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不知情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知情权
不知情权论文文献综述
薛峰[1](2019)在《请尊重“不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网络太发达了,尤其是微信的普及,每天都有大量信息铺天盖地而来。我曾被人拉入很多群,各式各样的群,很多信息连脑子都不过,狂轰滥炸地往群里转发。最初我设置成消息免打扰,聊天记录连看都不看,直接删除;后来未读信息太多了,严重影响手机内存,我果断从各个群里退出。尽管如今是信息时代,信息无价,但有些信息,我真的不想知道。诸如类似的侵犯了"不知情权"的事情还有很多:在公交车上、在会议室、在(本文来源于《杂文选刊》期刊2019年03期)
牛荣荣,焦艳玲[2](2018)在《论基因检测中的不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知情权是随着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被提出,它是个人对自身基因信息所享有的不知情的权利。为减少基因检测技术给受测者带来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对不知情权的维护实属必要。承认不知情权并不意味着对知情权的否定和抛弃,二者统筹于自主性原则之下,是自主性原则的体现。隐私保护与伦理学上的后果论均为不知情权提供了合理性基础。尽管对于不知情权的认可还存在诸多质疑,不过这些质疑观点是对不知情权的误解,不足以否认不知情权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A)》期刊2018年09期)
刘振[3](2017)在《给自己留一点不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海量的信息世界里,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却不知道到底要找什么;储存的手机号码越来越多,却不知道要打给谁;大家手机互动越来越频繁,却很少有时间见面。作家索尔仁尼琴说过这样一句话:"除了知情权以外,人也应该拥有不知情权,后者价值要大得多。它意味着我们高尚的灵魂不必被那些废话和空谈充斥。过度的信息对于一个过着充实生活的人来说,是一种不必要的负担。"面对无孔不入的信息垃圾,我们将何去何从?我们是否需要知道那(本文来源于《工友》期刊2017年12期)
刘霞[4](2017)在《基因不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类进入“后基因组时代”,基因技术对人类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以基因检测为代表的基因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疾病的诊疗和预防,并给一部分罹患严重疾病者带来莫大的福音。然而,有一部分人却因为基因检测结果的获知陷入了莫大的烦恼和痛苦之中,这就使得基因不知情权的讨论有了现实意义。全文除导论外,一共分为五章。文章首先从基因不知情权的概念与演进、基因不知情权的构成要素以及基因不知情权的行使原则叁个方面对基因不知情权进行理论架构,并从广义上对基因不知情权进行定义。其次,文章从彰显个人自主、维护隐私利益、功利主义考量、医疗正义诉求四个方面对基因不知情权的价值理性予以分析,指明基因不知情权存在的现实意义与理论基础。再次,由于未成年人不知情权的保障具有特殊性与困难性,文章将未成年人不知情权的保护单独作为第叁章,并从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与未成年人之开放未来权两个方面重点分析了未成年人不知情权保护的特殊性,同时,从知情同意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分、知情同意能力的体系构建两个方面论述了未成年人不知情权的行使要件,并主张通过限制父母亲权的行使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基因不知情权。复次,文章分别从基因不知情权与血亲亲属知情权、配偶生育权、保险人知情权以及雇主知情权四个方面的权利冲突重点介绍了基因不知情权行使中的权利冲突问题,主张在维护受测者基因不知情权的情况下适度兼顾他方权利,只有在十分紧急和明显危及公众安全的情况下才有突破的可能性。最后,文章从构建基因不知情权的保护模式、规范基因检测程序与完善医师职业道德制度叁个方面提出了基因不知情权的保护建议,主张在现阶段下以一般人格权的模式保护基因不知情权较宜,并通过明确医师告知义务、严格基因样本与信息的存储与销毁等方面规范基因检测程序,同时通过保持咨询医师的中立性等不断完善医师职业道德,以期基因不知情权得以真正保护。(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期刊2017-05-01)
田野,刘霞[5](2017)在《论基因不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基因检测的技术背景下,受测者对于检测结果是否享有不知情权,这是比较法上的新课题。基因不知情权与知情权关系密切,皆根植于个人自主,但二者并不等同。基于技术上的不成熟、最佳利益原则、个人自主及私人领域保护等政策考量,确立基因不知情权具有正当性。对基因不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模式不适合我国国情,个人信息权模式缺乏明确的法源依据,一般人格权模式在当前看来是最可行的方案。基因不知情权可能与生命权、健康权和生育权等权利发生冲突,应平衡各种利益和价值而妥善解决。(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1期)
吴同[6](2016)在《网络负面信息过度传播对受众不知情权的侵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已经基本进入信息社会,使用各种媒介和面对海量信息是我们每天的“规定动作”。技术手段和高科技产品带来高效和便利的同时,也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注意力被各种尺寸的屏幕吸引,越来越多的时间被接受、处理各式信息占据,很多人已经被媒介和信息“绑架”却不自知,不仅没能真正将媒介和信息为我所用,而且使自己在信息社会中迷航。我们已进入了技术先行产生影响,随后才讨论、制定对策的被动局面,网络中负面信息的过度传播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方面。互联网在社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是不可逆的发展趋势,但网络媒介运行的健康程度却不及其影响受众和受众成长的速度——在网络媒介自身还没有发展完善、受众还没有成熟自主的时候,网络媒介和它传播的大量负面信息就已经如潮水般涌向受众,受众在使用网络媒介时,正承受着来自网络负面信息的侵扰。在这侵扰中,有一种表现目前还处在“隐藏”状态,没有被社会和受众发现,这个潜藏着的侵扰就是对受众不知情权的侵害。为了真正实现保护、促进媒介和受众共同良好发展,以如何防止网络负面信息对受众不知情权的侵害为最终目的,本文对受众受网络负面信息的传播和影响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尝试分析造成受众不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原因,提出如何保护受众不知情权免受侵害的措施。首先,本文论述了不知情权是受众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不知情权的概念和不知情权的范畴、不知情权被侵害的主要表现、不知情权在我国网络中的现状,以及保护不知情权的必要性。其次,本文针对网络负面信息对受众的过度传播和对不知情权的侵害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获得一手数据,判断目前受众不知情权是否受到侵害。通过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和结论整理,明晰了目前受众接受网络负面信息的现状:大部分受众认为自己接受的网络负面信息没有过度,大部分受众认为媒介真实不同于现实真实,受众的媒介使用行为是影响受众受负面信息影响的最大因素,受众对不知情权缺少了解。在了解了受众的负面信息接受情况后,又对网络负面信息的传播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受众的调查结果和网络的传播现状,最后提出受众已经被网络负面信息过度传播,但受众并未意识到。随后,对造成受众不知情权被负面信息侵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发现传播者缺少足够的重视和行动、受众对自己不知情权的保护不足、社会对不知情权的保护不足这叁方面是主要原因。最后,根据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和原因分析,提出如何保护不知情权免于负面信息过度传播的侵害,包括国家对不知情权的保护——制定法律,将保护不知情权纳入法治;媒介对不知情权的引导——加强对不知情权的保护意识、合理利用新闻价值,避免负面信息过度传播、提高从业队伍的职业素质;媒介素养对不知情权的保护——发展中国特色媒介素养教育、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学界对不知情权的推动——学界的理论指导、学界的适时监督、促进媒介素养教育的推行。(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学院》期刊2016-06-01)
袁治杰[7](2016)在《基因技术发展背景下的不知情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人体基因检测技术发展迅速,人类已经能够对很多不可治愈的疾病提前做出预测,由此给被检测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和生理损害。有鉴于此,继患者的知情权之后,西方学术界又提出了不知情权,即基因受测者对于自身基因信息不知情的权利。该权利主要通过受测者本人在测试前明确的意思表示来体现,并以医生进行全面的咨询告知为前提,被称为知情的不知情权。近二十年来,多国立法逐步确认了不知情权,并禁止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要求劳动者和被保险人实施基因检测或提供基因信息,也严格禁止对于婴幼儿的不可治愈疾病的检测。近年来,我国基因治疗技术发展迅猛,但立法上几近于空白,法律应当有所应对。(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6年05期)
王旭明[8](2015)在《对高考状元公众有不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斩断高考状元被炒作之根,不只是政府的事,也不只是媒体的事,大家都有责任。一如往年,尽管有关部门叁令五申不得炒作高考状元,尽管有些地区和学校明确提出不公布高考状元,但打开电视、报纸、网络,各科高考状元甚至包括作文满分者还是迎面撞来。最令人大跌眼球的是,两天前,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四川招生组在微博爆发火药味极重的"舌战",互相撕破脸皮,斥责对方在招生中造谣、欺骗、金钱收买等行为。有评论说,这次"口水战"只是(本文来源于《中华儿女》期刊2015年13期)
黑陶[9](2013)在《不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即时交流和获取资讯的技术,在当代,正以令人惊讶的速度迅猛发展着。然而,遗憾的是,就思想、情感的深度与广度而言,当代人类并没有与技术同步。相反,技术时代人类的思想和情感,较之以往,正日益变得琐碎、局促和浮浅。我们的心灵,是否真的迫切地需要时刻挂在QQ或MSN上?想到索尔仁尼琴的一段话:"除了知情权以外,人也应该拥有不知情权,后者的价值要大得多。它意味着高尚的灵魂不必被那些废话和空谈充斥。过度的信息对一个过着充实生活的人来说,是(本文来源于《意林》期刊2013年16期)
黑陶[10](2013)在《不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即时交流和获取资讯的技术,在当代,正以令人惊讶的速度迅猛发展着。然而,遗憾的是,就思想、情感的深度与广度而言,当代人类并没有与技术同步。相反,技术时代人类的思想和情感,较之以往,正日益变得琐碎、局促和肤浅。(本文来源于《文苑(经典美文)》期刊2013年07期)
不知情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不知情权是随着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被提出,它是个人对自身基因信息所享有的不知情的权利。为减少基因检测技术给受测者带来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对不知情权的维护实属必要。承认不知情权并不意味着对知情权的否定和抛弃,二者统筹于自主性原则之下,是自主性原则的体现。隐私保护与伦理学上的后果论均为不知情权提供了合理性基础。尽管对于不知情权的认可还存在诸多质疑,不过这些质疑观点是对不知情权的误解,不足以否认不知情权的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知情权论文参考文献
[1].薛峰.请尊重“不知情权”[J].杂文选刊.2019
[2].牛荣荣,焦艳玲.论基因检测中的不知情权[J].医学与哲学(A).2018
[3].刘振.给自己留一点不知情权[J].工友.2017
[4].刘霞.基因不知情权的法律保护[D].天津大学.2017
[5].田野,刘霞.论基因不知情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6].吴同.网络负面信息过度传播对受众不知情权的侵害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6
[7].袁治杰.基因技术发展背景下的不知情权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6
[8].王旭明.对高考状元公众有不知情权[J].中华儿女.2015
[9].黑陶.不知情权[J].意林.2013
[10].黑陶.不知情权[J].文苑(经典美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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