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失职论文-张婧媛

行政失职论文-张婧媛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失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裁量收缩论,公安行政失职,四要件

行政失职论文文献综述

张婧媛[1](2017)在《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颁布的多部政策法规在行政各领域对限制行政裁量权、缩减裁量空间作出规定,但由于相关规定尚未细化,行政裁量收缩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现个案正义等作用非常有限。基于行政裁量收缩理论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且未适用该理论使相关问题裁判标准难以统一的司法现状,应当推进行政裁量收缩理论明确应用于司法实践。全文除去绪论和结语部分,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行政裁量收缩的基本理论介绍。通过阐述行政裁量的产生及含义引出行政裁量收缩的概念,并对目前学术界存在的几种行政裁量收缩构成要件学说作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分析行政裁量收缩论司法适用的意义。第二章是对行政裁量收缩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近年来,该理论研究在学理上得到了突破性进展,并逐渐开始以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得到肯定,但司法适用上仍然滞后。文章介绍了司法实践中暗合裁量收缩论的做法以及未适用该理论存在的缺陷,并进一步分析目前行政裁量收缩论被明确运用于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障碍。第叁章是对行政裁量收缩构成要件和限度在公安行政失职案件中运用的举例分析。文章通过大量公安行政失职司法实践案例分析,以学理上“四要件说”作为该理论适用的构成要件最为合适,并对行政裁量收缩论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各个构成要件如何判断进行界定。对行政裁量收缩限度问题从法律因素和事实因素两个角度出发给出原则性的标准。为今后运用行政裁量收缩论进行司法审判提供有效途径。第四章是对行政裁量收缩论司法适用提出建议。针对目前行政裁量收缩论在我国实践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应从加强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细化并完善相关立法、提高行政机关运用裁量收缩论的能力、加强司法机关适用裁量收缩论的能力等角度考虑,完善我国的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司法适用,使理论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裁量收缩论已经开始逐步确立于政策法规中,并日渐完善,探索理论和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的运用也是势在必行的。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裁量收缩论司法适用滞后,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的分析,得出目前存在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且与实践联系不紧密、立法规定尚未细化、行政机关缺乏限制裁量权的意识、司法机关难以灵活运用裁量收缩论等障碍。以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暗合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公安行政失职类案件为例,结合已有的裁量收缩论构成要件学说,对被害法益的重大性、危险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的可回避性和行政行为的可期待性要件给予肯定,排除了学理上的危险紧迫性要件。此外,裁量收缩的限度应考虑法律和事实两方面因素。同时将行政裁量收缩论引入公安行政失职案件,解决相关司法实践问题。针对目前行政裁量收缩论在我国实践中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从加强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细化并完善相关立法、提高行政机关运用裁量收缩论的能力、加强司法机关适用裁量收缩论的能力等角度考虑,完善我国的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司法适用。通过对该理论司法适用问题的分析,加强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可行性,使行政裁量收缩论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解决问题。(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7-04-03)

[2](2011)在《法言法语 行政职责、行政失职、行政越权和行政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1.行政职责——行政职责(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是指行政机关的职务责任,是相对于行政职权而言的,它是行政机关对主管相应事项及行使相应权力的责任。行政机关对主管的事项实施管理既是其权力,相对人有服从管理的义务;(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1年05期)

姚远[3](2010)在《江宁上云村小炼铁厂污染环境4年未取缔》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   我们是江宁区江宁街道星辉社区上云村村民。4年前,我们这里靠江边来了几家小型炼铁厂,这些厂的生产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数十亩鱼塘被废矿渣填平,剩下的河水被染成了黄绿色,原来的菜田变成了荒地,连草都不长,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我们多(本文来源于《南京日报》期刊2010-06-21)

王丽英[4](2010)在《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第一章是界定“公安行政失职”的概念。因为“公安行政失职”这一概念是由“公安机关”和“行政失职”两部分组合而成,所以,本章内容就是以界定这两个概念为使命。首先界说公安机关及其行政职权。从介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概念、范围、职权入手,着重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和行政管理权,试图提炼出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可操作性标准,明确界定公安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范围。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应该国家赔偿的公安行政行为借行使公安刑事司法权为名,逃避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其次将“不作为”放在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语境中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区分了合法不作为和违法不作为、区分了不履行法定职责与不履行法定义务、区分了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演绎出“行政失职”来指代“行政不作为”,即将“公安行政不作为”称为“公安行政失职”,这是本文主要创新点之一。此外,在总结分析行政法学界对公安行政失职行为特点及表现形式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个性化的公安行政失职特点及表现形式。本文第二章是公安行政失职行为的界定和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两大核心内容之间的桥梁。其内容主要是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学理探究。在福利国家时代(社会法治国时代),相对人要求政府“作为”是权利,当政府不履行作为义务侵害其权益时,有权提出赔偿救济,行政失职国家责任在这时已得到肯定。同时“主权在民”、“反射利益的否定”及“裁量收缩”等理论为“行政失职”国家赔偿制度建立起到了理论先导作用。当我们眺望行政失职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宏观社会背景之后,我们的视线必然回到眼前中国的行政失职理论的孕育、发展、研究现状及制度建构,发现了我国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薄弱和相关制度障碍,导出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必要性。本文第叁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主体要件。在区分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侵权主体与责任主体、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主体的基础上,认为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公安行政主体(包括了公安机关和行政授权主体),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界定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主体要件时遇到的难题是:公安行政主体具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定、行政授权(包括规范授权和委托授权)问题、非公安行政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认定等问题,它们作为本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在本章的第二节里。本文第四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行为要件,即公安行政失职。写作思路是沿着公安行政失职的构成要件之途展开的。笔者认为公安行政失职是公安行政主体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逾期不履行行政作为义务。可见,“行政作为义务”、“逾期不履行”、“过错”是界定“行政失职”行为的叁大核心。“行政作为义务”这一概念是本文将“行政作为义务与法定职责”、“行政作为义务与法定义务”两组概念比较后得出的创新型概念,它的包容性更贴近公安执法实践中行政失职义务来源多元化现象。在论述“行政作为义务”时着重论述了“行政作为义务”的来源及内容,体例上采取了更加直观的类型化模式。“逾期不履行”问题的着眼点是“期限问题”,本文也采取了类型化的形式分述了法定、约定、紧急、合理、承诺等期限。“过错”是“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行为表现的主观态度。在本文中,“过错”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对公安行政失职行为的认定,二是作为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过错。因此,“过错的判断标准”、“过错与违法的关系”以及“过错归责原则”在界定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时的独特作用就成为本章第叁节核心内容。本文第五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损害要件。损害是由侵权引起,所以,本章由“公安行政失职已构成侵权”和“公安行政失职侵权行为已构成损害”两部分组成。在第一节里首先寻找公安行政失职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学说支撑和制度依托。其次,在比较“作为行为侵权与行政失职侵权”、“民事不作为侵权与行政失职侵权”中凸显公安行政失职侵权的特点和范围。有侵权必有损害,本章第二节重点阐述了损害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计算基准等问题。这部分内容的写作中大多采用了民事法学对损害研究的成果和机理。本文第六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要件。着重论述公安行政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以及认定该因果关系的标准等,提出认定公安行政失职因果关系的方法为:采用“替代法”来认定事实因果关系;用“可预见规则”来认定原因对损害的“相当性”;用“原因力”、“可预见规则”理论来认定介入因素能否中断初始侵权行为(行政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如果被中断,那公安机关不承担行政失职赔偿责任。如果不被中断,那公安行政主体就承担行政失职赔偿责任。这是本文最难点也是最大的创新点。(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李勇[5](2009)在《应注重加强对行政失职行为的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刚刚发生在武汉的一起民警怠于作为的事件值得关注。今年8月9日武汉一市民四次拨打报警电话“110”,仍在家中被杀,这一事件把行政机关不作为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有必要探讨一下不作为行政行为的监督问题。从定性而言,这属于一起行政失职事件。行政失职行为有两个基本(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9-09-04)

郭敬波[6](2007)在《野楼盘“叫不停”就是行政失职》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新闻报道中看到,“白鹤高层住宅楼”可谓是“屡叫不停”,被相关部门“多次”下了停工通知,仍然“偷偷”建到了13层。然而,一座13层的高楼能“偷偷”建起来吗?群众的举报、建设中的噪音、相关部门的检查都到哪里(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07-08-08)

王湛,沈理[7](2006)在《严查行政责任追究案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王湛通讯员沈理)今年以来,深圳市监察局加大查案力度,集中调查、审理精兵强将,认真查处行政责任追究案件。到目前为止,已立案查处6宗行政失职和越权审批案件,给予涉案人员行政处分。其中1人行政记大过,3人行政记过,2人行政警告处分。  市监(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06-11-02)

何峥嵘[8](2006)在《行政失职及其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失职既指行政主体没有行使其职权,更主要的是指没有履行其职责,包括程序上的不作为即未启动履行程序,也包括履行实质内容未满足具体行政职责各要素的要求;既指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也包括没有履行因行政契约、行政承诺、内部行政规定等原因而产生的行政职责。追究行政失职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除了考虑对相关公务人员予以制裁以外,还应明确作为组织的行政主体的责任,还应考虑完善其救济和补偿功能,明确行政主体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4期)

姚锐敏[9](2001)在《论行政失职》一文中研究指出论证了行政失职概念的合理性,阐述了行政失职概念的内涵,指出行政失职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为条件,其本质特征是行政主体对法定作为义务的违反。(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1年05期)

杨庆辉,耿健[10](2000)在《“没让服糖丸,赔我五十万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郑州讯(杨庆辉 耿健)“没让服糖丸,陪我50万元!”日前,全国首例脊髓灰质炎患者状告政府行政失职并要求损害赔偿一案,在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00-10-22)

行政失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行政职责——行政职责(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是指行政机关的职务责任,是相对于行政职权而言的,它是行政机关对主管相应事项及行使相应权力的责任。行政机关对主管的事项实施管理既是其权力,相对人有服从管理的义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失职论文参考文献

[1].张婧媛.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司法适用[D].上海师范大学.2017

[2]..法言法语行政职责、行政失职、行政越权和行政侵权[J].中国卫生法制.2011

[3].姚远.江宁上云村小炼铁厂污染环境4年未取缔[N].南京日报.2010

[4].王丽英.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5].李勇.应注重加强对行政失职行为的监督[N].检察日报.2009

[6].郭敬波.野楼盘“叫不停”就是行政失职[N].中国改革报.2007

[7].王湛,沈理.严查行政责任追究案件[N].深圳特区报.2006

[8].何峥嵘.行政失职及其法律责任[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9].姚锐敏.论行政失职[J].河北法学.2001

[10].杨庆辉,耿健.“没让服糖丸,赔我五十万元”![N].中国消费者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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