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运红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东惠州516000
摘要: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进程的整体规模持续扩大以及产业质量渐次调整的阶段背景下,维持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运转的能源需求量与消耗量也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导向。一方面由于能源消耗而产生的一系列诸如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白色垃圾污染等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也接踵而至,使得社会经济与人居环境的契合度严重失调;而另一方面,社会群体的环保意识的加强,低碳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也逐渐成为当前环保理念在经济生活上的一个显著体现。切实合理地在低碳经济的概念下进一步扩宽城乡规划建设的深度与广域,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人居环境的协调双赢。
关键词:低碳经济;城乡规划;低碳节能;现状分析;解决措施
在当下城乡规划建设化的大规模推进的背景下,经济发展并未及时衔接社会生活模式的快速转变,社会经济系统也集中出现了环境污染程度恶化、建筑设施与人居环境割裂对立、粗放产业模式泛滥等显著问题。而伴随着低碳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也使得低碳经济开始出现在持续、高速发展的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中。在当下社会群体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以及对经济生活环境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合理地结合目前城乡规划建设发展的实际状况,切实地将低碳经济理念付诸于社会经济与环境生活的一系列实践应用中,是实现价值理念物质化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行抉择。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属性与价值要求
低碳经济是一种基于生态环保理念而衍生出的经济发展理念与经济运作模式,其倡导从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生活两个层面协同统一地实现集约化、轻污染、可持续的发展经营。而在具体的城乡规划建设中,低碳经济集中表现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最快速率地转变产业经济的发展模式,从而在降低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程度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持续、快速增长。
在进行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需要更新城乡规划理念,提高城乡规划的集约化深度以及环保型广度,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的科学性、前瞻性。快速调整、更新旧有的城乡规划思维理念,秉承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基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规划细则,扭转当下城乡规划进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经济发展模式粗放以及产业结构失调等问题。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性、调控性作用,进一步促进城乡规化在执行推进层面的深度协调,运用合理有效的规划手段解决上述不和谐的制约问题,从而保持整个规划建设系统在低碳经济的理念模式下的稳定、持续、良性运转。
二、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的瓶颈现状与集中问题
首先,重工业传统能源泛滥使用,城乡规划建设的物质载体与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意识、权能集中意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所以在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的大潮中,基于极端个人主义、阶层利益需求以及个人集权化的私欲膨胀导致了这场社会经济架构重组中的创设群体盲目追求短期的货币化经济效益,通过大量对既存的物质载体,诸如矿产、林木、土地等可以迅速转换为货币利益的有限资源的粗放式开发利用,在却严重忽视了本该协同同步的生态环境保护,从而造成了在当下城乡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大气污染、白色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集中性的生态环境问题。
其次,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产业发展模式集约化程度不均衡,粗放型发展模式普遍存在。由于各地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在总体发展层次上的协调程度相对较低,在有关执行性和回馈性的反映上呈现滞后性。而且由于在短期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赖乎行政命令的集中化和权威化,行政主体作为唯一的社会权能支配者和执行者,盲目地通过行政审批、行政批复等一系列单一的权力分派方式,一味地盲目扩大产业化的生产规模,将一些并不适合在规划区域经营发展的项目产业生硬地“移植”,最终水土不服之后直接弃之不顾,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样的规划建设的狭隘性导致了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也使得城乡社会产业结构严重失调。
其三,相关规划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尊重。由于固有的传统思维的残余糟粕的存在、高压政治体制的长期的影响以及区域经济的不平衡的发展,法制化的普及和推进程度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尤其是一系列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遭遇漠视抵触,而且同时由于行政干预的过多使用,进一步导致了城乡规划进程中产业规模的无序扩大,产业效益的虚假膨胀,接连导致了公共资源的过度闲置和极大浪费。
三、低碳经济化的城乡规划建设的可行性探索以及具体化措施
3.1环保新型能源在物质实体层面的进一步应用
建筑、装修材料、设备管材向来是城乡规划建设中物质载体的“耗能大户”和“排污主力”。由于传统能源材料在建筑实体上的大规模应用,其产生的诸如氡气、甲醛等大量具有挥发性、传递性的有害气体,不仅加速了建筑实体的老化程度,而且也极大地污染了城乡规划建设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在当下低碳节能环保观念深入人心的社会背景下,合理切实地选择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建筑装饰材料,譬如在规划建设大型建筑实体上上可以选取内含能源低的材料,诸如基于生物能源提炼而成的轻质建筑材料、油漆染料等,这种建材的加工制作过程无需煅烧,污染很小,而且可以循环利用而且可以通过释放氧气调节改善区域小环境。
3.2调整城乡规划建设的产业结构,优化公权力支配架构
相关领导决策者应当摈弃旧有传统的“家长式”集权私权挂念,重新确立集约化、轻污染、的科学发展规划建设理念,通过相关方针政策的制定施行以及行政经济手段措施的适配协同,最终打好组合拳,从而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产业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鉴于规划范围内的各地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所以需要相关领导决策层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各个区域的规划发展方针政策,一方卖弄需要重点扶植、发展本区域的优势产业,杜绝生搬硬套的“复制移植”;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适当下放、分解行政权力,改变过去行政权力的集中化和单一化,使得行政主体可以合法享受社会公权力的支配执行,诸如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政府机构可以邀请一些社会团体、企业代表聚集一堂,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达成切实可行的本区域内产业经济规划发展的规范协议,从而实现城乡规划建设区域内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以及社会公权力的合法效率支配。
3.3加强规划区域内的法制法规普及教育力度
相关领导决策层应当及时合理地建立健全一系列适配完整的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为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保障的有利基础。而在相关法规细则制定颁行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宣传普及教育,组织专人进行分片、分区、定时、定点地对群众进行集中式、规范化、长效性地宣传最新的城乡规划法规、产业发展细则以及个人权益保障,从而在社会群体中营造和谐、稳定的法律氛围,最终助推城乡规划建设的协调、持续、长久推进。
四、结语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建设作为一项改造性、系统化、长期式的运作工程,不仅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基本的原则性指导方针,同时也要在文化基因、法理基础、社会环境等层面上寻求理念与实践的契合点。低碳经济化的城乡规划建设不仅需要从构建理念上进行低碳、集约的初期设计,而且也需要在具体的规划进程之中去坚持贯彻;另一方面,在具体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助推城乡规划建设的同时,必须秉承经济、契合的原则,真正去将低碳经济的理念具体细化,从而最终实现城乡规划建设与低碳经济理念的协调统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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