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权激励风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权激励,股价崩盘风险,激励力度,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风险论文文献综述
任莉莉,张瑞君[1](2019)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2006年至2017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股权激励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发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会增加企业的股价崩盘风险;针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进一步研究激励力度大小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激励力度与股价崩盘风险呈显着正相关关系,这种正相关关系在国有企业和以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方式的公司显着,而在民营企业和以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方式的公司不显着。此研究可以为企业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降低股价崩盘风险提供有效参考。(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9年21期)
孟亚楠[2](2019)在《股权激励和股权结构对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企业中两权分离所引起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被认为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越来越成为现代化公司治理的主流。目前国内学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上,而对公司风险承担的研究却很有限,且研究结论不一。在资本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环境变化多端的背景下,现代企业时时刻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股东可以通过投资组合理论分散其投资风险,因而是“风险中性”的,而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大多是“风险厌恶”的,两者风险偏好的不同是委托代理问题的表现之一,那么股权激励机制是否可以促使管理者主动承担更多风险呢?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是否又会影响股权激励机制对公司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呢?本文以2006-201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得出如下结论:(1)股权激励强度越大,公司风险承担水平越高;(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可以促进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提高;但是与股票期权相比,限制性股票对公司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更优;(3)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强度对公司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更优;(4)不同的股权集中度下股权激励效果存在差异,股权较为分散和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风险承担水平显着正相关;股权高度集中时,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风险承担之间负相关,但不显着;(5)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权并不能够促进股权激励强度对公司风险承担激励效果的提高,没有体现大股东的“监督效应”;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权会弱化股权激励强度对公司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体现为“冲突效应”。本文较为完整地梳理了股权激励与公司风险承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并且丰富和拓展了相关研究,为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以及国企改革提供了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粟立钟,张润达,鲁睿[3](2019)在《股权激励与外部审计师风险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激励在2016年以来的深化国企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等政策文件中多次出现,与此同时,股权激励模式逐渐由股票期权主导向限制性股票主导转变。本文以2010~2017年A股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外部审计师风险应对视角,实证检验了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对于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公司,外部审计师降低了审计投入和审计收费、出具了更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股价下跌幅度对股权激励与外部审计师风险应对之间的关系具有显着的负向调节作用;进一步的中介机制检验表明,股权激励对外部审计师风险应对的影响,是由于股权激励降低了外部审计师感受到的业务风险和审计风险。这些结论对A股公司、投资者、外部审计师和监管层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审计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孟亚楠[4](2019)在《股权激励对公司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被认为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管理者与股东在风险承担上的冲突是代理问题的表现之一,股权激励机制是否能发挥其激励效果,提高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目前已有文献中相关研究的结论不一,且有较大差异,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据此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9年13期)
闵文毕[5](2019)在《试析管理层股权激励方式选择与风险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机制,赋予管理者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使其将重心放在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上,敢于更多地承担公司运营发展中面临的风险,与公司股东切身利益趋同,但不同股权集中水平对股权激励效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从不同角度入手,客观阐述管理层股权激励方式选择与风险承担。(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13期)
王一然[6](2019)在《业绩型股权激励、行权限制与股价崩盘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价的大幅涨跌现象一直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股价急速下跌所引发的股价崩盘风险,不仅侵蚀投资者的财富和利益,还会危及实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由于自利的公司管理层对于负面信息的隐藏和选择性披露,导致负面信息持续累积而后集中释放于市场,引发股价崩盘风险。我国实行业绩型股权激励,其制定和推行的初衷在于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然而实践中的股权激励却具有明显的福利效应和自利倾向,反而会加剧管理层的自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在一定情形下成为管理层谋取自身利益,侵蚀股东权益的工具。那么业绩型股权激励的实施及其行权限制条件的设定对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也就成为了研究股价崩盘风险形成机理以及影响因素的重要切入点,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将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从公司内部拓展至资本市场,探究业绩型股权激励对于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本文选取2008-2017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使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衡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政策效果,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对于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同时,从微观角度分析不同公司对于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条件设定的差异性所产生的影响,具体探究了行权业绩标准和行权时间限制对于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然后,基于会计稳健性分析股权激励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传导路径和作用机理,并进一步以公司内外部的监督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分析内部控制质量和外部审计质量对于股权激励崩盘效应的治理作用。最后,使用倾向得分匹配(PSM)和双重差分模型(DID),在控制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对本文研究结论的有效性进行稳健性检验。通过实证检验本文最终得出以下研究结论:业绩型股权激励的实施会加剧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且这种正向关系仅在内部控制质量和外部审计质量较低的情况下存在;在考虑股权激励合约中的行权限制条件之后发现,行权业绩标准设定越严格,行权时间限制设定越长,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就越高,说明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条件的设定过于严格,就会偏离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反而增强了管理层的自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探究发现会计稳健性在股权激励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存在显着的部分中介效应,表明股权激励的实施通过影响管理层对于信息确认方式和披露程度的选择,进而引发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在控制内生性问题产生的影响后,实证结果同样验证了研究结论的有效性。本文对于股权激励与股价崩盘风险的相关研究,在深化股价崩盘风险研究视野的同时也拓展了股权激励的研究领域。同时为上市公司制定积极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完善公司内外部监督治理机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有益参考,也为监管部门完善股权激励制度规范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供了治理思路和实践指导。(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刘子薇[7](2019)在《股权激励、银行贷款与企业风险承担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风险承担决策是指企业在经营投资过程中对预期收益水平和波动性程度的选择。企业作为一个盈利组织追求高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风险。企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组织,又必须防止过度承担风险,避免被列入“僵尸企业”,避免面临破产危机。因此,企业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学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如何规避风险,使企业风险承担水平适度。根据代理理论,股权激励被认为是一种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手段。实施股权激励不仅能吸引高质量人才,而且能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然而,股权激励过度会使得高管谋取私利而伤害企业利益,从而过度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引发不良经济后果。因此,企业必须注重股权激励及其程度,才能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要发展的好。银行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中国以银行为主要的金融媒介,目前学界对银行贷款的监管作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没有完善的破产和退出机制,债权人缺乏对债务人的约束机制,债务无法充分发挥其监督治理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债权的公司治理作用已开始发挥作用,并增加了对债务人的约束。因此,银行贷款是否有效发挥其监督治理作用仍是一个值得探索的命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学术界关于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关系的研究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股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影响的文献大致分为壕沟效应假说和利益趋同假说两派。所以股权激励与风险承担的关系值得进一步研究。而股权激励与银行贷款的关系、银行贷款与风险承担的关系国内外鲜有学者研究讨论。所以本文将探究股权激励、银行贷款与企业风险承担这叁者间关系。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主要研究:股权激励会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产生何种影响?银行贷款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产生何种影响?股权激励是否影响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其中是否起中介作用?股权激励与银行贷款是否交互影响上市公司风险承担?为此,本文首先引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理论和风险承担理论,为本文的实证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然后基于对已有文献的回顾和理论分析,提出关于股权激励、银行贷款和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假设,选取2013——2017年在我国沪、深交易所上市且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全样本下股权激励、银行贷款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为进一步研究,对样本按照控制人性质、市场化水平、股权集中度分别进行了分组检验,两组分别进行回归。得出如下结论:(1)股权激励和银行贷款的提高均会显着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叁者关系中,银行贷款具有调节作用,在银行贷款的调节作用下,股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正向作用得到加强。(2)非国企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间的正相关关系显着强于国企,而银行贷款与企业风险承担间的关系非国企与国企同样显着正相关。(3)市场化水平高的企业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弱于市场化水平低的企业,而市场化水平高的企业银行贷款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强于市场化水平低的企业。(4)股权集中企业的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强于股权分散企业,而股权集中企业的银行贷款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弱于股权分散企业。本文的贡献在于,考察社会层面(银行贷款)对上市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验证了中国制度以往背景下银行贷款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机制,丰富了关于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文献,论证银行贷款的持有如何影响企业风险承担。另外,将股权激励与银行贷款共同引入研究,为研究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对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市场化水平、不同股权集中度的样本公司进行细致分类,深入考察不同具体情境下股权激励和银行贷款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进一步厘清叁者的关系。(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9-05-01)
朱琪,陈香辉,侯亚[8](2019)在《高管股权激励影响公司风险承担行为:上市公司微观数据的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管风险承担行为对公司治理至关重要,目前分析高管股权激励影响其风险承担行为的文献非常缺乏。本文选取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研究高管股权激励薪酬对管理层风险承担行为是否有影响以及有何种影响。考虑到股权激励的内生性,使用了高管股权激励的行业均值作为工具变量来消除其内生性影响。结果显示,高管的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的总风险承担行为、非系统风险承担行为正相关,与系统风险相关的风险承担行为无关。相对于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更的公司,受到外生冲击的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对风险承担行为的积极影响弱化,这种弱化现象只表现在管理层的总风险承担和非系统风险承担上,也就是说,高管的股权激励无论是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司还是未发生变更的公司都与管理层的系统风险无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权激励对管理层风险承担的影响更强,其中高管股权激励仍然与系统风险承担无关。消除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高管的股权激励对总风险承担行为和非系统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具有稳定且显着的正向影响,影响效应远远大于未考虑内生性时候,且高管的股权激励薪酬仍然与系统风险承担行为无关。(本文来源于《管理工程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袁梦[9](2019)在《股权激励、管理者过度自信与风险承担——基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对提升公司绩效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对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产生着重要影响。管理者作为公司决策的实施者,其个人特征也可能会影响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进而可能使得在不同的管理者个人特征条件下,股权激励与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关系存在差异。以中国2007-2017年房地产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管理者过度自信约束条件下股权激励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股权激励能促使公司承担更高的风险,即股权激励程度越高,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越高。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管理者过度自信削弱了股权激励对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对于过度自信的管理者而言,因股权激励而承担更高风险的动机将会减弱。(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孟亚楠[10](2018)在《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风险承担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它赋予了管理者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促使其看重企业长期价值,敢于承担更多风险,实现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趋同。然而不同的股权集中度水平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文章研究结果表明:当股权高度集中或者较为分散时,股权激励与风险承担无显着相关关系,即股权激励效果不佳;当股权相对集中时,股权激励与风险承担显着正相关,而此时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又会弱化股权激励对风险承担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商业会计》期刊2018年23期)
股权激励风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企业中两权分离所引起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被认为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越来越成为现代化公司治理的主流。目前国内学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上,而对公司风险承担的研究却很有限,且研究结论不一。在资本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环境变化多端的背景下,现代企业时时刻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股东可以通过投资组合理论分散其投资风险,因而是“风险中性”的,而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大多是“风险厌恶”的,两者风险偏好的不同是委托代理问题的表现之一,那么股权激励机制是否可以促使管理者主动承担更多风险呢?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是否又会影响股权激励机制对公司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呢?本文以2006-201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得出如下结论:(1)股权激励强度越大,公司风险承担水平越高;(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可以促进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提高;但是与股票期权相比,限制性股票对公司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更优;(3)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强度对公司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更优;(4)不同的股权集中度下股权激励效果存在差异,股权较为分散和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风险承担水平显着正相关;股权高度集中时,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风险承担之间负相关,但不显着;(5)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权并不能够促进股权激励强度对公司风险承担激励效果的提高,没有体现大股东的“监督效应”;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权会弱化股权激励强度对公司风险承担的激励效果,体现为“冲突效应”。本文较为完整地梳理了股权激励与公司风险承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并且丰富和拓展了相关研究,为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以及国企改革提供了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权激励风险论文参考文献
[1].任莉莉,张瑞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研究[J].财会通讯.2019
[2].孟亚楠.股权激励和股权结构对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D].西北大学.2019
[3].粟立钟,张润达,鲁睿.股权激励与外部审计师风险应对[J].审计研究.2019
[4].孟亚楠.股权激励对公司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综述[J].时代金融.2019
[5].闵文毕.试析管理层股权激励方式选择与风险承担[J].经济研究导刊.2019
[6].王一然.业绩型股权激励、行权限制与股价崩盘风险[D].兰州大学.2019
[7].刘子薇.股权激励、银行贷款与企业风险承担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9
[8].朱琪,陈香辉,侯亚.高管股权激励影响公司风险承担行为:上市公司微观数据的证据[J].管理工程学报.2019
[9].袁梦.股权激励、管理者过度自信与风险承担——基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9
[10].孟亚楠.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风险承担的关系研究[J].商业会计.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