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警察行政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内部控制,外部控制
警察行政裁量权论文文献综述
付景威[1](2019)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实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法治首先追求对权力的规制,然而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在庞大的行政权力体系中,警察权的行使关系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影响到人民群众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部内容,也是当前理论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肩负14项法定职责,权力范围广泛。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警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保护国家安全、彰显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由于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复杂多变,警察在行使职权时需要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也是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适度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全面调动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行政目标和法治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同时,若不善行使又导致警察利用法律赋予的裁量权谋取私利,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有效地控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有利于实现合理行政,而且有利于保障社会的稳定。本文首先阐述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继而分析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最后提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相结合的路径,内部控制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制度控制等方面开展控制,外部控制从完善立法控制、完善司法审查、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实施控制。本文提出的相关路径,结合当今法治建设的的热点,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设置独立复议机构、内部控权等理念,加强多元化立法、提升司法审查效能等方面的内容,都属于控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3-01)
陈雅[2](2019)在《我国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研究——以哈尔滨市“疯狂大货车”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2018年6月哈尔滨市108名交通警察参与"疯狂大货车"案件为例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交通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存在滥用职权、寻租腐败、缺少监督等问题。因此,笔者围绕相关问题对成因进行深入探析,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建议,即对我国交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以期进一步推进我国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从而服务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本文来源于《辽宁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冯晓琪[3](2018)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比例构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领域的“帝王原则”,能够有力地控制国家行政权的行使、防止行政权滥用、保障个人合法权益。21世纪以来警察为了应对愈发复杂的执法环境,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越来越多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地行使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实现警察行政执法活动追求的目的,保障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的平衡。不当地行使警察自由裁量权则会给私人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如何控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必须解决的难题。本文试图以比例原则为理论基础,充分发挥比例原则具有的评价与工具价值,探讨在立法、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存在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配置、行使、构造不合比例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建议加以完善,从立法、监督方面入手构筑我国合比例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一部分为理论基础部分。梳理分析比例原则与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发展渊源与内涵特征。探讨比例原则叁个下位阶原则,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的具体内容以及叁者之间的关系。界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适用范围、特征,将其与一般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区分。明确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分类研究,考察影响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因素,最后总结出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与比例原则存在的内在联系。讨论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性基础,阐明以比例原则构建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明确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比例构造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以比例原则为理论基础审视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警察行政裁量基准设置方面存在的缺陷,缺陷导致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构造不合比例。立法中存在警察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大小与警察行政措施强弱不合比例的问题;执法中存在违反比例原则,不当行使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司法监督中由于比例原则的缺位,造成监督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力度软化。导致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容易被不当行使,并可能对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权力,却没有配置合乎比例的监督力度;警察行政裁量基准制定过程与权力配置不合比例,一方面该行为是一种警察抽象行政行为,制定中也体现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定主体与其享有的制定基准的裁量权配置不合比例,另一方面该行为违反比例原则限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会导致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大小不合比例。第叁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以此来完成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比例构造,达到指导警察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目的。运用立法解释,动态调节不合比例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立法构造。改变立法模式,强调比例原则在立法中的原则指导作用;合理运用比例原则的工具价值,将比例原则作为司法监督审查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建立灵活、可操作性强的司法监督审查强度,增加司法监督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力度,使监督力度与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大小之间符合比例要求;完善警察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主体与权力的合比例配置,引入比例原则作为基准制定标准,构建合比例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大小;通过对域外的警察执法豁免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我国建立执法豁免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此来提高警察个体行使警察自由裁量权之积极性。(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8)
吴南杰[4](2018)在《浅析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我国警察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浅析了警察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当之处及其原因,并提出对该自由裁量权的一些完善策略,旨在促进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8期)
王丹[5](2018)在《我国交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是公民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行政执法现象。对于交通警察而言,其在行政方面具备自由裁量权,这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范畴,与公民的日常生活及行动自由之间的关联变得越来越强。如所周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又是最容易被执法者滥用的权力。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自由裁量的问题上,可以说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最大限度的自由裁量余地,如果不强化管理和控制,就可能使得自由裁量权陷入被滥用的状态。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城市化进程加快趋势明显,人们出行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此时交通管制执法的任务量与日俱增。但是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基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受经济因素影响、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交通警察个人执法水平不高、交警执法问责机制难以发挥效能等原因,使得我国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滥用职权、以罚代管、显失公正、考虑不相关因素、拖延超越法定时限和处罚无事实根据的现象随处可见。如果这样的现象长期处于没有管控的状态,就会使得案件中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继而使得腐败问题不断升级,使得行政公信力不断丧失。为了规避这样的情况的发生,就需要实现交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管理。首先,充分发挥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作用,对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量化,细化行政执法程序和方法,从源头上杜绝超越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其次,严格落实行政经费保障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必须规范收支脱钩程序,推行备用金制度,使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具备夯实的资金资源。再者,建立完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律机制,驱动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朝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督查的方向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以及重大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使得交警执法过程进入全面监督的状态,并且据此建立完善的智能系统,使得公安机关内部督查可以对于实际执法过程实现监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规制作用,以司法审查的维度,实现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案件各个节点的有效监督,无论是法律依凭,还是立法目标,亦或是操作内容,再者是执法程序,都应该被纳入其中。最后针对于这样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树立正确的交通执法价值观、强化业务培训考核、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推进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交通警察综合执法素质。站在制度和机制角度,实现权力使用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将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权纳入到法律体系中去,这样可以使得道路交通朝着安全性的方向发展,由此营造的交通法治环境会更加有序,更加安全,更加顺畅。(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1-01)
侯祥文[6](2017)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行政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织部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维护社会治安,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方面其中积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发生的深刻的变革,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警察享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然而在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使的过程中,由于个人法律意识不高、利益诱惑羁绊等因素,使得警察在行使自由材料权时出现偏差,侵害了个人或社会利益。因此,如何有效规则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当前业界所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以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起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和本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以及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等;其次,就控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实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外在需求和内在需求两个层面介绍了控制警察自由裁量的现实必要性;再次,文章对我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第四,文章对国外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考察,其中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该方面的制度设置和法律规定;最后,针对我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国外经验的借鉴,针对性的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期推动我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进一步规范。(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9-01)
何毅[7](2016)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为主题,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会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这表明完善和优化行政裁量权已经势在必行。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警察权的一种,其特殊性决定了其存在的必然性,也使其在警察权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中扔存在不规范和滥用的情况,所以必须加以控制。而外部控制由于其局限性很难全面的解决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中所存在的问题,所以如何从内部控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分四部分开展研究。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产生的依据及表现形式的研究,提出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界定的方式;第二部列举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带来的社会危害;第叁部分是针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外部控制方的局限与内部控制方式的优势,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权方式进行解析;第四部分是结合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出现的问题与控制方式的优缺点,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内部控制方式的构建提了一些看法。(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6-12-01)
陈泊淇[8](2016)在《基于法治视野下的我国基层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叁十多年来的巨大发展迎来了我国公民民主政治的意识不断觉醒,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公安机关作为我国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所以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前提。法治国家与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并不冲突,但任何行政机关不能随意使用,必须在法律规定、授权的范围内公正而合理的行使。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警察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的授权下,本着公平正义和立法目的等原则,结合个人的专业认知,主观判断,合理合法的选择出一个最为正确的处理决定的一种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层警察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需要参与解决和协调的社会矛盾较多,自由裁量权使用范围也更为广范。因此,在我国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研究基层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将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政府形象、增加公安机关信任度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安机关运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日常执法中有效合理的处理了各种案件维护了我国社会的经济繁荣和安全稳定,但基层警察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权力的滥用、违背公平正义的执法等现象。一方面我们不能因此否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如何才能解决这些负面问题,能够更好的控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使其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论文在厘清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理论概念的基础上,以李普斯基的街头官僚理论和法治政府理论为指导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意见。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有关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和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的文献综述包括理论工具的介绍,还有创新点难点的解读。第二章主要是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概念的整理解读,包括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力求让大家从概念上认清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第叁章主要把目前我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结合街头官僚理论对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一章则是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提出了控制和规范我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建议和对策,从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两方面论述了意见。(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6-05-01)
刁泓祯[9](2015)在《论警察行政传唤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进程的加速推进,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管理的职能,更好的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责,自由裁量权这个词愈来愈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的重要武器。警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更是被赋予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警察自由裁量权内容丰富,因其职能的多样化和办案环节的繁多而呈现出多种形态。比如警察在办案中往往会涉及到的行政传唤环节,传唤时警察凭借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在传唤的时间、地点、期限、传唤适用的对象,以及强制传唤随意性上等方面存在滥用的现象,究其原因,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警察在传唤中的自由裁量权也不例外,这其中不乏立法的过于宽泛,可操作性小,更多的是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在作祟。因此,如何使得警察在行政传唤时的裁量权自由但不过度,做到裁量的恰如其分,是警察在传唤时有效行使自由裁量权所要达到的目的,为此,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并结合传唤的法律特征,对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加以规范和控制,以求更好的规制传唤时警察的自由裁量权,从而达到合法规范适用传唤和合理有度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双重目的。(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5-04-30)
刘霞蔚[10](2012)在《论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文则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视角,探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问题。按照《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担负着14项法定职责,拥有量大而广的执法权力。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警察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警察权中最显着的一部分。“存在即合理”,立法赋予警察在行政执法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力于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效率、及时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使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这种规制既不能“管死”自由裁量权,使这项权力的正面作用能充分发挥,不至于畏首畏尾,以致延误公务,损害公益;又要让这项权力的运行有章可循,有错能纠,不会成为无拘无束的脱缓野马,因为掌权人的肆意滥用而使行政相对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当损害。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纳入合法合理的运行轨道,促其善用,遏其滥用,既是法学理论界和警察实务界面临的紧迫课题,也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公安行政权力的产生发展入手,廓清其概念以及类型特征,从而在学理上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初步阐释;紧接着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作进一步的分析,认为该权力具有双重性,阐述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及积极作用之后分析了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时发生偏差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也是解释了为什么要规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揭示了本文行文的目的。最后,通过对常见的控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途径及其各自的局限性分析,评析了我国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相对应地从立法控制、行政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个人看法。(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2-04-01)
警察行政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以2018年6月哈尔滨市108名交通警察参与"疯狂大货车"案件为例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交通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存在滥用职权、寻租腐败、缺少监督等问题。因此,笔者围绕相关问题对成因进行深入探析,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建议,即对我国交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以期进一步推进我国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从而服务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警察行政裁量权论文参考文献
[1].付景威.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问题探析[D].兰州大学.2019
[2].陈雅.我国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研究——以哈尔滨市“疯狂大货车”案件为例[J].辽宁经济.2019
[3].冯晓琪.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比例构造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4].吴南杰.浅析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J].法制与社会.2018
[5].王丹.我国交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6].侯祥文.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7].何毅.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D].长春理工大学.2016
[8].陈泊淇.基于法治视野下的我国基层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D].郑州大学.2016
[9].刁泓祯.论警察行政传唤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D].广东财经大学.2015
[10].刘霞蔚.论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D].安徽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