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规范论文-袁正清,李志永,主父笑飞

国际人权规范论文-袁正清,李志永,主父笑飞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人权规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规范重塑,人权,争论性逻辑,关系性逻辑

国际人权规范论文文献综述

袁正清,李志永,主父笑飞[1](2016)在《中国与国际人权规范重塑》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规范的生命周期并非只是一个兴起、扩散和内化的过程。争论性逻辑和过程建构主义的关系性逻辑显示,国际规范的发展还存在起源、扩散和重塑的另一路径。中国通过规范对话、话语批判和自我塑造等机制,用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理论体系丰富着国际人权规范重塑的实践,为非西方国家突破人权规范发展的单一路径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视角。(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7期)

邱昌情[2](2014)在《“保护的责任”与国际人权规范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冷战结束后,地区动荡和国内冲突持续不断,如索马里、卢旺达、科索沃、苏丹达尔富尔、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大规模、系统性的人道主义危机,考验着人类社会的良知。这些人道主义危机不仅给地区和平与稳定带来了威胁,而且对当前的国际人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值得关注的是,国际社会以“人权保护”为由对冲突国进行干预成为国际政治中的常见现象。在此背景下,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口号的人道主义干预在西方国家的推动下从理论走向了实践,但人道主义干预始终未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人权保护理念。相反,人道主义干预的盛行使国际人权保护呈现出异化趋势,遭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与批评。随着人权保护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保护的责任”规范开始取代人道主义干预成为国际社会开展国际人权保护行动的一条规范路径,并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与支持,推动了国际人权保护的规范化与法制化进程。本文以国际规范变迁与国际人权规范建构为分析框架,论证了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在人权保护中承担的责任及其行为互动逻辑,在对人道主义干预进行梳理和批判的基础上,对“保护的责任”规范的产生、演化进程以及对国际人权规范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着重探讨联合国体系下构建具有共识的国际人权规范的路径、机制与前景。论文第一部分提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与规范基础。对国际政治、国际法范畴内人权保护的责任、国际规范、国际干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其中,《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构成以下章节分析的规范基础。第二章对人道主义干预中国际人权保护的异化现象进行批判性分析。阐述了人道主义干预的理论演变及其实践争议,指出当前国际环境下人道主义干预理念的危害与人权保护责任的缺失,并分析人道主义干预对国际人权规范发展的影响。第叁章对“保护的责任”规范进行重点分析。“保护的责任”作为当今国际人权保护规范化的一种新理念,为未来的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一条规范路径。本章讨论了“保护的责任”概念提出的背景、内涵以及演化的进程,对“保护的责任”与人道主义干预进行了区别并探讨了“保护的责任”对国际人权规范发展的影响。本章对“保护的责任”规范的分析为后面构建具有共识的国际人权规范提供了具体的认知框架。第四章是对“保护的责任”的案例研究。本文选取了四个案例对国际人权保护的责任作进一步分析,探讨“保护的责任”理念如何被联合国、地区国际组织、大国运用于国际人权保护的具体实践,从而阐释该理念在国际人权保护实践中的适用范围以及国际社会对这一理念的态度与立场。本文选取了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后国际社会援引“保护的责任”开展国际人权保护的多个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厘清“保护的责任”规范演化的逻辑与实践困境。通过探讨2005-2010年该概念初创时期人权保护实践中对“保护的责任”的援引与争议、首次以“保护的责任”为由发动的利比亚军事干预行动以及目前正在持续的叙利亚危机,从而解答以上问题。第五章探讨联合国体系下国际人权规范建构的路径与前景。结合案例部分,全面评估当前联合国体系下国际人权保护的功能与作用,分析其面临的困境,并对未来的国际人权规范建构进行重点分析。这部分主要从国际人权保护的议题框定,联合国体系下国际人权保障机制的培育和主权国家与联合国的能力建设叁项路径来完善与构建当今的国际人权规范。指出未来国际社会关于人权保护规范的建构是一个双向互动的社会化进程,发展中国家在未来的国际人权规范建构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后,论文开拓性地探讨了中国在国际人权规范建构中的作用。这部分分析了中国在国际人权保护中的立场以及如何建设性参与国际热点问题的解决,参与、创设甚至主导体现中国国家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国际人权规范进行了有益的探寻和解析。本文认为,国际人权保护的责任化与规范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针对成果与挑战并存的国际人权保护现状,国际社会正在重新审视新型全球治理体系下主权和人权的关系,逐步完善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国际人权规范体系,使国际人权标准从规范走向现实与实践,从而推动“人人享有所有人权"美好图景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4-04-10)

陈拯[3](2013)在《身份追求与规范建设——“边缘大国”改造国际人权规范的动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人权规范建设是世界政治的重要议题。对于国家建设人权规范的动机,以往理论大都局限于西方民主国家的经验,设定这些国家是人权规范的主要推动者,而民主体制及政治文化则是推动规范建设的深层动力。然而,历史研究发现,一些在国际社会中居于相对边缘位置的大国在国际人权规范发展的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其中不少国家并不具备西方民主体制与政治传统。它们倡导人权规范建设的积极性来源于何处?国际关系的已有研究并不能给予解释。有鉴于此,作者引入心理学的社会身份理论,结合国际关系学科有关"承认政治"的已有讨论,论证国家对于自我积极身份的社会承认要求是其推动人权规范建设的重要动机。国家追求积极身份的策略互动过程影响和推动了人权规范变迁。通过比较案例检验,作者发现身份追求的强弱确实是影响国家建设人权规范动机的关键因素。这一假说不仅能够很好地解释非西方大国的实践,同时也能解释许多西方民主国家的经验,具有比现有理论更为广泛的解释力。(本文来源于《世界经济与政治》期刊2013年05期)

刘波[4](2012)在《中国参与国际人权规范的连续性和变动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辉煌成绩,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方面凭借不断强大的综合国力,中国在人权话语上愈发自强、自信、自觉,显现出构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推动国际人权事业进步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凸显,社会渐变、时代激荡,面对外部的人权批评,"刺激—反应"模式的固化思维(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2年06期)

陈拯[5](2012)在《边缘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规范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边缘大国”,指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实力,区别于国际社会体系当中的一般中小国家,但它的实力跟国际大国相比又处于相对弱势;另一方面,它在大国群体当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比如20世纪初的日本。为什么一些在权力对比当中处于弱势、处于国际社会相对边缘位置的大国,在国(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2-03-14)

陈拯[6](2012)在《内发的变革:中国与国际人权规范互动的自主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探究中国与国际人权规范的互动问题,论证中国政府在转变人权理念、推进人权事业、参与国际人权规范建设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主导当前研究的"社会化"思维进行反思。中国学者在探讨中国与国际制度规范关联性问题时,除了注意外部影响,也不应忽视内在动力。我们应当更多地以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为中心,从国内—国际互动的视角来审视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这一历史性命题。(本文来源于《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刘波[7](2011)在《国际人权规范的社会化动力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作为一个伟大的名词和崇高的目标,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舞台上的某种不容置疑的主流话语。②这种主流话语已内化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当前国际社会正经历着价值观念的深刻重组转型,全球化背景下各种新的规范互动产生出的国际人权规范,是法律与道德基础上的再建构。因此,分析这种支撑国际社会人权规范运行(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1年05期)

陈拯[8](2011)在《内发的变革:中国与国际人权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探究中国与国际人权规范的互动,对当前在中国外交研究中占据主导的"社会化"议程提出质疑,论证中国政府转变人权理念,推进人权事业,参与国际人权规范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文章建议中国国际关系学者更加重视行为自主性问题,关注国家对自我的反思和改变机制,以改革开放的进程为中心,更多地从国际一国内互动的视角思考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这一历史性命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建设:借鉴与创新——2011年博士论坛》期刊2011-06-01)

陈晖[9](2009)在《国际人权规范对中国外交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假设国家的利益是固定的,国家政策是利益最大化的战略选择。但是,社会学取向的理论却认为国家的利益是通过社会互动建构的,它们由国际社会的规范、规则、制度所塑造。这种社会结构取向的研究方法对考察国际人权规范的普遍化对于中国外交所带来的影响是有帮助的。国际人权规范不仅影响了国家的外交政策,也在国际社会中逐渐生成新的国际秩序和行为方式。在分析国际人权规范对中国政府人权认知和人权政策变革的能动作用方面,费丽莫的规范发展理论具有借鉴意义。此理论认为国家接受国际规范影响的动因在于合法性的压力和国家自尊。同时,本文也对中西人权观的差异以及人权规范与主权的紧张和冲突进行了必要的辨析。国际人权机制是促进人权规范国际化的重要平台和方式,这一方面主要阐述联合国人权机制以及中国在世界人权机制中的重要活动。(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09-04-07)

国际人权规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冷战结束后,地区动荡和国内冲突持续不断,如索马里、卢旺达、科索沃、苏丹达尔富尔、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大规模、系统性的人道主义危机,考验着人类社会的良知。这些人道主义危机不仅给地区和平与稳定带来了威胁,而且对当前的国际人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值得关注的是,国际社会以“人权保护”为由对冲突国进行干预成为国际政治中的常见现象。在此背景下,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口号的人道主义干预在西方国家的推动下从理论走向了实践,但人道主义干预始终未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人权保护理念。相反,人道主义干预的盛行使国际人权保护呈现出异化趋势,遭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与批评。随着人权保护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保护的责任”规范开始取代人道主义干预成为国际社会开展国际人权保护行动的一条规范路径,并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与支持,推动了国际人权保护的规范化与法制化进程。本文以国际规范变迁与国际人权规范建构为分析框架,论证了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在人权保护中承担的责任及其行为互动逻辑,在对人道主义干预进行梳理和批判的基础上,对“保护的责任”规范的产生、演化进程以及对国际人权规范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着重探讨联合国体系下构建具有共识的国际人权规范的路径、机制与前景。论文第一部分提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与规范基础。对国际政治、国际法范畴内人权保护的责任、国际规范、国际干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其中,《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构成以下章节分析的规范基础。第二章对人道主义干预中国际人权保护的异化现象进行批判性分析。阐述了人道主义干预的理论演变及其实践争议,指出当前国际环境下人道主义干预理念的危害与人权保护责任的缺失,并分析人道主义干预对国际人权规范发展的影响。第叁章对“保护的责任”规范进行重点分析。“保护的责任”作为当今国际人权保护规范化的一种新理念,为未来的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一条规范路径。本章讨论了“保护的责任”概念提出的背景、内涵以及演化的进程,对“保护的责任”与人道主义干预进行了区别并探讨了“保护的责任”对国际人权规范发展的影响。本章对“保护的责任”规范的分析为后面构建具有共识的国际人权规范提供了具体的认知框架。第四章是对“保护的责任”的案例研究。本文选取了四个案例对国际人权保护的责任作进一步分析,探讨“保护的责任”理念如何被联合国、地区国际组织、大国运用于国际人权保护的具体实践,从而阐释该理念在国际人权保护实践中的适用范围以及国际社会对这一理念的态度与立场。本文选取了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后国际社会援引“保护的责任”开展国际人权保护的多个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厘清“保护的责任”规范演化的逻辑与实践困境。通过探讨2005-2010年该概念初创时期人权保护实践中对“保护的责任”的援引与争议、首次以“保护的责任”为由发动的利比亚军事干预行动以及目前正在持续的叙利亚危机,从而解答以上问题。第五章探讨联合国体系下国际人权规范建构的路径与前景。结合案例部分,全面评估当前联合国体系下国际人权保护的功能与作用,分析其面临的困境,并对未来的国际人权规范建构进行重点分析。这部分主要从国际人权保护的议题框定,联合国体系下国际人权保障机制的培育和主权国家与联合国的能力建设叁项路径来完善与构建当今的国际人权规范。指出未来国际社会关于人权保护规范的建构是一个双向互动的社会化进程,发展中国家在未来的国际人权规范建构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后,论文开拓性地探讨了中国在国际人权规范建构中的作用。这部分分析了中国在国际人权保护中的立场以及如何建设性参与国际热点问题的解决,参与、创设甚至主导体现中国国家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国际人权规范进行了有益的探寻和解析。本文认为,国际人权保护的责任化与规范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针对成果与挑战并存的国际人权保护现状,国际社会正在重新审视新型全球治理体系下主权和人权的关系,逐步完善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国际人权规范体系,使国际人权标准从规范走向现实与实践,从而推动“人人享有所有人权"美好图景的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人权规范论文参考文献

[1].袁正清,李志永,主父笑飞.中国与国际人权规范重塑[J].中国社会科学.2016

[2].邱昌情.“保护的责任”与国际人权规范建构[D].复旦大学.2014

[3].陈拯.身份追求与规范建设——“边缘大国”改造国际人权规范的动机研究[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

[4].刘波.中国参与国际人权规范的连续性和变动性问题研究[J].人权.2012

[5].陈拯.边缘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规范建设[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

[6].陈拯.内发的变革:中国与国际人权规范互动的自主性问题[J].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2

[7].刘波.国际人权规范的社会化动力分析[J].人权.2011

[8].陈拯.内发的变革:中国与国际人权规范[C].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建设:借鉴与创新——2011年博士论坛.2011

[9].陈晖.国际人权规范对中国外交的影响[D].浙江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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