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刑事责任论文-方歆然

证券刑事责任论文-方歆然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内幕交易,有价证券,刑事责任,内幕交易犯罪

证券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方歆然[1](2016)在《关于证券、期货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立法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证券、期货市场和产业的扩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在我国普遍的存在导致出现许多乱像,探讨内幕交易的内涵及立现状依据、原理,现存的立法缺陷以及及如何完善立法中现存缺陷,来保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其中着重讨论如何完善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的立法,并以美国、德国的立法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从中发现适合我国国情的借鉴之处进行探讨。该讨论有利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正常健康平稳的运行。(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期刊2016年17期)

贾丽[2](2013)在《两任实际控制人先后遭谴责 多伦股份未有任何回应》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高管玩失踪的“戏码”在多伦股份历史上不止一次上演,刚刚成为实际控制人不久的鲜言,再次与监管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把戏”。面对媒体的重重质疑、上交所此前曾多次发出多次问询和谴责,多伦股份却一直颇为“淡定”。日前,上交所决再次对多伦股份、控股股东多伦投资(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3-11-01)

刘康喜[3](2013)在《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浅析——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比较分析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12月20日,李岩、吴屹峰诉黄光裕、杜娟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被一审法院以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迄今为止,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领域案件为数不多,共计只有4件~①且均未获法院支持,这表明内幕交易民事维权在我国至今仍举步维艰。建立有效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是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有效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需要在整合内幕交易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只有这样才能综合发挥行政制裁、刑事惩治、民事赔偿的合力。(本文来源于《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3年论文集》期刊2013-05-08)

丁华宇[4](2011)在《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假陈述严重侵害证券市场的机能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在总结虚假陈述的概念和行为方式基础上,首先论述了证券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次,提出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实质根据;最后,对我国关涉证券虚假陈述的刑事立法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从刑罚的配置和适用等多方面提出了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4期)

杨亚民[5](2008)在《证券公司非法委托理财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委托理财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据不完全估计,我国目前从事委托理财性质的私募基金规模约在7 000亿元左右。~([1])委托理财的实践证明,投资人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是一种安全高效的资本运作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委托理财业务开展得较晚,法律法规与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够完善,委托理财业务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近几年来,股票市场的长期低迷状态造成投(本文来源于《经济刑法》期刊2008年01期)

王静[6](2008)在《论证券公司在挪用客户资金行为中的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公司挪用的客户资金是客户的自有资金。挪用客户资金行为具有隐蔽性、低成本性、普遍性、长期性等特征。从已经公开的处罚案例和检讨现有法律监管措施上看,应追究证券公司在挪用客户资金行为中的单位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胡健涛[7](2007)在《证券公司非法委托理财行为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发展,证券业内的竞争日益激烈,各证券公司都在努力进行业务创新,开展业务的现代化和多元化。委托理财业务是证券公司努力的重要方向,并且其重要性日益增加。但是由此引发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也同时产生。因此本文选取证券公司的非法委托理财行为涉及的刑事责任作为研究内容,以有效打击委托理财业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性质特征的角度对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做了界定,介绍了我国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非法委托理财行为的表现,并对违法犯罪行为做了界定和分类,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我国证券公司非法委托理财刑事案件的特点。第叁、四部分是全文的中心。笔者将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划分为吸引客户投资和代客户理财两个阶段,在此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分别对这两个阶段非法行为涉及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是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委托理财资产涉及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和为获取理财资金而行贿等行为的认定;第四部分是证券公司背信运用客户资产行为涉及的刑事责任,包括背信运用受托资产行为与挪用资金、挪用公款行为的界定,以及利用非法吸收的理财资金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行为的认定问题。第五部分:对证券公司非法委托理财行为的刑事立法、司法和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07-05-01)

刘海凌[8](2006)在《刑法修正抬高造假成本》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后,我们不仅要对股东、对公司、对市场负责,更要对高管自己负责。”谈到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星新材料公司董事长任建明坦言。 《刑法修正案(六)》是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来源于《中国财经报》期刊2006-07-28)

喻福东,付家东[9](2006)在《证券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立法存在一定的漏洞,诸如刑事责任形式单一、刑罚适用标准不统一、罚金刑的依据缺乏周延性等,这明显不利于惩治内幕交易犯罪、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探讨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问题很有必要。(本文来源于《湖湘论坛》期刊2006年03期)

周翀[10](2005)在《拟修改刑法将重拳打击证券市场犯罪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高管故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对应披露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将受到刑法制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4日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此修正案将上述两种行为纳入刑法规范范畴。 (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05-12-26)

证券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核心高管玩失踪的“戏码”在多伦股份历史上不止一次上演,刚刚成为实际控制人不久的鲜言,再次与监管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把戏”。面对媒体的重重质疑、上交所此前曾多次发出多次问询和谴责,多伦股份却一直颇为“淡定”。日前,上交所决再次对多伦股份、控股股东多伦投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方歆然.关于证券、期货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立法的几点思考[J].今日财富.2016

[2].贾丽.两任实际控制人先后遭谴责多伦股份未有任何回应[N].证券日报.2013

[3].刘康喜.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浅析——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比较分析为视角[C].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3年论文集.2013

[4].丁华宇.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5].杨亚民.证券公司非法委托理财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J].经济刑法.2008

[6].王静.论证券公司在挪用客户资金行为中的刑事责任[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8

[7].胡健涛.证券公司非法委托理财行为刑事责任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7

[8].刘海凌.刑法修正抬高造假成本[N].中国财经报.2006

[9].喻福东,付家东.证券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J].湖湘论坛.2006

[10].周翀.拟修改刑法将重拳打击证券市场犯罪行为[N].上海证券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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