪些主要的研究成果。1972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美国科技评估规范化和成熟化。20世纪70年代,对项目进行经济回报率的评价成为成果评估中的一个主要特点。白宫行政管理局则根据各机构的规划和绩效评估结果分配财政预算[2,3],使评估成为公众监督政府公共支出的手段——这就是后来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引入的“绩效评估”概念。
1.2英国。英国并不存在所谓的评审制度,而只存在科技成果评估体系,科技评估主要是对科技计划的目的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科技成果评估属于项目结束后的评估,根据合同要求,对于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验收。评估方法以定性分析方法为主,同时有一些统计上的定量分析。[1,4,5]英国有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体制,因此应用性研究成果往往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企业认证等形式得到评估,专门性的科技成果评估主要集中于基础研究领域。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所(PREST)提出了一套叫做“逻辑框图”的组织技巧,用来确认问题、跟踪原始目的和目标之间的关系。评估管理者可以用它来维持对评估活动的战略把握。英国就科技评估开发了一个ROAME系统,即合理性的阐述、明确的目标、评价、监督和评估,该系统已在英国政府各部门广泛采用。[6]
2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状
我国的科技评价制度一直是以科技项目评审制度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为主,相当于国外科技评估中的事后评估,但目的和操作者不同。我国从1961年颁布了第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到1994年颁布的第三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是与各个时期的经济、科技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的。科技成果的鉴定范围在1994年国家科委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得以明确。
20世纪90年代初,原国家科委尝试引入科技评估制度,开始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科技评估。1996年,政府性的科技评估机构开始在我国出现,广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武汉市、深圳市、北京市等相继成立了科技评估机构。1997年12月,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科技评估机构——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成立。
1997年1月,国家科委颁布了《科技成果评估试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为科技成果鉴定的一种补充,主要是对1994年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列出的6类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成果开展评估。199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引入了评估机制,建立了以专家为核心的评估、评审工作体系,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估;同年,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以来,是我国科技评估工作的大发展时期,国家科技部相继出台了《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技评估规范》、《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等科技评估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对规范全国的科技评估活动、评估机构的建设,推动科技评估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法规只是对科技评估工作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规定,缺乏细则的支持;与原来的法规的兼容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解决。
从地方技术评估机构的发展来看,政府部门是推动技术评估的主要驱动力,对科技评估的推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领导对评估的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外先进理念的引进,中后期技术评估和绩效评估活动也逐步开展,但相关活动和规范文件还不多,立项评估还是各省市级技术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各省市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仍以成果鉴定为主,成果评估工作基本停滞。
3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评价方式单一,评价结论模糊,不能满足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需求。
3.2对不同科研活动采取同一种评价尺度。基础类、应用类成果的试验研究的方向、目标、手段各不相同,对应用性科技成果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要转化和推广,不应采取同一评价尺度和指标。
3.3学术研究“课题”化之风盛行,降低了成果的水平。
3.4科技成果评估活动开展较少,缺少政府的强势推动。
3.5对评审专家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评审专家会不自觉地渗入评估者的利益和决策者的利益成分,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4对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对策建议
4.1科技评估活动的实施需要通过法律来保证。在实施科技评估活动时,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科技评估活动纳入法制的范围,是国外开展科技评估的普遍做法。
当前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我国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加以规范,来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估的引导和推动。
4.2发挥中介机构在科技评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在许多发达国家的科技评估实践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是其重要的原则。而作为第三方的科技中介机构是保证这一原则的有力措施。
因此,我国在推进科技管理改革过程中,应正确对待评估和评审的区别,强调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能够起到客观、公正的作用,与国际接轨。
4.3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的服务和研究,建立综合的、可操作性强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要明确科技评估的任务导向,评估工作应逐步向项目的中后期评估、成果评估、绩效评估等方面延伸。通过对科技成果评价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系统的分析和探索涉及成果的水平、价值、转化前景等各方面的评价理论和方法,按成果的不同类别和对成果评价结论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评价方法、指标和尺度,建立一个具备科学性、综合性特点的,可操作性强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以适应科技成果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将通过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这一工具做出高效、准确的管理决策,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4.4重视科技评估专家的选择,建立健全对评估专家的监督制约机制。科技成果评估工作除了要加强专家的诚信建设外,还应通过完善专家支持系统,针对不同的评估任务,科学合理地筛选评估专家;评估任务完成后对参加评估工作专家的评估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并存档,通过专家评估系统实现动态的专家管理。此外,在选择评估方法和技术指标时要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受评估专家主观影响的方法和技术指标。
4.5注重评估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国外的科技评估活动强调评估的公开透明。主要是为了应对纳税人的质疑,并吸引社会和公众对科技活动本身的关注,另一方面可以从公众中广泛地吸纳各方面的意见。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都采用在网上发布或向记者发布的形式,把包括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有关研究开发的全部内容和结果公布于众。[3,4]我国的一些科研项目的评估指南、范围、和评估程序评估也能够做到公开化,但程度较低,反响也不大,科技成果评价的公示制度还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建议政府部门借鉴国外或参照对知识产权的有关管理模式,对各类计划、技术成果等评估结果进行定期公布。
参考文献
[1]彼得·罗西,霍华德·弗里曼,马克·李普希著,邱泽奇译.项目评估——方法与技术[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2]DAVIDR.EvaluationoftheSocioeconomicImpactsofResearchProgramsintheUnitedStates[M].NewYouk:McGraw-HillCompaniesInc,2004.
[3]WERNERS.MeasuringR&Dperformance-U.S.andGermanpractices[J].ResearchTechnologyManagement,1997(1):28-32.
[4]SMITSR,LEYTENJ,DENH.TechnologyAssessmentandTechnologyPolicyinEurope:NewConcepts,NewGoals,NewInfrastructures[J].PolicyScience,1995,28:271-299.
[5]BALLANTI.Performancemeasurementandmanagementinpublichelathservices:acomparisonofU.K.andSwedishpractice[J].ManagementAccountingResearch,1998(9):71-94.
[6]HILLSP.PREST'sExperienceofEvaluation.Scientometrics[J].1995(3):21-32.
作者简介:王嘉(1974~),男,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曹代勇(1956~),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