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三个误区(论文文献综述)
曾亿武,宋逸香,林夏珍,傅昌銮[1](2021)在《中国数字乡村建设若干问题刍议》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是在立足"三农"、对标城市、审视全国、放眼世界、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数字乡村建设是通过加强整体规划与配套,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应用,提高农村居民现代信息素养与技能,以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在内容上数字乡村建设包括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数据资源开发与管理、乡村数字产业化、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五大维度。以协同理论、信息可视化理论和内源式发展理论为代表的经典理论对把握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数字乡村建设应坚持顶层设计、试点探索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的方法论,注重试点的多层次性、顶层设计与试点探索之间的双向反馈,以及加强对试点实践的理论总结与经验辨识,逐步探索形成全国层面的统一化框架和标准体系。
陈岩[2](2021)在《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河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使得农村金融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更多的乡村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加深了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成为广大农民增产增收和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2%,但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不容忽视。因此,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就显得极为重要,该研究对河北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整理总结,发现农村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是国内外研究共同的关注点。其次阐述农村普惠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同时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阐述农村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再次通过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农村普惠金融在影响农民收入方面存在五个问题,分别是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程度低、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不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发展偏离主旨、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缺乏创新、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慢。然后通过整理2007年至2019年的相关数据先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再利用通径分析法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都是正向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必然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加快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最后提出五个对策建议,分别是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体系、引导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回归主旨、创新符合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从供给与需求角度出发研究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得出农民对农村普惠金融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农村普惠金融对农民的供给之间存在矛盾的结论。并从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农村金融服务使用情况、农村金融贡献程度三个维度选择指标计算农村普惠金融指数,然后运用通径分析法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通过与其它指标的相互影响,可以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结论。
柳笛[3](2020)在《中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构成了“民生”概念的基本范畴,并在这些生存需要的改善和满足中不断丰富着“民生”的内涵。人类对丰衣足食的向往伴随着人类的存在而存在,为了实现这一最为朴素的愿望,为了满足这些需要而进行的“生产”,便使“经济”具有了最初的价值,在基础与目的的循环往复之间,展开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图样。“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是我们党自成立之初就秉持的初心和使命,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回望历史,可以看出“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目标,而重要的手段就是“发展经济”。迈进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根本上指明了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循环贯通的基本逻辑,具体回答了在“何种发展”中“如何改善民生”这两个相互融通的问题,如何在历史的变迁中掌握其运动变化的轨迹,对新时代交出“怎样做”的答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现实的人”因其需要的广泛性而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这既包含“吃喝住穿”的需要,也包含因“生产”所带来的“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的需要,伴随着“生产”不断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使生活不再仅仅围绕“吃喝住穿”的同时,也围绕“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而延续。这个朴素的逻辑构成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一般规律,二者的运动不仅包含了来源于其二者本身相互作用的运动轨迹,也包含“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的外部条件的运动轨迹,良好的外部条件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序地循环,反之则成为桎梏。针对“经济”和“民生”本身所具有的历史属性和发展变化的特性,探究其之间变化规律的同时需要将二者置于纵深发展的历史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均把发展作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新中国成立之初,大难甫平,为了实现“民生改善”目标,首要的任务就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出于国际竞争角度考虑,受到国家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制约、工业化积累方式的约束需要建立起以重工业为核心完善的工业体系。为了动员起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到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当中,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偏低,国家财力物力基础薄弱,社会物质财富严重匮乏的条件下,依赖“高积累、低消费”、“统分统配”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生活,用“三个人饭,五个人吃”的办法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以牺牲“农、轻、重”比例的协调,为我国工业体系的初步建立提供了坚实基础,“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在这一时期是两条并行不悖的主线,并在一种较低的水平上达到一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在明确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之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应运而生,使得作为国家发展核心议题的经济建设开始成为推动国家富强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任务。在着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缓解了落后地区的贫困、提升了居民收入水平、增强了居民的消费能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在实现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愈发突出,解决好这些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在经济发展中真正使人民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产生这些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发展,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等问题掣肘经济发展成果最终在人民生活水平上呈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是党中央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关系科学认识的深化,更回应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时代要求。在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努力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建设;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逐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精准发力,注重积极而为的同时更注重量力而行,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得以提升。总体上看,新时代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正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然而,当前民生领域仍然存在诸多短板,经济发展对民生改善的支撑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强化。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经济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有鉴于此,要遵循经济发展的价值旨趣,要使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成为驱策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用民生的层级性发展优化经济系统的供给质量。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就如何妥善地把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关系和运动规律来讲,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世界各国的发展难题。未来的发展中要在不断建设的同时汲取各国的经验教训,要克服“贫困陷阱”、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警惕“高福利陷阱”。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质的飞跃,我国经历了以“经济与民生平行”、“经济先行,民生为标”、“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为外在表现形式的三个阶段。从二者的运动演进规律来看,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而改善民生始终是发展的价值坐标,要在不断夯实经济发展这一“水之源、木之本”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二者互动的外部影响条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推进深化改革,持续完善制度建设,铸就创造历史伟业。
肖萍[4](2020)在《普惠金融政策视角下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精准扶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十九大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也在近几年的新年贺词中连续提及“要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说明党和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实际上是对全国人民做出了一个庄严的承诺,那就是在现行贫困标准下,到2020年要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面脱贫,脱贫县要全部摘帽。因此,在新时代普惠金融的环境下,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任务也驱动着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近年来,为不断巩固农村脱贫成果,实现2020年脱贫目标,公共管理者们不断致力于探索寻求新形势下实现金融精准扶贫问题的最优方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曾着重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端正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而普惠金融的理念即是在政策性和商业性之间寻求一个新的平衡,从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有益支撑。因此,在普惠金融为根桩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开拓更具实践性的金融精准扶贫模式,成为当下国家解决贫困地区落后经济现状的必然手段,为实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托体。由此,本文在普惠金融政策视角下,对国家目前金融精准扶贫手段进行全面的借鉴分析,深刻了解我国金融精准扶贫的运作方式和实践意义,以期在国家精准扶贫的实施手段、扶贫层次、扶贫效果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为国家金融精准扶贫发展提供可操控、可改良的实施意见。庄河市是大连市下辖北二县域城市之一,属于相对贫困地区,庄河市的低收入村在大连下辖的市县区中也是最多的。近几年来,庄河市政府一直积极响应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在庄河市政府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体现市政府决心致力金融精准扶贫,并以金融与扶贫相结合的手段来实现精准脱贫的积极态度。因此,本论文以庄河市为具体案例,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并结合调查问卷的方式梳理庄河市扶贫工作中目前所面临的困顿和解决方式,分析了解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欠缺和不足,并结合国内外金融精准扶贫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解决对策。因此,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第三章为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现状的调查与分析;第四章为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及成因;第五章为国内金融精准扶贫成功案例借鉴;第六章为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的公共政策建议;第七章为结论。
冯珂[5](2020)在《农村金融扶贫政策研究 ——基于河南省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在我国农村地区脱贫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地对金融扶贫进行了深入探索,也形成了一些典型的模式,但在一些地方,金融扶贫的政策效能发挥并不好,存在水土不服,落地难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河南省金融扶贫“卢氏模式”,这一具体“麻雀”的系统研究、深入解剖,展开对农村金融扶贫政策的研究,为其他地方金融扶贫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借鉴。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农村金融扶贫政策进行研究:一是阐释扶贫和金融扶贫的概念以及国家金融扶贫政策执行等有关情况。二是对金融扶贫“卢氏模式”产生背景和四大体系,即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进行研究,充分展现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运行情况。三是对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在促进农村贫困地区脱贫中的积极作用进行研究,并提炼可推广借鉴的做法。四是由对金融扶贫“卢氏模式”这一“点”的研究,上升为对农村金融扶贫政策“面”上的研究,对农村金融扶贫政策执行的路径情况进行探索。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第一,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在助力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典型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可以被其他贫困地区的金融扶贫借鉴运用。第二,金融扶贫政策只有从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才能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出重要支撑作用。第三,农村金融扶贫政策的执行涉及面广,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扶贫对象等多重主体共同参与,并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第四,农村金融扶贫政策应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本文创新是有:一是材料的创新,通过深入访谈,获取了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第一手资料。二是理论创新,通过对卢氏金融扶贫特惠模式研究,提炼出金融精准扶贫理论。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把宏观的金融扶贫政策和微观的实践案例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金融扶贫“点”与“面”结合,避免了宏观空洞的研究。
刘灿[6](2019)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经验:新中国70年》文中研究指明一、引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它体现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模式。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保留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依法组织土地发包和对土地进行再调整,特定范围内的农民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承包合同等形式按人口比例平均分配土地以获取承包地,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及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开始显现出来。
何侍昌,王琴辉[7](2013)在《从三大试验区的实践看我国城乡统筹发展》文中认为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成都重庆三大试验区,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探索实践中,成效显着,各有特色,为全国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但也存在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深化五点认识,借鉴六条经验,走出三个误区,处好五大关系,化解三大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健康发展。
易仲芳[8](2013)在《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研究(1927-1949年)》文中研究说明置身于20世纪20至40年代复杂动荡的政治格局和恶劣严竣的社会环境中,私立南开经济研究所不仅没有走向衰亡,反而迅速由弱变强,由小变大,成为民国时期公认的具有国际影响的研究中国经济的权威学术机构,并在其时的经济学界发挥着积极的示范效应和领军作用。私立南开经济研究所之所以能很快从众多学术机构中脱颖而出,异军突起,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能够应时顺势,以“知中国,服务中国”为办学宗旨,以“务实应用”为科教理念,以“中国化”为学术特色,并与工、商、农、学、政及国外学术机构密切互动合作,共同服务社会,推进学术,产生了丰硕的“中国化”学术成果,赢得了广泛的国际性声誉:社会调查“独开风气之先”,指数编制享誉中外,“出版物驰名全球”,建言献策触动朝野。本文以时间演变为经,地点变更为纬,“学术中国化”为主题,截取1927年—1949年的南开经济研究所为研究区间,将考察重点放在群体活动最为频繁、最具影响力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对南开经济研究所建国前创立、发展、繁荣、衰退四个时期(1927—1949年)的学术活动、学术成果进行分析、探讨,并对其成败得失进行总结评价,具体阐述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南开经济研究所创立的背景与前提。简介欧美经济学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传播,并对中国经济学留学人员群体及中国经济学研究机构的建立情况进行初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时间和地点的变换,分四个阶段介绍南开经济研究所的创立及其发展历程,并对各阶段人、财、物资源配置情况及学术活动、学术成果进行基本介绍。第二章主要厘清“学术中国化”核心定义,引介“学术中国化”两个层面评判标准,阐明南开经济学人、时人及今人对“学术中国化”的主要认知,及作者本人对“学术中国化”内涵的自我理解,进而为下文探讨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活动作好前期概念与学理上的铺垫工作。第三章主要对南开经济研究所指数调研、工商调研、“三农”调研等社会调研活动进行介绍,并结合西方社会调查方法,总结南开经济研究所“实证调研方法”、“计量方法”、“教授负责制”、“项目负责制”等社会调查“中国化”的特色和优势。介绍民国时期的社会调研概况,说明南开经济研究所社会调研的作用与地位。第四、五、六、七章主要探索南开经济学人的“中国化”的学术思想和经济理论,分类介绍其“中国化”学术活动与学术成果。其中第四章主要探讨南开经济学人的“中国化”的工业思想和理论。本章对比英、法、苏、美等工业强国“工业革命”历程及“工业化”路径选择,结合韦伯等人工业建设理论与主张,阐明南开经济学人对于中国“工业化”的认知,探讨南开经济学人关于“资本因子”面前对外来经验与模式的态度,评析方显廷工业重心思想演变,并总结陈振汉对韦伯等人西方“工业区位”理论的传承与创新。第五章结合农业经济学家舒尔茨等人20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改造传统农业相关理论和改造手工业有关思想,借鉴美、加、意等欧美国家合作组织模式和经验,介绍南开经济学人何廉、方显廷等人改造“三农”思想,发展乡村工业、农业合作的有关思想与理论,总结其改造“三农”的“中国化”特色与亮点,肯定方显廷、吴知提出的区别于步赫卡尔等人的乡村工业演变制度路径更适合中国国情。第六章探索南开经济学人在苏德成功经济模式面前认知态度,简析其“计划经济”、“统制经济”与“计划自由经济”思想与理论的演变路径,总结其“中国化”的“混合经济”和“计划自由经济”模式,阐明南开经济学人运用西方经济学理立足中国实情提出的关于“国际贸易保护”、“外汇合理统制”以及财税改革的主张,并结合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欧文·费雪与霍曲莱的货币学说、皮古现款差额理论等,总结南开经济学人的“中国化”的货币金融与物价管制思想与理论。第七章主要分析南开经济研究所“教育中国化”举措和思想。首先对“轮回教育”风波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存在的“洋化”教育问题进行简要总结,进而对南开经济研究所“土货化”教育方针、“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方案与理念进行解析。第八章分析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教研环境,研究其与工、商、农、学、政社会各界合作与互动的关系。第九章围绕“得”、“失”、“同”、“争”四个方面对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的活动与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得”在学科建设的推进;“失”在学理构建中理论缺失;“囧”在教研环境的不到位;“争”在于学术思想上的四次大辩论。“结语”对私立南开经济研究所的成功之“道”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其成功的主要因素在于:“应时顺势”,适应了时代与社会大变革的需求,顺应了政府谋求经济建设的大势:“知中国,服务中国”的建所宗旨、“中国化”学术理念及“实用至上”的服务原则;一流团队建设与多元融资渠道。南开经济研究所的发展是部不老的“传奇”,时至今日仍叶繁枝茂,学术生命如日中天。重翻其建国前这部尘封的历史,深挖其“学术中国化”的活动和成果,探索其历百折而不衰的“秘籍”,于昔于今,价值非凡,意义深远。
柴瑞娟[9](2009)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为解决此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地区当下的金融体制。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村镇银行运行2年多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然有一些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等。从发展现实来看,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空前,立法层高度支持,村镇银行还必会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究竟村镇银行是否有助于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其发展前景和空间如何,是否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对现在村镇银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稳健发展以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这些问题求解一二。本文共计六章,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村镇银行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设立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是一种采用股份制的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宽泛、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公司治理结构简化、设立地域和业务严格限制等特征;从性质上看,虽各界曾有过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的困惑论争,但从设立依据、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经营业务等方面分析,其仍为一种商业银行,只是具有相应的自身特殊性。第二节依次对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异同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鉴于以往立法和决策层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多变性、摇摆性和试错性,此次推出村镇银行的做法,也遭受到了不少的质疑。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要客观理性的看待,而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针对质疑村镇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存在价值的观点,本文从农村金难题求解需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三者合力解决且商业性金融是不可或缺的一条求解途径这一理论角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空洞化这一现实基础入手,论证了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解决了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问题后,第四节则更进一步依次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民间资本供给充足、农村地区盈利空问充裕等角度论证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指出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科学之下的村镇银行不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第二章,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立基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个案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调查和分析,概览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第二节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的一系列特征及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发展极为迅速,颇有燎原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设置的最低限;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设立区域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等。第三节详细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境,主要有: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有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外在推动力外,村镇银行法律制度设计的健全和完善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故必须从村镇银行的设立入手,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投资主体范围、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设立方式及设立模式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支农性制度、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对村镇银行的整体制度设计进行反思与重构。本从接下来的行文思路,正是遵循这一路径而进行的。第三章,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对关于村镇银行定位的争论进行了概述。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其既包括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包括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和性质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其一,在行业定位上,是单纯定位于农业,还是亦将工商业包括其中;其二,在具体的客户群体上,是单纯定位于农民,还是亦将其他职业的群体包括在内;其三,更进一步的来讲,在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内,是将中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还是将中低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学界素有不同的主张;在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上,很多学者主张为解决以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虹吸”和转移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将村镇银行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从而从根本上封堵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但反对者坚持,如此则将直接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降低其抗风险能力,危及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安定,且这种限制也于法无据,是对村镇银行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其直接造成的市场分割,也有违反现行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之虞;关于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问题,各界一直存有争议。这种争议,也同样发生在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商业性”和“支农性”是直接对立的,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求其承担支农重任,明显是勉为其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故如果要求村镇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难题,就不能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只能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或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进行了分析。农村金融难题或者说低收入区域和阶层的金融难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故为更明晰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路,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经验,确有必要。其中美国社区银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市场定位上都注重向中低收入底层和产业倾斜,区域定位上则要充分结合本国国情,性质定位上均为具有一定互助色彩的商业银行。除此外,还对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特许经营模式于我国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三节集中于探讨我国村镇银行的应然定位:鉴于农村金融空洞化现象严重,且很多地区金融服务甚至完全空白的现实,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覆盖农村地区大部分的经济主体,在保证盈利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一定限度的低收入阶层也纳入客户群体范围;为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旧剧重演,保证资金“来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系,使其层次分明、专业化分工合理,以及充分利用其地缘人缘、经营方式灵活和易于获得社区内客户的“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在区域定位上,应将村镇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更进一步地,鉴于银行规模与其抗风险能力的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则需要对村镇银行的规模进行相应的限制,故对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开,但这种跨区,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本文认为应将其定性为商业性银行。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要依靠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鉴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社,虽然后者已经偏离了合作本质)均已存在,再重复构建政策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已不大,故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银行较为合适。而且如此定性也是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论据支撑:农村金融空洞化和农信社运行的垄断性以及低效性,都使得农村的商业性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来看,农村地区的盈利空间不容置疑,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银行并不会危及其商业可持续性。第四节集中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现行立法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跨县经营,也似有将村镇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之意。但将“社区”范围界定为“县域”,在现实中遭到了质疑——受制于当地经济总量和狭小的市场,能否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无疑问。故既要保证本土化社区化,又要顾及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放宽到省则失之过宽,本土化社区化无从体现,故放宽到市,采取单一银行制,允许一家村镇银行在市域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较为合适。社区银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故应将募集设立也作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之一。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出于强化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计,应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抬高,调高其最低注册资本。第四章,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进行了研究。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投资主体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对政府是否可为投资主体,其语焉不详;虽允许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但对如何充分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亦无规定。村镇银行运行中,备受资金匮乏和公信力较弱的困扰和制约,而要缓解资金难题和增强社会信赖度,就必须增强资金规模。在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扩充资本的路途不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只能选择拓展投资主体范围以增资扩股。控股城市商业银行而致城市商业银行问题丛生的前车之鉴使政府投资入股饱受诟病,但村镇银行肩负着支农的公益性重任,帮扶村镇银行走过最初发展的难关,则相应的也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一来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二来可以直接增强村镇银行公信力,当然,这种政府入股,必须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缓退性的——即随着村镇银行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日渐走上正轨,政府投资必须分阶段退出。孟加拉乡村银行强制贷款者储蓄和投资的机制对于缓解村镇银行运行中放贷容易吸收存款难状况不无借鉴意义,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的限制瓶颈从而具有强化担保的功能,亦可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而更进一步要求借款人购买村镇银行股份,从借款人身份变身为村镇银行股东,从而将村镇银行变成借款人自己的银行也不失为一条具参考价值的途径。在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中,企业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普通企业,都是村镇银行投资主体中的主角,故关于此两者,笔者将在后文主发起银行制度和投资比例限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自然人投资主体中,有两类主体值得格外注意:一是有志于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二是有志于办金融并愿意“转行”、将全部或极大部分资本从工商业中转移出来,投入金融业的工商企业主。对于前者应充分发挥其在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于后者,鼓励其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应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加以防范。第二节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存废进行了分析。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第三节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进而认为在银行业整体范围内,鉴于民间资本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转嫁、关联贷款风险、产融结合潜伏的巨大风险等因素,确应对成立完全民营化的银行予以谨慎对待。但对于设立于金融服务远远供不应求的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应放开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实现村镇银行的完全民有民营化——投资农村金融较之在城市开办民营银行,利润空间的差异直接致使其吸引力大减,同时也就将很多有圈钱动机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安全性。对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所产生的问题,如村镇银行投资人甄选问题,村镇银行人才瓶颈与运营专业化问题,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的风险问题,该节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五章: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紧承上文对村镇银行放开投资比例限制的观点,更进一步地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该节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及股权适度集中三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股权高度分散虽可在股东间产生制衡机制,但各股东各自均试图“搭便车”而基本放弃其对公司经营进行参与和监控的权利与职责,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上,我国也不乏其证,典型的如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集中模式下,大股东虽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的经济激励及能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极可能出现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现象,现实教训如长期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过度控制问题;而在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达到股权制衡的目的——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保护所有股东权益。在现实例证方面,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运行良好的浙商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就充分体现了股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故,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都是公司最有效的股权结构,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至于具体的比例限制。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左右。鉴于公司治理直接关乎银行的运营成败,本章第二节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现行立法中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过于随意与简化,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任意设置机构,典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架构并未完整的搭建。本节以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如资本机构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体系具脆弱性传染性和失败的负外部性等为分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较之一般的公司治理,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应注重存款人利益的维护,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分析了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对现行其他立法如《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冲突和违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的第一步,是必须遵从现行《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弥补现行立法中对存款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设置代表存款人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席位。第六章,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针对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村镇银行在运行中亦亟需解决的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现行法上关于支农性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这些规定的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具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社区在投资法案》中强制性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并以此作为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批准或拒绝的主要考量因素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谈到商业性与支农性的问题时,有一个思维惯性是广为存在的,即商业性与支农性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支农性是无盈利可言的,甚至可以说,“支农性”直接等同于“亏损性”,支农业务完全背离商业性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认识误区。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在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农村城镇化加速以及农民收入多元化的当下,这种将“支农性”与“亏损性”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就更是难以说其是正确的。当然,某些支农性业务确实可能会有损村镇银行的商业性,鉴于商业可持续性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故在研究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时候,需要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过于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为实现推出村镇银行制度的初衷,在保证村镇银行盈利性的同时,也必须对其支农性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经验,有必要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当以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必须针对本市内的三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村镇银行支农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不要也强制性地规定其农业信贷比例,要求其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在奉行自由竞争理念的美国,其尚且通过《社区再投资法》强制性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等,均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故从投资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似乎并无不可。如此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农村金融难题,但此项规定涉及面甚广,推行阻力可料而知的艰难,但客观而言,也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解决信贷歧视、实现信贷公平的办法。第二节则对村镇银行至关重要的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村镇银行国家信用担保的缺失,村镇银行要顺利的市场退出以及市场退出中的存款人利益保护等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鉴于各界对我国当下构建整体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尚存有激烈论争,官方态度亦并不十分明朗,故在我国构建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至今仍遥遥无期,而村镇银行的发展又时不我待,故对村镇银行先行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对组建由中央、各省政府及村镇银行共同出资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性投保方式的采用、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的实行以及限额赔付制度的实行进行了分析。
张玮[10](2009)在《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文中提出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为保障重工业优先战略而推行的一套社会经济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户籍制度的不合理性日益凸显。户籍制度需要改革,但是又难以改革,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运行中继续寻找出路的实践命题。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成为民众、政府管理部门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至今为止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的专门、系统论述尚不多见。本文选取城市为研究地域,基于实践分析和理论总结两条思路,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基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利益视角,本文首先对地方户籍制度改革选择进行了理性分析,并简要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历程。梳理地方采取的主要改革举措,总结了地方改革的阶段性特征:1980年代中央主导、地方执行,1990年代地方探索、中央默认,1990年代末期以来中央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推行。其次,考察了暂住证制度的建立背景,并分别以省、市为研究单位,借助于地方颁布的暂住人口管理法规规章,对暂住证制度在省区间和城市间的地理扩散模式进行了重点分析。再次,从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的演进及其时空发展关系、改革内容与效果的地区差异、改革的积极意义与局限性三个角度,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城镇户口商品化“改革”、人才居住证制度、社会关系落户政策的地方实践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本文从户籍制度改革价值取向、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来源、户籍制度改革的地理扩散模式及区域模仿学习三个方面总结了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的启示。本文提出了以下主要观点:一、地方政府的户籍制度改革选择及改革力度,主要考虑两点:是否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户籍人口增长带来的公共服务压力有多大。相应的改革实践往往呈现出过分注重发展和淡化民生的倾向。二、暂住证制度的地理扩散模式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由省向市等级扩散;时间维度上,呈现“S形曲线”特征,符合创新扩散的一般规律;空间维度上,邻近效应显着,然而影响范围局限于周边“同质”地域;区域模仿学习占据主导地位,创新性表现不明显。三、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表明,市场经济发展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推动力,表现为地方实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时间和效果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基础最好、发展势头最快的东南沿海小城镇是最早实施改革的城镇,也是改革实施效果最好的地区,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小城镇实施改革的时间最晚,且效果最差。四、城镇户口商品化“改革”反映的是地方政府与公民之间以城镇户口为商品的交易过程,这一过程中,获得户口的条件随行就“市”,户口参与市场交易的特征显着:非农业户口的“商品价值”与城市等级和城区位置呈正比关系,城市级别越高,城区位置越好,须支付的相应费用就越高。五、人才居住证制度在具有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其局限和不足也不容忽视。人才居住证制度的实质是以引进人才为目的的工具性政策,它仅赋予城市需要的外来人才部分“市民待遇”,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户籍制度改革目标;上海市人才居住证制度的实践表明,持证人实际享有的待遇与“市民待遇”存在不小的差距,缩小“市民待遇”差距是亟待重视的问题。六、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对民生户口问题的关注普遍不够。婴儿落户、投靠落户等落户政策的地方实践表明,大城市对社会关系落户政策设置了若干限制性条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中人性操作的力度,坚持发展目标与民生目标相结合,是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坚持的原则。七、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应该定位于户籍身份平等和迁徙自由,两者缺一不可。应该尽量避免户籍制度改革基于现实功利立场,偏离价值取向的做法。八、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来源于引进资金和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压力来源于中央政府的安排和当地群众的民生诉求等。地方改革实践表明,由动力驱动的地方改革往往过度发展,由压力推动的地方改革极易半途而废或流于形式。九、户籍制度改革的地理扩散过程,在空间维度上,表现为不完全的邻近效应,即扩散过程中的邻近效应显着,但影响范围局限于周边“同质”地域,在空间上表现为扇形或带状扩散形式,却并没有呈现由近及远的连续波状扩展扩散形式。十、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地理扩散过程中,无论从地区政府采纳新政策的行为来看,还是从地区实施的新政策的内容上来看,区域模仿学习都占据主导地位,创新性表现不明显。如何提高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再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克服所谓的“复制模式”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三个误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三个误区(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数字乡村建设若干问题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意义 |
(一)建设数字乡村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迫切需要 |
(二)建设数字乡村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 |
(三)建设数字乡村是实施数字中国战略的主要根基 |
(四)建设数字乡村是增强国际竞争实力的必要举措 |
(五)建设数字乡村是应对全球复杂形势的必然选择 |
三、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概念框架 |
(一)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概念与内涵特征 |
1. 数字乡村建设的本质属性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进程。 |
2.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特征。 |
3. 加强整体规划与配套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必然举措。 |
4. 提高农村居民信息素养与技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
5. 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作用是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
(二)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容框架 |
四、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逻辑 |
(一)协同理论 |
(二)信息可视化理论 |
(三)内源式发展理论 |
五、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路径 |
六、未来研究展望 |
(2)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村普惠金融 |
2.1.2 农民收入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农村普惠金融相关理论 |
2.2.2 农民收入相关理论 |
2.3 农村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
2.3.1 直接影响 |
2.3.2 间接影响 |
3 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现状 |
3.1 需求现状分析 |
3.1.1 农民对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 |
3.1.2 新型农民对农村普惠金融的新需求 |
3.2 供给现状分析 |
3.2.1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供给 |
3.2.2 农村普惠金融产品的供给 |
4 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水平测度 |
4.1.1 指标的选取 |
4.1.2 变异系数法确定指标权重 |
4.1.3 计算农村普惠金融指数 |
4.2 研究方法说明 |
4.3 实证研究 |
4.3.1 变量选择及说明 |
4.3.2 数据来源 |
4.3.3 模型构建 |
4.3.4 实证结果分析 |
5 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在影响农民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
5.1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程度低 |
5.2 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不足 |
5.3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发展偏离主旨 |
5.4 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缺乏创新 |
5.5 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慢 |
6 对策建议 |
6.1 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
6.2 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体系 |
6.3 引导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回归主旨 |
6.4 创新符合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
6.5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中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价值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整体上把握民生与发展的关系的研究 |
1.3.2 经济发展对民生改善的作用研究 |
1.3.3 民生改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性创新之处 |
1.6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经济发展的基本内涵 |
2.1.2 经济发展的目标 |
2.1.3 民生概念界定 |
2.1.4 民生改善的内涵 |
2.2 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关系的理论基础 |
2.3 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关系的理论逻辑 |
2.3.1 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产生关系的媒介是“人” |
2.3.2 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内在互动机理 |
2.3.3 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实现互动关系的外部条件 |
第3章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在推进工业化中保障民生 |
3.1 构建保障民生的经济基础 |
3.1.1 恢复经济是首要目标 |
3.1.2 土地改革奠定发展基础 |
3.1.3 稳定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 |
3.1.4 统筹规划发展布局 |
3.2 经济恢复发展民生初步改善 |
3.3 经济条件制约民生改善水平 |
3.3.1 国家财政积累薄弱 |
3.3.2 工业化发展依赖“高积累、低消费” |
3.3.3 农、轻、重比例关系让步于工业体系发展 |
3.4 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低水平的平衡 |
第4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推动经济发展中改善民生 |
4.1 民生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 |
4.1.1 农业是发展生产的核心 |
4.1.2 解决贫困是发展的基本要求 |
4.1.3 注重效率与公平是发展的根本保障 |
4.1.4 解决民生问题是发展的基本目的 |
4.2 经济发展推动民生改善新面貌 |
4.2.1 经济增长促进居民收入水平提升 |
4.2.2 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居民消费升级 |
4.2.3 多种所有制经济保障就业 |
4.2.4 脱贫减贫取得显着成就 |
4.3 “经济先行”使民生改善面临瓶颈 |
4.3.1 发展不平衡的深层次原因 |
4.3.2 发展不平衡对民生领域的直接影响 |
4.3.3 发展不平衡对民生领域的间接影响 |
4.4 “改善民生”始终是经济发展的价值坐标 |
第5章 新时代奏响民生改善最强音 |
5.1 构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
5.1.1 明确改善民生新思路 |
5.1.2 拓宽民生改善边界 |
5.1.3 高质量发展是民生改善的基础 |
5.1.4 优化保障良性循环的外部条件 |
5.2 新时代民生改善的新成就 |
5.3 民生领域仍然存在短板 |
5.4 使民生改善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
5.4.1 民生改善是消费需求增长的根源 |
5.4.2 民生改善优化供给质量 |
5.4.3 民生改善是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旨趣 |
第6章 中国经济发展中民生改善的经验梳理及未来展望 |
6.1 我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互动规律认识 |
6.1.1 二者平行发展阶段 |
6.1.2 民生为标,经济先行 |
6.1.3 经济与民生良性循环 |
6.2 警惕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互动不良的弊端 |
6.2.1 贫困陷阱 |
6.2.2 中等收入陷阱 |
6.2.3 高福利陷阱 |
6.3 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的未来展望 |
6.3.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
6.3.2 不断补齐民生短板 |
6.3.3 不断完善良性循环的外部条件 |
6.3.4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普惠金融政策视角下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创新与不足 |
二、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贫困和扶贫 |
2.精准扶贫 |
3.金融扶贫 |
4.普惠金融 |
(二)理论基础 |
1.贫困和反贫困理论 |
2.金融排斥理论 |
3.参与式扶贫理论 |
4.精准扶贫理论 |
三、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
(一)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现状 |
1.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概况 |
2.庄河市低收入人口的特征 |
3.庄河市近年扶贫工作措施 |
(二)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问卷调研及数据分析 |
1.问卷调研数据获取 |
2.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3.问卷数据分析小结 |
四、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
1.政府职能发挥不到位问题 |
2.金融机构扶贫参与积极性不高问题 |
3.扶贫对象自身存在不足与外在条件制约问题 |
(二)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问题成因分析 |
1.政府职能发挥不到位问题成因分析 |
2.金融机构扶贫参与积极性不高问题成因分析 |
3.扶贫对象自身存在不足与外在条件制约问题成因分析 |
五、国内金融精准扶贫成功案例借鉴 |
(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金融精准扶贫案例 |
(二)河北省张家口市金融精准扶贫案例 |
(三)国内金融精准扶贫成功案例启示 |
1.借力普惠金融政策手段,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 |
2.确立金融机构主导地位,创新长效扶贫开发路径 |
六、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公共政策建议 |
(一)全面建设庄河市政府金融精准扶贫职能体系 |
1.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指导扶持作用 |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信用体系 |
3.实行精准扶贫对象动态考核机制 |
4.完善扶贫主体间协调监督流程 |
(二)全面激发金融机构扶贫主体参与积极性 |
1.筑牢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建设 |
2.因地制宜创新开发金融扶贫产品 |
3.尊重金融机构盈利性质 |
(三)全面加强金融扶贫对象融资融志意识建设 |
1.重视低收入群体主动脱贫意识培养 |
2.打造金融扶贫贷款政企合力担保机制 |
七、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农村金融扶贫政策研究 ——基于河南省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意义和方法 |
1.研究的背景 |
2.研究的意义 |
3.研究方法 |
(二)对金融扶贫研究成果的文献综述 |
1.关于运营模式的研究 |
2.关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的研究 |
3.关于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的研究 |
4.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绩效的研究 |
5.关于金融扶贫困境和对策的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创新点和不足 |
1.研究思路 |
2.特色与创新 |
3.不足与问题 |
二、扶贫政策与金融扶贫 |
(一)扶贫政策概念及演变过程 |
1.扶贫的含义 |
2.我国扶贫政策的演变过程 |
(二)国家关于金融扶贫的政策要求 |
1.金融扶贫概念 |
2.国家的金融扶贫政策 |
(三)金融扶贫政策落地的难题 |
1.风险怎么防控 |
2.信用怎么评定 |
3.服务怎么保障 |
4.项目怎么选择 |
5.成本怎么降低 |
三、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运行模式 |
(一)选择“卢氏模式”案例的原因 |
1.卢氏县的贫困状况 |
2.金融扶贫在卢氏县实施的可能性 |
3.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成效 |
(二)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
1.“三级联动” |
2.“政银融合” |
(三)信用评价体系构建 |
1.做好农户信息采集 |
2.做好信用等级评价 |
3.做好信用动态管理 |
(四)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
1.服务体系监控机制 |
2.保险跟进防范机制 |
3.续贷资金周转机制 |
4.贷后风险分担机制 |
5.惩戒约束熔断机制 |
(五)产业支撑体系构建 |
1.围绕主导产业选项目 |
2.围绕扶贫项目建机制 |
四、金融扶贫“卢氏模式”效应与可推广性 |
(一)金融扶贫“卢氏模式”效应 |
1.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淳朴农村文明风尚 |
2.与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相结合,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
3.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相结合,带动扶贫产业发展 |
4.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结合起来,增加了扶贫资金投入 |
(二)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经验借鉴 |
1.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制约瓶颈 |
2.凝聚多方力量,推动机制建设 |
3.用好政策工具,撬动金融资源 |
(三)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不足 |
1.风险防控 |
2.产业支撑 |
3.机制完善 |
4.如何转向普惠模式 |
五、农村金融扶贫政策落地的提升路径 |
(一)政府层面 |
1.健全金融扶贫政策体系 |
2.明确主体责任 |
3.加强信息建设 |
4.提升村委会执行能力 |
(二)金融机构层面 |
1.提升执行扶贫政策的积极性 |
2.创新金融扶贫产品 |
3.完善金融扶贫运行机制 |
(三)扶贫对象层面 |
1.增强内生动力 |
2.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
总结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7)从三大试验区的实践看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城乡统筹发展三大试验区的实践 |
(一) 浦东试验区 |
(二) 滨海试验区 |
(三) 成渝试验区 |
二、三大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带普遍性的问题 |
(一) 农村空心化问题严重 |
(二) 城乡就业政策不平等 |
(三) 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大 |
(四) 城乡生态环境失衡 |
(五) 土地权益保护困难 |
三、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问题成因分析 |
(一) 思想解放不够, 牺牲意识不强 |
(二) 道路艰辛坎坷, 政策保障乏力 |
(三) 农民工问题突出, 不公平待遇明显 |
(四) 经济发展方式扭曲, 土地权力异化尚存 |
四、破解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的对策措施 |
(一) 深化五点认识 |
1. 政府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主体。 |
2. 产业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 |
3. 改革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动力。 |
4. 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是城乡统筹的发展目标。 |
5. 循序渐进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规律。 |
(二) 借鉴六条经验 |
1.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必须注重城乡统筹规划。 |
2. 实施城乡统筹政策, 必须以法制建设为保障。 |
3. 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必须持续增加财政投入。 |
4. 提高城镇化率, 必须解除农民进城之忧。 |
5.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必须保证农民的生存权利。 |
6. 化解“三农”融资难题, 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
(三) 走出三个误区 |
1. 认为城乡统筹就是消灭农村的误区。 |
2. 认为城乡统筹就是农民转市民的误区。 |
3. 认为城乡统筹就是城乡土地指标挂钩的误区。 |
(四) 处好五大关系 |
1. 政府主导、市场基础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
2. 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
3. 城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
4. 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关系。 |
5. 改革创新与法律滞后的关系。 |
(五) 化解三大矛盾 |
1. 农民市民化与农村空心化之间的矛盾。 |
2. 户籍福利待遇与土地承包政策之间的矛盾。 |
3. 国家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之间的矛盾。 |
(8)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研究(1927-1949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二、研究回顾与学术综述 |
三、研究时段的说明与研究的困难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与可能创新点 |
第一章 南开经济研究所的创立及其组织发展 |
一、南开经济研究所创立的背景与前提 |
二、南开经济研究所的创立及其发展(1927.9-1949.1) |
小结 |
第二章 “学术中国化”社会认知、内涵与评判标准 |
一、“学术中国化”社会认知 |
二、“学术中国化”概念厘定 |
三、“学术中国化”两个层面的评判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南开经济研究所社会调研及其“中国化”特色与优势 |
一、民国时期的社会调研概况 |
二、南开经济研究所的社会调研 |
三、南开经济研究所社会调研的“中国化”特色与优势 |
小结 |
第四章 南开经济研究所工业“中国化”之途径探索与抉择 |
一、工业化思潮的兴起与南开经济学人“工业化”的主要认知 |
二、南开经济学人“资本因子”的权衡与论争 |
三、方显廷“工业重心”的思想演变 |
四、陈振汉关于“工业区位”理论的传承与创新 |
小结 |
第五章 南开经济研究所农业“中国化”之体系改造与建构 |
一、何廉“三农”主张与农业合作理论 |
二、南开经济学人传统农业改造理论 |
三、南开经济学人的乡村工业理论与实践 |
小结 |
第六章 南开经济研究所“中国化”经济发展之路的思辨与扬弃 |
一、南开经济学人“统制(计划)经济”思想与“计划自由经济”主张 |
二、南开经济学人关于国际贸易与外汇问题的研究 |
三、南开经济学人关于财税问题的研究 |
四、南开经济学人的货币金融与物价管制思想 |
小结 |
第七章 南开经济研究所教育“中国化”之模式改革与创新 |
一、教改的缘起:“轮回教育”风波 |
二、风波的背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三、实用性致上:“教育中国化”探索 |
小结 |
第八章 南开经济研究所之互动合作 |
一、南开经济研究所与国民政府的互动合作 |
二、南开经济研究所与工商企业的互动合作 |
三、南开经济研究所与农业的互动合作 |
四、南开经济研究所与学术界的互动合作 |
小结 |
第九章 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之得失冏争 |
一、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之得:学科推进 |
二、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之失:学理构建 |
三、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之冏:教研环境 |
四、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之争:学术“论剑” |
小结 |
结语 |
一、逆境崛起:时局面前的抉择 |
二、“中国化”:南开南开经济研究所的学术宗旨 |
三、内外兼重:一流团队建设与多元融资渠道 |
附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的存在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 |
第一节 村镇银行之概念与性质 |
一、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之概念与特征 |
二、特殊商业银行:现行法上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之界分 |
一、村镇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之辨析 |
二、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之辨析 |
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辨析 |
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之辨析 |
五、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之辨析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论证 |
一、关于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论争 |
二、关于农村金融难题求解途径的纷扰论争 |
三、商业性金融是求解农村金融难题的一条不可或缺途径 |
四、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困境的求解途径之一 |
五、农村金融空洞化的现实: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基础 |
第四节 村镇银行发展可行性论证 |
一、村镇银行的比较优势分析—兼谈四大国有银行撤离农村的原因 |
二、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村镇银行发展空间分析 |
三、民间资本供给充足:设立村镇银行资金支持可行性分析 |
四、农村地区盈利空间充裕:村镇银行盈利可行性分析 |
五、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农民信用与贷款担保难题 |
第二章 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概况分析: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一、总体概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二、实例考察:我国村镇银行运行的个案探悉 |
第二节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特征及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特征 |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影响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难题与困境 |
一、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 |
二、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 |
三、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 |
四、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 |
五、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 |
六、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
七、政策支持与法律制度的完善:解决村镇银行发展难题的途径 |
第三章 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之惑 |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之惑 |
二、区域性抑或跨区性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之惑 |
三、商业性、政策性抑或合作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之惑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概述 |
二、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 |
三、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概况 |
四、启示之一:各国模式的差异与共性 |
五、启示之二:银行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可适用性 |
第三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 |
一、覆盖农村大部分经济主体: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
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 |
三、商业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 |
第四节 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 |
一、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 |
二、"社区"的范围界定 |
三、"社区性"的直接要求:发起设立不应是唯一的设立方式 |
四、密切相关的问题: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 |
第四章 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研究 |
一、关于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及其问题 |
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可行性分析 |
三、强制贷款者储蓄或投资可行性分析 |
四、关于企业和自然人投资主体 |
第二节 主发起银行制度存废之辩 |
一、主发起银行制度的确立及其积极效应 |
二、问题丛生:主发起银行制度的负面效应探析 |
三、经营专业化和股权多元化: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反思 |
一、对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 |
二、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 |
三、更为深层的思考: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 |
四、村镇银行应为完全民有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投资制度的完善 |
五、与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相关的问题及其解决 |
六、一点总结:村镇银行的具体设立应因地制宜 |
第五章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 |
一、问题的提出: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的现状 |
二、理论分析:股权结构模式的分类探讨 |
三、现实经验:各类股权模式的利弊与借鉴 |
四、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村镇银行应然的选择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之检视与完善 |
一、过于随意与简化: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 |
二、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分析 |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立法与现行其他立法的冲突 |
四、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构建 |
一、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冲突:困扰村镇银行的难题 |
二、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借鉴 |
三、需注意的一个问题: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 |
四、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平衡: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完善 |
五、更进一步的思考:其他金融机构的支农性责任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行构建 |
一、村镇银行的特性与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必要性 |
二、一种探索性的观点:对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 |
三、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思路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樱花树下的家 |
(10)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 |
二、创新扩散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相关概念及内涵界定 |
一、户籍制度及其功能 |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涵 |
三、户籍身份及其特性 |
第二章 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历程 |
第一节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利益视角 |
一、户籍制度的利益分配机制 |
二、相关主体对户口利益的认识及民众对改革的利益诉求 |
三、地方政府的户籍制度改革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特征 |
第三章 暂住证制度的建立及其地理扩散模式 |
第一节 暂住证制度的建立 |
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沿海城市涌现出大量流动人口 |
二、事实迁移突破户籍管理规定 原有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备受冲击 |
三、实施兼备服务和管理功能的暂住证制度 |
第二节 暂住证制度的地理扩散模式 |
一、暂住证制度在省区间的地理扩散模式 |
二、暂住证制度在城市间的地理扩散模式 |
三、暂住证制度的地理扩散模式特征 |
第三节 讨论与启示 |
第四章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 |
第一节 自理口粮户口政策 |
一、自理口粮户口政策出台的背景、面临的户口问题与政策目标 |
二、自理口粮户口政策的实施过程 |
三、自理口粮户口政策的结果:"引导"与"误导"并存 |
四、自理口粮户口政策——一种保守的补偿性改革 |
第二节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 |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省区间的地理扩散过程 |
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差异 |
三、基于小城镇人口状况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效果的分析 |
第三节 讨论与启示 |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对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的作用相当有限 |
二、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彼此联系,但又各具独立的内涵 |
第五章 城镇户口商品化"改革"的地方实践 |
第一节 小城镇非农业户口在各地的廉价变卖 |
一、城镇户口商品价值显现:大中城市征收城市增容费 |
二、小城镇公开出售非农业户口 |
三、小城镇非农业户口买卖的实质——赤裸裸的户口交易 |
第二节 蓝印户口政策的地方实践 |
一、地方城镇户口政策 |
二、蓝印户口政策的地方实践 |
第三节 讨论与启示 |
一、城市户籍制度调整中的政府行为及城镇户口交易 |
二、城镇户口商品化是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背离 |
第六章 人才居住证制度在大中城市的地方实践 |
第一节 人才居住证制度的地方实践 |
一、人才居住证制度在大中城市推进的时空进程 |
二、人才居住证制度的地区差异 |
第二节 上海市人才居住证制度及其实践 |
一、上海市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演进与推进状况 |
二、上海市人才居住证制度的实施状况 |
第三节 讨论与启示 |
一、户口权益逐步淡化背景下的大城市户籍特权 |
二、人才居住证制度——基于人才引进的柔性户籍制度改革举措及"居转常"相关思考 |
三、居住证制度:应重视"市民待遇" |
四、居住证制度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启示:突破户口准入条件调整,着眼于公共产品分配政策的改变 |
第七章 社会关系落户政策的地方实践 |
第一节 婴儿落户、投靠落户政策的地理扩散过程 |
一、婴儿落户、投靠落户政策在省市扩散的时间进程 |
二、婴儿落户、投靠落户政策在省市扩散的空间考察 |
第二节 婴儿落户、投靠落户政策的地区差异 |
一、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政策的地区差异 |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亲落户政策的地区差异 |
三、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地区差异 |
四、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的地区差异 |
五、地方实施婴儿落户、投靠落户政策的地区差异特征 |
第三节 讨论与启示 |
第八章 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的启示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户籍身份平等与迁徙自由 |
二、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来源 |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地理扩散模式及区域模仿学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三个误区(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数字乡村建设若干问题刍议[J]. 曾亿武,宋逸香,林夏珍,傅昌銮. 中国农村经济, 2021(04)
- [2]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D]. 陈岩. 河北农业大学, 2021(06)
- [3]中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理论与实践研究[D]. 柳笛. 吉林大学, 2020(01)
- [4]普惠金融政策视角下庄河市金融精准扶贫问题及对策研究[D]. 肖萍.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7)
- [5]农村金融扶贫政策研究 ——基于河南省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的案例分析[D]. 冯珂. 郑州大学, 2020(02)
- [6]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经验:新中国70年[A]. 刘灿.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集萃(2019):——砥砺奋进的中国经济, 2019
- [7]从三大试验区的实践看我国城乡统筹发展[J]. 何侍昌,王琴辉. 今日中国论坛, 2013(21)
- [8]南开经济研究所“学术中国化”研究(1927-1949年)[D]. 易仲芳.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1)
- [9]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柴瑞娟. 武汉大学, 2009(09)
- [10]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D]. 张玮. 华东师范大学, 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