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保险标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通知义务,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保险合同,车辆损坏
保险标的论文文献综述
刘强[1](2019)在《被保险人应尽通知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苏H32×××车辆系原告李某所有,行驶证载明车辆为“非营运”。原告李某为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6万余元,保险期间自2019年1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2019年4月21日,上述车辆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发生火灾。后经公(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报》期刊2019-10-30)
孙宏涛,刘秉昊[2](2019)在《物流保险之保险标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流通联结着商品的生产和消费,而物流则是流通的高级组织形态。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代物流行业呈现出服务模式多样、专业化水平高和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特点。物流业的进步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便捷,提升了经济运行的效率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对于物流服务提供者而言(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9-09-05)
冷翠华[3](2019)在《年内保险板块涨39.8% 券商建议险资配置高分红标的》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今年人身险保费业绩承压,不过保险股却迎来了真真实实的“开门红”。昨日,保险股全面上涨,其中,中国人保连续第四个交易日涨停,报收于11.66元/股。同时,昨日,保险股板块指数报收于2026.69点,比1月2日(今年第一个交易日)的1450.0(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3-07)
孔颖琳[4](2019)在《论《保险法》第59条适用在财产保险标的转移交付中存在的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通常在保险人已支付全部保险金额后,便可以根据《保险法》第59条取得标的物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但是当保险标的物被盗,尤其是当标的物为非以登记为转让生效的动产如汽车时,虽有《保险法》第59条规定,但标的物原所有权人实际上并能将该标的物进行交付,即保险人实际上无法取得标的所有权,此时便出现了《保险法》第59条的实际适用漏洞。文章就《保险法》第59条的适用困境,通过历史、体系解释等方法,对比代位求偿原则下的"委付"和"代位求偿权",并结合理论概念以及实践操作讨论该条制定的适用与规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原玉红[5](2019)在《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两个主要的法律制度都对此进行了讨论,并持有不同意见。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大多数国家都声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应在财产保险标的转移后暂停,待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后再决定其是否继续有效,即采用属人主义的预先评估机制;大陆法律体系中的大多数国家则声称保险合同应在财产保险标的转移后持续有效力,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将在风险评估完成后再进行判断。(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刘敬元[6](2018)在《保险纾困产品标的筛选叁大维度:行业、资质、股比》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保险业已有5只、目标规模共780亿元的纾困质押专项产品设立。随着路演及发行准备过程紧密推进,这些专项产品的对标的的筛选标准,也逐渐浮出水面。证券时报经多方调查了解到,除了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存在流动性资金需求外,纾困质押专项产品的标的筛选(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11-15)
方芳[7](2018)在《关于保险标的争议的法律研究——以司法案例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所要保障对象。对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存在不同的声音。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理论上,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实践中,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纠纷一旦出现,首要的争议问题往往就是是否属于保险标的。(本文来源于《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2017年度)》期刊2018-10-01)
周小强[8](2018)在《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受让人无明确说明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钱某于2013年3月23日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间自2013年3月24日起至2014年3月23日止。2013年7月25日,钱某将车辆转让给马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车牌号亦做了变更。同日,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同意自2(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8-09-13)
马洪建,朱毛正[9](2018)在《伪造材料“代办”骗取保险理赔金应当如何定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今年初,某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用伪造的劳动合同、工资停发证明、工资结算表等手续骗取车险理赔的保险金63015元。接报后,警方随即展开了侦查取证工作。经查,2013年10月4日,金某与熊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熊某受伤。为非(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9-06)
付静[10](2018)在《最高法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8月1日电 付静报道: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等问题。该《解释》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8-08-02)
保险标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流通联结着商品的生产和消费,而物流则是流通的高级组织形态。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代物流行业呈现出服务模式多样、专业化水平高和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特点。物流业的进步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便捷,提升了经济运行的效率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对于物流服务提供者而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险标的论文参考文献
[1].刘强.被保险人应尽通知义务[N].中国银行保险报.2019
[2].孙宏涛,刘秉昊.物流保险之保险标的分析[N].中国保险报.2019
[3].冷翠华.年内保险板块涨39.8%券商建议险资配置高分红标的[N].证券日报.2019
[4].孔颖琳.论《保险法》第59条适用在财产保险标的转移交付中存在的困境[J].法制与经济.2019
[5].原玉红.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J].法制博览.2019
[6].刘敬元.保险纾困产品标的筛选叁大维度:行业、资质、股比[N].证券时报.2018
[7].方芳.关于保险标的争议的法律研究——以司法案例为视角[C].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2017年度).2018
[8].周小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受让人无明确说明义务[N].中国保险报.2018
[9].马洪建,朱毛正.伪造材料“代办”骗取保险理赔金应当如何定罪[N].中国商报.2018
[10].付静.最高法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N].人民公安报.2018
标签: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 通知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保险金; 保险合同; 车辆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