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质检总局征集局徽 国家标准委征集标志(论文文献综述)
王炳垚[1](2020)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成为现阶段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发展环保产业不仅有利于进行污染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保产业的发展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颁布了大量的环保产业政策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政策的科学合理与否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从政策视角下,对我国中央层面颁布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收集并筛选出360份高度相关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前人在政策工具方面的研究成果,建立了“政策工具、产业价值链和政策力度”三维分析框架。在对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归类的基础上,根据三维分析框架,对环保产业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发现,环保产业政策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二是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三是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基于数据统计和理论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二是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应用;三是完善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的实施细节;四是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吴伟朝[2](2020)在《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电动自行车具有经济、轻巧、便捷、环保等特点,是短距离出行的理想交通工具,深受广大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欢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电动自行车在我国迅速发展,保有量持续增长,特别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摩”)的城市,电动自行车更是成为摩托车的替代品,穿梭于大街小巷。电动自行车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通、消防、污染等,其中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成为新的马路“杀手”。面对日益增长的电动自行车,不同城市有着截然不同的治理态度,就目前国内城市电动自行车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三种:一是“禁电”,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如广州、珠海、东莞;二是“限电”,限制电动自行车在辖区部分时段部分路段通行,如北京、深圳;三是不“禁”不“限”,允许上路行驶,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制度,按非机动车标准进行管理。在各地电动自行车政策中,“禁电”、“限电”的做法最具争议。以东莞市为例,政府于2007年正式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政策(即“禁电令”),其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减少由此引起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乱象。“禁电令”实施至今已有13个年头,但政策执行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路面仍存在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其中又以超标电动自行车居多。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电动自行车交通隐患问题日益明显。为什么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其阻力在哪里?原因在是什么?这正就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试图运用史密斯模型提出的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人群、外部环境四个因素,深入分析东莞“禁电令”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原因,说明“禁电令”政策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并提出“后禁电”时期的政策矫正建议。除摘要、结语部分外,全文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由于国情不同,研究综述部分主要叙述了国内学者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及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禁电令”、政策执行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与说明,重点对本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密史斯”模型进行专题解读,并就“史密斯”模型用于分析“禁电令”执行问题作出了适用性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东莞“禁电令”的执行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发展历程方面,详细说明政策的制定、颁布、实施、争议等情况,说明了“禁电”与“治摩”的联系和差异;在执行现状方面,介绍了当前东莞“禁电令”的主要执行模式、整治重点、车辆处置等方面的现状。同时运用史密斯模型从政策制定、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东莞“禁电令”在政策执行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禁电令”在执行上存在的问题,本章从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外部环境四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本章是全文的重点,为接下来矫正电动自行车政策提供依据。第五部分:简要介绍了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提炼出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一些启示。第六部分:对“后禁电”时期提出政策矫正建议,城市管理者应摒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结合东莞交通实际,逐步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钱振强[3](2020)在《河南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中小学生在校统一着装受到重视,校服行业快速发展,校服市场供需“两旺”。校服监管任务越来越重,监管压力也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提升校服质量监管水平,引导校服产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摆在政府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开展此项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穿着高品质校服的美好愿望,保障学生着装安全、环保、舒适。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法对校服质量标准、市场监管理论、质量监管体制等相关内容进行整理研究和分析评价,进而明确校服、市场监管和校服质量监管等概念的基本内容。其次,结合近三年河南省中小学生校服检测数据和监管状况,利用数据分析和采访调查的结果,报告河南省校服质量监管标准、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和监管模式。借助河南省Z市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案例分析,总结校服质量监管现状、校服使用生产状况及监管创新性做法,并采用定向邀请的方式,以Z市中小学生家长为调查对象,通过网络调查问卷,从校服基本情况、质量状况、家长满意度、参与度4个方面对校服使用、管理及质量监管情况进行调查,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借由Z市找出校服质量监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再次,结合Z市校服质量监管情况,从监管标准、监管体制方式、监管力量三个维度分析河南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围绕市场、生产企业、监管体制机制、校服检测四个层面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借助市场失灵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市场管制理论,重点论证“校服商品属性缺失”“校服流通渠道短窄,竞争不充分”的市场原因,“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职能不匹配”的体制原因和“家长参与度低”的管理原因等。最后,对如何提升河南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水平提出建议。建立内容全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校服监管标准,完善监管体系;构建界限清晰、责任分明、长远高效的监管机制,畅通监管渠道;打造权责明确、方式多样、公正严明的执法队伍,提高监管能力;凝聚大数据平台、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多方力量,团结协作,共同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校服市场良好发展态势,守护学生着装健康。
李守国,郑秋辉,许永康[4](2019)在《教育装备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文中认为总结团体标准的发展历程,结合教育装备行业团体标准近三年来的实践发展,分析教育装备行业团体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促进团体标准发展的意见建议。
刘可[5](2019)在《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化法》共增加了19条规定,并在原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种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中,新增了团体标准这一新的标准类型。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我国从旧的标准体系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的关键点,是我国的标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突破口。团体标准作为一种新的标准,在我国施行的时间较短,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到团体标准的监管,系统的分析我国已经出现的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出现在我国但在国外已有实践经验的团体标准法律问题,完善我国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团体标准能够更好地发展保驾护航。研究我国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首先应厘清团体标准在我国的概念以及它区别于其他四种标准的特征。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认为团体标准是具有规范性、自愿性、市场性、灵活性和开放性的,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一种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的团体标准在制定、实施和监管中的法律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对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发现,本文认为除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以外,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能够满足国家发展团体标准的原则与目的的市场主体,均可以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在制定时,可能会需使用他人专利,这就要求制定主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制定主体可以根据事实寻求反垄断法进行规制。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除了拒绝许可,还有信息披露不完全的问题。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会给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带来较高的法律风险,因此,专利信息的披露需要更加明确和完善的程序加以保障。基于国内外的实践和研究发现,团体标准在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方面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成员众多,具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潜力,团体标准的实施方式相对市场化,就可能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需要反垄断机构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实施者可能会出现侵犯专利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司法机构根据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适用专利侵权禁令。在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上,除了专利权外,着作权与团体标准也密切相关,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政策能够有效保护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权益。此外,为鼓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应扩大团体标准的实施途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援引团体标准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从而鼓励团体标准的制定和整体的发展。在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中,政府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身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应对团体标准进行全面的监管,包括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通过主动检查和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对于团体标准的监管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明确、严格的内部章程可以保障社会团体依法顺利的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我国团体标准相关的制度建设,需要团体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团体标准化组织要制定严谨的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保障专利信息的披露;制定具体的团体标准管理章程,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机关应明确团体标准中专利许可的相关要求;确立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司法部门应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降低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论文探讨了团体标准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程序和编号;其次,论文分析了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团体标准化组织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应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以保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第三,论文总结了在团体标准实施阶段,团体标准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具体分析了各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和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救济方式;最后,论文首次提出了我国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
林婧怡[6](2019)在《我国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与改进方法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背景下,养老项目的建设量猛增。涉老建筑标准在养老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不仅是保障空间与环境设计质量的手段,也是获取设计认知的途径。然而近年来涉老建筑标准逐渐暴露出一定问题,对项目建设带来了不当约束,也造成了设计认知的片面性。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的推进及国家标准体制的改革使标准的发展定位亦面临转变。在这些背景下,涉老建筑标准应如何做出应对调整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的目的是找出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对现有标准的改进方法,以使其在养老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本研究首先通过对涉老建筑标准发展历程的回溯,分析了在标准体制及相关行业发展水平的影响下,涉老建筑标准呈现的发展定位及特征。然后通过对四个养老项目设计过程的案例研究,分析了涉老建筑标准的使用状况及问题,探讨了设计人员对标准的使用方式及需求。进而又通过对两项涉老建筑标准修订过程的案例研究,分析了涉老建筑标准的制定状况及问题,探讨了利益相关方对现有标准的意见及改进需求。研究结果表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而形成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养老相关行业发展水平,使涉老建筑标准长期以来呈现出体系架构平行化、制定方式单一化、编写模式指令化的特征。标准合规方式的唯一性,造成其难以应对当前养老项目差异化的建设条件或运营需求,并影响了设计结果的合规性;标准的技术依据不充分、执行目标不明确影响了设计人员使用标准的意愿,降低了标准的使用率。养老项目各利益方的需求因标准制定过程中协调机制和意见处理方式的不完善,而难以得到有效协商和落实。研究进一步归纳了涉老建筑标准的六项核心诉求作为改进目标。在借鉴国外相关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内当前具备的改进基础与面临的难点,最终从体系内容重构、制定方式优化和编写模式转型三个方面,给出了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思路与具体方法。研究成果可直接应用于涉老建筑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可为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魏东[7](2011)在《WTO框架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弹指一挥间,“入世”已经十年。成为国际贸易大家庭的一员,即可以享受WTO成员的权利,为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方面随着关税的降低,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的逐渐取消,进口商品将越来越多的涌入我国,冲击国内市场;另一方面我国出口商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使得形势日益严峻,形形色色、花样繁多的技术壁垒使得走出去面临诸多难题。我们通常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由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Agreement)来规范的,由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三个要素组成。本文所指的TBT,当我们称其为壁垒时,显然是从其对国际贸易起阻碍作用的角度说的。另一方面,当我们尝试构建自己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时,笔者倾向于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这一中性的名词。我们有必要充分研究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熟悉其规则和惯例,并根据中国自己的特点,在遵守WTO规则的基础上,探寻建立起自己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以实现《TBT协定》所认同的合法目标:即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以及保护国家安全。此外,我们研究TBT,将有利于更好地利用规则,按中国国情“量身定制”非歧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将不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商品通过技术手段调控,阻挡在国门之外,维护我国的正常经济和贸易利益。另一方面,作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我们的产业界在走向世界的同时,需要与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管部门一道共同配合,打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的外贸出口。本文尝试在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构建即体现中国自身特色,又不违背世贸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第一章介绍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定义、形式、特点、地位和作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还包括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而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SPS)措施及绿色环境壁垒和专利壁垒等形形色色的贸易措施。文章分析了其最新变化,提示其既有合理正面的作用,又有对贸易阻碍的负面作用。第二章则通过介绍以美国和欧盟等经济体为代表的典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情况,着重从其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合格评定制度等方面逐一探讨分析其构成和运行特点,,并总结分析了欧美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经验。第三章以《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0)》为基础,分析了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第四章是实例剖析,着重介绍了美国应对欧盟化学品新法规(REACH)、日本对食品农产品建立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和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的技术壁垒执法案例分析。第五章着重分析了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现状、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第六章尝试从法律和实务层面探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合格评定体系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体系等四个方面探讨如何建立我国自己符合国际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期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更多的专业人士深入了解技术壁垒,关注我国自己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使其完善并全方位地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接轨,从而使我国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充分享受加入世贸带来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张萌萌[8](2021)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研究》文中提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9](2019)在《物业管理行业团体标准发展规划研究》文中提出前言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物业管理正在从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化服务模式过渡。标准化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性基础工作,是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在促进行业创新,引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推动行业自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统筹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行业团体标准建设,加强交流合作,全面提升行业团体标准化水平,制定本规划。规划编制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和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2019)在《物业管理行业团体标准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前言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这标志着我国团体标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团体标准是依据市场需求产生的自愿性标准,能够起到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快速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2016年4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旨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推动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着力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标准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本研究课题拟通过分析国外先进社会团体标准的工作机制和标准化现状,同时对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探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团体标准工作的推进策略和实施路径,让团体标准在助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真正发挥实效。
二、国家质检总局征集局徽 国家标准委征集标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质检总局征集局徽 国家标准委征集标志(论文提纲范文)
(1)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 |
1.1.2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1.1.3 发展环保产业的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政策工具 |
1.2.2 环保产业 |
1.3 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内容分析法 |
1.6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7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科学理论 |
2.1.2 政策工具选择理论 |
2.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1 政策工具的相关研究 |
(1)政策工具分类研究 |
(2)政策工具的应用研究 |
2.2.2 环保产业政策的研究 |
3 政策文本收集和数据处理 |
3.1 政策文本收集 |
3.2 分析框架的构建 |
3.2.1 政策工具维度 |
3.2.2 产业价值链维度 |
3.2.3 政策力度维度 |
3.3 政策内容编码与归类 |
3.4 信度效度说明 |
4 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 |
4.1 基于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4.2 基于产业价值链维度分析 |
4.3 基于政策力度维度分析 |
5 研究结论 |
5.1 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 |
5.1.1 偏重环境型和供给型政策工具,轻需求型政策工具 |
5.1.2 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不足 |
5.1.3 在供给型政策中资金投入政策稍显不足 |
5.1.4 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组合不合理 |
5.2 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 |
5.3 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 |
6 政策建议 |
6.1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 |
6.2 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 |
6.3 完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细节 |
6.4 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2)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特征、交通冲突方面的研究 |
2.关于电动自行车法律规制研究 |
3.关于地方政策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研究 |
4.关于“禁电”、“限电”政策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比较分析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 |
一、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模型 |
(一)相关核心概念界定 |
1.电动自行车 |
2.超标电动自行车 |
3.“禁电令” |
4.政策执行 |
(二)史密斯模型 |
1.理想化政策 |
2.执行机构 |
3.目标群体 |
4.外部因素 |
5.各因素间的关系 |
6.史密斯模型适用性分析 |
二、东莞市“禁电令”执行现状与存在问题 |
(一)“禁电令”执行现状 |
1.“禁电令”的历程 |
(1)“禁电令”的出台历程 |
(2)“禁电令”的争议 |
(3)“禁电”与“治摩”的联系和差异 |
2.“禁电令”的主要措施 |
(1)开展联合执法 |
(2)将整治重点转向超标电动自行车 |
(3)对查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销毁 |
3.“禁电令”现实与预期的差距 |
(二)“禁电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政策自身的程序缺陷 |
(1)调研论证不充分 |
(2)民意征集不广泛 |
(3)合法性审查不严密 |
2.执行机构的执法困境 |
(1)执行力量不足 |
(2)执法方式机械粗糙 |
(3)缺乏源头治理 |
3.目标人群的政策抵触 |
(1)对路面执法极不配合 |
(2)信访诉讼案件增多 |
4.外部环境的现实阻力 |
(1)“禁电令”未能考虑当前交通出行需求 |
(2)特殊行业的兴起对“禁电令”带来的冲击 |
(3)新国标的颁布增加了“禁电令”的执行压力 |
三、“禁电令”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基于理想化政策的原因 |
1.价值取向出现偏差 |
2.法治观念淡薄 |
3.决策精英化 |
(二)基于执行机构的原因 |
1.执法认识存在误区 |
2.层层下达的整治任务 |
3.执行机构缺乏有效及时的政策反馈 |
(三)基于目标群体的原因 |
1.目标群体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
2.目标群体缺乏理性应对 |
(四)基于外部环境的原因 |
1.电动自行车“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 |
2.环保低能耗出行的内在要求 |
四、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介绍 |
1.日本:实现智能化的电机功率输出 |
2.德国:对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者要求较高 |
3.美国: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立法较为完善 |
4.澳大利亚:不限速,但辨识度较高 |
(二)外国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启示 |
(三)国内部分城市治理经验介绍 |
1.北京市:由“禁”变“限”,妥善解决超标车 |
2.深圳市:完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 |
3.南京市:禁止外籍电动自行车在特定区域内通行 |
4.南宁市:创新驾驶人教育管理方式 |
(四)国内部分城市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启示 |
五、东莞市“后禁电”时期的政策矫正建议 |
(一)制定符合东莞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 |
1.注重民意征集,夯实政策的群众基础 |
2.注重合法审查,筑牢政策的法律依据 |
3.注重政策的系统性,确保电动自行车监管到位 |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的执法和监督 |
1.规范路面执法,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 |
2.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全链条监管 |
(三)培养公民意识,强化教育约束 |
1.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可度。 |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
3.培育社会组织,规范静态管理 |
(四)强化配套服务,优化政策执行 |
1.完善配套硬件设施 |
2.大力发展公交系统,减少电动自行车过渡膨胀 |
3.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河南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存在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校服 |
2.1.2 市场监管 |
2.1.3 校服质量监管 |
2.2 理论介绍 |
2.2.1 政府管制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3 河南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现状 |
3.1 校服标准检测情况 |
3.1.1 监管标准 |
3.1.2 校服送检 |
3.1.3 抽查检验 |
3.2 校服监管部门 |
3.2.1 省级层面 |
3.2.2 市级及以下层面 |
3.3 校服市场 |
3.3.1 生产企业 |
3.3.2 使用需求 |
3.3.3 采购管理 |
4 河南省Z市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现状与调查 |
4.1 Z市监管现状 |
4.1.1 监管部门 |
4.1.2 监管模式 |
4.1.3 监管对象 |
4.2 Z市校服使用生产状况 |
4.2.1 校服重视度不断提升 |
4.2.2 校服质量稳步提高 |
4.2.3 招标采购更加规范 |
4.2.4 监管服务同步提升 |
4.3 Z市校服质量调查 |
4.3.1 问卷调查 |
4.3.2 调查结果分析 |
5 河南省校服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存在问题 |
5.1.1 标准多杂、要求不严、执行混乱 |
5.1.2 职能交叉、各自为政、落实弱化 |
5.1.3 过渡断层、力量分散、执法乏力 |
5.2 原因分析 |
5.2.1 校服利润低,企业自律意识不高,违法惩治力度不强 |
5.2.2 流通渠道窄,商品属性不完整,市场竞争不充分 |
5.2.3 基层乱作为,考核机制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不足 |
5.2.4 检测费用高,检测能力跟不上,分享机制不健全 |
6 加强河南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的对策 |
6.1 建立内容全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校服监管标准 |
6.1.1 统一技术指标,制定河南省校服标准 |
6.1.2 完善标准内容,扩大监管范围 |
6.1.3 加强标准的宣传,提升质量意识 |
6.2 构建界限清晰、责任分明、长远高效的监管机制 |
6.2.1 明确校服商品属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
6.2.2 完善监管格局,进一步明晰各方关系 |
6.2.3 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增强监管覆盖面 |
6.2.4 强化制度落实,增强监督执行力度 |
6.3 打造权责明确、方式多样、公正严明的执法队伍 |
6.3.1 明确执法层级,提高监管科学性 |
6.3.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机构内部合力 |
6.3.3 深化信用体系改革,创新长效监管 |
6.3.4 充实人员队伍,提高执法能力 |
6.4 凝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的多方力量 |
6.4.1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企业自律观念 |
6.4.2 加大检测投入,提高监管质量 |
6.4.3 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4)教育装备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实践与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 前言 |
2 团体标准的发展历程 |
3 教育装备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
4 存在问题 |
5 发展建议 |
6 结语 |
(5)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团体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一节 团体标准的定义 |
一、我国《标准化法》中定义的团体标准 |
二、团体标准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团体标准的特征 |
一、团体标准的具体特征 |
二、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比较 |
三、团体标准的作用 |
第三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
一、团体标准的形成背景 |
二、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 |
三、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 |
第二章 我国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概况 |
一、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 |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原则与构成要素 |
一、制定团体标准的三原则 |
二、构成团体标准的四要素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范围探讨 |
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资格要求 |
二、社会团体作为制定团体标准的主体资格问题 |
三、参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问题 |
第四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拒绝许可 |
一、制定主体被拒绝许可的问题 |
二、拒绝许可的行为 |
三、拒绝许可的救济方式 |
第五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专利隐瞒 |
一、制定程序中隐瞒专利的问题 |
二、信息披露环节中隐瞒专利的行为分析 |
三、专利权人隐瞒专利行为的规制 |
第三章 我国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实施概况 |
一、团体标准实施的意义与途径 |
二、团体标准实施的现状与成效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反垄断问题 |
一、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行为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
三、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协议问题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专利侵权禁令适用问题 |
一、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 |
二、美国“eBay案”的启示 |
三、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 |
第四节 团体标准的着作权保护问题 |
一、团体标准着作权的一般规则 |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问题 |
一、团体标准援引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三、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域外规则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对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一、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一般规则 |
二、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现状 |
三、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监管 |
四、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实施团体标准的监管 |
五、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奖罚机制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机制 |
一、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理论基础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机制的规则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团体标准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 |
一、明确团体标准专利许可相关要求 |
二、细化团体标准专利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降低实施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 |
一、确立团体标准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 |
二、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 |
第三节 完善团体标准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建设 |
一、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 |
二、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 |
三、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保护政策 |
四、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政策引导与法律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与改进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建筑标准在养老项目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 |
1.1.2 当前涉老建筑标准呈现一定问题 |
1.1.3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环境发生转变 |
1.2 相关研究综述与问题提出 |
1.2.1 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
1.2.2 国外相关研究进展 |
1.2.3 已有研究的启示与不足 |
1.2.4 问题提出 |
1.3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1.3.1 相关概念辨析 |
1.3.2 研究对象及范围界定 |
1.4 研究思路 |
1.4.1 建筑学研究视角下的建筑标准 |
1.4.2 标准化研究视角下的建筑标准 |
1.4.3 概念框架与研究路径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论文框架 |
1.6 研究方法 |
1.6.1 相关研究的常用方法 |
1.6.2 研究方法的选择 |
1.6.3 研究资料的收集时间 |
1.7 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2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特征与影响因素 |
2.1 涉老建筑标准发展概况 |
2.1.1 标准体制发展背景 |
2.1.2 涉老建筑标准总体发展进程 |
2.1.3 重点的涉老建筑标准发展历程回溯 |
2.1.4 涉老建筑标准总体发展状况小结 |
2.2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特征分析 |
2.2.1 体系与内容架构特征 |
2.2.2 制定方式特征 |
2.2.3 编写模式特征 |
2.3 影响涉老建筑标准发展的因素分析 |
2.3.1 标准体制的影响 |
2.3.2 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使用状况与问题 |
3.1 本章研究开展方式 |
3.1.1 案例的选取方式 |
3.1.2 资料收集方式 |
3.1.3 案例信息及特征梳理 |
3.2 标准使用状况统计分析 |
3.2.1 分析要素的确定 |
3.2.2 标准的整体使用率分析 |
3.2.3 设计结果的合规性分析 |
3.2.4 标准的使用情况小结 |
3.3 影响标准使用状况的因素分析 |
3.3.1 设计过程的影响因素识别 |
3.3.2 不同项目特征下标准使用差异分析 |
3.3.3 不同条文特征下标准使用差异分析 |
3.3.4 降低标准使用率及合规性的原因剖析 |
3.4 对标准的使用需求探讨 |
3.4.1 希望明确标准的底线要求 |
3.4.2 希望了解标准要求背后的目的及原理 |
3.4.3 希望有更充足的依据和说服力 |
3.4.4 希望标准的表述更严谨 |
3.4.5 希望标准要求更为灵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制定状况与问题 |
4.1 本章研究开展方式 |
4.1.1 案例来源及背景信息 |
4.1.2 资料收集方式 |
4.2 标准制定流程及参与人员分析 |
4.2.1 标准制定流程梳理 |
4.2.2 参与标准制定的人员构成分析 |
4.3 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方意见内容分析 |
4.3.1 意见征集情况汇总 |
4.3.2 意见内容分析方式说明 |
4.3.3 意见内容统计分析 |
4.3.4 对标准的需求小结 |
4.4 影响意见内容的因素分析 |
4.4.1 各利益方的意见关注点不同 |
4.4.2 意见单位来源及地区分布不均 |
4.4.3 现有意见征集方式不完善 |
4.5 标准制定过程中意见落实情况分析 |
4.5.1 意见落实情况统计分析 |
4.5.2 意见落实过程与结果 |
4.6 影响意见落实的因素分析 |
4.6.1 缺少明确的意见协调机制 |
4.6.2 意见落实过程中核心利益方的缺失 |
4.6.3 标准的既有定位使其难以做出有效回应 |
4.6.4 技术要求的调整缺少有效依据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思路探讨 |
5.1 涉老建筑标准的核心诉求 |
5.1.1 底线诉求 |
5.1.2 目标诉求 |
5.1.3 明确性诉求 |
5.1.4 灵活性诉求 |
5.1.5 协商性诉求 |
5.1.6 配套性诉求 |
5.2 国外涉老建筑标准发展思路借鉴 |
5.2.1 国外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思路 |
5.2.2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5.3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基础 |
5.3.1 技术法规层级的明确 |
5.3.2 团体标准地位的确立 |
5.3.3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的发展 |
5.3.4 养老项目实践经验的累积 |
5.4 涉老建筑标准的总体改进思路 |
5.4.1 体系内容重构 |
5.4.2 制定方式优化 |
5.4.3 编写模式转型 |
5.5 面临的挑战与难点探讨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方法 |
6.1 体系与内容架构的改进方法 |
6.1.1 底线目标的确定 |
6.1.2 技术内容的层级落位 |
6.1.3 行业间标准内容的协同 |
6.2 制定方式的改进方法 |
6.2.1 利益相关方的确定 |
6.2.2 标准编写及意见征集方式的优化 |
6.2.3 标准意见协调环节的优化 |
6.3 编写模式的改进方法 |
6.3.1 编写模式与技术内容的适应 |
6.3.2 编写模式与条文编排形式的配合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创新点 |
7.3 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涉老建筑标准条文编写模式分析表(摘选) |
附录B 养老项目案例设计过程访谈记录(摘选) |
附录C 养老项目案例设计过程及结果分析表 |
附录D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老条文)内容变化分析表 |
附录E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老条文)意见汇总处理表(摘选) |
附录F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摘选) |
附录G 涉老法律法规中对养老服务与设施环境的要求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WTO框架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途径 |
四、主要观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技术性贸易措施概述 |
第一节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定义 |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特点及最新变化 |
一、技术贸易措施的主要特点 |
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最新变化 |
第三节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目的和作用 |
一、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所达到的合理目的 |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负面作用 |
第二章 欧美典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第一节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一、美国的技术法规体系 |
二、美国的标准体系 |
三、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 |
四、美国破解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
第二节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一、欧盟技术法规体系和相关机构 |
二、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三、新方法(New Approach)指令 |
四、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评析 |
第三章 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分析 |
第一节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贸易的影响概述 |
第二节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企业影响情况调查 |
一、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企业影响的行业分析 |
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企业影响的国别分析 |
三、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影响的企业分析 |
第三节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经济贸易影响评析 |
一、日益增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必然加剧摩擦与争端 |
二、调控进出口和促进经济发展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必然产生的双重作用 |
第四章 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实例分析 |
第一节 美国应对欧盟REACH法规案例分析 |
一、REACH法规介绍 |
二、REACH法规对各国出口的影响 |
三、美国应对REACH法规的措施 |
四、美国应对REACH法规引发的思考 |
第二节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应对分析 |
一、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介绍 |
二、"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及成效 |
第三节 法国技术壁垒执法案例分析 |
一、法国格诺布勒尔市海关技术执法案例 |
二、欧盟海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执行现状 |
三、该案例对我国现行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状况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概述 |
一、与《TBT协定》有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
二、与《SPS协定》有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
第二节 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一、技术法规 |
二、标准化工作 |
三、合格评定工作 |
四、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已经开展的工作 |
第三节 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
二、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六章 构建中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设想 |
第一节 构建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总体思路 |
一、总体目标 |
二、主要任务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的法律思考 |
一、WTO/TBT协议框架下的技术法规看我国的技术法规 |
二、构建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的具体建议 |
第三节 完善标准化体系 |
一、确立完善国家标准化体系的总体思路 |
二、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 |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各方面对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
四、改革标准制(修)订模式,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五、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标准的水平 |
六、加强标准化研究和科技基地建设 |
七、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订 |
八、加强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 |
第四节 完善合格评定体系 |
一、加快完善合格评定法规建设,尽早出台《合格评定法》 |
二、积极参与合格评定领域的国际活动 |
三、合理地处理好认证认可与质检检验等执法活动的关系 |
四、加强实验室建设,为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保证 |
五、培育和规范我国的中介检验市场 |
第五节 完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
一、加强实施SPS措施的规章制度建设 |
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
三、进一步使SPS措施科学化 |
四、加强研究,提高市场准入谈判的能力和水平,打破国外对我农产品的技术壁垒 |
五、加强实施SPS措施的国际交流 |
六、加强与SPS措施有关的信息化建设 |
七、加强实施SPS措施的技术保障 |
八、努力提高公民的检疫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家质检总局征集局徽 国家标准委征集标志(论文参考文献)
- [1]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D]. 王炳垚.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2]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D]. 吴伟朝.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3]河南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研究[D]. 钱振强. 郑州大学, 2020(02)
- [4]教育装备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 李守国,郑秋辉,许永康.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9(19)
- [5]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D]. 刘可.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6]我国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与改进方法研究[D]. 林婧怡. 清华大学, 2019(02)
- [7]WTO框架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研究[D]. 魏东.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8]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研究[D]. 张萌萌. 北京邮电大学, 2021
- [9]物业管理行业团体标准发展规划研究[A].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物业管理课题研究优秀成果汇编(2016-2018), 2019
- [10]物业管理行业团体标准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A].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课题研究优秀成果汇编(2016-201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