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一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垄断调查,网络经营,进口药品,平台企业,信息公示,质量安全标准,假药,捆绑销售,网络市场,商誉
一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叶丹[1](2019)在《将对“二选一”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并对(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19-11-06)
金福海[2](2018)在《电商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二选一"行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在电商立法等最新立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其属于违法行为而加以禁止。与这种普遍性的认知观点相反,本文通过对现行竞争法的适用分析,认为电商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多数并不违法;通过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本质及经济上的利弊分析,认为电商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在本质上是电商平台经营者行使平台经营管理权的行为,并不必然损害平台内用户的合法权益,也不必然对电商平台之间竞争造成损害,相反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二选一"行为在经济上总体属于有利有弊,且是利大于弊的市场竞争行为,未来电商领域的竞争立法应继续采用原则肯定、例外禁止的规制思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采用了这一立法思路,值得肯定。(本文来源于《经济法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祁山,刘晓东[3](2019)在《从朝鲜使臣的航海经历看妈祖文化的影响——以天启四年的朝鲜谢恩、奏请使一行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天启四年(1624)出使明朝的朝鲜谢恩、奏请使一行的航海经历为例,说明妈祖文化的巨大魅力及对明末朝鲜使臣所带来的重大影响。朝鲜谢恩、奏请使一行起航不久,就遭遇逆风恶浪,多人葬身大海,在路经辽东广鹿岛时经僧人指点,祭海神时把天妃(妈祖)列在首位,迎来了意想不到的大顺风,故谢恩、奏请使一行在庙岛天妃庙"焚香沈币,为文而谢海神";返程时,在铁山嘴前洋祭以天妃(妈祖)为首的海神时再现神奇效应,所以回到朝鲜登陆前"祭大海诸神而谢之"。朝鲜谢恩、奏请使一行的航海经历,加大了朝鲜使臣对天妃(妈祖)的迷信和敬畏,也进一步扩展了妈祖文化在朝鲜半岛的影响,推动了妈祖文化在朝鲜半岛的传播。(本文来源于《妈祖文化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朱静洁[4](2017)在《天猫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性质的竞争法认定——基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天猫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性质的认定,现行竞争法的认定路径缺乏合理性及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引入以“依赖性”作为起点的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在显着减轻原告方举证责任的同时,有效契合互联网市场的新特性,进而对天猫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的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在适用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认定该行为性质时,需要明确相对优势地位与市场支配地位的区别,厘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与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差异。在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作为认定思路,从主体、行为、客体及目的四个方面对天猫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性质进行具体认定后,可以明确该行为构成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应当受到我国竞争法的有效规制。(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杨晨,杨扬[5](2019)在《关于电商平台企业“二选一”行为的合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B2C网上零售市场呈现寡头化态势,竞争日益白热化,其中各平台企业频频实施的"二选一"政策(即电商平台企业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由于其对市场竞争的较广泛影响,可能受到《反垄断法》入《电子商务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文将在梳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重点(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9年01期)
焦海涛[6](2018)在《“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二选一"行为在线下市场与线上市场中都较为普遍,它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当其以协议方式存在时,也可被认定为纵向限制。将"二选一"行为定性为纵向限制,可以避免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不确定性,但我国《反垄断法》框架又面临适用"兜底条款"的难题。不论如何定性,反垄断法规范"二选一"行为都需要详细分析市场结构、竞争损害及是否存在正当理由。通常,只有行为人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二选一"行为才有可能被实施或产生排除竞争效果。有些"二选一"行为基于解决"套牢"或"搭便车"问题而产生,或者有助于改善销售体系。这时,只有经过正负效果衡量,才能对"二选一"行为作出适当的禁止或豁免决定。(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8年05期)
杨朝[7](2018)在《把责任当成第一行为准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责任,是成就人生的基石,是事业兴旺的根本。有则故事:一技艺高超的木匠年近退休,老板安排他建最后一座房子。由于该木匠心思已全不在工作上,选材、用料、做工都失去了往日的水准。房子盖好后,老板把房子的钥匙交给了他,说":这房子是送给你的退休礼物。"该木匠羞愧难当,一生筑造华亭豪宅无数,最后留给自己的却是一座粗制滥造的房屋。(本文来源于《农村电工》期刊2018年09期)
王心禾[8](2018)在《停用支付宝,沃尔玛是否违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沃尔玛作出“商业决定”“沃尔玛不让用支付宝结账了!”3月23日晚,重庆一位消费者在微博上爆出当地一家沃尔玛超市暂停使用支付宝支付的消息。首先佐证这一消息的是该消费者贴出的一张手机拍摄的该店公示:“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本店支付方(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4-04)
金姝瑶[9](2018)在《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随着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各大平台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本文亦简称电商平台)“二选一”涉嫌垄断的话题已引起司法界、学术界以及广大民众的广泛关注。互联网领域最着名的事件之一,奇虎360公司与腾讯QQ的“3Q大战”被称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第一案,被各界人士从不同的角度和切入点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专家学者们根据互联网特点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判定、市场竞争状况、反垄断对行业发展影响的正与负权衡、以及反垄断调查与举证制度、互联网反垄断的规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发表了众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期刊文章。在我国,目前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均已发展成为超级网络平台。尤其是各大超级电商平台的迅速崛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电商平台的反垄断研究也刻不容缓,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8-04-01)
寇志光,袁耀娟[10](2017)在《从毒贩住处搜出35克尚未卖出的毒品》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2016年6月,去外地旅游的江某认识了郑某,然后两人一起旅游了几天。旅游结束后在酒店住宿时,江某从郑某处购买了毒品220克用于自己吸食,在汽车站安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经鉴定含有氯胺酮成分(俗称K粉)。根据江某的交代,公安机关将郑(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7-08-28)
一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二选一"行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在电商立法等最新立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其属于违法行为而加以禁止。与这种普遍性的认知观点相反,本文通过对现行竞争法的适用分析,认为电商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多数并不违法;通过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本质及经济上的利弊分析,认为电商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在本质上是电商平台经营者行使平台经营管理权的行为,并不必然损害平台内用户的合法权益,也不必然对电商平台之间竞争造成损害,相反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二选一"行为在经济上总体属于有利有弊,且是利大于弊的市场竞争行为,未来电商领域的竞争立法应继续采用原则肯定、例外禁止的规制思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采用了这一立法思路,值得肯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一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叶丹.将对“二选一”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N].南方日报.2019
[2].金福海.电商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分析[J].经济法研究.2018
[3].祁山,刘晓东.从朝鲜使臣的航海经历看妈祖文化的影响——以天启四年的朝鲜谢恩、奏请使一行为例[J].妈祖文化研究.2019
[4].朱静洁.天猫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性质的竞争法认定——基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J].网络法律评论.2017
[5].杨晨,杨扬.关于电商平台企业“二选一”行为的合规建议[J].中国律师.2019
[6].焦海涛.“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J].财经法学.2018
[7].杨朝.把责任当成第一行为准则[J].农村电工.2018
[8].王心禾.停用支付宝,沃尔玛是否违法?[N].检察日报.2018
[9].金姝瑶.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分析[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
[10].寇志光,袁耀娟.从毒贩住处搜出35克尚未卖出的毒品[N].人民公安报.2017
标签:反垄断调查; 网络经营; 进口药品; 平台企业; 信息公示; 质量安全标准; 假药; 捆绑销售; 网络市场; 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