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事前受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事前受贿,受贿罪,对价关系
事前受贿论文文献综述
李皓[1](2017)在《事前受贿的刑法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狭义的"事前受贿"实质上符合受贿罪的一般构成。从受贿罪的本质出发,只需"具备有权"和"受财"(或"索财")之间存在隐性联系即可使交易完成。因此,事前受贿、一般受贿、事后受贿存在的是时间轴上不同区间的差别,并无本质的差异。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体现出的贿赂犯罪法网趋密以及法治队伍廉洁建设逐步加深之背景,对价关系的扩大性解释将逐渐弱化贿赂手段与贿赂目的之间的显性联系,广义"事前受贿"行为在未来有入罪的可能。(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范肇宇[2](2016)在《事前受贿行为入罪探究——以最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第15条为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事前受贿是受贿行为的特殊类型之一,关于是否将其纳入到我国受贿罪范围中一直是理论界争议不下的问题。2016年最高法出台的最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第15条以较为消极的方式有限承认了事前受贿行为入罪的可能。从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事前受贿具有入罪的合法性,同时也能与现有的刑法文本体系相协调。此外,事前受贿行为的入罪也与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政策相吻合。由此,我国刑法应当将事前受贿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畴中。(本文来源于《广东开放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宋长庆,周力[3](2006)在《对“事前受贿行为”性质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事前受贿行为是指行为人未就职就已经收受贿赂,直至其就任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时再实施利用该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殊性在于,行为人并未利用现任职务上的便利而收受贿赂,而是以将要到任的职务为诱饵,事前应允行贿人,收取贿赂。这里面涉及到的主要(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6-08-09)
事前受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事前受贿是受贿行为的特殊类型之一,关于是否将其纳入到我国受贿罪范围中一直是理论界争议不下的问题。2016年最高法出台的最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第15条以较为消极的方式有限承认了事前受贿行为入罪的可能。从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事前受贿具有入罪的合法性,同时也能与现有的刑法文本体系相协调。此外,事前受贿行为的入罪也与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政策相吻合。由此,我国刑法应当将事前受贿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畴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事前受贿论文参考文献
[1].李皓.事前受贿的刑法评价[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
[2].范肇宇.事前受贿行为入罪探究——以最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第15条为切入[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6
[3].宋长庆,周力.对“事前受贿行为”性质的思考[N].江苏法制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