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择自由论文-宋茹玉

公民选择自由论文-宋茹玉

导读:本文包含了公民选择自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理论分野,社会防卫,公民自由,行为无价值

公民选择自由论文文献综述

宋茹玉[1](2015)在《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中国选择——从社会防卫和公民自由的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目前是我国刑法理论的两种基本立场,这两种基本立场的争论直接影响到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论、刑罚论甚至整个刑法理论体系构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分野主要在于:违法性判断对象不同;违法性要素是否包含主观要素不同。本文从社会防卫和公民自由保障两个方面,论述了结果无价值在具体司法实践运用中,容易扩大刑事违法性判断范围,限制公民的自由,有违人权的要求。注重对结果的评价,忽视了社会防卫,起不到社会危险和犯罪的控制的作用。文章最后根据世界上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两大对立阵营德国和日本选择立场原因进行分析,然后再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从社会防卫和公民自由两个方面考虑,我国更适合和应该坚持选择行为无价值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1期)

郭文婧[2](2012)在《“100%报销”不能绑架公民的自由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因力挺“真气运行培训班”而受到关注的甘肃卫生厅长刘维忠,近年来推行“中医复兴运动”。其举措包括号召医务人员学习真气运行法以“无药治病”,要求西医奖金与中药用量挂钩,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药膳科,规定吃中药、针灸、拔火罐等可100%报销等。    对推行(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12-06-13)

熊跃根[3](2012)在《国家、市场与家庭关系中的性别与公民权利配置:如何理解女性在就业与家庭之间的选择自由?》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女性主义思潮和社会运动的发展,对两性关系和女性权利的变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重新理解女性在公共与私人领域中的处境变得十分重要。本文从社会科学中公/私二分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性别关系与福利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同时结合女性主义的理论论述分析了国家、市场与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利配置这一核心问题,并对社会政策的发展与妇女的能力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反思。(本文来源于《学习与实践》期刊2012年01期)

刘炬[4](2010)在《驾照直考局部推行还是面向大众?》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湘潭讯( 刘炬)本报8月5日以《直考并非想象的那么难》为题,报道了湘潭在全省率先推行驾照直考,近半年试点暴露出直考部分问题以及直考叁大瓶颈急需破解的事实,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下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内,来自长沙、湘潭的驾培协会和驾培管理办公室(本文来源于《长沙晚报》期刊2010-08-25)

李胜,陈晓春[5](2008)在《寻求权威与自由的平衡——基于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家权威和社会自由之间保持平衡是一种理想的稳定状态。转型时期的中国需要维护国家和政府的权威,保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需要保持公民社会里的自由,发挥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经济发展。非政府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权威与自由的平衡的重要组织资源,共容利益是国家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基础,维持两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东经济管理》期刊2008年12期)

公民选择自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因力挺“真气运行培训班”而受到关注的甘肃卫生厅长刘维忠,近年来推行“中医复兴运动”。其举措包括号召医务人员学习真气运行法以“无药治病”,要求西医奖金与中药用量挂钩,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药膳科,规定吃中药、针灸、拔火罐等可100%报销等。    对推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民选择自由论文参考文献

[1].宋茹玉.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中国选择——从社会防卫和公民自由的角度[J].法制与社会.2015

[2].郭文婧.“100%报销”不能绑架公民的自由选择[N].医药经济报.2012

[3].熊跃根.国家、市场与家庭关系中的性别与公民权利配置:如何理解女性在就业与家庭之间的选择自由?[J].学习与实践.2012

[4].刘炬.驾照直考局部推行还是面向大众?[N].长沙晚报.2010

[5].李胜,陈晓春.寻求权威与自由的平衡——基于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路径选择[J].华东经济管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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