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论文-陆致远

选举舞弊论文-陆致远

导读:本文包含了选举舞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选举舞弊,萨德尔,议会选举,阿巴迪,纳杰夫,逊尼派,朱布,库尔德人,政治前途,空壳公司

选举舞弊论文文献综述

陆致远[1](2018)在《选举舞弊疑云笼罩 伊拉克反腐举步维艰》一文中研究指出伊拉克5月举行新一届国民议会选举,由电子计票器统计选票。选举结果公布后,多个政党和政治联盟投诉选举违规。本届国民议会6月6日表决通过议会选举法修正案,要求以人工计票方式重新统计议会选举全部选票,以消除电子计票系统产生的舞弊和违规。谁料,重新计票(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8-06-24)

仉鑫[2](2018)在《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的立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十世纪末以来,我国人大选举过程中暴露出大量的舞弊问题。在该问题的解决过程中,现实和理论都反映出对人大选举舞弊行为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法律在解决人大选举舞弊问题时所能起到的规范作用也有待于进一步实现。当前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规制存在着明显的法律制度缺陷,这是人大选举舞弊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各国及地区对于选举舞弊行为的有效治理经验表明立法是推进以法治方式解决选举舞弊行为这一政治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进行立法规制首先要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即对其背后的立法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规制的立法需求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其中选举公正性和人民民主真实性的保障需求与我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实现和保障需求是从权力和权利两个角度出发的目的性需求表达。而法律作为有效调控手段的选择需要和当前制度供给不足带来的立法需要则是制度性需求的表达。立法价值取向是对客观存在的立法需求的主观反映,因而立法价值取向的确立不能脱离立法的实际需求。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立法规制的价值取向是由秩序、自由、公正共同构成的复合型价值取向,目的在于为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规制提供有效的“良法”依据。基于对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立法规制需求的具体回应,在此提出制定《反选举舞弊行为法》的立法设计。《反选举舞弊行为法》是统一规范选举舞弊行为的专门性法律,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存在价值。制定《反选举舞弊行为法》要在充分体现立法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以我国选举舞弊行为特征为着手点,结合国内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作出适用于我国现实状况的具体内容安排,以期为选举舞弊行为规制提供完备且有效的法律依据。(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刘小青[3](2016)在《罗马共和国后期反选举舞弊斗争与共和国的衰亡》一文中研究指出选举舞弊是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然而,较诸罗马共和国早中期,共和国后期选举舞弊的形式不断翻陈出新,频率和规模也日趋增长,呈泛滥之势。罗马共和国当局采用法律为斗争武器,试图遏制选举舞弊行为,但成效相当有限。反选举舞弊斗争的失败对共和国后期政治的运作与行省的治理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危害,它腐蚀了政治风气,破坏了罗马政坛长期以来形成的显性与隐性的规则,颠覆了共和制度中的权力制约与平衡的根本准则;还进一步恶化了行省的处境,从内政与行省两个层面加速了共和国的衰落。(本文来源于《世界历史》期刊2016年03期)

徐国栋[4](2014)在《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从共和时期到帝政初期,罗马共颁布了15部法律打击选举舞弊行为。选举舞弊不同于选举贿赂,前者包括但不限于后者。罗马人的选举理想是候选人仅靠自己的美德、不假任何外力胜选,所以,运用任何外力助选的行为都构成选举舞弊。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表现形式,罗马的众多的反选举舞弊法的存在可证明罗马是一个民主国家。现代选举法尽管与其罗马的对应物有种种不同,但两者间存在明显的连续性,由此可以说罗马民主是现代西方民主的源头。(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4年00期)

徐国栋[5](2014)在《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从共和时期到帝政初期,罗马共颁布了15部法律打击选举舞弊行为。选举舞弊不同于选举贿赂,前者包括但不限于后者。罗马人的选举理想是候选人仅靠自己的美德、不假任何外力胜选,所以,运用任何外力助选的行为都构成选举舞弊。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表现形式,罗马的众多的反选举舞弊法的存在可证明罗马是一个民主国家。现代选举法尽管与其罗马的对应物有种种不同,但两者间存在明显的连续性,由此可以说罗马民主是现代西方民主的源头。(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徐国栋[6](2014)在《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从共和时期到帝政初期,罗马共颁布了15部法律打击选举舞弊行为。选举舞弊不同于选举贿赂,前者包括但不限于后者。罗马人的选举理想是候选人仅靠自己的美德、不假任何外力胜选,所以,运用任何外力助选的行为都构成选举舞弊。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表现形式。罗马的众多的反选举舞弊法的存在可证明罗马是一个民主国家。现代选举法尽管与其罗马的对应物有种种不同。但两者间存在明显的连续性,由此可以说罗马民主是现代西方民主的源头。(本文来源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罗马法与现代世界》期刊2014-09-20)

张建亮[7](2014)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舞弊现象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最普遍和直接的民主实践活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一直对村民自治进行探索、创新和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步入法治化和制度化轨道。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农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也随着农村各方面改革的深入而相继出现了,民主选举在法治化和制度化中也遇到了许多新问题。一些地方选举中出现了大量的舞弊现象,这些选举舞弊现象存在着界定难、处理难等问题。本文正是以村委会选举中的选举舞弊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选举舞弊的制度原因以及非制度原因,提出如何避免和惩治这种恶劣现象,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充分实现。(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4-04-10)

严泉[8](2012)在《选举舞弊与民主转型:以民初第一届国会选举为个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选举中的舞弊现象,出现于组织选举阶段,盛行于选举竞争过程中。选举舞弊现象在民主转型进程中出现是正常的,中外概莫能外,其实际作用需要客观评估。选举舞弊并没有改变民国初年民主转型的实际成效。民主化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与选举制度的不断健全,选举舞弊现象是不难得到控制的。(本文来源于《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施晓慧,谭武军[9](2011)在《俄杜马选举余波震荡》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对派两万多人集会,支持者将出动17万人当地时间12月10日下午,俄罗斯反对派在莫斯科市中心举行了有两万多人参加的集会,抗议国家杜马选举结果。这是近10年来俄罗斯爆发的最大规模抗议集会。俄总统梅德韦杰夫11日在脸谱网站的个人网页写道:“宪法规(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1-12-12)

颜亮,林晶[10](2009)在《外力干预,阿首轮大选结果“作废”》一文中研究指出阿富汗总统选举候选人阿卜杜拉21日在喀布尔举行新闻发布会,否认将与现任总统卡尔扎伊组成“联合政府”,分享权力。他同时号召第二轮投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    在西方国家的强大压力下,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20日接受了有关认定选举舞弊的调查报告,表示(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09-10-22)

选举舞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二十世纪末以来,我国人大选举过程中暴露出大量的舞弊问题。在该问题的解决过程中,现实和理论都反映出对人大选举舞弊行为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法律在解决人大选举舞弊问题时所能起到的规范作用也有待于进一步实现。当前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规制存在着明显的法律制度缺陷,这是人大选举舞弊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各国及地区对于选举舞弊行为的有效治理经验表明立法是推进以法治方式解决选举舞弊行为这一政治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进行立法规制首先要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即对其背后的立法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规制的立法需求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其中选举公正性和人民民主真实性的保障需求与我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实现和保障需求是从权力和权利两个角度出发的目的性需求表达。而法律作为有效调控手段的选择需要和当前制度供给不足带来的立法需要则是制度性需求的表达。立法价值取向是对客观存在的立法需求的主观反映,因而立法价值取向的确立不能脱离立法的实际需求。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立法规制的价值取向是由秩序、自由、公正共同构成的复合型价值取向,目的在于为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规制提供有效的“良法”依据。基于对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立法规制需求的具体回应,在此提出制定《反选举舞弊行为法》的立法设计。《反选举舞弊行为法》是统一规范选举舞弊行为的专门性法律,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存在价值。制定《反选举舞弊行为法》要在充分体现立法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以我国选举舞弊行为特征为着手点,结合国内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作出适用于我国现实状况的具体内容安排,以期为选举舞弊行为规制提供完备且有效的法律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选举舞弊论文参考文献

[1].陆致远.选举舞弊疑云笼罩伊拉克反腐举步维艰[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

[2].仉鑫.我国人大选举舞弊行为的立法规制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8

[3].刘小青.罗马共和国后期反选举舞弊斗争与共和国的衰亡[J].世界历史.2016

[4].徐国栋.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4

[5].徐国栋.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6].徐国栋.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罗马法与现代世界.2014

[7].张建亮.村民委员会选举舞弊现象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4

[8].严泉.选举舞弊与民主转型:以民初第一届国会选举为个案[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2

[9].施晓慧,谭武军.俄杜马选举余波震荡[N].人民日报.2011

[10].颜亮,林晶.外力干预,阿首轮大选结果“作废”[N].新华每日电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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