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创业板,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杨民子[1](2011)在《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凭借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主要模式,而在转型过程当中,资本市场尤其是专门为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创业板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创业板市场天然所具有的高风险性以及相较于传统资本市场所具有的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需要通过政府对创业板市场尤其是市场的准入进行适度的监管,从而实现创业板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作为铺垫从理论上详细的论述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原因及其适度性以及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制度设计。首先,通过分析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在整个市场监管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创业板市场所具有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论证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分析政府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失灵论证了政府监管的适度性。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体制以及准入条件的立法规制从宏观上论述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制度设计。第二、叁、四章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重点就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发行审核制度、保荐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展开了深入的分析。第二章论述了作为监管基础的发行审核和保荐人制度,首先,通过对各自的功能、分类以及在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过程当中的作用论证了两种制度的地位。其次,通过境外创业板市场有关发行审核与保荐人制度的比较辩证的分析了各自的利弊。最后,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发行审核及保荐人制度现状进行了评析;第叁章重点论述了作为监管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从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以及经济学和法学角度的理论阐释入手,进而分析了纳斯达克、香港创业板市场以及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作为信息披露制度的保障也放入第叁章当中;第四章就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责任的特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法律责任以及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法律责任进行了论述。第五章首先通过分析我国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论证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弊端,文章的最后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陈笛[2](2009)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在分析创业板市场典型特征的基础上总结出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特征;之后通过分析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意义、监管原因为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在对典型的创业板市场就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之后,归纳出了特点以及对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启示;最后笔者结合已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对我国逐步构建的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在引言部分着重阐述了本选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国内外创业板市场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对本文的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除引言和结语部分,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意义和特征。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能够通过使投资者全面、真实、及时地获得信息和促使发行人规范运行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还能维护创业板市场准入的公平、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在创业板市场特征的基础上,归纳得出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特征。即,市场准入财务标准的下降和多元化、上市流程便捷以及监管更严格等。第二部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理论依据。创业板市场资源配置失灵为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提供了正当性依据;运用风险管理的相关原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可以有效降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在创业板市场严重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则认为必须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实现市场准入的监管。第叁部分:典型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启示。纳斯达克市场准入监管的经验告诉我们保证入市资源与入市规模的平衡能够解决创业板市场规模化运行和风险之间的问题;同时,其市场行业的多元化也为有效抵御行业风险提供了范例。英国AIM以全球闻名的宽松的市场准入标准而吸引了大量的融资者,其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市场准入标准的降低需要与其他监管制度的配套,而不能仅仅单方面的降低标准。香港创业板市场则以其市场监管主体之间的互动给我们提供了借鉴。第四部分: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构建。基于我国系成文法国家,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需要对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其次在现已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10)
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首先在分析创业板市场典型特征的基础上总结出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特征;之后通过分析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意义、监管原因为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在对典型的创业板市场就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之后,归纳出了特点以及对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启示;最后笔者结合已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对我国逐步构建的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在引言部分着重阐述了本选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国内外创业板市场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对本文的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除引言和结语部分,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意义和特征。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能够通过使投资者全面、真实、及时地获得信息和促使发行人规范运行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还能维护创业板市场准入的公平、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在创业板市场特征的基础上,归纳得出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特征。即,市场准入财务标准的下降和多元化、上市流程便捷以及监管更严格等。第二部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理论依据。创业板市场资源配置失灵为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提供了正当性依据;运用风险管理的相关原理,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可以有效降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在创业板市场严重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则认为必须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实现市场准入的监管。第叁部分:典型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启示。纳斯达克市场准入监管的经验告诉我们保证入市资源与入市规模的平衡能够解决创业板市场规模化运行和风险之间的问题;同时,其市场行业的多元化也为有效抵御行业风险提供了范例。英国AIM以全球闻名的宽松的市场准入标准而吸引了大量的融资者,其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市场准入标准的降低需要与其他监管制度的配套,而不能仅仅单方面的降低标准。香港创业板市场则以其市场监管主体之间的互动给我们提供了借鉴。第四部分: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构建。基于我国系成文法国家,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需要对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其次在现已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杨民子.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陈笛.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