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论文-吴文芳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论文-吴文芳

导读:本文包含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利益,劳资斗争,转型期,利益僵局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吴文芳[1](2019)在《从混合争议到“利益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中国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劳动争议中利益争议之"利益",是劳资双方相对立的经济利益,并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故理论上,劳资任何一方诉求都难于判断对错,只可调停不可裁判。劳资双方利益争议的最激烈形态是劳资斗争,成熟的工业化国家对于劳资斗争的规制严苛并日益趋同。对利益争议谈判僵局的调整各国劳动法则各具特色。作为转型国家,中国劳动争议的类型难以简单套用成熟市场经济下的权利/利益争议类型,但利益争议的重要性在不断上升。中国集体劳动争议调整机制必然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利益争议的最终裁决权,二是利益争议协调与转型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兼容问题。(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5卷 总第15卷)——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1-01)

何淼,李思宇[2](2019)在《让劳资双方优先选择调解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8月19日,采访了解到,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山市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是对标国际劳工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本文来源于《中山日报》期刊2019-08-20)

焦秀敏[3](2019)在《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频发,给劳动关系乃至社会秩序带来严峻之挑战。司法途径作为劳动者进行维权的最终途径,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概念予以界定,然后对导致其频发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之上再从实践方面出发,以关键词为罢工、劳动争议的裁判文书为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在劳动者集体行动立法不完备的现实状态之下,司法裁判一般依据个别劳动争议之视角以及审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这样的审判逻辑进行判决,以期解决劳动者集体行动所产生的实体以及程序上的争议问题。这种试图回避立法从而在判决时对于群体性劳动者采取的罢工行为采取回避态度的做法,不仅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判决结果,而且对于法院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损害。最后本文得出结论,要想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机制,具体措施表现为建立群体性劳动争议应急处理机制、设立集体行动冷静期制度、推选示范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设立事后回访制度等等一系列措施,同时着力推进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维权方式即劳动者集体行动的立法。这样才能把群体性劳动争议之解决引导到法治化轨道上来。同样地,只有建立这样行之有效的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机制,才能使得法院在判决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9-05-29)

唐芳[4](2019)在《河北省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也频繁发生。面对劳动性纠纷,诉讼程序作为有效的处理方式为劳动争议的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在现行的诉讼机制中,部分环节的作用是有限的,导致诉讼机制运行的不顺畅,进而导致司法权威受损,甚至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文对河北省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如何对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机制进行完善,以加快河北省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的有效管理,为维护社会秩序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7期)

卜素[5](2019)在《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障劳动权这一公民重要的基本权利,我国已围绕其建立起一系列的权利保障体系,然而仍然存在着条文僵化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刻原因。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更有意义的探索则是应当采取何种方法予以解决。当前我国在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上,面临着劳动关系"单一调整"规范体系与实践中"一调一裁两审"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与缺陷,其运行过程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等原因衍生出诸多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当前我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互联网领域的司法实践为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全新的路径与方法。(本文来源于《理论探索》期刊2019年02期)

陈霞[6](2019)在《强化劳动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作用——以法社会学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争议是兼有法律特征和社会特征的社会现象,从法社会学视角分析劳动争议就是劳动者阶层与企业主阶层围绕着资本利润的占有和分配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冲突关系。运用法社会学理论对劳动争议及其解决机制进行探析,单凭诉讼解决机制处理劳动争议存在弊端,必须强化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北方经贸》期刊2019年02期)

陈永嘉[7](2018)在《自贸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一调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设立原意在于给当事人更多的程序机会,快速解决劳动纠纷,而从制度运行的现状来看,调解作用难以发挥,劳动仲裁作用虚化,大量争议经过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加剧了司法资源紧张,使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并未达到原本的制度构想。基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趋势与自贸区"制度创新,先试先行"的有利条件,自贸区应当对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再思考,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设计原意出发,审视现有制度的不足,扩大一裁终局案件范围,促进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专业化建设,真正实现"通过自愿性调解程序和前置性仲裁程序快速处理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而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解决少数疑难案件"的机制设计目标。(本文来源于《南海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宋愿愿[8](2018)在《印尼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投资者在印尼的投资越来越多,预计未来我国将继续保持这一势头,并有望成为印尼在亚洲的第一大投资来源地。在我国企业与印尼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由于不熟悉印尼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困扰。本文通过总分总的结构详细介绍分析印尼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采用比较法和文献分析法介绍印尼劳动争议的类型和印尼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按照印尼法定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顺序,依次介绍印尼劳动争议协商制度、调解制度、和解制度、仲裁制度和劳资关系法庭。分析我国和印尼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上的异同,学习借鉴印尼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可取之处,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我国应建立协商、调解渐进式诉讼前置程序,修正仲裁与诉讼衔接关系,建立“或裁或审”制度,完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建立劳动关系法庭。在印尼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尊重印尼宗教文化,避免争议,以日本KJL印尼分公司案件为戒,熟悉和遵守印尼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时,尽量使用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8-05-01)

陈怡灵[9](2018)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中国在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劳动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更加频繁,涉外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涉外劳动争议也日益增多,我国法制尚不完善,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等法律之中。作为倡议的发起者,我国尚未有契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涉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本文尊重国情,落脚于“一带一路”倡议“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及发展理念”,提出既可保障涉外劳工权利,又能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健康发展且体现尊重多样性的涉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本文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通过识别涉外劳动关系来确定研究的的范围,即基于涉外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才属于涉外劳动争议,旨在于将基于劳务关系等产生的争议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进而对涉外劳动争议进行界定和分类,强调分类的意义取决于“一带一路”语境下发展中国家众多、法制经济参差不齐的特殊性,为后续章节作铺垫。叁、四、五部分以劳动者工作地为界限,从我国境内、境外的角度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下,诉讼、仲裁、调解叁种方式在涉外劳动争议中的运用与不足,诉讼和仲裁在境外解决争议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然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劳动争议呈现的形式主要是以境外方式出现的,我国企业与外国劳工之间形成的涉外劳动争议是最主要形式,原因是“一带一路”倡议主要是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沿线国为扩大就业,制定用工标准,使我国企业在当地必须一定程度的聘用当地劳工,因此我国企业与外国劳工之间产生涉外劳动关系的概率更高,产生的涉外劳动争议就最多。但是我国立法尚未对劳动争议进行分类,导致我国叁种解决方式不能有效的分工与衔接;第六部分,从国别与区域经济组织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两个维度进行研究,并借鉴到它们好的经验:明确的劳动争议分类、解决机构、解决方式,明确不同的争议适用不同的解决方式、解决机构。第七部分,分析前文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争议解决方式在涉外劳动争议中的运用的不足,而要借鉴好的经验,落脚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涉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原则、构建思路和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多元灵活包容的涉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期刊2018-04-15)

张蕾,沈延军[10](2017)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冲突之法律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冲突实为海事诉讼法下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仲裁前置的问题。通过两则案例,阐述了该冲突的表现,该冲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造成诉累,易滋生管辖权异议的滥用,不能及时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产生该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理解存在差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衔接、忽视海事案件的专门性。对此,提出了司法应对及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8月19日,采访了解到,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山市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是对标国际劳工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吴文芳.从混合争议到“利益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中国解读[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5卷总第15卷)——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文集.2019

[2].何淼,李思宇.让劳资双方优先选择调解方式[N].中山日报.2019

[3].焦秀敏.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机制研究[D].华侨大学.2019

[4].唐芳.河北省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5].卜素.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完善[J].理论探索.2019

[6].陈霞.强化劳动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作用——以法社会学为研究视角[J].北方经贸.2019

[7].陈永嘉.自贸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研究[J].南海法学.2018

[8].宋愿愿.印尼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8

[9].陈怡灵.“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8

[10].张蕾,沈延军.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冲突之法律应对[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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