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拆迁意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拆迁意愿,Logistic模型,影响因素,城乡结合部
拆迁意愿论文文献综述
屈楠,荣伟[1](2019)在《乌鲁木齐市城乡结合部农户房屋拆迁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因子分析和Logistic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选取乌鲁木齐市城乡结合部的典型拆迁社区(村)为调研区域,合计收集273份实地调查问卷,运用因子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对影响农户房屋拆迁的意愿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出于"帮孩子买房"心态的拆迁农户年龄越大,在拆迁后就业越有保障、拆迁后生活成本越高的境况下,房屋拆迁意愿越强烈;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越高、拆迁后生活品质预期越好,农户拆迁后安置忧虑程度越大,农户越不愿意通过房屋拆迁换取不确定的生活水平。基于此,立足完善征地拆迁组织机构、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到位、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配套保障政策等多方面多渠道,提出切实有效、易于实施的农户妥善安置与合理补偿的对策措施,对于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西部大开发(土地开发工程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陈煦煦,陈凯[2](2019)在《从福利经济视角看居民拆迁意愿及安置补偿选择——基于温州市“大建大美”拆迁社区的数据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温州市"大拆大整,大建大美"行动中拆迁社区的拆迁居民为研究样本,基于福利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建立多维测量指标,采用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对可能影响拆迁居民的拆迁意愿、安置补偿选择(货币安置、实物安置)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建模。研究发现,安置福利因素与租购房价格因素会影响拆迁居民的拆迁意愿;货币安置意愿受购房因素影响;实物安置意愿受安置利益因素以及个人与家庭因素影响。最后探讨政府职责以及解决相关民生问题的对策。(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19年07期)
凌瑶,林煌,何筱倩,陈婕[3](2019)在《城中村拆迁背景下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居留意愿——基于杭州市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大规模城市改造涉及城中村拆迁,而城中村拆迁必然影响到住房供给,特别是对居住于其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有特殊影响。以杭州市城中村为研究对象,调查聚居其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构建相应的logi t进行分析回归发现,城中村是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平台和踏板,拆迁将产生较大的挤出效应,而学历、婚姻、收入、房屋租金水平等因素对外来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有显着影响,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将选择离开城市。对此,政府应予以关注,以保持城市经济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经营与管理》期刊2019年07期)
范乔希[4](2018)在《山区农户拆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统筹城乡背景下,如能将大量闲置、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顺畅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是破解"保红线,保增长"的捷径。本文选取重庆东南典型山地丘陵区武隆县长坝镇为样点,采用入户调查和实地踏勘方法获得5044份有效数据,利用Logistic模型从个人因素、房屋因素、经济因素等方面对山区农户拆迁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为如何激活农户拆迁意愿提供科学依据。(本文来源于《调研世界》期刊2018年04期)
甘孟冬[5](2016)在《建设开发征地拆迁合作意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国有土地日益稀缺决定了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城市集体土地为辅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必然增加。然而在进行建设开发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民意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建设开发征地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存在的不合理行为,造成征地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与被征用户之间频繁爆发征地冲突,建设开发征地拆迁中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对建设开发征地拆迁合作意愿的研究是以计划行为理论为主要支撑,以被征用户合作意愿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征用户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论文以被征用户合作意愿为切入点,以计划行为理论为主要理论支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通过走访洛阳市诸葛镇司马村的若干被征用户初步研究了征地拆迁中影响被征用户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2)设计调查问卷对洛阳、新县、孟津叁地的36个村落进行问卷调查,并运用spss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二元回归分析,进一步研究了影响被征用户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3)绘制了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被征用户合作意愿影响因素构成图,实现对被征用户的合作意愿干预与不合作意愿可控,将影响被征用户合作意愿的因素运用到实践中。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对进行建设开征地拆迁被征用户合作意愿的研究可以实现对被征用户合作意愿的可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征地拆迁中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对征地风险评估提供了参考。(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6-05-01)
李花[6](2016)在《金牛区天回街办实施“群众意愿拆迁法”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中央召开了十七届叁中全会,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要对征地制度进行改革,改革主要通过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尝试缩小征收土地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在按照现行法律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同时,要根据同地同价原则,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并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之后,在2009年启动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于2011年国土资源部相继批准了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征地制度改革。由此,对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制度的调整和修改进入了实质性实践阶段。同时,学术界也就集体土地征地制度改革、农民权益保障及土地收益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但不论是政府推进的修订和试点,还是学术界进行的研究和讨论,都基本侧重于对现行土地征收审批方式和征地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的研究。而金牛区天回街办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原则下,结合城市拆迁中“曹家巷工作法”的成功经验,另辟蹊径的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方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和实践,提出了“群众意愿拆迁法”。通过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性、积极性,根据群众意愿,整体实施拆迁。一方面有效地的避免了因征地引发的群众与政府的对立和矛盾,减少了征地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加快了征地拆迁进度、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本文中,作者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从政府角色的转变,实施的公平公开性,开展的规范性等方面,对金牛区天回街办创新的“群众意愿拆迁法”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期对地方政府调整征地拆迁安置模式方面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6-03-25)
[7](2015)在《民政部:农村房屋拆迁须尊重农民意愿》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6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朱耀垠在回答提问个别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拆大建问题时做出表示,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同意,不能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避免大规模的撤并村庄,大拆大建。(本文来源于《农村百事通》期刊2015年15期)
石少微,陈佳佳,宋琦,郭宗泽[8](2015)在《合肥城郊农民拆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合肥市义城镇中面临拆迁的4个村180位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走访,利用Logistic模型对该区域被征地农民拆迁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是否具有职业技能、家庭抚养负担、家庭养老保险参与度、现有住房条件满意度和是否知道补偿标准5项是影响农民拆迁意愿的显着因素,根据回归分析结果为政府工作提出了叁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金细簪,虞晓芬,胡凤培[9](2015)在《征地拆迁的预期意愿与行为差异研究——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判断征地拆迁的真正预期意愿,探索其行为与预期意愿背离原因,为改善征地拆迁难提供思路。研究方法:问卷调研,Logistic分析。研究结果:当前人们征地拆迁预期态度是倾向于愿意甚至期盼,但实际操作中抵制问题还是很多,造成行为与意愿悖离的主要因素有:(1)人们认为征地拆迁补偿等利益机会的分配不是固定或规范的,而是有巨大的博弈空间;(2)对自身各种权益意识的深化是人们产生行为偏离的重要因素。研究结论:当前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抵制行为并非是简单的"被迫"、"被侵害"的抗争维权行为,其与政府是在既定利益再分配制度下的博弈关系。因此当前征地拆迁制度改革的重点除了关注补偿的绝对数值外,重点应着力于建立明确、标准、规范的程序约束制度以及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科学》期刊2015年06期)
沈江茜[10](2015)在《城镇化过程中拆迁安置农民定居意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城镇化进程中,拆迁安置农民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他们放弃了居住已久的房屋,失去了原有的生活环境、生活空间,改变了长久以来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面临着就业、生活的双重难题,需要生理、心理的双重适应。要建设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站在拆迁安置农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真正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本文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拆迁安置农民为例,桃花镇在城镇化过程中发展迅速,转型完成时间较短,征地拆迁任务艰巨,安置工作繁重复杂,涉及农民数量较多,在城镇化进程中突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笔者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对300名拆迁安置农民进行了调查,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拆迁安置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获取了第一手资料,为研究提供了数据和材料支撑。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对这一群体的基本情况、经济情况、家庭情况、生活情况、人际交往情况和定居意愿进行了解读,数据显示拆迁安置农民对于政府拆迁的总体意愿不高,对于政府实施的拆迁安置赔偿方案满意度不高,但总体定居意愿较高,约有61.6%的人打算在现有社区长期定居,未来想要定居在本乡镇的人数也占总人数的47.3%。为考察影响拆迁安置农民定居意愿的因素,及各种因素对定居意愿影响力的大小,本文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将经济情况、家庭情况、生活情况、人际交往情况作为自变量,定居意愿作为因变量进行了分析,研究显示经济情况、家庭情况对于定居意愿并没有显着影响,生活情况与拆迁安置农民定居意愿呈正相关,对定居意愿有一定影响,人际交往情况对拆迁安置农民定居意愿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在当前社会经济收入水平并不是影响人们定居意愿最主要因素,人们更看重周围生活环境、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发展机会的多少,会综合考虑个人、家庭的长远发展。家庭类型趋于小型化、核心化,人们的家庭观念不如以往那么浓厚,但受根深蒂固的“熟人社会”影响,人们渴望建立一个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以更好的适应和融入现有生活圈。为了更好地引导拆迁安置农民在现有社区定居,进而完成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我们需要对影响拆迁安置农民定居意愿的因素进行调整,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改善他们的人际交往情况。政府需要在各领域加大投入和建设,着力保障拆迁安置农民的生活,实现他们的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作用,促进邻里交往;科学规划安置区域,加强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组织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5-05-01)
拆迁意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温州市"大拆大整,大建大美"行动中拆迁社区的拆迁居民为研究样本,基于福利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建立多维测量指标,采用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对可能影响拆迁居民的拆迁意愿、安置补偿选择(货币安置、实物安置)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建模。研究发现,安置福利因素与租购房价格因素会影响拆迁居民的拆迁意愿;货币安置意愿受购房因素影响;实物安置意愿受安置利益因素以及个人与家庭因素影响。最后探讨政府职责以及解决相关民生问题的对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拆迁意愿论文参考文献
[1].屈楠,荣伟.乌鲁木齐市城乡结合部农户房屋拆迁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因子分析和Logistic模型[J].西部大开发(土地开发工程研究).2019
[2].陈煦煦,陈凯.从福利经济视角看居民拆迁意愿及安置补偿选择——基于温州市“大建大美”拆迁社区的数据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9
[3].凌瑶,林煌,何筱倩,陈婕.城中村拆迁背景下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居留意愿——基于杭州市的实证分析[J].经营与管理.2019
[4].范乔希.山区农户拆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调研世界.2018
[5].甘孟冬.建设开发征地拆迁合作意愿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6
[6].李花.金牛区天回街办实施“群众意愿拆迁法”案例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6
[7]..民政部:农村房屋拆迁须尊重农民意愿[J].农村百事通.2015
[8].石少微,陈佳佳,宋琦,郭宗泽.合肥城郊农民拆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
[9].金细簪,虞晓芬,胡凤培.征地拆迁的预期意愿与行为差异研究——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15
[10].沈江茜.城镇化过程中拆迁安置农民定居意愿研究[D].安徽大学.2015
标签:拆迁意愿; logistic模型; 影响因素; 城乡结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