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过错论文-罗春艳

刑事被害人过错论文-罗春艳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被害人过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司法,被害人过错,司法认定,建议

刑事被害人过错论文文献综述

罗春艳[1](2019)在《刑事司法被害人过错认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司法中,受我国传统刑法二元论的影响,以公权力打击犯罪为中心思想的刑法理论,贯穿了司法实践的主线,由刑法理论到刑事立法、刑事政策、刑事实践,无一不注重于对犯罪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以犯罪人为中心展开研究形成的刑法理论评价体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仍显单一且不足,然而,现实生活中,诸多的刑事案件通常是由“加害与被害”双方因素相互作用之下发生,甚至在一些激情杀人案中,被害人是整个案件过程的积极促进者,不可忽略被害人对于犯罪过程和犯罪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的事实责任,而对于这种事实责任的评价规范,通常置于刑罚裁量体系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不论是立法方面还是政策指导意见上,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既无具体原则指导也没有相应的规范制度。因此,从立法及司法方面探讨被害人过错认定的具体路径,不仅从实体层面影响到审判中刑罚裁量的恰当与否,而且这也是保证司法程序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本文主要以探究刑事司法被害人过错的认定问题为主线,通过引入案例分析,剖析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司法认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被害人过错司法认定规范化的完善建议。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论,其中说明了本篇论文写作运用的方法,介绍了有关被害人学的发展及被害人研究在国内外的现状,统计了有关被害人过错研究的近况。第二部分引入了案例分析,抛出问题。第叁部分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第四部分揭示了我国当下司法实践中关于被害人过错认定上的不足,在理论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4-01)

谢欣欣[2](2019)在《被害人过错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害人过错行为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是衡量被告人行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的标准,是决定宣告刑的依据,是各级法院的法官针对社会变化情况,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进行自由裁量的重要因素。查实被害人过错行为这一种酌定的处罚情节,是体现刑罚公平、公正,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需要。但是,被害人过错行为被当作一种酌定的量刑情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却不太能够尽如人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局限性。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认定标准不明确,二是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思想和有罪推定思维,叁是“酌定情节”的法律定位,四是影响量刑的规定不够精细。作者通过案例及学界学者观点梳理分析,试图从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客观性、因果关联性、利益关联性、时间关联性和可责性等五个方面的特征,为被害人过错行为找出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明确其认定标准,并量化其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与此同时给出了将被害人过错行为设定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理由和依据。(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1-01)

陈佳萍[3](2018)在《论被害人过错对被告人刑事归责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世纪四十年代,随着被害人学的逐渐兴起,被害人过错进入西方刑法学界视野,学者们开始关注被害人过错对于犯罪行为人的影响和塑造作用。我国关于被害人过错的研究起步较晚,尽管在1999年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和2009年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都提到了被害人过错在相应罪名中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却仅以酌定的量刑情节出现,且并未解释何谓被害人过错,至今未形成被害人过错影响被告人刑事归责的制度体系。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过错情节高频出现,过错样态表现复杂,审判中这一酌定量刑情节要么被束之高阁,要么被无章可循地予以采纳,导致“类似情节不同判”的情况上演,这严重导致了立法与司法的严重脱节。有鉴于此,对被害人过错进行深入研究并架构起被害人过错纳入被告人刑事归责的制度体系乃当务之急。被害人过错乃被害人在主观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受到社会规范否定性评价的行为,且该行为诱发了犯罪行为或介入犯罪过程从而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过错纳入被告人刑事归责,需要对被害人过错进行类型化分析以区分不同类型的被害人过错在实践中的表现样态及其对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或危害结果的产生具有何种影响。基于此,本文以“过错时的主观心态”及“被害人过错介入犯罪过程的阶段”为两大标准对被害人过错进行类型细分;在此基础上,针对类型化的被害人过错探究其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幅度。通过对被害人过错类型化分析,实现其影响被告人刑事归责的制度设计,从而为被害人过错纳入被告人刑事归责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本文来源于《浙江理工大学》期刊2018-12-12)

于飞,吴大华[4](2018)在《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根据初探——自我答责理论之提倡》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被害人过错的正当根据的探讨无论是在域外刑法还是在我国刑法之中都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域外对该问题的探讨虽然经历了"值得保护理论"、"谴责性降低理论"以及"责任分担理论"的争论,但是都存在无法克服的弊端和问题。虽然我国对该问题的争议初现端倪,但是根据现有的理论见解也未能妥善解决相关争议、消解相关疑问。从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出发,明确被害人对自己基于自由意志下实施的引发性行为承担责任是自我答责理论的核心。通过自我答责理论再细分出适用条件,可以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案件。(本文来源于《贵州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11期)

曹宇[5](2018)在《试论正当防卫中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在我国属于正当化事由的一种,正当防卫是有益的、合法的行为,因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必要损害,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分为了两种,一种是被害人过错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另一种是面对被害人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而造成的被害人死亡或者受到伤害的,均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本文对被害人的正当防卫理论以及被害人过错理论进行了分析,然后基于这两个理论上对正当防卫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以及其对量刑、定罪的影响做出了说明,在全文最后进行了详细的总结。(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8期)

罗琴[6](2018)在《论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被害人学对被害人大量的理论研究和思辨论证,以及被害人学的互动理论揭示了一个事实:在某些犯罪中,被害人并不如人们想象中的那样全然无辜,而是对犯罪的产生与发展起着引发、参与、推动等积极作用,这种作用就是被害人过错或称被害人责任。目前,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法定化是学界的共同呼声,同时也契合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被害人出于可谴责的故意、过失或无意识状态,实施了推动犯罪的发生及发展,应受否定评价的,并能影响犯罪人应受谴责程度的不当行为。要成立被害人过错,要求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应受否定评价、过错行为与犯罪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被害人过错须达到影响犯罪人应受谴责性的程度。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可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论述: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根据主要体现在,成立被害人过错的案件中,从原因上看,被害人过错引发了犯罪的发生;从后果上看,被害人过错减轻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责任上看,被害人过错降低了犯罪人应受谴责的程度。实践中,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主要是对定罪和量刑的影响。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主要是考虑犯罪人的行为可否认定为情节显着轻微、可否影响个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过失程度、可否成立正当防卫从而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影响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主要是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以及一些犯罪所要求的犯罪动机,从而影响犯罪行为的定性。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结合具体案例,可以体现为因被害人过错免除、减轻、从轻处罚。免除是对犯罪人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罚,因而要求被害人过错成立的同时,犯罪情节轻微;减轻、从轻主要是依据被害人过错的程度、对犯罪的具体影响,确定从宽的具体幅度。目前被害人过错刑法化是极为必要的,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将被害人过错情节规定在《刑法》总则条文中,二是以量刑指导意见和指导性案例指引、释明被害人过错的具体适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8-04-20)

石志宇[7](2018)在《浅析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被害人过错直接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应当适用酌定量刑条款,从轻、减轻处罚。然而在实际的判决中,法官往往基于突破法定刑量刑程序的繁杂性,在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下仅仅以法定刑中一个较低的刑罚来进行判决。这种酌定量刑情节在没有法律的明确保障下,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也容易产生冤假错案。文章在讨论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刑事责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笔者认为更加符合保障人权法益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3期)

袁继红[8](2018)在《从于欢案谈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于欢一案判决引发争论,实乃我国被害人过错理论困境所致。当被害人过错成为刑事司法中常见问题时,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也必然成为了一个不能回避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然而目前具有阻却违法实质意义的被害人过错却被限定为酌定情节,且在量刑中显得可有可无。内涵模糊的不法侵害亦与被害人过错相疏离,"入罪型"犯罪构成模式缺少违法性阻却判断,因而造成被害人过错无法发挥违法性阻却功能。在既有犯罪构成框架下,应当赋予犯罪客体对违法性判断的功能,进一步厘定不法侵害的内涵与外延,改变被害人过错理论在刑法体系中的定位,让被害人过错真正具备阻却违法性的实质价值,从而突破被害人过错仅仅作为酌定情节的现实困境。(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邓丽娥[9](2018)在《论被害人过错的刑事可抗辩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害人过错无论从理论角度探究还是从实践方面出发,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可引为一项积极抗辩事由,并对此作出辩护,这既能帮助司法机关查清案情,又能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因此,立法有必要将其归入法律规范中。将以被害人过错为基础的刑事抗辩建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的基础之上。探析被害人过错的理论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作为一项积极可抗辩事由,被害人过错的正当基础、适用条件、证明责任分配也应当明晰。(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贺文娟[10](2017)在《论刑事司法中被害人过错认定的失范与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在一些被害人与被告人互动的刑事案中,被害人过错是一个被经常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案件。在刑事司法中考虑被害人过错,有利于对被告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审判实践由于对于被害人过错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限很大,各地法院、各个法官对被害人过错的适用不统一。究其缘由,除了我国偏重打击和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需要转变之外,主要还在于对被害人过错准确适用上存在相当的难度,因此,探讨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和规范化很有必要。本文结合被害人过错影响罪责的相关理论,立足被害人过错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并在司法实务中统一适用原则,从而促进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适用统一,实现司法公正公平,提升司法公信力。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2章):被害人过错概述。从刑法学意义上着重介绍了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过错的概念及类型,分析了被害人过错的成立要件。第二部分(第3章):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解释依据。主要从责任分担说、谴责性降低说、期待可能性理论方面分析被害人过错能够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原因,并提出了以刑事责任的内在构造为基础的解释进路。第叁部分(第4章):被害人过错认定与量刑适用的失范。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理解我国被害人过错的适用失范。并分析我国被害人过错失范的原因。为进一步提出规制的进路奠定基础。第四部分(第5章):被害人过错认定及量刑适用的规制。简要介绍了被害人过错的域外立法情况,提出从立法上明确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及影响量刑幅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统一适用这一情节的标准;建立被害人过错程度的定量分析模式。(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12-17)

刑事被害人过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被害人过错行为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是衡量被告人行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的标准,是决定宣告刑的依据,是各级法院的法官针对社会变化情况,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进行自由裁量的重要因素。查实被害人过错行为这一种酌定的处罚情节,是体现刑罚公平、公正,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需要。但是,被害人过错行为被当作一种酌定的量刑情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却不太能够尽如人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局限性。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认定标准不明确,二是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思想和有罪推定思维,叁是“酌定情节”的法律定位,四是影响量刑的规定不够精细。作者通过案例及学界学者观点梳理分析,试图从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客观性、因果关联性、利益关联性、时间关联性和可责性等五个方面的特征,为被害人过错行为找出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明确其认定标准,并量化其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与此同时给出了将被害人过错行为设定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理由和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被害人过错论文参考文献

[1].罗春艳.刑事司法被害人过错认定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9

[2].谢欣欣.被害人过错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与适用[D].江西财经大学.2019

[3].陈佳萍.论被害人过错对被告人刑事归责的影响[D].浙江理工大学.2018

[4].于飞,吴大华.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根据初探——自我答责理论之提倡[J].贵州社会科学.2018

[5].曹宇.试论正当防卫中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8

[6].罗琴.论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D].湖南大学.2018

[7].石志宇.浅析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影响[J].法制与经济.2018

[8].袁继红.从于欢案谈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困境[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

[9].邓丽娥.论被害人过错的刑事可抗辩性[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8

[10].贺文娟.论刑事司法中被害人过错认定的失范与规制[D].南昌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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