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过法理型权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韦伯,法理型权威,依法治国
过法理型权威论文文献综述
周颖[1](2019)在《法理型权威视域中的依法治国》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基于韦伯法理型权威的思想对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研究。从法理型权威的内涵和内容出发,简要分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针对当前依法治国的要求,文章结合了韦伯法理型权威理论,主张并倡导在治国理政中构建一种以合法合理为需要,推动依法治国的有效进程,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10期)
陈洪杰[2](2017)在《转型社会的司法功能建构——从卡理斯玛权威到法理型权威》一文中研究指出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黄芳[3](2017)在《增强基层政府法理型权威的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层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基石”位置。基层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增强基层政府法理型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借鉴西方相关政府治理理论、政治合法性理论,同时以“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实质性权威本质来分析增强基层政府法理型权威的路径建设。从理论层面对政府法理型权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进行分析概括,结合我国实践从历史的维度分析中国政府权威的历史演进从而得出启示,并提出了法理型权威的研究分析框架,为构建政府法理型权威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实证分析珠海市S镇政府法理型权威现状的基础上,从社会结构、文化、基层行政体制与机制、法治环境与行政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制约基层政府法理型权威成长的主要因素。运用理论分析和联系社会实际,从创新治理理念与思维、规范职权与健全机制以及优化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增强基层政府法理型权威的路径建设。(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7-05-01)
乔博[4](2014)在《从传统型领导权威到法理型领导权威的转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对传统型领导权威的分析领导权威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影响或改变人们心理和行为的一种物化性的观念,是权力和威信的有机结合。马克斯·韦伯认为领导权威有叁种类型,即传统型领导权威、魅力型领导权威和法理型领导权威。根据这种权威分析理论可以认定,初期的领导权威属于传统型领导权威的范畴,它以宗法和血缘等特殊关系为(本文来源于《领导科学》期刊2014年05期)
莫文廷[5](2013)在《转型期我国法理型政府权威的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是一个非均衡发展的世界,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来看,政府决定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式、速度和水平,所以政府权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一个有效的政府必须是一个有权威的政府。目前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体制转型交替的特殊历史阶段,如何在这一时期构建有效的政府权威,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从马克斯韦伯对权威观入手,对转型期我国政府权威的转型必要性、现状、成因以及法理权威构建路径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对我国转型期政府权威的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本文以转型期构建法理型政府权威的必要性为切入点,首先对各种权威理论进行界定和分析比较,然后在系统论述我国目前权威的现状以及引发问题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法理型权威的可行途径。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分析了选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的文献综述和转型时期法理型政府权威的一般理论等。第二部分则对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权威的发展进行纵向考察,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权威进行分类和比较,从而得出法理型政府权威是我国政府权威发展的必然趋势。第叁部分从我国政府所处的转型期的社会环境入手,分析我国政府权威的现状以及形成现状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阐述通过党政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民主建设和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等四个方面来建设我国法理型的政府权威,确保我国的政府权威是真正建立在理性选择和法律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就曾说过:“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所以,处于社会转型期环境中的我国政府,必须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看清未来行政环境的发展趋势,要想延续政府权威的有效性,就必须抓住历史机遇,主动向法理型权威转变。但是从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之前的这段时间,我国政府的行政方式是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形成的,法理型权威的基础相当薄弱,因此,必须将转变政府权威提上议事日程。本论文通过广泛查阅各种学术期刊、专着、期刊报纸和学术网站等方式来收集材料,较全面地考察了国内外相关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针对性地进行阐述,从而形成比较完备的理论成果。(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学院》期刊2013-06-01)
陆永娟,张晓川[6](2011)在《当下我国法理型权威转型之不足》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威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向法理型权威转型的过程中,难免会遭遇政府权威的博弈。当下地方政府权威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了法理型权威转型过程中的不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26期)
刘馨蔚[7](2011)在《官僚制:法理型权威的最佳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在对官僚制的批评中罕有出现过对它的权威形式的批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官僚制组织的合法合理性。人们批评的是在威严的权威下存在的等级制、分工化、制度化对人的创造性的压抑、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效率的低下。于是人们寻求变革,试图找到可以取代官僚制的方(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1-03-31)
苏青场[8](2010)在《魅力型到法理型: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演变与推进》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随着党的新老交替的顺利完成,随着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中国威权政治时代逐渐远去,法理政治时代逐步到来。这是一场深刻的时代变迁。它预示着确立党的政治权威的传统办法已逐渐失去作用,迫切需要用新的办法来重新确立党的政治权威。确立党的法理政治权威,无疑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来源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苏青场[9](2010)在《魅力型到法理型: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演变与推进》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党的新老交替的顺利完成,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中国威权政治时代逐渐远去,法理政治时代逐步到来。这是一场深刻的时代变迁。它预示着确立党的政治权威的传统办法已逐渐失去作用,迫切需要用新的办法来重新确立党的政治权威。(本文来源于《湖湘论坛》期刊2010年01期)
[10](2006)在《从“超凡魅力型领导权威”走向“法理型领导权威”》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行政学院院报》在发表湖北大学王颖副教授《转型期我国的行政领导权威形态分析》一文中谈到:根据统治与被统治、领导与服从关系的差异,马克斯·韦伯提出了权威的叁种形态:一是传统型权威。它依靠人们对古老传统的神圣性以及实施权威者的合法地位的牢固信念,即认为那些行使权威的人拥有地位和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我国古代“祖宗之法不可(本文来源于《当代广西》期刊2006年06期)
过法理型权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过法理型权威论文参考文献
[1].周颖.法理型权威视域中的依法治国[J].青年与社会.2019
[2].陈洪杰.转型社会的司法功能建构——从卡理斯玛权威到法理型权威[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
[3].黄芳.增强基层政府法理型权威的路径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7
[4].乔博.从传统型领导权威到法理型领导权威的转型分析[J].领导科学.2014
[5].莫文廷.转型期我国法理型政府权威的构建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3
[6].陆永娟,张晓川.当下我国法理型权威转型之不足[J].法制与社会.2011
[7].刘馨蔚.官僚制:法理型权威的最佳形式[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
[8].苏青场.魅力型到法理型: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演变与推进[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
[9].苏青场.魅力型到法理型: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演变与推进[J].湖湘论坛.2010
[10]..从“超凡魅力型领导权威”走向“法理型领导权威”[J].当代广西.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