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手术签字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知情同意,手术签字,医患关系,生命健康权
手术签字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孙学勤,彭华,郭小建,陈政,秦明伟[1](2018)在《基于患者知情同意权新时期我国手术签字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具体体现,基于知情同意权的国内手术签字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签字主体由家属到患者本人不断发生变化。《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先后颁布实施,弥补了相关法律缺失,但同时仍存在诸多实践困境,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理清思路,以便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加以规范。(本文来源于《中国医院》期刊2018年04期)
刘武俊[2](2017)在《孕妇跳楼惨剧倒逼手术签字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陕西榆林一则“孕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自杀”的新闻引爆网络,再次引发手术到底谁说了算的讨论。笔者呼吁,手术只认家属签字的所谓惯例该尽快摒弃,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本人的手术自决权,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条例改革手术签字制度,不得再把家属签(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7-09-08)
沈忆勇,梁玉莲,吴锳凡[3](2010)在《“手术签字制度”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手术签字制度"是困扰医院及患者的一大问题,一直以来是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2010年3月1日,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利,及时救治患者,解决医生在紧急状态下进行手术治疗的后顾之忧。本文拟就"手术签字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法律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避免医患纠纷。(本文来源于《企业家天地(理论版)》期刊2010年12期)
沈忆勇[4](2010)在《“手术签字制度”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解决医患关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卫生部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下简称《规范》),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本文来源于《汕头日报》期刊2010-08-16)
黄利平,沈春明[5](2009)在《手术同意书签字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手术同意书签字制度出台已有十余年,在规范医疗行为,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其某些规定也存在着瑕疵,在实际医疗活动中产生出若干问题和权利(本文来源于《现代预防医学》期刊2009年05期)
敖忠生[6](2008)在《手术签字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肖志军拒签事件”为切入点,对我国目前手术签字相关法律制度试行探讨研究。手术签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法律制度,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防止医疗权力的滥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大背景下,手术签字制度有时却被曲解,知情同意权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形,有些做法明显违背了设立手术签字制度的初衷和立法目的。我国1994年颁布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手术签字的规定,在“肖志军拒签事件”中也暴露出很多缺陷和漏洞,急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文章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手术签字制度的概述,阐述了我国手术签字制度的历史渊源、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介绍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手术签字制度的基本做法;第二部分则介绍“肖志军拒签事件”经过和各方观点,并评析了悲剧事件发生原因;第叁部分为手术签字制度的法学分析,从民法学的角度重点阐述手术签字的法律性质、手术签字权的主体、手术签字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以及手术公证等法律问题;第四部分则对知情同意权、手术签字与知情同意权的关系、知情同意权的滥用和限制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第五部分在分析了我国现行手术签字制度存在的缺陷基础上,提出了对手术签字制度新的修改建议和方案。本文的主要观点为手术签字作为患者对其健康权支配的结果,应当更多的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思自治,确保本人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在本人不能或无法行使签字权时,才应当由其亲属或关系人代为行使。而一旦出现患方知情同意权滥用的情形,有必要对其权利进行相应的限制。同时在紧急情况下,应当赋予医务人员紧急处置权,以体现“生命至上”的最高医学原则,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8-09-01)
刘迪,蔚春艳[7](2008)在《我国医疗签字制度初探——以手术签字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公众对我国现行的医疗签字制度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医院往往以此作为免责的理由,而患者则将其视为迫不得已签订的"生死状",这使得医患矛盾更为加剧。正确认识医疗签字制度对于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医学伦理学》期刊2008年04期)
何春中[8](2008)在《政协委员:修改手术签字制度 防孕妇之死悲剧重演》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命权和健康权高于一切,只有职业医生才能判断病人在危急时刻是否需要抢救。同时医院也不是垫费机构,因此建议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生命权的保护,要规范相关医疗条款,防止悲剧再次发生。"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就2007年发生在北京的孕妇李丽云之死,对中国青年报表明自己的观点。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肖志军送(本文来源于《前进论坛(健康中华)》期刊2008年02期)
何春中[9](2008)在《刘红宇委员:应该修改手术签字制度 防止孕妇之死悲剧重演》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命权和健康权高于一切,只有职业医生才能判断病人在危急时刻是否需要抢救。同时医院也不是垫费机构,因此建议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生命权的保护,要规范相关医疗条款,防止悲剧再次发生。”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就2007年发生在北京的(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08-03-12)
吴娟[10](2008)在《追问手术签字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手术签字制度是把同意手术的签字权给了包括家属在内的第叁者,这种作法既有悖于医学伦理的知情同意原则,又不符合保障生命权的有关规定,同时易引发医患纠纷。因此,非法定事由,同意手术的签字权,理应归于患者本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03期)
手术签字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日,陕西榆林一则“孕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自杀”的新闻引爆网络,再次引发手术到底谁说了算的讨论。笔者呼吁,手术只认家属签字的所谓惯例该尽快摒弃,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本人的手术自决权,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条例改革手术签字制度,不得再把家属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手术签字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孙学勤,彭华,郭小建,陈政,秦明伟.基于患者知情同意权新时期我国手术签字制度的思考[J].中国医院.2018
[2].刘武俊.孕妇跳楼惨剧倒逼手术签字制度改革[N].证券时报.2017
[3].沈忆勇,梁玉莲,吴锳凡.“手术签字制度”的法律思考[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
[4].沈忆勇.“手术签字制度”的法律思考[N].汕头日报.2010
[5].黄利平,沈春明.手术同意书签字制度的思考[J].现代预防医学.2009
[6].敖忠生.手术签字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8
[7].刘迪,蔚春艳.我国医疗签字制度初探——以手术签字制度为视角[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
[8].何春中.政协委员:修改手术签字制度防孕妇之死悲剧重演[J].前进论坛(健康中华).2008
[9].何春中.刘红宇委员:应该修改手术签字制度防止孕妇之死悲剧重演[N].中国青年报.2008
[10].吴娟.追问手术签字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