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崔英杰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崔英杰案,期待可能性,城管执法
崔英杰案论文文献综述
刘润婷[1](2014)在《由“崔英杰案”看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崔英杰案是2007年影响广泛的一个"小贩对抗城管"案,绝大多数法学界的讨论着眼于行政程序法中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压制性手段进行城市管理的制度漏洞和突出矛盾以及社会变革中公私权力日益尖锐冲突的问题,本文将从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视角尝试对此案做以探讨。包括崔英杰案能否适用期待可能性以及司法判决结果分析。维护自己生存的权利是人类的本性,刑法不能对其漠视,更不能逆人类的本性而为。在人的本能和社会利益相冲突时,刑法应更具情理性,体现对人性的关怀。期待可能性历经百年而生命力不衰,正是由于其契合了现代刑法公正,谦抑,人道的叁大价值取向,这也是刑法生命力所在。本文也将从历史社会及该理论是否应引入现行体系之利弊考量,刑法的谦抑性及宽容性等层面对我国有关刑事责任问题提出反思。(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2期)
彭中礼[2](2010)在《论法律事实的修辞论证——以“崔英杰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还原的程度关系到法官的正确裁断。人们往往会从不同的立场出发,运用修辞的方式来论证这一事实还原过程。法律事实还原必然需要通过修辞来进行,使命题具有可接受性,并提供可供论证的知识,从而使得命题具有说服可能;但是修辞论证也必须围绕自然事实,即修辞存在客观不能和优化可能。修辞论证帮助我们在法律事实还原中限制价值判断的恣意,成为通向法治的通途之一。(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0年01期)
刘燕[3](2009)在《案件事实的人物建构——崔英杰案叙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审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不仅是证据的产物,更是一个叙事活动的产物,人物形象的塑造是其中关键的叙事策略。叙事者根据预设的人物形象及其价值定位,来运用证据等材料建构故事化的事实文本,并使用人物形象来诱导受众认同叙事者建构的文本以及叙事者所预期的司法结果。同时,司法结果能否得到民众的认可,除了必须符合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也需要让事实叙事符合民众的经验语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09年02期)
陶学荣,周毅[4](2008)在《社会治理模式浅析——由“崔英杰案”看如何优化社会治理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发生的崔英杰杀死城管队员一案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它所引起的社会反响远没有结束。由于该案涉及到的杀人者和被杀者具有无证小商贩和城管人员的身份,于是,该案就转换为无证小商贩与城管之争,并且进一步地转换为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对抗。媒体和民众并未仅仅停留在对死亡,而是进一步地对者失去生命的惋惜之中城管执法的合法性本身提出质疑,对城市居民生存与城市管理二者之间存在着的巨大而深刻的制度断层提出批评。在这种解释转换的背后,是对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的一种集体性反应,充分地折射出政府在社会治理模式问题上正面临着重大挑战。(本文来源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期刊2008-12-01)
陈斯彬,马珣[5](2008)在《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崔英杰案反映出的行政法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崔英杰案中,法院不正确地回避了崔是否有妨害公务罪的问题。从行政法上看,城管定位模糊,不是严格意义上适格的行政主体;执法权限与其他行政主体的权限多有交叉,范围不确定;在执法程序上没有严格遵守法律的明文规定,存在瑕疵。这些问题不仅是个案,而有着深刻的背景。需要制定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对城管的主体身份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使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本文来源于《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刘燕[6](2007)在《案件事实,还是叙事修辞?——崔英杰案的再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审判依据的案件事实并非纯然得自证据,而是一种在修辞中完成的故事。证据所能得出是零散的、片段化的事件,事实则是情节化、戏剧化的全景叙事,根据相同的证据和已经获得确认的事件,可以形成不同的事实文本和判决结果。崔英杰案提供了一个细致的实例,展示出解释、挑选等修辞手段在案件审理中形态和作用,以及最终的情节化、戏剧化的案件事实如何得来。更进一步,修辞并非仅仅是语言的装饰或者说服的手段,实际上修辞本身就是事实的建构,而不同的叙事文本背后又隐含着修辞者的立场抗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07年06期)
唐勇,钱侃侃[7](2007)在《行政权的边界——“崔英杰案”的法理学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崔英杰案暴露出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紧张关系,其间所蕴涵的行政执法权限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以公民生存权为代表的基本人权,是行政权限制的首要因素。行政权应当在制定法的框架下运作,并且行政权运作所依据之法律是良法。行政权的德性限度是站在积极的立场下,从促进行政权有效运作的角度对行政权演进的一个前瞻。(本文来源于《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4期)
杨妍,张敏[8](2007)在《夹缝中的街头官僚——从“崔英杰”案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中的一个盲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们对"播下去的龙种","为何收获的总是跳蚤"的质疑声中,作为政策输送链条最末端的街头官僚开始浮出水面,并不断地遭受指责、诟病乃至谩骂。文本从"崔英杰"案入手,试图通过分析街头官僚、政府公共关系与政府合法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街头官僚遭受指责的原因并探讨改善街头官僚与公众公共关系的途径。(本文来源于《考试周刊》期刊2007年30期)
张妮[9](2007)在《呼唤“城市精神”关注“崔英杰们”——期待“崔英杰案”催生城市管理新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10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并引发热烈讨论的“商贩杀害城管队员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商贩崔英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文来源于《中国发展观察》期刊2007年05期)
刘效仁[10](2007)在《“崔英杰案”能否唤起权力对权利的应有敬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们的城市管理模式定位存在先天的缺陷,不仅管理职能单一,而且被赋予了法治强制的权力。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既缺乏对弱势群体的怜恤情结、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又缺乏对公权滥用等于自伤的辩证思维,更缺乏对于任何一个公民生命财产权和生存权利的基本敬畏。(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导刊》期刊2007年09期)
崔英杰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还原的程度关系到法官的正确裁断。人们往往会从不同的立场出发,运用修辞的方式来论证这一事实还原过程。法律事实还原必然需要通过修辞来进行,使命题具有可接受性,并提供可供论证的知识,从而使得命题具有说服可能;但是修辞论证也必须围绕自然事实,即修辞存在客观不能和优化可能。修辞论证帮助我们在法律事实还原中限制价值判断的恣意,成为通向法治的通途之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崔英杰案论文参考文献
[1].刘润婷.由“崔英杰案”看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
[2].彭中礼.论法律事实的修辞论证——以“崔英杰案”为例[J].西部法学评论.2010
[3].刘燕.案件事实的人物建构——崔英杰案叙事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
[4].陶学荣,周毅.社会治理模式浅析——由“崔英杰案”看如何优化社会治理模式[C].“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2008
[5].陈斯彬,马珣.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崔英杰案反映出的行政法问题[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6].刘燕.案件事实,还是叙事修辞?——崔英杰案的再认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
[7].唐勇,钱侃侃.行政权的边界——“崔英杰案”的法理学考量[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8].杨妍,张敏.夹缝中的街头官僚——从“崔英杰”案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中的一个盲区[J].考试周刊.2007
[9].张妮.呼唤“城市精神”关注“崔英杰们”——期待“崔英杰案”催生城市管理新思路[J].中国发展观察.2007
[10].刘效仁.“崔英杰案”能否唤起权力对权利的应有敬畏[J].中国社会导刊.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