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回族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回族习惯法,社会管理秩序,和谐,国家法
回族习惯法论文文献综述
郭毅玲[1](2018)在《浅析回族习惯法在社会秩序管理体系中的价值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回族习惯法作为回族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规范体系和制度形态,在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例,通过分析回族习惯法在社会秩序管理体系中的价值,从而在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统一实施的前提下,兼顾回族习惯法社会资源的运用,以促进民族习惯法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时代经贸》期刊2018年04期)
刘珊[2](2017)在《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调适》一文中研究指出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发挥着共同的作用。两者之间既有规范一致的部分,也有规范相悖的部分。本文以法律多元理论为视角,从立法、司法及法律以外的多方位角度提出两者的协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梁利华[3](2017)在《从阿訇调解到能人调解:回族习惯法在纠纷调解中的“变”和“不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回族习惯法在实践运用中的变迁对于克服回族习惯法研究固有的理论瓶颈,构建回族聚居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和谐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回族习惯法的具体适用集中体现在民间调解中。在民间调解中,调解居中人的权威以及纠纷当事双方对其信任程度是调解能否顺利有效进行的关键。本文从西北W市到华北D县两起典型民间纠纷调解案例所反映的解纷人角色、权威来源的变化,围绕解纷人深入分析纠纷调解实体及程序要素的变化,深刻分析回族习惯法在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实践和运作,并针对此种变化做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申伟,陆悦[4](2016)在《回族习惯法是“活法”吗——基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关于回族习惯法的文献大多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民众的日常生活中特别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但从张家川县这一回族比例极高的回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来看,上述观点还有待商榷。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无论从当地民众的认可度来讲,还是从纠纷处理过程中对回族习惯法的适用情况来讲,回族习惯法在当地纠纷解决过程中其实都没有扮演较为重要的角色,难以成其为当地的"活法"。(本文来源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王旭杰[5](2016)在《关于当代回族习惯法变迁原因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现存的少数民族大家庭当中,回族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我国中华民族文化研究体系当中的重要代表。而回族习惯法主要是在回族穆斯林形成过程中不断实践下的产物,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发展,回族习惯法在其内容和效力等方面也逐步发生着变化。为此,本文主要以当今时代发展的眼光,来进一步分析回族习惯法变迁的内外部原因。(本文来源于《明日风尚》期刊2016年19期)
廉睿,李娜,马辉[6](2016)在《文化多元视域下的回族习惯法及其未来演化方向》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民族法律文化中的一种,回族习惯法具有鲜明的伊斯兰特性,并在发展进程之中融入了中国本土元素。采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回族习惯法的运行机制及其内在结构显然迥异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法。基于回族习惯法所具有的规范属性、教育属性和文化属性,其依然可以在当代建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语境之下扮演重要角色。基层社会可以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回族习惯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话语转化,回族自治地方可以通过"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的途径对回族习惯法中的合理内容进行吸收,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可以综合运用包括回族习惯法在内的一切社会控制机制。(本文来源于《喀什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毛心怡[7](2015)在《回族习惯法中保证人法律性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回族习惯法对回族地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影响深远,现今农村格局逐渐被城市化打破,习惯法保留较好的村落随之发生一系列变化。本文作者处于回族聚居地区,并去到周边习惯法保存较好的回族村落走访调查,着重对其借贷习惯法方面进行调研,尤对借贷中的保证人制度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4期)
韩富祥[8](2015)在《回族习惯法中的“则卡提”制度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贡献》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回族社会生活始终以伊斯兰法作为重要的生活指导来规范其行为和生活方式,然而在中国大地上,独有的民族气息和深厚的地域文化底蕴深深地影响着回族人的生活,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伊斯兰法为基础的回族习惯法,其中"则卡提"~①天课制度是回族地区一项很重要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规则,对回族社会生活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中笔者通过田野调查描述性地阐释回族习惯法中的"则卡提"天课制度,从而透视"则卡提"制度中的赠与施舍规则,对我国立法的可能贡献进行一定的思考。(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5年01期)
杨芹,赵建芳[9](2015)在《百年中国回族习惯法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一个在我国历史上不像蒙古、藏、满等那样,建立过稳定政权体系的民族来说,回族未自行制定过法律,因此在对回族法律文化进行历史和现实考察时,除了伊斯兰教法之外,再无世俗法典可资考证,这不仅造成了研究的困境,也有不少人企图否定回族法律文化的实际存在。因此本文从回族习惯法的研究视角出发,对百年来回族法律文化发展过程中习惯法的重要作用予以说明和阐述,以纠正一些偏见。也对回族习惯法研究方面的内容进行必要梳理和概括,以期达到通古今之变,晓各异之理的效果。(本文来源于《民族论坛》期刊2015年01期)
陆春[10](2014)在《民族和谐视野中的回族习惯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回族习惯法是回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并被回族穆斯林共同遵守的思想观念、制度文化和生活规范。回族习惯法所具有的宗教性、义务本位等特征,决定了其与国家制定法在法律精神、制度规范中有着冲突,如何调适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是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必须解决好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32期)
回族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发挥着共同的作用。两者之间既有规范一致的部分,也有规范相悖的部分。本文以法律多元理论为视角,从立法、司法及法律以外的多方位角度提出两者的协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回族习惯法论文参考文献
[1].郭毅玲.浅析回族习惯法在社会秩序管理体系中的价值功能[J].时代经贸.2018
[2].刘珊.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调适[J].法制博览.2017
[3].梁利华.从阿訇调解到能人调解:回族习惯法在纠纷调解中的“变”和“不变”[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4].申伟,陆悦.回族习惯法是“活法”吗——基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的反思[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6
[5].王旭杰.关于当代回族习惯法变迁原因的思考[J].明日风尚.2016
[6].廉睿,李娜,马辉.文化多元视域下的回族习惯法及其未来演化方向[J].喀什大学学报.2016
[7].毛心怡.回族习惯法中保证人法律性质研究[J].法制博览.2015
[8].韩富祥.回族习惯法中的“则卡提”制度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贡献[J].民间法.2015
[9].杨芹,赵建芳.百年中国回族习惯法研究述评[J].民族论坛.2015
[10].陆春.民族和谐视野中的回族习惯法[J].法制与社会.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